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粮糖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18年08月07日 10:22:50 中财网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8年8月6日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 会议主要议程 ---------------------------------------------------4
三、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5
四、议案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6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顺利召开,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
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
权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
会务工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及/或公司营业
执照,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书等)于2018年8月10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量;每位
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股东提问和回答后,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议主要议程
一、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
年8月13日9:15-15:00。

三、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
楼公司2018会议室 。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现场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令和先生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蒋学工
1、主持人介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2、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六、推选监票人,议案表决;
七、宣布议案表决结果,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八、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由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年8月7日,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根据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
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
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
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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