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奇正藏药: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18-050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即任一时点 公司风险投资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 使用。具体内容见2018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40)。 2018年8月13日,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申购/认购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融信托”)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元、中融-长河 盛世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元、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000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一)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类型: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申购信托单位类型:优先级B4类 4、申购金额:3,0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预期年化收益率:7.8% 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为对优先级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优先级受益人预期信托收 益数额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对优先级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诺或 保证,预期信托收益并非受托人对固定回报所作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受托人未对 本信托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任何回报之支付做出任何保证。 7、存续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起至第一批优先级B4类信托单位取得日起 满6个月之日(第一批优先级B4类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满3个月可提前结束) 8、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信托计划投资范围: (1)信托资金主要通过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方式, 将信托资金投向文化传媒、电子商务等优质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或通过以有 限合伙人身份加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信托受益权等方式投资于其他风险可控的 项目及产品,以期为受益人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资金闲置期间也可以用于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包括国债、公司债、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 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项目及 产品。 (2)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不得用于资金拆入、对外担保;不得直接投资 于债券正回购、黄金期货等商品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 禁止投资的领域、对象。 11、产品风险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法律政策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提前终止风险、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延期风 险、本金损失风险、信托单位类别风险、信托单位认购/申购被拒绝的风险、信 托单位赎回申请被拒绝的风险、信托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 等;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 (2)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 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 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但受托人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 托财产本身。受托人固有财产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3)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 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二)中融-长河盛世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融-长河盛世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类型: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认购信托单位类型:H类 4、认购金额:3,0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预期年化收益率:8.3% 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收益数额的预估,并非受托人 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利益及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7、期限:H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单位取得日起计算 8、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保管人/保管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信托计划投资范围:认购深圳前海图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 伙份额;进行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11、产品风险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普通合伙人的违约风险、普通合伙人退伙的 风险和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法律风险、受托人管理 风险、保管人风险、信托单位认购/申购被拒绝的风险、信托产品不成立风险、 信托受益权和信托单位、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和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 风险、其他风险等;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 (2)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 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不当,导致 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但受托人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 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受托人固有财产不足赔偿时,由投资 者自担。 (3)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 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三)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申购信托单位类型:优先级B139类 3、申购金额:3,000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年化预期收益率:8.0% 6、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7月16日(预计存续期限为8年) 7、申购信托单位存续期:2018年8月14日(含该日)至2019年8月13日(不 含该日) 8、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保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信托计划资金投向: (1)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坚持稳健投 资原则下获取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按照风险的权重,通过投资股权、股权收益权 等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向矿产能源、民生工程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 (2)信托专户中若存有闲置资金,也可以债权、可转债、投资信托受益权 的方式运用,或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 间接投资于优质企业及项目,或投资于其他低风险且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产品 及项目。 (3)在信托财产具体运用过程中,如发生交易对手、运用方式、期限及相 关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受托人在不违背信托目的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对信 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作适当调整和变更而无需经过受益人大会决议,同时按《信 托合同》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11、产品风险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担保权利实 现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受 益人信托利益受损的风险、其它风险等。 12、风险承担 (1)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 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2)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由于受 托人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以固有 财产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3)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 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受托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3、法定代表人:刘洋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5、金融许可证号:K0019H223010001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7、经营范围: (1)资金信托;(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券信托;(5)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 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 业务;(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 资信调查等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 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3)从 事同业拆借;(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信托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理财产品购买制度》,健全风险投 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 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1、为分散理财产品风险,单次购买风险级别为R3(含)及以上产品时,最 高额度不能超过3000万元(含)。(R3代表中等风险的产品,主要包括企业债 (AA--AAA)、银行发行的内部评级为R3以下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结构型产品的 优先级(1:1)等。) 2、公司财务部实时关注理财产品投向及收益率情况,月度对收益进行分析, 提交报告,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和审计部及总裁, 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全 程监督。 4、审计监察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 和事后的审计。如发现合作交易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 或其他不利因素的,提请公司及时中止理财业务或到期不再续期。 5、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 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有关的信息,但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坚持主业发展,优先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与此同时,为实 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进一步拓 宽投资范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公司开展的风 险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相关说明和承诺 1、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 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情况 序 号 产品 名称 产品 类型 预计年 化收益 率 资金 类型 投资金 额 (万元) 投资期限 是否 到期 备注 1 粤财信 托随鑫 益5M-Y 信托 6.05% 自有 资金 3,000 2018年7 月11日 -2018年 12月25日 否 详见2018年7月12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6) 2 中融- 承安12 号集合 资金信 托计划 集合 资金 信托 计划 8.4% 自有 资金 3,000 2018年7 月24日— 2019年7 月23日 否 详见2018年7月26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9) 3 中融- 承安20 号集合 资金信 托计划 指定 用途 的集 合资 金信 托计 划 8.4% 自有 资金 3,000 2018年7 月24日— 2019年7 月23日 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长河盛世3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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