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彤程新材: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50 公司简称:彤程新材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Zhang Ni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永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虞嘉萱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 析”之“二、其他披露事项”之“(二)可能面对的风险”进行了描述,敬请投资者 查阅。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10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5 第五节 重要事项 ..........................................................................................................23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53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5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9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6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6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17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集团/ 本集团/彤程新材 指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彤程投资 指 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中文名称: 彤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维珍控股 指 Virgin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维珍控股有 限公司) 宇通投资 指 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卓汇投资 指 Best Linker Investment Limited(中文名称:卓汇 投资有限公司) 赛凡投资 指 舟山市赛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翔卓投资 指 舟山市翔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秋棠集团 指 BEGONIA GROUP LIMITED(中文名称:秋棠集团有限 公司) 顺元投资 指 舟山市顺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奇化工 指 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彤程化学 指 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常京化学 指 常州常京化学有限公司 彤程创展 指 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 彤程化工 指 上海彤程化工有限公司 金冬化工 指 金冬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橡胶助剂 指 在生橡胶加工成具备优良弹性和物性的橡胶制品过 程中添加的、用于赋予橡胶制品使用性能、保证橡胶 制品使用寿命、改善橡胶胶料加工性能的一系列精细 化工产品的总称 特种橡胶助剂 指 包括功能性橡胶助剂和加工型橡胶助剂两大类别,起 到改善橡胶制品的性能及质量、提高橡胶制品的生产 效率、增强异质材料的粘合性等重要的特殊作用 酚醛树脂 指 酚醛树脂是一种以酚类化合物与醛类化合物经缩聚 而制得的一大类合成树脂,具有良好的耐酸性能、力 学性能、耐热性能,广泛应用于橡胶制品、防腐蚀工 程、胶粘剂、阻燃材料、砂轮片制造等行业 增粘树脂 指 酚醛树脂的一种,能够改善未硫化胶各接触表面的相 互融合,从而改善成型时胶料的自粘性,也可同时改 善胶料的流动性 补强树脂 指 酚醛树脂的一种,用于橡胶补强,在硫化前起增塑和 分散作用,硫化后可提高硫化胶硬度、模量,提高耐 磨、耐老化和耐化学腐蚀性能 粘合树脂 指 酚醛树脂的一种,用作橡胶与钢丝帘线或纤维的粘合 增进剂,可减轻间苯二酚升华现象,减少刺激性气味 的产生,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PTBP 指 对叔丁基苯酚,又名4-叔丁基苯酚。常温下为白色 片状固体,有特殊的烷基苯酚气味。遇明火能燃烧, 可燃但不易燃,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易溶于醇类、 酯类、烷烃、芳香烃等有机溶剂。主要用途为用于合 成对叔丁基酚醛树脂,还可用作阻聚剂和稳定剂 PTOP 指 对特辛基苯酚,又名4-特辛基苯酚、4-(1,1,3,3- 四甲基丁基)苯酚。常温下为白色片状晶体,不溶于 水,可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遇明火或高温可燃。主 要用途为精细化工原料,广泛用于制造油溶性酚醛树 脂、表面活性剂、粘合剂,医药、农药、添加剂以及 油墨固色剂等 苯酚 指 是一种具有特殊气味的无色针状晶体,有毒,是生产 某些树脂、杀菌剂、防腐剂以及药物(如阿司匹林) 的重要原料。也可用于消毒外科器械和排泄物的处 理,皮肤杀菌、止痒及中耳炎。熔点40.6℃,常温 下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当温度高于65℃时, 能跟水以任意比例互溶 山东奥戈瑞 指 山东奥戈瑞轮胎有限公司 普利司通 指 普利司通株式会社(Bridgestone Corporation), 总部位于日本,是全球最大的轮胎制造厂商之一 米其林 指 米其林公司(Cie Generale des Etablissements Michelin),总部位于法国,是全球最大的轮胎制造 厂商之一 固特异 指 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Goodyear Tire & Rubber Company),总部位于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轮胎制造 厂商之一 马牌 指 德国大陆集团(Continental Ag),总部位于德国, 是全球最大的轮胎制造厂商之一 倍耐力 指 倍耐力公司(Pirelli & C. SpA),总部位于意大利, 是全球最大的轮胎制造厂商之一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彤程新材 公司的外文名称 Red Avenue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Red Avenue New Material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Zhang Ning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施金贵 徐重璞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901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901室 电话 021-62109966 021-62109966 传真 021-52371633 021-52371633 电子信箱 securities@rachem.com securities@rachem.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901室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00120 公司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901室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00120 公司网址 www.rachem.com 电子信箱 securities@rachem.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彤程新材 603650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1,082,229,671.99 875,053,795.23 23.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181,769.81 148,032,535.87 48.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18,723,015.59 147,398,938.90 48.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350,353.90 34,391,116.10 264.4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69,795,990.79 1,170,828,450.69 76.78 总资产 2,886,549,604.31 1,876,311,647.91 53.84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28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28 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41 0.28 46.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8 13.49 增加3.1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16.57 13.43 增加3.14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69,174.97 处置废弃设备损失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 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54,077.00 华奇化工科技创新补助49万 元以及科技进步奖3万元,彤 程创展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 项资金(专利部分)补助4.4 万元,彤程化学获得稳岗补助 9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461,987.35 集团借予Zhang Ning的款项 无固定还款期限,年利率参考 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厘 定。至本期末所有款项已结 清。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项减值准备转回 1,004,107.00 华奇化工收回客户山东奥戈 瑞长账龄款项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 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 50,908.7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11,666.42 所得税影响额 -331,484.51 合计 1,458,754.22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彤程新材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生产业务 的主要产品是服务于轮胎橡胶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公司在产高规格“对-叔丁基苯 酚”作为阻聚剂在化工行业中使用,目前是聚碳酸酯生产过程中终止剂的亚洲最重要 供应商之一。公司生产的橡胶用酚醛树脂,包括增粘树脂、补强树脂、粘合树脂等产 品,则广泛应用于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目前是国内最大的特种橡胶助剂生 产商之一。公司与国内、国际主要的轮胎企业有着广泛深入的合作,致力于客户需求 和客户成功,已成为特种橡胶助剂领域客户信赖的知名品牌,产品销往全球各地。目 前公司客户已基本覆盖全球轮胎75强,包括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马牌、倍 耐力等全球知名轮胎企业。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设置采购部实施采购管理,并通过管理系统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其中, 公司总部采购部主要负责组织贸易业务的所有采购和生产业务板块大宗基础化工原 料的采购(包括苯酚、间苯二酚、异丁烯、二异丁烯、甲醛等),由总部采购部与上 述原料涉及的供应商沟通谈判、协商价格,再统筹安排各子公司实施采购;彤程化学、 华奇化工和常京化学各自设有采购部,主要负责工厂日常生产所需辅料的采购。 2、生产模式 产品的生产主要通过彤程化学、华奇化工和常京化学三个子公司实施。公司通常 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为了更加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变动,计划人员需及时 更新生产计划并告知相关部门计划变更事宜。生产部门根据客户所需产品的规格、供 货时间、质量要求,按照工艺配方制造产品。产品生产完毕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入库。 公司依据对市场的预测和自身库存情况,对部分常规产品预先生产作为安全库存,保 证客户额外需求和避免因生产原料供应紧张、设备检修等突发因素造成产品供不应求 的情形。 3、销售模式 主要采取直销方式进行销售,同时少量产品通过经销方式进行销售,由经销商再 销售给最终客户。随着公司橡胶助剂产品的市场需求迅速增加,为保持领先的市场地 位,公司集中主要精力开发以国内、外大型轮胎企业为主的直销客户群体和区域市场, 同时通过借助资质良好的经销商扩大市场份额。 (三)行业说明 橡胶助剂作为一种改善橡胶制品性能而在橡胶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化工材料,其发 展与橡胶工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特别是轮胎制造行业。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道路 建设的大幅提速和橡胶工业的东移,汽车工业、轮胎行业及橡胶助剂行业均得到了快 速发展。在世界橡胶工业东移的大背景下,我国橡胶助剂生产企业抓住机遇,通过不 断的技术创新、改进产品工艺等方式实现了快速发展,国际竞争能力显著提高,国内 橡胶助剂行业已具有一定的开发能力和生产规模。我国特种橡胶助剂产量由2003 年 的 6.03 万吨增长至 2017 年年的 31.70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12.59%,国内特 种橡胶助剂市场已经完成从主要依赖国外进口到大部分产品国产化的转变过程。橡胶 助剂行业的下游产业是橡胶制品行业,包括轮胎制造,力车胎制造,橡胶板、管、带 制造,橡胶零件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靴鞋制造,日用橡胶制造,橡胶制品翻修 及其他橡胶制品等子行业。其中轮胎行业用胶量最大,用量约占整个橡胶工业的 70%。 随着我国汽车销量以及保有量的不断提高,增量、存量双重保证了我国轮胎需求的持 续增长,进而带动了橡胶助剂行业的稳定发展。此外,随着各国对轮胎性能要求的提 高,轮胎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是未来我国轮胎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这也将 为高技术含量的特种橡胶助剂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货币资金 较上年末增长140%,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流入以及盈利增加带来的经营 性资金流入 预付款项 较上年末增长34%,主要是预付材料款项 其他应收款 较上年末增加43%,主要新增办公新址租房押金 存货 较上年末增长53%,主要因为材料价格上涨,存货金额上涨 其他流动资产 较上年末增长113%,主要是进项税留底增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较上年末增长人民币3340万元,主要是彤程化学投资北京石墨烯研究院 有限公司已缴付金额。 在建工程 较上年末增长442%,主要原因为华奇化工二期项目20000吨橡胶助剂生 产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其中:境外资产250,493,410.27(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 为8.68%。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深耕橡胶助剂事业十余载,已成为中国特种橡胶助剂行业领军企业。作为我 国规模最大的特种橡胶助剂企业之一,公司拥有技术研究开发、设备设计制造、项目 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1、高科技技术研发能力的优势 公司构建自主研发和技术服务团队,先后建立北京和上海南北两个研发中心,在 国内率先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轮胎及橡胶制品剖析平台,是行业内为数不多具有自主研 发和剖析测试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产品性能改进方案的企业。扎实的技术 研发能力在确保公司现有产品性能、质量稳定的同时,也使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 创新端不断取得突破,为公司在行业内长期保持领先优势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 司以研发中心为依托,协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凝练专利技术与自有知识产权,提高 公司在行业技术领域的话语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申请各类专利 238个,其中, 申请发明专利 157个(含国际发明专利11个),实用新型专利79个,外观设计专 利2个;拥有授权专利共计145个,其中,授权发明专利81个(含国际发明专利3 个),实用新型专利62个,外观设计2个。研发中心的建设成为公司吸引杰出人才、 尝试与积累行业尖端技术的平台,并锐意将高校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实践,以期实现 良好的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增长性。 2、覆盖上游关键中间体的产业链布局 增粘树脂为公司生产业务的主要产品之一,分为PTBP增粘树脂及PTOP增粘 树脂。利用基础化工原料及其中间体生产增粘树脂,中间体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对公 司橡胶助剂生产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努力贯通上、下游的全产业链业务,增粘树脂 生产过程中所需的PTBP、烯烃等关键中间体基本实现自主生产,有力保障了中间体 的供应,从而在产品质量稳定性及生产成本控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3、丰富的产品线 自1999年彤程化工成立至今,从最初开展橡胶助剂的代理业务,到实现以橡胶 用酚醛树脂为主的特种橡胶助剂自主生产,公司已成为特种橡胶助剂产品系列较丰富 的生产供应商,可广泛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的使用需求。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线,能 够为客户提供特种橡胶助剂产品一站式服务,从而增强与全客层的合作黏性,提升公 司市场核心竞争力。 4、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依托国际先进的生产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严格的生产与质量控制体系, 做到从原材料供应、生产过程到最终检验、交货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了产品的 优异品质和稳定性。 5、客户导向的产品解决方案 在提供高品质产品的同时,公司以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为依托,提供覆盖产品设 计、测试、生产、技术应用指导、售后服务及产品技术改进的全过程服务,为客户度 身定制其所需的产品。特种橡胶助剂的使用对于橡胶胶料的加工性能和橡胶制品的使 用性能有着复杂的影响,特种橡胶助剂生产企业的研发、生产活动只有充分贴近下游 客户,才能够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 6、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创始人自1999年彤程化工成立伊始,即从事全球知名化工企业的轮胎橡胶 助剂产品的商贸代理,通过引进国际领先企业的特种橡胶助剂产品不断满足国内轮胎 企业需求。公司在江苏、上海等地投建了国际化标准的生产基地,打破了国外企业对 高端轮胎橡胶用酚醛树脂产品的垄断。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共同创业多年,部分管理人 员具有海外求学经历,或曾在业内领先的外资、合资企业担任管理职位,具备多年轮 胎橡胶助剂及轮胎行业经营管理或技术研发经验。经验丰富兼具国际视野的管理团队 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7、绿色环保的生产工艺 公司在“材料制造”业务板块把“环保生产、生产环保产品”(ECO Production and Products) 作为企业信条,拥有大量环保生产技术、生产设备与环保产品相关 专利。近期持续加大投入,采用国际先进的生产线设备,积极开展新材料、新配方、 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测试,从而减少中间生产环节污染物,提高产品收率,实现单 位产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授权 有效环保产品相关发明专利35件,环保生产工艺相关发明专利17件。 同时,在战略规划层面,公司考察、调研并计划布局可再生、可降解、可循环利 用的特种材料与相关产业链整合,且并不刻意限定在轮胎与橡胶领域,而力图通过“政 -产-学-研-用”的合力解决一些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量保持稳定增长,国内轮胎产量保持增长的态势。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新客户、新产品销售大幅增长、高端 产品的销售大幅提升,在现有产能下,高端产品销售占比提升,充分利用了有限的产 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82,229,671.99元,同比增长23.68%, 利润总额为276,154,261.11元,同比增长53.61%。企业经营稳步、效益向好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奇化工开始20,000吨新产能的扩建,为下半年进 一步提升全球市场份额、增加销售打下基础。公司研发部门继续加大与国际大客户的 合作,共同开发响应未来欧盟法规新要求的升级产品,建立更高的绿色产品行业标准。 目前公司提前布局新材料领域,着手进入通用型橡胶助剂产品领域,利用高科技 研发优势,积极投入开发环保生产工艺及技术,完成在轮胎橡胶助剂领域形成特种型 加通用型的产品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全客层客户合作粘性。 公司研发团队深化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成果,针对高性能轮胎的需求及日益 提升的环保理念,积极研究开发适应未来形势的新型材料。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082,229,671.99 875,053,795.23 23.68 营业成本 661,591,689.07 557,453,042.69 18.68 销售费用 44,513,035.99 41,759,440.88 6.59 管理费用 50,737,531.99 37,626,474.58 34.85 财务费用 675,737.46 14,694,932.05 -95.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350,353.90 34,391,116.10 264.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262,464.08 -4,520,898.64 2,228.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1,677,685.14 -13,809,446.07 -5,398.39 研发支出 43,441,476.99 34,990,332.75 24.15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产品材料价格上涨带来销售价格提升,同时新产品价格 提升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产品材料价格上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物流仓储费用增加,导致销售费用上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上市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大修年工厂大修费用较 上年同期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美元升值,外币汇兑损益降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盈利增长产生资金净流入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投资固定资产增加以及对外投资项 目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收到募集资金以及短期借款流入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新材料研究领域的物理测试平台提升,研发项目投入加大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1,272,517,668 44.08 530,300,379 28.26 139.96 募集资金 应收票据 293,678,634 10.17 330,797,034 17.63 -11.22 应收账款 575,506,295 19.94 456,416,426 24.33 26.09 销售额增 加 存货 184,172,742 6.38 120,121,820 6.4 53.32 存货价格 上涨 固定资产 272,846,355 9.45 287,557,864 15.33 -5.12 在建工程 69,419,832 2.40 12,810,043 0.68 441.92 投资新产 线及设备 提升 无形资产 72,378,777 2.51 73,490,712 3.92 -1.51 短期借款 246,900,000 8.55 207,000,000 11.03 19.28 增加借款 应付票据 67,775,000 2.35 23,935,000 1.28 183.16 增加应付 票据支付 货款 应付帐款 304,529,484 10.55 259,331,153 13.82 17.43 采购金额 增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2,443,931.43 本集团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系承兑汇 票保证金、开具信用证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 金 固定资产 104,449,109.76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4,449,109.76元的固 定资产已被抵押作为本集团取得银行贷款的 担保 无形资产 69,355,786.56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9,355,786.56元的土地 使用权已被抵押作为本集团取得银行贷款的 担保;该土地使用权于截至2018年6月30 日止6个月期间的摊销额为人民币 819,129.00元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末投资额 6,040.00 上期末股权投资余额 300.00 投资额增减变动数 5,740.00 被投资公司的名称 主要业务 占被投资公司的 权益比例(%) 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 限公司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16.00 江苏先诺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高分子材料、纤维和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化纤织造加工;非织 造布制造;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玻璃纤维制造; 1.00 高性能聚酰亚胺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舟山君彤瑞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会务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 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00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 类型 持股比 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华奇(中国)化 工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89.53 加工和生产用于橡胶 和塑料类精细化工助 剂 1,500万美元 682,713,679.77 201,850,621.27 524,004,517.39 80,580,762.04 66,135,927.23 常州常京化学 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危险化学品批发(按 许可证所列项目经 营);增粘树脂、补 强树脂、粘合剂系列 的制造 5,000万元 187,265,190.52 124,696,284.97 146,587,429.64 22,130,231.83 18,855,586.85 彤程化学(中 国)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化工产品、橡胶、塑 料类化工助剂的制 造、加工、批发、零 售 17,631.4822 万元 623,874,760.75 326,685,929.15 371,510,688.24 55,115,620.68 46,502,845.76 北京彤程创展 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检测;商标代理 4,500万元 61,305,182.84 51,042,770.62 17,910,543.51 1,269,061.64 1,235,454.30 上海彤程化工 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化工原料及产品、橡 塑制品的销售;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4,500万元 123,559,010.25 58,837,567.48 96,584,109.61 1,057,218.05 906,833.53 金冬化工(上 海)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化工产品及原料、橡 胶制品的销售 148.6435 万元 13,612,868.64 3,702,339.35 1,389,723.58 -9,744.86 -54,134.02 上海彤程实业 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化工原料及产品、橡 塑制品的销售 5,500万元 33,588,786.49 31,419,471.49 10,516,677.10 1,602,871.30 1,152,903.05 通贝化学有限 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200万美元 17,005,180.71 12,140,852.77 5,661,939.78 623,083.12 520,261.29 彤程集团有限 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1亿港币 74,040,484.03 69,884,889.76 29,713,925.86 1,800,118.96 1,432,428.86 华奇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1万港币 135,064,017.83 62,954,793.58 220,663,281.47 43,220,416.28 36,088,276.70 彤程集团(澳门 离岸商业服务) 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10万澳门元 215,943,965.80 161,881,365.73 224,739,063.87 50,054,328.90 50,054,328.90 天空化学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100.00 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10,000港币 41,833,004.96 36,039,042.93 45,494,724.10 9,044,048.01 7,551,241.72 Sino Legend Holding Group Inc. 控股 公司 58.13 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45,000美元 24,663,049.11 22,622,765.98 - 23,225.30 -23,225.30 香港华奇集团 有限公司 控股 公司 58.13 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 1,000万港币 65,450,419.25 64,111,519.27 - 27,707.82 13,433,403.39 北京石墨烯研 究院有限公司 参股 公司 16.00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 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32,260万元 133,474,688.45 133,463,676.30 - 110,121.49 99,109.34 舟山君彤瑞璟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参股 公司 23.00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创业投资;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亿 98,757,987.16 98,202,972.18 -94,485.73 -94,485.73 江苏先诺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 司 参股 公司 1.00 高分子材料、纤维和 复合材料的研发、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化 纤织造加工;非织造 布制造;纺织带和帘 子布制造;玻璃纤维 制造;高性能聚酰亚 胺纤维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925.924万元 61,207,781.72 61,207,781.72 738,534.85 -2,912,680.59 -2,402,680.59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 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向轮胎制造企业销售橡胶助剂产品,橡胶助剂产 品作为轮胎工业的重要原料,下游客户的需求量直接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若轮胎 行业景气状况不佳,对橡胶助剂产品的需求量明显下降,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受到汽车行业发展状况、中国及全球宏观经 济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宏观经济的波动,若下游汽车行业对轮胎的需求量受到 影响,则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需求量,直接影响公司的业绩。 2、国家对橡胶助剂产品生产实施多项行业监管政策,如投资审批制度、环境保 护行政许可、工艺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等。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 视程度不断提升,上述行业监管政策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如果上述政策发生变化,公 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因无法达到相关要求而影响正常经营,以及投资项目未获审 批通过或无法获得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不能实施等行业监管方面的风险。 3、环保监管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 物,公司经营须遵守多项有关空气、水质、固废处理、公众健康安全的环保法律法规, 并接受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检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 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4、材料创新方面存在未能顺利进入市场的风险。拓展传统功能材料的绿色合成 方法与创新制造工艺,开发传统功能材料在不同应用领域的新用途,这些方面都会存 在因技术路线的多样性而研发失败的风险。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5月13日 上市前召开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上半年召开的年度股东 大会在上市前,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阅《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 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确认及2018年薪酬方案的 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薪酬确认及2018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 Zhang Ning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 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 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 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 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 2018年6 月27日 -2021年 6月26日 是 是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 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 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 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另,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 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 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 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 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 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 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 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 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公司实际控制 人Liu Dong Sheng、公司控 股股东彤程投 资及其关联股 东维珍控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 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 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 2018年6 月27日 -2021年 6月26日 是 是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 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 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 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 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 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宇 通投资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018年6 月27日 -2021年 6月26日 是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公司股东卓汇 投资、翔卓投 资、秋棠集团、 顺元投资、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 2018年6 月27日 -2019年 6月26日 是 是 修信、周波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公司股东赛凡 投资、曾鸣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之外,本单位/本人进一 步承诺,自本单位/本人入股发行人 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8年6 月27日 -2019年 11月26 日 是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股东彤程投 资、维珍控股 和宇通投资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 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 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 的25%。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 价格。 长期有 效 否 是 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 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 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 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依法进行。 除前述承诺外,本单位承诺相关减 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 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 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 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 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若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 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具体措施为:在法律允许的情 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 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 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 述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 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 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 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 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 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 人Zhang Ning 及Liu Dong Sheng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 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 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 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 彤程投资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 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 长期有 效 否 是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 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招股说明书 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且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发行人依法 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 人Zhang Ning 及Liu Dong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本人承 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长期有 效 否 是 Sheng 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 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 补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 彤程投资 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本单 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 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或拒 不履行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 员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 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长期有 效 否 是 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切实履 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 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 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 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 偿金额。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 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 诺。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上市前 是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 人Zhang Ning 及Liu Dong Sheng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 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 上市前 是 是 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 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 约束: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 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以自有 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 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 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 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日;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 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 股;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 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因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 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 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 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 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 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 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股东彤程投 资、维珍控股、 宇通投资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 责任。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 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 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 施予以约束: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 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 上市前 是 是 确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 外,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除因 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 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在本公司完 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 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 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本公 司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本公司应当在获得该等收 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 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公司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 消除后,本公司应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 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 人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 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 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 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 员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 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 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 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 约束: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 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以自有 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 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 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人直 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 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 影响之日;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 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 接收取发行人支付的薪酬津贴及所 上市前 是 是 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本人 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 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 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 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 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 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 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 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 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 出新的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彤程 投资、实际控 制人Zhang Ning及Liu Dong Sheng 本公司/本人及其所控股和(或)参 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在发行人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 公司/本人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 长期有 效 否 是 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从 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动;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 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任 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除前述 承诺之外,本公司/本人进一步保 证: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 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 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将采取合 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人 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 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权益的活动。本公司/本人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 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其他持股5%以 上股东维珍控 本公司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 长期有 效 否 是 股及宇通投资 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在发行人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及 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