[上市]湖北广电: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8-051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发行 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2018年6月26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湖广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HRTN-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07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733,592,000元(17,335,92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733,592,000元(17,335,920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8月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18年6月28日至2024年6 月28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19年1月4日至2024年6 月28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 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该 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 市后,联合信用将持续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 年6月28日公开发行了17,335,9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 总额1,733,592,000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1,733,592,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37号”文同意,公司1,733,592,000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湖广转债”, 债券英文简称“HRTN-CB”,债券代码“127007”。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26日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Radio & Television Information Network Co., Ltd. 注册资本:63,621.74万元 股票简称:湖北广电 股票代码:000665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1991年2月5日 公司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祺扬1 1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兼部分子公司法人代表王祺扬已经辞职,公司以及相应子公司后续将依法 尽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联系电话:027-86653990 传真:027-86653873 邮政编码:430071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楚商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215672 电子邮箱:hbgddongmiban@163.com 经营范围: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 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国内各类广告;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网 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有线电视技术咨 询服务;基于电信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 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电子政务、平安城市、数字城市、 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软件开发与服务;通讯 器材、移动及固定电话网络终端的生产、研发、销售,代办电信业务等;家用 电器、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与网上经营;电子商务、电视商城的 建设与运营;物业管理;大型活动的组织服务;会议会展 服务;电视购彩;企 业营销策划,信息咨询(国家专项规定项目除外);产业投资;对金融、工农 商、 服务行业的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塑料集团”),1988年 11月经武汉市体改委武体改(1988)40号文批准设立。1989年1月,中国人民 银行武汉分行以武银管(1989)3号文批准,武汉塑料集团向社会按面值以平 价发行股票(由公司自办发行)。四家发起人分别以1988年12月31日账面经 营性资产净值折股,武汉市国营武汉塑料三厂和武汉市国营武汉塑料七厂分别 以673.10万元和476.80万元折为国家股673.10万股和476.80万股,集体企业 武汉市塑料工业公司和武汉市亚光塑料制品厂分别以512.95万元和114.95万元 折为法人股512.95万股和114.95万股,根据发起人协议书,这两家集体企业资 产折成的法人股均委托武汉塑料工业联合公司持有。另向社会个人发行867.05 万股。 截至1989年2月18日,武汉塑料集团发行后的股本金额与股权结构如 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发起人股 1,777.80 67.22 1、国家股 1,149.90 43.48 武汉市国营武汉塑料三厂 673.10 25.45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武汉市国营武汉塑料七厂 476.80 18.03 2、法人股 627.90 23.74 武汉塑料工业联合公司 627.90 23.74 二、个人股 867.05 32.78 三、总股本 2,644.85 100.00 (二)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上市前股本变动情况 1992年2月,武汉塑料集团经市体改委武体改(1992)3号文批准实施增 资扩股。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办(1992)6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 增发股票1,9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平价发行,公司总股本变为4,624.85万 股。 1993年5月,公司经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武国资综(1993)130号文 和武汉市体改委出具的武体改(1993)102号文同意,将评估后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价值折为384.48万股国家股。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总额变为5,009.33 万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票上市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1996年12月10日,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塑料 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 (1996)373号文批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发字(1996)第460号《上市 通知书》同意,公司的1,373.60万股存量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 司的总股本仍为5,009.33万股,其中可流通股为1,373.60万股。 1997年11月6日,公司根据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1995年度、 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送股前总股本5,009.33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 红股,共送1,001.87万股。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011.20万股。 1998年6月22日,公司根据1997年9月18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武汉 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武证办(1998)4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32号 文批准,以1996年末总股本5,009.33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以配股之 前的总股本6,011.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5股,共发行920.39万股。本次 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931.59万股。 1998年7月20日,公司根据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7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6,011.2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6股红股、每10股转增4股,公司股本共增加6,011.20 万股。本次送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2,942.78万股。 2000年9月22日,公司根据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配股方 案,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12,942.7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 股,实际配售1,154.16万股。本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4,096.95万股。 2006年12月12日,经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湖北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鄂国资产权(2006)294号文批准,公司实 行股权分置改革。以流通股本5,001.38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方案实施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500.69万 股;以资本公积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控股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 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武汉市城镇集团工业联社每10股转增2.6股,共计转增 1,151.22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增加股本3,651.91万股,全部由资本公 积转增。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748.86万股。 2012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88号文、证监许可 (2012)989号文批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数字”)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置入楚天数字全部资产 及负债扣除17,500万元现金后的余额,置出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楚天数字购买其与公司资产置换差额部分;同时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武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有 线”)、武汉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武汉市台”)、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购买其拥有的武汉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广电”)26.75%、26.25%以及47%的股份;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式向湖北楚天金纬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金纬”)、楚天襄 阳有限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襄阳”)购买其全部资产及负债;楚 天数字以置换出的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以及17,500万元现金协议收购武汉经开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4,032万股股份。通过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向楚天数字、楚天金纬、楚天襄阳、武汉市台、武汉有线和中信国安非公开发 行211,272,785股,公司总股本增至388,761,371股。公司在重组完成后更名为 湖北广电。 2014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4)749号文《关于核准湖北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批准,湖北广电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 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视讯”)发行7,149万股股份购买 其拥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与负债;分别向武汉市台、武汉市江夏区广播电视 服务中心、武汉盘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新洲区广播影视局(中 心)、武汉市东西湖区宣传信息中心、武汉市蔡甸区广播影视中心、武汉市汉南 区新闻信息中心发行5,601.10万股、1,240.08万股、1,205.17万股、1,008.76万 股、606.97万股、508.39万股、194.92万股股份购买其分别拥有的武汉广电网 络投资有限公司的总计100%股权;分别向荆州市广播电视网络发展中心和中信 国安发行505.90万股和486.06万股股份购买其分别拥有的荆州市视信网络有限 公司的总计100%股权;分别向十堰广播电视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郧县 广播电影电视局、竹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竹山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房县广播 电影电视局、郧西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发行377.47万股、362.67万股、150.84万 股、93.74万股、69.56万股、50.47万股、41.75万股股份购买其分别拥有的十 堰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总计10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总股本 增至585,293,207股。 2014年12月,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分别向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 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80万股、740万股、1,100 万股、680万股、747.37万股、680万股、465.06万股,总计发行股份 50,924,241股,募集配套资金667,616,799.51元。公司总股本增至636,217,448 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为636,217,448股。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基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的综合信息服务,包括广电网络用户提供 数字电视、高清互动电视、宽带接入、政企综合信息服务等。公司大力发展数 字电视、高清互动业务,积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旨在打造全新的全 媒体服务平台,致力于创建全国一流广电网络上市企业。公司自2012年重大资 产重组以来,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主要服务内容 1、有线电视收视业务 有线电视收视业务是指提供电视节目收视、视频点播和数据广播等业务, 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主要包括基本收视费、有线电视工程费及入网 费、付费电视收视费和互动电视收视费等。 目前公司的有线电视收视业务包含模拟电视、普通单向数字电视、高清互 动数字电视三种业务形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册电视用户889.9万户 较上年增长32.43万户,其中主终端723.88万户、副终端166.02万户,全年新 发展智能融合终端用户76.8万户。 2、宽带业务 宽带业务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同时向用户收取有线宽带使用费。随 着三网融合战略的推进,公司将发展宽带业务视为未来发展战略之一,宽带业 务在公司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持续增长。数据业务收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 个人宽带业务的收入;另一部分是为集团大客户提供数据传输、互联网接入等 服务的收入。 公司宽带业务近几年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 年度累计新发展宽带用户66.84万户;在册宽带终端突破160万,宽带业务渗 透率提升至26.78%。 3、节目传输业务 根据国家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电视节目信号接收和传输必须经过审 批。在湖北省地域内,电视节目提供商只有通过湖北广电的网络,才能向用户 传输有线电视节目信号。公司传输的电视节目主要包括中央台、各地方卫视频 道、购物频道以及省内各地方频道。 随着公司不断整合省内广电网络资产,公司的节目传输实力逐渐得以增 强。2017年公司传输电视节目共计标清频道154套、高清频道71套,3D频道 2套、VR频道1套,公司传输频道数量、节目质量稳步提高。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公司优良的网络资源优势 (1)良好的网络基础 公司基本完成了全省广电网络的整合,实现全省一网,目前正全面加速下 一代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公司积极推进有线电视光纤网络建设,公司已建成干 线网7,700公里,国家干线网1,770公里,光纤网络覆盖全省所有市(州)、 县,已经形成一张连接全省17个市(州)和72个县(市、区),贯穿省、市、 县三级的宽带网络。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广电网络覆盖用户规模约为1,300万户,根 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湖北省家庭总户数约为1,670万户,全省广电网 络已覆盖全省超过77%的自然户,仍有增长空间。 (2)良好的业务基础 湖北广电在巩固稳定现有平台的同时,大力建设全新的面向三网融合的全 业务平台(包括:新媒体电视业务系统(含云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 智能缓存系统、内容集成系统等),全面升级业务运营支撑系统,为公司全面转 型提供平台支撑。 全业务平台以云技术为基础,支持现有业务模式和互联网业务模式的全业 务,支持多终端(机顶盒、手机、电脑等)全交互,支持各种来源内容全聚 合,支持目前各种业务形态的全融合。目前,公司已实现高清数字电视、数字 音频广播、视频点播、电视回看、互动娱乐、电视支付、智慧电视书城、宽带 上网、企业专网等功能及应用。 2、位于湖北省良好的区位优势 (1)宏观经济环境较好 2017年,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36,522.95亿元,比上年增长7.8%,快于全 国增速0.9个百分点。2017年湖北省经济呈现稳中有进、质效提升的发展态 势,其中三次产业结构由2016年的11.2:44.9:43.9调整为10.3:44.5:45.2, 经济结构转变凸显,广电行业所属第三产业的比重持续加大。 (2)人均收入快速增长 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89 元,比上年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12元,比上年增长 8.5%。 按照国际惯例,人均收入达到1,000~3,000美元/年,是文化产业需求迅猛 增长的重要时期。鉴于湖北省人均收入已经进入该区间,为满足人民群众新时 期多元、多样、多变的信息文化需求,以广播电视为核心的文化产业规模将快 速增长,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3、服务优势 公司服务网点遍布城乡,尤其是农村乡镇服务网点明显优于电信运营企 业。公司依托全省集中式呼叫中心,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数字电视的服务流程、 标准、规范和工作制度,开通了96516客服电话,形成了呼叫中心系统、7×24 小时维修服务,为用户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办理、故障报修、投诉建议等综合 服务,并实行事后回访。客户满意度逐年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用户 的较大认可。 4、管理优势 突出的公司管理水平是公司获得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公司自重组上市以 来,整合了全省广电网络的人力资源、网络资源、技术资源和用户资源,形成 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资源配置的组织架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企 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 先进的管理思想及模式为公司技术进步、人才培养、市场推广及品牌建设提供 了有效的支持。通过经营管理制度和系统建设、优化,全面提升了公司的经营 管理效能。 四、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18年03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636,217,448股,股本结构如 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58,625 0.01% 其中:高管锁定股 58,625 0.01% 二、无限售流通股 636,158,823 99.99%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636,158,823 99.99% 三、总股本 636,217,448 100.00%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0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股)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股) 股权比例 (%) 1 武汉广播电视台 83,726,704 0 - 13.16 2 湖北省楚天数字 电视有限公司 78,485,981 0 - 12.34 3 湖北省楚天视讯 网络有限公司 71,493,300 0 - 11.24 4 中信国安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 54,484,932 0 - 8.56 5 湖北楚天金纬广 播电视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 42,040,266 0 - 6.61 6 武汉有线广播电 视网络有限公司 28,243,633 0 - 4.44 7 楚天襄阳有线电 视股份有限公司 25,482,862 0 - 4.01 8 武汉市江夏区广 播电视服务中心 12,400,832 0 - 1.95 9 武汉盘龙信息网 络有限责任公司 12,051,697 0 - 1.89 10 武汉市新洲区广 播电视中心 10,087,579 0 - 1.59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733,592,000元(17,335,920 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868,889张,即 286,888,9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6.55%。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33,592,000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湖广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733,592,000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2,868,88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6.55%;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数量为8,650,465张,占比49.90%;网下机构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 为0,占比0%;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5,816,566张,包销金 额为581,656,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3.55%。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债券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 (张) 占发行总量比例 (%)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16,566 33.55% 2 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 1,948,049 11.24% 3 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550,000 3.17% 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0.87% 5 张俊生 66,798 0.39% 6 范忠奇 6,890 0.04% 7 廖兴烈 5,938 0.03% 8 卢刚 5,870 0.03%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47 0.03% 10 郑玲 4,360 0.03% 10 郑建平 4,360 0.03%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3,380.34万元,具体包括: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3,2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9.00 3 律师费 27.00 4 资信评级费用 15.00 5 发行手续费 17.34 6 推介及路演等其他费用 62.00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原股东优先配售2,868,88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6.55%;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数量为8,650,465张,占比49.90%;网下机构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 为0,占比0%;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5,816,566张,包销金 额为581,656,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3.5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0.00万元后的余 额170,159.2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7月4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10-2号《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经2017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9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733,592,000元。 4、发行数量:17,335,920 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3,592,000元(含发行费用)。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3,592,000元 (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下一代广电网双向宽带化改造项目 200,000.00 143,359.20 2 电视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0 30,000.00 合计 250,000.00 173,359.2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 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本次募投 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路支行 027900033710605 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5145678966676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3,592,000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 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1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 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 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该部分不足转换 为1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上浮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B.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 有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本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733,592,000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7248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 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请参见本节之“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3,59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下一代广电网双向宽带化改造项目 200,000.00 143,359.20 2 电视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0 30,000.00 合计 250,000.00 173,359.2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 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债券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AA+。该级别反映 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良好,信用风险较低。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信用将持续跟踪评级。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已制定《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为上述会议规则中 有关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重要条款,具体表述和未尽 事宜以上述会议规则为准。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合理履行 义务,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 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 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 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 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 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 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 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1)发生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之日起15日内,如公 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通知。 (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 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 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 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B.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C.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D.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E.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 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F.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G.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会议补充通知(如有)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并表决。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 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 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6、会议召开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 席并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会议开始后一个小 时内未能按照前述规定选举出会议主席的,由出席该次会议持有本次未偿还债 权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 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 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 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2)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 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3)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 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质权代理人、债 券担保人(如有)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 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 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 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 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 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 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 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5)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 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 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7)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二分之一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 有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 了相应的安排。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联合〔2017〕1361号《湖北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湖北广 电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 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42.85 33.80 18.48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 了相应的安排。根据联合[2017]1361号《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信用评级为AA+, 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18年3月31 日 2017年12月 31日 2016年12月 31日 2015年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0.36 0.36 0.47 0.40 速动比率 0.36 0.35 0.46 0.3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 表) 35.61% 35.30% 28.66% 29.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 表) 39.84% 39.33% 32.87% 31.53% 财务指标 2018年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息税摊销折旧前利润 (万元) 26,124.87 98,288.03 94,008.13 101,815.11 利息保障倍数 22.51 42.85 33.80 18.48 最近三年,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且保持在一个较安全的水平, 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且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公司资信状 况良好、融资渠道稳定,具有较强的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增长趋 势较好,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 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6]第2223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10-10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0-28号)。公司2018年一季报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年3月31 日 2017年12月31 日 2016年12月 31日 2015年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0.36 0.36 0.47 0.40 速动比率 0.36 0.35 0.46 0.3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5.61% 35.30% 28.66% 29.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 表) 39.84% 39.33% 32.87% 31.53% 每股净资产 9.36 9.22 8.80 8.41 项目 2018年1-3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3.21 17.97 24.44 32.62 存货周转率 21.74 42.18 40.94 30.93 总资产周转率 0.07 0.30 0.32 0.3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元/股) 0.15 1.45 1.66 1.8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9 -0.12 -0.39 -0.85 利息保障倍数 22.51 42.85 33.80 18.48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 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2018年1-3月 1.56% 0.15 0.15 2017年 5.86% 0.53 0.53 2016年 5.55% 0.48 0.48 2015年 7.18% 0.58 0.5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2018年1-3月 1.31% 0.12 0.12 2017年 5.72% 0.51 0.51 2016年 5.24% 0.45 0.45 2015年 7.09% 0.58 0.58 注:上表2015年、2016年、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引自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0-37号)。 (三)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3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172,970.01 -485,454.23 3,063,280.47 -589,599.8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1,712,076.33 8,796,331.32 10,188,971.30 5,951,904.09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 产的损益 59,360.54 1,693,762.03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11,842,501.91 -185,485.89 - - 债务重组损益 - - -1,526,777.24 900,559.81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 益 - 65,103.5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11,860.71 -1,152,290.31 495,272.51 -1,709,938.0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的损益项目 - - 5,460,502.87 - 小计 14,552,829.48 9,884,256.76 17,681,249.91 4,552,925.94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少数股东损益 24,500.00 543,616.30 98,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 经常性损益净额 14,528,329.48 8,188,350.15 17,583,249.91 4,552,925.94 注:上表2015年、2016年、2017年引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 损益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0-37号)。 三、募集说明书报告期截止日后业绩情况及未来一期业绩预告 2018年4月27日,公司公告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10月27 日,公司公告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4月12日,公司公告了2017年 年度报告;2018年4月27日,公司公告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 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9月 2017年 2018年1-3月 营业收入 1,754,096,666.22 2,612,386,778.53 631,982,498.05 营业利润 228,410,435.85 332,181,616.07 91,775,977.87 利润总额 242,526,028.98 331,372,568.37 93,634,080.95 净利润 242,239,273.87 331,393,546.85 93,266,315.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5,176,271.27 335,285,516.25 92,588,94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6,187,842.83 327,097,166.10 78,060,611.01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 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 增加17.34亿元,总股本增加约17,062.91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 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玮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电话 0531-8128 3753 传真 0531-8128 3755 保荐代表人 卢戈、马家烈 项目协办人 桂贤 项目经办人 马睿、璩潞、尹澎华、张康、李凯、王璐、郧文龙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中泰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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