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00:18:23 中财网
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于2018年6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951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年08月15日起至2018年09月11日,本基金
将向社会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10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
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
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
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
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
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品种,其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投资ABS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基金管理职责终止风险。


(一)证券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
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
的投资品种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
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
从而影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指在开放式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


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
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
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
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
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
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
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监察稽核
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
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
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
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
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
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
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
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
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
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的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
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
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此外,基金还面临会计风险,其主要包括:基金数据维护风险、基金数据接
收风险、基金估值风险等。


(六)本基金投资ABS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
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
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
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
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七)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沪深两大交易所特定
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八)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
因此股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


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
以控制特定风险。


(九)基金管理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
管理资格或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
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
间责任划分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6265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科技产业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严格管理风险和保障
必要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长期稳健增值。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


(十)销售机构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3

传真电话:0755~33062910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htcx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联系电话:010-66108327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

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怀春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991-5801913

网址:www.swhysc.com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付婷

联系电话:010-83252185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zxzqsd.com.cn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大厦3F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
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
3单元7层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联系电话:021-20691926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021-61101846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联系电话:010-59013825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联系电话: 010-8593281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SOHO 25层2507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陈霞

联系电话:15249236571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A10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王皓

联系电话: 021-8035823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梁文燕


联系电话:020-89629025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宁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2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 http://jr.jd.com



(2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人:廖嘉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3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
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08月15日至2018年09月11日止。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
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
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者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
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50万

1.20%

50万≤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50%

500万≤M

每笔1000元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人
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
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销售账户或者退往
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
表(个人版)》;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个


人版)》。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
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
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863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


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
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
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募集结束日当天
17: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6265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
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上的《红土创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
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 招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通联支付渠道
所支持的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

(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
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
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手续。以下流程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规则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8年08月15日至2018年09月11日上午9:30
至下午17:00(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8年09月11
日17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
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非直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
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6265

2、网上办理

(1)登陆非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
办理。


(2)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
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8年09月11日17时之后为募集
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非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
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
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
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
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的销售账户或退往
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
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2)出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
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
证明原件,提供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
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6)提供填妥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一式两份;

(7)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有效身
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红土创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10)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
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6265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
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
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
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863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
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
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
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6

联系人:易旭华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日期:1984 年 1 月 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电话:95588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邵钢

联系人:范大鹏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
601室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联系人:曹阳

电话:021-23237589

传真:021-2323880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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