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万家家乐: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家 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9月 1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陆家嘴 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马晓倩 联系电话:021-38909769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1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见附件 1)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 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年 8月 14日,即 2018年 8月 1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 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 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 2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 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3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 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 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 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 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 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 4 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 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 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 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 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 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则表决通过,形成的 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基 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需要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本 次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 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 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 6 通过并生效,则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2:《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7 附件 1: 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家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费率、修 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名称更名为“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并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和现行业务操作实践对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4《万家家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 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 施的具体时间、根据《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进行修订等。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8 附件 2: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 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 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 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 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9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1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 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 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 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 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10 注: 1、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 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 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11 附件 4: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年2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 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12 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修改要点 变更注册前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 基金名称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债券型混合型 业绩比较 基准 中债总全价指数(总值)收益率*90%+沪 深 300指数收益率*10%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 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 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直接投资于股票,也可持 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 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 产生的权证。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 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 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权证以及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 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 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经济 新动能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 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3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 证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定的经济新动能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 (1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40%;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17)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还 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在任何交易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产净值的 9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 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投资组合 限制 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 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 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 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 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9)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 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 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 除上述第(2)、( 12)、( 21)、 (2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所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14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8、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 当符合下列要求: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 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 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 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 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 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 除上述第(2)、(13)、(21)、 (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时合理评估 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追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自上 而下地进行投资管理。通过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形成对短期利率变化方向的 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 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以此为框架,通过 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来进行品种选择。针对可转换债券、含 权债券、资产证券化品种及其它固定收 益类衍生品种,本基金区别对待,制定 专门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 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 动的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 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 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固定收益投 资品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 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 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 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 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经济新动能主题界定 “经济新动能”是指推动未来经济发展 和前进的要素中,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 和产业革命的要素。这些要素在推动产 业融合、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变迁进步 中发挥了巨大的能量。本基金所指的经 济新动能包括新技术、新消费、新商业 模式。 1)本主题所选股票需满足以下条件: 当年 PE排名在相应行业降序排名的后 90%;市值大于 20亿元;商誉占净资产 的比值小于 30%。 15 品种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 2)本主题所选股票属于以下申万一级 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 行业:机械设备、化工、商业贸易、建 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 筑装饰、建筑材料、国防军工、医药生 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 物、有色金属、休闲服务、纺织服装、 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轻工制造、通信、食品饮料、汽车、家 2、利率预期策略 用电器、计算机、电子、电气设备、传 利率变化是影响固定收益投资品价格的 媒。 最重要的因素,当市场基准利率变化时, 3)本主题所选股票需满足以下特征之 市场上所有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都将 一: 会随之调整。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 A、科技创新和进步:科学技术的进步 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 与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动力,这其中包 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 括: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 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技术、海洋技 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 术、激光技术、航空航天技术、节能环 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固定收益投资品 保、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 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 智能化、传感感应技术产业以及利用新 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技术手段实现变革的传统产业,均属于 的目的。 新动能相关的范畴;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B、消费升级和转型。在经济结构转型、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固定收益投资品的 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升、人口结构变迁 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 等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消费产生了较多 基金通过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 的新需求和新变化。同时考虑到目前消 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 费对 GDP的增量贡献已经超过了投资和 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 进出口,占据首要位置,所以消费升级 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 和转型对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 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 这主要涉及:农业、健康养老、医疗服 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务、体育、金融、交通运输、教育、旅 4、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游、娱乐、计算机、通信、餐饮、商贸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 零售和传媒行业。 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益 C、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模式的创新可 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 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创造新需求,增加 含权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 新盈利增长点。本产品将深入分析和挖 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掘通过应用创新商业模式重构盈利模式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 的产业及相关的投资机会,包括但不限 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于利用互联网手段重构商业模式的轻工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制造、家用电器、休闲服务、商业贸易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行业。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2)个股投资策略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本基金将从企业核心竞争力出发,研究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不同企业的竞争地位和发展趋势,精选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具有持续 本基金围绕上述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 竞争优势的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 的信用风险,确定市场上该类债券的合 争中获取超越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 理风险溢价水平,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 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具有持 16 信用风险。 续获得较高盈利水平的能力。投资于具 5、信用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能较好的分享 本基金采取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在买卖时 的办法,对所持债券面临的信用风险进点选择上,本基金还将会考虑估值、市 行综合评估。在获取数据方面不仅限于场趋势、风险偏好等多种因素,以求在 经营数据,对于地方政府或其他种类发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超额收益。 行人所处的区域经济做主要的评估,以3、债券投资策略 地方政策、地方收入支出、城市化率、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 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等一系列指标为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将在利率 基础做系统评估。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 对进入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通过内部信 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 用评级,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动态在预期利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 和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相应的债券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在 的投资库,并动态跟踪债券发行人的状预期利率下降阶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 况,及时对信用债券的投资库进行更新下,适当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 维护。得较高投资收益。 在投资操作中,结合适度分散的投资策在确定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后,本基金将 略,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券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 投资的信用风险。 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 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并确定相应的 期限结构配置,以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 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信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力争通过主 …… 9、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 本基金在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特点益,在信用债券的选择时将特别重视信 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通过分析宏观经 究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利率水平、票息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 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因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 素判断其债券价值;采用多种定价模型 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 以及研究人员对证券公司基本面等不同 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 变量的研究确定其投资价值。投资综合 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通过 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 综合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等信用债券 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本基金持有 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 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 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 10、股票投资策略 及债券其他要素,综合评价债券发行人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且估值 信用风险以及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动 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本基金从定性和 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 定量两个方面来把握投资对象的特征: 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 (1)定性方面 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透明, …… 注重公众股东利益和投资者关系;具有 7、权证投资策略 优秀、较为稳定的管理层,管理规范进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 取,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司规模;财务 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公 17 透明、清晰,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 在生产、技术、市场、政策环境等经营 层面具有一方面或几方面竞争优势;有 清晰的增长战略,并与其现有的竞争优 势相契合。 (2)定量方面 已具备历史成长性,历史每股主营业务 收入、EPS等财务指标已具有增长性; 未来成长性持续,预期每股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率和预期 EPS增长率等指标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为达精选之目的,本基 金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构建过滤 模型来动态建立和维护核心股票库,从 而精选出具有较高成长性且估值有吸引 力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布局;同时将风 险管理意识贯穿于股票投资过程中,对 投资标的进行持续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1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 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 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 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 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1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 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 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 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 收益。 …… 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 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 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 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 益特征的目的。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利用股指期货剥离部分多头股票 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 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 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 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 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 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 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 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 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 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 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 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0、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 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 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 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 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 和投资比例。 11、融资交易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融资交易的杠杆作用,在 符合融资交易各项法规要求及风险控制 要求的前提下,放大投资收益。 …… 管理费率 (年) 0.70% 1.50% 托管费率 (年) 0.20% 0.25% 18 销售服务 费(C类) 0.40% 0.50% 申购费率 A类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 M<100万 0.08% 100万 ≤M< 300万 0.05% 300万 ≤M< 500万 0.03% M≥500万每笔 1,000元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M<100万 0.80% 100万 ≤M< 300万 0.50% 300万 ≤M< 500万 0.30% M≥500万每笔 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 M<100万 0.15% 100万 ≤M< 300万 0.10% 300万 ≤M< 500万 0.06% M≥500万每笔 1,000元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M<100万 1.50% 100万 ≤M< 300万 1.00% 300万 ≤M< 500万 0.60% M≥500万每笔 1,000元 赎回费率 A类 Y<7天 1.50% 7天 ≤Y<30天 1.00% 30天 ≤Y <90天 0.20% N≥90天 0% N<7天 1.50% 7天 ≤N<30天 0.75% 30天 ≤N<180天 0.50% 180日 ≤N<365天 0.25% N≥365天 0 赎回费率 C类 Y<7天 1.50% 7天 ≤Y<30天 1.00% N≥30天 0% N<7天 1.50% 7天 ≤N<30天 0.50% N≥30天 0% 除了修改以上主要部分之外,另外还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 要求与现行业务操作实践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详细修改情 况见《<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如下: 章节 原《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版本 修订后的《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基金 名称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 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9 前言 三、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三、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万家家乐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家 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 为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 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经济新动能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经济新动能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家乐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家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第二 部分 释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第十一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 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 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 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20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22、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经济新 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起始日,《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删除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 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存续期:指《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万家经济 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 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 包含T日),n指自然数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 同遵守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 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认购:指在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万家家 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万家家乐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 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为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 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21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 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 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 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删除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 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济新动能主题相关 的优质上市公司。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 的投资方法,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 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执行。 删除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 本基金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 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22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 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 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历 史沿 革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 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6]1038号文注册募集, 并于2017年5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 部函[2017]1289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 函,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 11月22日至2018年1月30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8年2月7日正式生效。 2018年 xx月 xx日至2018年xx月 xx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家乐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家乐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包括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类别、修改基金 投资范围、修改投资比例限制、修改基 金费率、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自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 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 效且《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23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 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五 部分 基金 的存 续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 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 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 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 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 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24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 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 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 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 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25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 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 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 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 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 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7日内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 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 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 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 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 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 时间可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 个工作日。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 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 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6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 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以及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 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 购比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 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 2、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 招募说明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27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8、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各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且对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 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 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 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 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 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 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28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购金额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4、6、7、10项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 述第8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 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 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 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 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 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 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4、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 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 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 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7、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情形时。 发生上述情形(第5项除外)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非正常停市。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4项外)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 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9 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为:对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 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可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0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 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 续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履 行相关程序后,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 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无十六、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 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 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 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基金 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 十八、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相关程序后, 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 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 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 31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 提前公告。 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