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天然气:2018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8年08月08日 10:01:59 中财网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6-06 标识与股份公司全称中英文组合-0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明再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显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天俊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对未来的分析或测算,需要依托客观条件不发生重
大变化为前提,故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0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5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7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2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新疆鑫泰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米泉公司



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
公司

压缩天然气公司



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
资子公司

五家渠公司



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
子公司

阜康公司



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
公司

焉耆公司



焉耆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
公司

博湖公司



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
公司

和硕公司



和硕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
公司

库车公司



库车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子
公司

裕荣公司



乌鲁木齐鑫泰裕荣燃气有限公司,系新疆鑫泰全资
子公司

四川利明



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乌市公交集团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珍宝巴士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

新业能源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公司章程》、《章程》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NG



压缩天然气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新天然气

公司的外文名称

Xinjiang Xintai Natural Ga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明再富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王彬

联系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电话

15209913939

传真

0991-3328990

电子信箱

xintairq@163.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阿勒泰路
蜘蛛山巷179号楼兰新城25栋1层商铺2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831400

公司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831400

公司网址

http://www.xjxtrq.com

电子信箱

xintairq@163.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变更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变更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天然气

603393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
内)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2-9层

签字会计师
姓名

魏云锋、李晓娜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保荐机构

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签字的保荐

周会明、何勇




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的
期间

2016-09-01至2018-12-31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33,775,501.86

457,625,335.59

1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471,111.96

110,507,274.81

-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101,369,652.01

95,164,133.24

6.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025,906.13

48,381,772.25

141.8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86,742,408.62

1,941,689,535.30

-2.83

总资产

3,694,638,955.19

2,296,022,919.30

60.9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69

-7.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69

-7.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63

0.59

6.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1

6.06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5.16

5.22

-0.06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115.5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511,734.2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445.16




所得税影响额

-361,713.66

合计

1,101,459.95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与销售、入户安装业务,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
均在新疆境内,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
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8个市(区、县)。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产品及服务类别

用户类型

主要用途

天然气销售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
户及CNG汽车用户等

厨用、采暖、CNG汽车等燃料用气及工
业原料用气

天然气入户安装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
户等用气场所固定用户

为各类用户开始使用天然气前的必要步


压缩天然气运输

加气站

CNG汽车燃料用气运输服务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公司大部分天然
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部分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
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或者约定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
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
认。


天然气质量,按国家标准GB17820-2012执行,不低于二类气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2)燃气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
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过滤、调压、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汽车加
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过
滤、调压、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
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
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3)销售模式

①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
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了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
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了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
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
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
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
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
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②CNG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
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
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
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CNG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
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
式运至对方CNG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本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
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委托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
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
用户使用。也有用户直接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
付用户使用。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城市燃气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
修订),所属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行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大力治理空气污染,中国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2013年,国务院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
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
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
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
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7年相关部门又相继出台了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本次《计划》的提出,是此前“煤
改气”政策的延续,对于目前高速增长的天然气消费量有着更进一步的刺激作用。从目前来看,
随着“煤改气”的大力推进,大气环境有了明显好转。由此可以预见,未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继
续加大,“煤改气”等环保措施也将持续推进。2017年,我国天然气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根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2017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2,37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3%;天然
气产量1,48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5%;天然气进口量92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7.6%。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联合发布《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
我国天然气在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148
亿立方米;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地下储气库形
成有效工作气量350亿立方米以上。2018年3月公布的《2018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非化


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5%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9%
左右。全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天然气储备调峰体系。


天然气成为主力能源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基本形成共识,随着油气改革的进一步纵向加深,天
然气市场开放力度将会更加明显,加速天然气市场化进程,我国明确了天然气在我国现代能源体
系中的主体能源地位,天然气行业仍处在快速发展阶段。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本公司是新疆燃气协会副理事长、新疆四川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2013年被列为新疆百家重
点培育成长性企业,是新疆主要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区(新
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和硕县等8个市(区、县)从事城市燃
气业务,全力助推新疆地方城镇化、工业化和气化全疆的进程,全面实现了输配体系的健全化和
市场终端的规模化布局,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为新疆城市天然气行业的领军企业。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最早从2000年开始在新疆从事燃气运营,截至报告期末已取得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
新区(新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8个市(区、县)天
然气市场的长期经营权。经过18年的专业经营和不懈努力,公司在行业内逐步确立了自身的核心
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区域市场的规模优势

城市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长、投资大,且在同一供气区域内一般不允许重复建设。

因此,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商在特定供气区域内的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管网覆盖区域越广,规模
越大,相较于其他竞争对手的先发优势越明显。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运营管道(包括长输管线和城市主干网管线)长度达1029.4
公里,调配站22座、加气站21座。在城市管道燃气的基础网络设施、管理用户等方面具有较为
明显的区域市场规模优势。


2、多气源优势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包括了南北疆的8个市(区、县),上游气源来自中石油新疆油田公
司等多家单位,其中大部分属于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
阜康市、五家渠市由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西气东输二线、三线运营方)、中石油新疆
油田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公司、新业能源等多家单位供应;库车县处于西气东输的源头,故库
车公司具有中石油塔里木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公司双气源供应的独特优势;焉耆公司、博湖公
司、和硕公司天然气也由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
石化河南油田公司双气源供应,此外,焉耆公司还有中石油西部天然气西部销售分公司气源供应
商,和硕公司还有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气源供应商。一方面,公司不依赖单一气
源使得公司的气源保障度相对较高,且可以通过比较综合采购成本来调整各家上游供气单位购气
量,以节约经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靠近资源地,管道运输成本较低,使得新疆的天然气用气
成本较国内大多数城市具有明显的比价优势,因而有助于提高城市燃气的普及率,为公司未来增
加用户户数以及提高户均用气量奠定基础。


经过长期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游气源供应商建立了稳定互信的良好合作关系,而且城市燃
气作为关系民生大计的基础能源,一直是天然气资源分配的优先配置对象。因此,公司的现有经
营及未来发展具备充足的气源保障基础。


3、自有高压管道优势

公司所采购天然气均直接引自上游供气单位门站,通过高压管道引入公司城市门站。其中包
括:(1)长达53公里由中石化雅克拉集气站至库车县高压长输管道,简称雅库线;(2)11.4
公里由中石化宝浪油田集气站至博湖、焉耆次高压输配管道,简称宝博线、宝焉线;(3)9.28
公里由中石油西部销售分公司、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的城市门站至乌鲁木齐市


米东区高压、次高压输配管道,简称石米线;(4)8.7公里由中石化西北油田、中石油塔里木油
田的城市门站至库车东站的高压输配管道;(5)7.7公里由中石油新疆油田的准东门站至阜康西
站的高压输配管道;(6)8.7公里由中石油西部销售分公司库和线至焉耆北站的高压输配管道。

上述长输高压管道的建成保障了公司的天然气供应,生产输配能力满足了上述区域目前及未来用
户发展需要。


4、管理优势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管理层及业务人员均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行业从业经历,积累了较为
丰富的生产运营及管理经验。人才优势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础,除了每年定期进行管理干部的培
训,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送培训的方式,培养了大量生产、经营、管理的人才外,还通过制定和完
善《先进性标准化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手册》等规章制度,使公司更能规范
性、标准性、科学性、高效性地进行法人治理。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特征:

(1)高效的集中管理。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均持有100%股权,针对性地实施了人事、资金、
采购和投资的集中管理模式,极大提高了公司资源的利用效率。


(2)标准化决策管理。公司对投资发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安全运行、财务核算和员工
管理都制定了详尽的可操作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其决策流程和决策依据明确清晰,管理效能和执
行效力均达到了较高水平。


(3)管理成效突出。2015年-2017年,公司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均维持在较
低水平,期间费用率分别为5.69%、6.40%和5.29%,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5、技术优势

(1)先进的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CNG生产装置。公司生产建设从规划、可行性研究、立项、
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严格执行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法规,保
证了建设质量和可靠运行。


(2)新技术采用。公司坚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更新并完善生产装备和工艺,不断提升生
产装备技术水平。采用了先进的全自动天然气加臭系统,确保添加警示剂工艺指标合格,提升用
户安全用气的可靠性。


①城市输配管网采用国内具有生产许可资质的,长期从事燃气管材生产的企业提供3PE防腐
无缝钢管、螺旋焊接钢管、防腐特性优良的PE管等优质管材铺设,以确保管网的建设质量和运行
安全。


②场站建设采用先进的具有完备调压、计量监控功能的撬装式燃气输配装置,输配生产技术
参数由无线远传监控、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组成,提高了检测控制效率,确保了安全平稳供气。


③CNG生产采用先进的自动、半自动控制技术和前置低压干燥脱水无废气排放、后置深度脱
水、在线露点检测、三级精度过滤等先进工艺,提高了生产装置的安全化程度。增配了便携式露
点仪实施随机监测、确保产品质量优良。


④采用先进的CNG液压长管拖车和液压加气子站装置,简化了储气设备,提高了安全生产系
数,满足了不具备天然气输配管网条件、相对偏远城镇的客户需求,拓展了市场。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奋力打造“鑫泰模式”的天然气能源全产业链化。上半年, 在
董事会坚强领导和正确决策下,公司紧紧围绕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平稳供气、优
化服务流程、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开展积极开展工作,面对冬季供应不足、天然气价改等不利影
响,直面挑战,综合施策,通过公司全体员工不懈努力、攻艰克难,较好完成了报告期目标任务,
实现天然气销售量33,494.9万方,同比增长16%。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筹划通过现金交易方式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美能源”)部分股权的行为,该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待先决条件达成后,通
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发出自愿有条件现金部分要约,


收购亚美能源不超过50.5%的已发行股份;并通过适当要约的方式注销不超过50.5%的未行使购股
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具体内容详见本节“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1)重大的股权投资”。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33,775,501.86

457,625,335.59

16.64

营业成本

367,118,915.73

326,102,875.62

12.58

销售费用

7,719,172.13

7,788,708.95

-0.89

管理费用

22,685,758.08

17,896,291.70

26.76

财务费用

17,395,022.89

-1,734,330.31

-1,102.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025,906.13

48,381,772.25

141.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1,558,746.56

860,040,032.43

-54.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6,629,082.18

-129,497,916.67

-1,116.72

研发支出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较去年同期新增子公司四川利明的15亿元贷款的利息费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较去年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增加,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较去年同期进行的保本理财投资减
少以及收益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较去年同期新增子公司四川利明的
15亿元贷款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
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期期
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货币
资金

2,799,402,073.08

75.77

974,188,338.21

42.43

187.36

新增银行
贷款和收
回理财产


应收

25,949,759.80

0.70

18,238,360.00

0.79

42.28

用户采用




票据

银行承兑
汇票结算
款增加

预付
账款

10,495,646.83

0.28

18,553,917.40

0.81

-43.43

预付天然
气采购款
减少

其他
应收


31,392,967.26

0.85

23,420,563.59

1.02

34.04

应收的民
用气补贴
增加

其他
流动
资产

8,068,589.33

0.22

423,187,330.10

18.43

-98.09

理财产品
赎回

在建
工程

19,999,055.79

0.54

14,709,815.37

0.64

35.96

固定资产
投资支出
增加

应付
职工
薪酬

4,771,364.37

0.13

12,500,169.26

0.54

-61.83

发放了上
年度年终


应付
利息

3,000,000.67

0.08

0.00

0.00



长期借款
利息

其他
应付


9,142,959.59

0.25

6,534,018.62

0.28

39.93

履约保证


长期
借款

1,500,000,000.00

40.60

0.00

0.00



收购亚美
能源股权
的贷款增






其他说明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

公司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米泉、乌市、阜康、五家渠四家公司自有管网
设备(截止2018年6月30日账面价值330,807,627.47元为其150,000万元借款抵押。用于借款
抵押的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末数

受限制的原因

用于担保的资产:





固定资产:

330,807,627.47

用于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

其中:管网设备

330,807,627.47



合计

330,807,627.47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为搭建境内投资平台以实施正在筹划中的
境外资产收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向全资
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以现金方式增资不超过25亿元,
并由四川利明向其香港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增加投资,增加后对香港利明的投资总额不超过26
亿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同时由四川利明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50.5%
股权项目,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因正在筹划通过现金交易方式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部分股权的行为,该行为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起连续停牌。


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见公
司于2018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对上述问询函进行回复,并于同日披露了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公司股票于同日复牌。


2018年5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
案。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要约收购亚美能源部分股权事项,现金部分要约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
同时,购股权要约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要约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该等要约将于2018年8月2
日(即首个截止日期)后直至2018年8月16日(即最后截止日期)的14日内开放以供接纳,而
香港利明无法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为了继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2018年度市场情况、未来发展趋势以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能源天然气全产业链化的战略发展规划,本着为股东
负责的态度,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2018年5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变更募投项目部分
资金用途,用于新募投项目。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为70,000.00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并由四川利明
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50.5%股权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
260,00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将根据要约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
元,剩余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四)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五)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
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米泉公司

5,266.00

100.00

326,254,651.90

184,860,833.50

56,777,973.16

库车公司

3,200.00

100.00

137,922,896.75

117,038,170.56

21,487,841.48

五家渠公司

8,200.00

100.00

203,988,499.28

132,298,204.27

20,901,959.28





报告期单个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米泉公司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五金交电化工、建
材、PVC原料、燃气具;玻璃钢环保制品生产销售;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米泉公司

本期金额

去年同期金额

变动率(%))

主营业务收入

241,691,426.92

215,967,384.04

11.91

主营业务利润

66,074,516.26

54,924,775.46

20.3





库车公司

主营业务:天然气零售;压缩天然气充装,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业用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燃气具及耗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和化工产品、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销售,燃气工程施工与安
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库车公司

本期金额

去年同期金额

变动率(%))

主营业务收入

80,009,350.37

83,299,496.50

-3.95

主营业务利润

28,756,554.05

35,988,730.10

-20.1





五家渠公司

主营业务:压缩天然气零售;管道燃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CNG);燃气管道安装;燃气用
具、天然气输配和供应、压缩天然气供应、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
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五家渠
公司

本期金额

去年同期金额

变动率(%))

变动原因

主营业
务收入

180,556,705.30

126,149,576.06

43.13

主要是由于转供气、工
业用气销售收入增加所


主营业
务利润

28,914,975.32

20,720,984.12

39.54

主要是由于转供气、工
业用气销售利润增加所








(六)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8年3月15日

www.sse.com.cn

2018年3月16日

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5月3日

www.sse.com.cn

2018年5月4日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8年5月30日

www.sse.com.cn

2018年5月31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是否有
履行期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


实际控
制人、
控股股
东明再


注1

2016年
9月12
日起36
个月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


股东明
再富、
明葹、
明再
凤、谢
生亮

注2

2016年
9月12
日起36
个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股份限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
理人员

注3

锁定期
满后长
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其他

实际控
制人、
控股股
东明再


注4

2016年
9月12
日起60
个月或
96个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其他

股东明
再富、
明葹、
明再
凤、谢
生亮

注5

2016年
9月12
日起36
个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其他

5%以上
股东

注6

2016年
9月12
日起36
个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其他

公司及
控股股
东、董
事和高
级管理
人员

注7

2016年
9月12
日起36
个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解决同
业竞争

实际控
制人、
控股股
东明再

注8

2016年
9月12
日起长
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解决关
联交易

实际控
制人、
控股股
东明再


注9

2016年
9月12
日起长
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其他

实际控
制人、
控股股
东明再


注10

2016年
9月12
日起长
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其他

公司

注11

2016年
9月12
日起长
期有效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注2:公司股东明再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明葹、明再凤、谢生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注3: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明再远、明再富、尹显峰、郭志辉、黄敏、
段贤琪、王彬、曾先泽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公司的股份。


注4: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
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A股上市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下同)。


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
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5%;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具体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
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注5:公司股东明再富、明葹、明再凤、谢生亮承诺: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A股上市发行价。


注6:公司股东尹显峰承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
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公司股东无锡恒泰九鼎、昆吾民乐九鼎、烟台富春九鼎、昆吾民安九鼎、烟台元泰九鼎、苏
州荣丰九鼎、嘉兴楚庄九鼎、嘉兴晋文九鼎、嘉兴齐桓九鼎承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
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数量的100%;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
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注7: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A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启动日起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
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控股股东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
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
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连续12个月内增持
比例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
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
公告。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A股股票完成后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负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
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
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
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
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
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
求后,方可聘任。


3、公司回购A股股票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票完成
后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明确、
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
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社会公
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
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
公告。


注8: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除公司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均没有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自身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如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
效措施,并促使本人自身、受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本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
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亦不会以任何
形式支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凡本人自身、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本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
自身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5、凡本人自身、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本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
程中形成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其将优先转
让予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注9: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和回避制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10: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
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
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
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注11:公司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
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且不低于回购时
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
协商确认。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的债
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 □不适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和指导精神,推进精准扶贫,公司设立“爱心教育扶贫助
学金”(以下简称“扶贫助学金”),用于资助公司及子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域的中学,对当年度
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学生进行教育扶贫,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为了将每一份爱心教育扶贫助学金落到实处,股份公司会同各子公司一起走访调研了当地教
育局或学校上报的贫困学生家庭现况,走访率达100%。




2. 报告期内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 √不适用

4. 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 □不适用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合协助当地政府部门的扶贫攻坚工作,继续做好教育扶贫,资助
更多贫困学生。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政策,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
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关注社会生态文明,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不属于国家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本公司积极承担和履行企
业环保主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政策,有效落实环保措施,加强管理监测。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3,20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数量

明再远

57,249,553

35.78

57,249,553




33,435,291

境内自然人

尹显峰

6,242,965

3.90

0



0

境内自然人

无锡恒泰九鼎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5,778,225

3.61

0



0

其他

明再富

4,692,987

2.93

0



0

境内自然人




苏州工业园区昆吾
民乐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2,413,261

1.51

0



0

其他

郭志辉

2,370,554

1.48

0



0

境内自然人

彭金清

2,253,200

1.41

0



0

境内自然人

黄敏

2,188,204

1.37

0



0

境内自然人

苏州工业园区昆吾
民安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2,135,723

1.33

0



0

其他

明上渊

1,973,351

1.23

0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尹显峰

6,242,965

人民币普通股

6,242,965

无锡恒泰九鼎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5,778,225

人民币普通股

5,778,225

明再富

4,692,987

人民币普通股

4,692,987

苏州工业园区昆吾
民乐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2,413,261

人民币普通股

2,413,261

郭志辉

2,370,554

人民币普通股

2,370,554

彭金清

2,253,2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3,200

黄敏

2,188,204

人民币普通股

2,188,204

苏州工业园区昆吾
民安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2,135,723

人民币普通股

2,135,723

明上渊

1,973,351

人民币普通股

1,973,351

吴金川

1,823,503

人民币普通股

1,823,50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无锡恒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
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同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的基金;
明再远和明再富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
件股东名


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
交易情况

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
时间

新增可上
市交易股
份数量




1

明再远

57,249,553

2019-9-12

0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99,402,073.08

974,188,338.2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5,949,759.80

18,238,360.00

应收账款



82,485,499.40

75,080,287.73

预付款项



10,495,646.83

18,553,917.4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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