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联建光电: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2018] 48420016号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1-7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8-9 2、 合并利润表········································································ 10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11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13 5、 资产负债表········································································ 14-15 6、 利润表················································································ 16 7、 现金流量表········································································ 17 8、 股东权益变动表································································· 18-19 9、 财务报表附注···································································· 20-160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 [2018] 48420016 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财务报表,包括2017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联建光电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2017年12月7日,联建光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 深证调查通字[2017]1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 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联建光电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2、个别子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其影响难以量化 联建光电对部分并购子公司的管理偏弱,在实际执行层面存在偏差。我们对联建光电之 全资子公司精准分众实施了IT审计,发现其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精准分众财 务部门收入确认不完全依赖业务系统数据,毛利率高于集团内类似同行业。精准分众2017 年度收入金额为12,444.17万元,较上年增长66.4%,应收账款余额为7,617.88万元,较上 年增长191%,实现净利润3,215.21万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相关交易流程的 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难以对相关的重要账户金额(或余额)作出恰当的调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精准分众在合并层面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为3,626.81万元。 商誉减值测试是基于公司历史数据进行的,如上所述事项,我们无法确定由于精准分众重大 错报风险导致其对应商誉减值的影响金额,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保证其 商誉减值是否充分。 3、Artixium投资损失事项 如附注十五、5所述,联建光电之全资子公司联建有限在法律上仍是Artixium Display LTD 持股60%的股东,且派驻3/5的董事,在法律上拥有对该公司的权力。截至2017年12月 31日,联建有限对Artixium Display LTD仍具有控制权。但实质上联建有限一直未能对其实 施有效控制,也无法了解到Artixium Display LTD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联建 有限未将其纳入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并对其投资款4,146.77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 从合并报表视角来看,我们无法合理预计Artixium Display LTD是否存在超额亏损及其 对联建光电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联建光电,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联建光电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 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 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 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 如下所述,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1部分所述,我们无法确定该调查事项对联建光电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2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联建光电之子公司精准分众相关 交易流程的真实性、对应的商誉减值是否充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 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 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 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 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四、2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的会计政策及附 注六、35、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联建光电的营业收入70%来源于广告收入。根据会计政 策,广告收入在提供广告服务后经广告服务对象确认后,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根据服 务时间与价格按会计期间确认营业收入。由于联建光电广告收入均来自存在业绩承诺的子公 司,从而存在为了完成业绩承诺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联建光电收入确认 (除精准分众外)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测试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通过检查重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以及对管理层的询问,评价公司各项收入确认是否 与会计政策一致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通过查询客户的工商资料,询问联建光电相关人员,以确认客户与联建光电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期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主要 客户、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等程序,判断营业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5)向客户函证款项余额及当期发生额; (6)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主要客户合同、出库单、销售发票、结算单/验收单/报关 单、收款凭据等,核实公司收入的真实性; (7)对互联网新媒体广告业务的收入确认执行IT审计,将后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 行核对,以验证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合理性; (8)检查公司现金流情况,关注年底收款、毛利率异常项目; (9)抽取部分客户进行现场走访,核实交易的真实性、询问公司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 (二)商誉减值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附注四、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附 注六、14商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联建光电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净值为384,289.6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管理层须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由于每个被收购的子公司就是一个 资产组, 因此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被分配至相对应的子公司以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 试的结果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由于公司所属各收购子公司经营情况不尽相同,商誉减值的 测试过程复杂,需要依赖公司管理层对收购子公司的预测未来收入、现金流折现率等假设作 出判断和评估,因此我们将商誉减值准备的评估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评估减值测试方法的适当性; (2)测试管理层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评估管理层测试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的 合理性,以及了解管理层利用其聘请的独立评估师工作; (3)聘请本所指定的评估机构对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了评估, 对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进 行了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复核; (4)验证商誉减值模型计算的准确性。 (三)业绩补偿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附注四、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附 注六、43。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联建光电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收业绩补偿款为45,939.01 万元。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以及《承诺期未来年度盈利补偿协议》确认业绩 补偿款。由于上述业绩补偿金额重大,我们在审计中予以重点关注。 2、审计应对 (1)获取并审阅原协议及《承诺期未来年度盈利补偿协议》; (2)对业绩补偿金额按协议约定重新计算; (3)由业绩补偿义务人提供补偿履约的担保或质押物,判断其价值能否足额覆盖其业绩 补偿金额。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联建光电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 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联建光电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联建光电、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 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联建光电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 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 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 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 可能导致对联建光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 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 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 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联建光电不能持续 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联建光电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 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 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 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 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 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2018年4月27日 彭 中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任玮星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座19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613,508,411.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88688116 法定代表人:刘虎军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所处行业:商务服务业 2、经营范围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销售;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的租赁、 安装和售后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 发(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738号资格证书办理); 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 经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发光二极管(LED) 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 3、公司历史沿革 2003年4月14日,本公司成立时原名为“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显示有限公司”,原注册 资本人民币1,168万元,业经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和诚验资报告(2003)第116号验资报告 验证。股权结构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95.68万元,股权比例为 51%;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72.32万元,股权比例为49%。 2005年10月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41% 的股权以人民币637.55万元转让给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江西联 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90%。 2006年1月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以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50.75万元和现金增资人民币391.25万元两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1,168万元增加到人民币2,210万元,其中: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7.04%;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2.96%。本次增资业经深圳恒 平会计师事务所深恒平验字(2006)第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年5月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 39.68%以人民币876.938万元转让给刘虎军、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 中的17.01%以人民币375.931万元转让给熊瑾玉、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 司股权中的11.06%以人民币244.436万元转让给姚太平、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将所 持本公司股权中的7.07%以人民币156.258万元转让给周政祥、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 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10.88%以人民币240.458万元转让给张艳君、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 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2.42%以人民币53.493万元转让给谢志明、深圳市健和隆电子 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2.42%以人民币53.493万元转让给杨路菲、深圳市健和隆电 子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2.42%以人民币53.493万元转让给林恒。变更后股权结构 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4%、刘虎军39.68%、熊瑾玉17.01%、姚太平11.06%、 周政祥7.07%、张艳君10.88%、谢志明2.42%、杨路菲2.42%、林恒2.42%;同时对本公 司进行股份制改制,改制后本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 股份数2,210万股。其变更的股本业经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广深所验字(2006)第064号验 资报告验证。 2007年4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 中的3.004%以人民币66.353万元转让给刘虎军、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 公司股权中的0.836%以人民币18.466万元转让给姚太平、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536%以人民币11.839万元转让给周政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824%以人民币18.20万元转让给张艳君、江西联创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1.288%以人民币28.45万元转让给熊瑾玉、江西联创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184%以人民币4.064万元转让给谢志明、江 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184%以人民币4.064万元转让给杨 路菲、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184%以人民币4.064万元转 让给林恒。变更后股权结构为:刘虎军42.684%、熊瑾玉18.298%、姚太平11.896%、周政 祥7.606%、张艳君11.704%、谢志明2.604%、杨路菲2.604%、林恒2.604%。 2007年12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周政祥将所持本公司7.606%的股权以人民币 168.085万元转让给姚太平。变更后股权结构为:刘虎军42.684%、熊瑾玉18.298%、姚太 平19.502%、张艳君11.704%、谢志明2.604%、杨路菲2.604%、林恒2.604%。 2008年4月经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40 万元。由新增股东深圳市圣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人 民币1,236.20万元和1,766万元认购新增140万股股份和200万股股份,认缴注册资本增 加额分别为人民币140万元和人民币2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作为本公司的资本 公积金。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0万元,公司总股份数2,550万股,股权结构 为:刘虎军36.99%、熊瑾玉15.86%、姚太平16.90%、张艳君10.14%、谢志明2.26%、杨 路菲2.26%、林恒2.26%、深圳市圣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49%、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 限公司7.84%。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华验字[2008]4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年7月,熊瑾玉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1.30%以人民币10元每股转让给姚建红, 张艳君将所持本公司股权中的0.25%以人民币10元每股转让给冯小健。变更后股权结构为: 刘虎军36.99%、熊瑾玉14.56%、姚太平16.90%、张艳君9.89%、谢志明2.26%、杨路菲 2.26%、林恒2.26%、姚建红1.30%、冯小健0.25%、深圳市圣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49%、 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7.84%。 2008年8月经本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39 万元。由新增股东深圳市鑫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86.50万元认购新增139万股 股份,认缴注册资本增加额为人民币139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作为本公司的资本 公积金。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9万元,公司总股份数2,689万股。股权结构 为:刘虎军35.08%、熊瑾玉13.80%、姚太平16.03%、张艳君9.38%、谢志明2.14%、杨 路菲2.14%、林恒2.14%、冯小健0.24%、姚建红1.23%、深圳市圣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21%、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7.44%、深圳市鑫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17%。本 次增资业经深圳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深大公所验字[2008]1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年5月6日,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圣金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变更名称为深圳市富海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6月10日,根据本公司股东刘 虎军、姚太平、张艳君、谢志明、杨路菲、林恒与丁颖签订的《股东权益转让合同》,股东刘 虎军将其持有本公司7.175万股,姚太平将其持有本公司2.294万股,张艳君将其持有本公 司1.377万股,谢志明将其持有本公司1.718万股,杨路菲将其持有本公司1.718万股,林 恒将其持有本公司1.718万股,共计16万股转让给丁颖持有;同日,冯小健与赵刚岗签订《股 东权益转让合同》,冯小健将其持有本公司63,478股转让给赵刚岗持有。变更后股权结构为: 刘虎军持有936.135万股,股权比例为34.8135%、熊瑾玉持有371.3097万股,占13.8085%、 姚太平持有428.728万股,占15.9438%、张艳君持有250.9332万股,占9.3318%、谢志 明持有55.824万股,占2.076%、杨路菲持有55.824万股,占2.076%、林恒持有55.824 万股,占2.076%、姚建红持有33.0743万股,占1.23%、深圳市富海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140万股,占5.2064%、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0万股,占7.4377%、 深圳市鑫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39万股,占5.1692%、丁颖持有16万股,占0.595%, 赵刚岗持有6.3478万股,占0.2361%。 2009年6月经本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689 万元,以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2,689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5,378万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 德验字[2009]61号验资报告确认,股权结构为:刘虎军持有1,872.27万股,股权比例为 34.8135%、熊瑾玉持有742.6194万股,占13.8085%、姚太平持有857.456万股,占15.9438%、 张艳君持有501.8664万股,占9.3318%、谢志明持有111.648万股,占2.076%、杨路菲持 有111.648万股,占2.076%、林恒持有111.648万股,占2.076%、姚建红持有66.1486万 股,占1.23%、深圳市富海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80万股,占5.2064%、深圳市长园 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0万股,占7.4377%、深圳市鑫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278万 股,占5.1692%、丁颖持有32万股,占0.595%、赵刚岗持有12.6956万股,占0.2361%。 本公司于2009年7月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结构变更手续。 2009年9月29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办理名称变更,由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 2010年3月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 万元,由新增股东深圳市联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78万元认购新增140万股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增加额为14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238万元作为本公司资本公积, 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18万元。 2011年5月,本公司股东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搬迁至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4楼,并于2011年6月29日在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名称为拉萨市长园盈佳投 资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86号文《关于 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0万股。本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358.00万元。本次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验字[2011]25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股票 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13年6月25日,本公司根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7,358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58万股 增加到11,772.80万股。 2014年4月11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95号文《关于 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吉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 准向刘虎军、何吉伦、朱贤洲、周昌文等发行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467,204股。本公司于 2014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增 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72.80万股增加到17,319.5204万股。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370号验资报告验资。 2015年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129号文《关于核准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再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 同意本公司向杨再飞发行5,119,354股股份、向蒋皓发行3,783,870股股份、向深圳市拓鼎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拓鼎投资”)发行2,225,806股股份、向段武杰发行6,882,519 股股份、向周继科发行3,238,835股股份、向华信兄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华信兄弟”)发行707,270股股份、向张鹏发行212,18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5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止验资报 告日,友拓公关和易事达的100.00%股权已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6日过 户到本公司名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319.5204万 股增加到20,221.5038万股。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 字[2015]第31018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5月4日,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21.503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221.5038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0,553.7595 万股。 2016年5月3日,根据本公司2016年2月22日2016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6年3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3月1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75,000.00元, 本公司的股本由505,537,595.00股增加至506,512,595.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512,595.00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 第31056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6月14日,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9月11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11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马伟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1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马伟晋发行11,055,331 股股份、向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115,730股股份、向朱嘉春发 行1,611,572股股份、向郭检生发行969,258股股份、向申箭峰发行951,898股股份、向罗 李聪发行951,898股股份、向向业胜发行645,207股股份、向刘为辉发行471,609股股份、 向陈斌发行471,609股股份、向周伟韶发行471,609股股份;向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195,744股股份、向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1,239,148股股份;向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9,344,680股股份、 向肖连启发行3,799,148股股份、向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792,340 股股份、向新余奥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634,468股股份、向李卫国发行 3,478,723股股份、向新余众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93,617股股份购买相 关资产,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9,999,978.66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 壹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捌元陆角陆分),扣除承销发行费用32,172,989.70元后,实 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1,087,826,988.96元,其中:股本人民币50,701,674.00元,资本公积 人民币1,037,125,314.96元。本次增发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506,512,595.00股增加至 613,788,411.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3,788,411.00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639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7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人员、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该议案的规定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由于激励对象施特威因个人原因离职,本公司董事会 决定取消施特威的激励对象资格,回购2016年3月1日授予该激励对象的100,000.00股限 制性股票。本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7.50万股变更为87.50万股, 授予对象由6人变更为5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元/股调整为14.80元/股,本公司申 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613,688,411.00元。上述减 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计报字[2016]第31069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8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钟菊英女士离职,公司董事会决 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此 次变更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613,508,411.00元。 4、本财务报表业经2018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 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2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6户,减少4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 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 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 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 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7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 存货、固定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于管理 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1“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 为其记账本位币。其中美国联建采用美元为记账本位币,香港联建、数字传媒采用港币为记 账本位币,澳门联建采用澳门元为记账本位币,荷兰易事达采用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本公 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 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 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 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 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 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 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 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 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 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 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 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 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 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 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 资收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 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 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 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 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 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 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 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 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 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 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 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 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 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 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 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3“长 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 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 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 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 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 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3、(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 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 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 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损益。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 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 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 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3(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 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 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 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 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 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 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 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 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 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 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 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 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 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 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 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 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 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 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 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 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 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 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 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 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 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 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 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 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 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 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 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 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 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 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 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 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 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 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 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 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 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 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 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 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 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 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 “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 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 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 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 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 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 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 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 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 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 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 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 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 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 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 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 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0、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 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 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 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为:金额占应收款项余额10.00%以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 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3)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电子设备制造业务)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 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2(传媒业务)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 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3 受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即内部往来)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组合1(电子设备制造业务) 账龄分析法 组合2(传媒业务) 账龄分析法 组合3 不计提坏帐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组合1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20.00 20.00 3-4年 40.00 40.00 4-5年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2 0.5年以内(含0.5年,下同) 0.00 0.00 0.5-1年 2.00 2.00 1-2年 30.00 30.00 2年以上 100.00 100.00 (4)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项目 计提方法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明显特征表明该款项难以收回。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5)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 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1、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产成品 (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 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 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 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 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摊 销。 12、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 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 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 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 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 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 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 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 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 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 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 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 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 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 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 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 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 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 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 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 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 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 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 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 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 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 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 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 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 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 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 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 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 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 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 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 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 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 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2)“合并财务报 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 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 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 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 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 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 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 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4、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 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 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 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 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 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5.00-10.00 3.00-4.75 机器设备 3-10 10.00 9.00-30.00 运输设备 4-10 5.00-10.00 9.00-23.75 办公设备 3-8 5.00-10.00 11.25-31.67 仪器设备 3-8 10.00 11.25-30.00 租赁设备 2-3 10.00 30.00-45.00 广告牌 8-12 5.00 7.92-11.87 其他设备 3-8 10.00 11.25-30.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 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 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 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 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 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 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 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 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 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 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额。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17、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 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 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 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 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8、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 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