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巨人网络: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资金信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

时间:2018年08月14日 20:11:22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4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资金信托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1亿元认购
由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设立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5
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275号信托计划”)。


(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股东国寿安保基金-渤海银行-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信170号
世纪游轮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国寿民生信托计划”)、民生资
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资本”),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的
交易对方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资本”)、上海鸿长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长”)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卢志强先生,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寿民生信托计划、民生资本、泛海资本、上海
鸿长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泛海资本、上海鸿长与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签订
的《资产购买协议》,在相应的权益变动后,前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民生信托与国寿民生信托计划、民生资本、泛海资本、上海鸿长受同一控制
人所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民生信托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
门批准。


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集合
资金信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3. 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5.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 注册资本:700,000万人民币
8.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2.71%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71%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3%

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0.09%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0.04%

中国铁道旅行社

0.02%

合计

100.00%



9. 实际控制人:卢志强
10.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 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一、交易概述/(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民生信托目前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信
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
信托等。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主要有贷款和投资。固有业务主要是自有资金的同
业存款、发放贷款和投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1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8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41,832,942.00

3,308,001,404.32

净利润

885,019,739.49

1,815,137,594.22

资产总额

16,259,344,725.94

13,336,498,011.91

净资产

10,532,548,131.60

11,047,528,392.11



三、 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及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民生信托就本次交
易签署《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5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
同编号:2016-MSJH-124-1-815),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信托计划名称: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5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受托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3. 委托人/受益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 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 认购金额:人民币1亿元
6. 支付方式:以现金出资
7.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并加入



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
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扣除前端费用后,主要用于设立平台
公司并向平台公司提供资金,并通过该平台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实现境内外投资干
散货船舶的目的;且平台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船舶资产未来将通过船舶租赁、
船舶出售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同时,受托人还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1%专项用于认购保障基
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信托计划的闲置资金可用于支
付信托计划项下相关费用、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并经受托人认可的金融产品。

8.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预计不超过11.25亿份
(每1元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一个信托单位),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
划规模,具体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

9. 信托计划期限:公司本次认购将设置封闭期,封闭期为3个月。

10. 预期收益率:分档计息,公司本次认购金额在300万(含)以上,预期
收益率为6.8%/年。

11. 协议的生效: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民生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交易条件与其他投资者是相同,皆按照
信托合同的交易条件执行,交易具有公允性。


五、 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
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
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及公告程序,以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公
允。


本次交易中,公司的出资款项全部为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



六、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加强与民生信托的沟通、联系,密切跟踪运作
情况,强化风险控制和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2018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8年初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交易以外,公司与民生信托累计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亿元,主要为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以自有资金3亿元
认购“中国民生信托·至信333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事项已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资金信托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临038)。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了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认购275
号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利用关联
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
次认购275号信托计划,是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的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集合资金信托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 各方签署盖章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5号干散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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