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宜通世纪: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00:15:26 中财网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合计涉案的金额:71,075,471.89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被告属于原告的全资子公司,除由
此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外,不会对合并利润造成影响。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2018
年8月9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广州市
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40号、《受
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38号,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8年8月9日

受理时间:2018年8月10日

受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受理机构所在地: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40号对应的诉讼事项当事


原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系原告全资子公司)

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38号对应的诉讼事项当事


原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二)诉讼起因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40号对应的诉讼起因

2017年11月15日,原告通过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
向被告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20,000,000元。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利
率为4.35%(年利率),利息自第三人划拨贷款之日起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到期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笔业务到期日,若被告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
归还贷款本息,原告有权对逾期部分按照逾期的实际时间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50%计息。


按照上述约定,原告在2017年11月15日已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人民币
20,000,000元,但因被告在2018年7月涉及重大诉讼,在2018年8月3日,
原告和第三人向被告发出《关于要求提前还款的函》,要求被告在2018年8月8
日前结清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被告已经签收该函也同意该函
内容,但2018年8月8日到期后,被告未偿还任何款项,截至2018年8月8
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和利息642,833元共计20,642,833
元未偿还给原告。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38号对应的诉讼起因


2018年5月30日,原告委托第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被告
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0,000元,委托贷款利率4.45%。


因被告在2018年7月涉及重大诉讼,2018年8月6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协
议,约定被告应在2018年8月8日前向原告付清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利息,
但截至2018年8月9日,被告没有向原告偿还任何款项。截至2018年8月8
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和利息432,638.89元共计人民币
50,432,638.89元需偿还给原告。


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事项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两起诉讼合计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00元及
利息合计1,075,471.89元(第一笔利息以人民币2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4.35%的标准从2017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8日为642,833元;
第二笔利息以人民币5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45%的标准从2018年
5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8月8日为432,638.89
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为以人民币
2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的标准从2018年8月9日计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


以上金额总计:人民币71,075,471.89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被告属于原告的全资子公司,除由此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外,不会对合并
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40号

3、《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粤0106民初21738号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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