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纺织A: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的公告

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9:12:27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8-3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超大尺寸
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4日,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TFT-LCD用偏光
片二期6号线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超大尺寸电视用
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TFT-LCD用偏光片二期6
号线项目(以下简称“6号线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3,471.72万元继续
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6号线项目后续支出,在投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
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以下简称“7号线项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40,307.2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
用于投资7号线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号),公司于2013年通过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币种下同)普通股1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83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1,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29,348,999.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751,000.8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
“长江保荐”)于2013年3月7日汇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
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9230188000042866),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勤信验字【2013】第6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
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和保荐人长江保荐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8年
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名称、账号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公司账户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17年2月22日销户,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转至深圳
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专户。


2、盛波光电账户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18年6月30日

账户余额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支行(活期)

755901289810602

53,778.99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调整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计划全部投资于TFT-LCD用偏光片
二期项目,项目内容为建设两条幅宽为1,490mm的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6
号线、7号线,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47,093万元人民
币,其中原募投项目6号线总投资74,793万元人民币、原募投项目7号线总投
资72,3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3月29日,为确保原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
司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市场调研、技术交流和客户走访,根据行业发展的最新情
况,对原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并组织专家对优化后的项目进行评审论
证后,公司决定继续按原募投项目6号线建设内容实施6号线项目建设工作,项


目建设方案优化后,6号线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70,034万元。与此同时,鉴于
原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较计划募集资金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经综合考虑公
司产线规模及经营压力,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
目7号线,将用于原募投项目7号线建设的资金30,927.22万元人民币(含利息)
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
项目

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①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
项目



调整后投
资总额

实际可使
用募集资
金净额④=
①+②-③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节余募集资
金(含利息)
⑥=④-⑤

TFT-LCD
用偏光片
二期项目

96,175.10

11,351.80

30,927.22

70,034.00

76,599.68

22,820.69

53,778.99



说明: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为11,351.80
万元;

(2)将原募投项目7号线终止,募集资金30,927.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3)综上,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76,599.68万元;

(4)6号线项目计划总投资70,034.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9,958万元,
包含已签订合同总金额61,205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8,753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实际投入资金56,486.2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2,820.6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25,665.59万元,使用各项补助资金8,000万元;

(5)截至2018年6月30日,6号线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
余额为53,778.99万元,其中包括应付未付合同金额4,718.72万元、预留的尚
未支付铺底流动资金8,753万元,全部存放于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755901289810602);


(6)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1,351.80
万元;

2、为把握国内偏光片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6号线项目建设,公司已
对6号线项目预先投入了25,665.59万元,鉴于当时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
资金与计划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公司未在资金到账后及时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
因此募集资金支出比计划节约了25,665.59万元;

3、偏光片二期项目在立项后获得国家发改委及深圳市政府的政府补助
8,000.00万元,公司按要求已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当中,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投
入;

4、募投项目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项目建设后期仍有应付未付的合
同金额4,718.72万元,预留的尚未支付铺底流动资金8,753万元;

5、为确保原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对原募投项目
6号线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在保证原
有设计方案和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合理节约了部分开支。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6号线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53,778.99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进行如下安排:

1、将节余募集资金13,471.72万元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6号
线项目后续支出,包括应付未付合同金额4,718.72万元和预留的尚未支付铺底
流动资金8,753万元;

2、将节余募集资金40,307.2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
准)用于拟筹建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


六、节余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概述

1、项目名称: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


2、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波光电”)

3、项目建设地点:7号线项目实施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
青松路8号盛波光电科技园区内,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之经营场所,无
需新征土地。


4、项目规模及项目建设内容:7号线项目拟新建1条幅宽为2,500mm、车速
为35m/min的超宽幅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形成年产3,200万㎡偏光片生产
能力,新增主要工艺、检测设备仪器80台(套)。新建一栋集生产厂房和研发
办公区为一体的综合楼、一栋辅助厂房、一栋门卫室、一个连廊,新建建筑面积
44,154㎡。


5、项目建设进度:7号线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


6、项目投资估算:7号线项目总投资为195,9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172,7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193万元。


7、项目资金筹措:7号线项目预计资金需求总额为195,950万元,其中
40,307.27万元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占原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41.91%,其
余资金自筹解决。


8、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经测算,7号线项目达产年平均净利润为20,466万
元,销售利润率为10.91%,总投资收益率为14.26%。7号线项目税后内部收益
率为10.8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5年,经济增加值为11,996万元,具有较好
的经济效益。


9、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0,307.27用于投资建
设7号线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盛波光电。公司将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
盛波光电、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10、项目备案情况:7号线项目已取得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深
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坪山发改备案(2018)0104号)。


11、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尚需相关环保部门审批,公司将
积极配合相关环保部门审批工作,并与其保持良好沟通,尽快推进审批手续办理。


12、项目可行性分析:该项目从市场需求的符合度、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度
以及2,500mm生产线具有业界领先的优势等多方面论述了其发展潜力,详见公司


于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
号线)的公告》(2018-33号)。


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7号线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7号线项目,有助于加快推动公司“十三五”

战略规划目标的达成,及时抢占高毛利65吋以上偏光片产品市场,提升产能以
形成规模经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偏光片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节余募集资
金用途、使用方式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7号线项目,已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4.9条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九、本次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投资建设的
TFT-LCD用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
结项,同意公司对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我们认为,公司该资金使用计划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余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投入资金的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


应付未付款项、预留的尚未支付铺底流动资金以及拟筹建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
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后续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
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程序符合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项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江保荐对深纺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
见。


5、《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
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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