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新视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号)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4 日证监许可【2015】114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日起 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 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 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 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 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巨额 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当单个开 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 能无法及时获得所有的赎回款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 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 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 关公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的募集.......................................................................................................... 43 七、基金备案.............................................................................................................. 44 八、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45 九、基金的投资.......................................................................................................... 56 十、基金的业绩.......................................................................................................... 68 十一、基金的财产...................................................................................................... 6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七、风险揭示.......................................................................................................... 8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7 一、绪言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新视野灵 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7、封闭期: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 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 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期前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39、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 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 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不设置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提取评价日:指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 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9、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0、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1、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 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 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 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 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 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 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 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 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共22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公 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 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 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 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 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兴业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 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 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 品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 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桑德.马特曼先生,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荷兰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 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Aegon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简·丹尼尔女士,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 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西敏寺 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金 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 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 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 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 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全球首席风险官、管理委员会成员、法定董事。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 校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 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 副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 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 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 研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 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 总监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 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 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 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 方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 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 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 业集团公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 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 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 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 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 名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 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 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 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3年10月28日 起至今)、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7月1日起至今)、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6月22日起至今)。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兼兴全商业模式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 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 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 合法利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 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 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 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 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 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 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 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 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 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 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 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 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 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 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亿元。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 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 银行30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 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 等多项殊荣。。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已托 管开放式基金214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234.37亿元。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法律 与合规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 成。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 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 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 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 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 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 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 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通工商 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 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 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汇收付(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 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3)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其他销售机构 . 银行类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网站:http://www.cib.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 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 www.cebbank.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 www.psbc.com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9)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全国) 公司网站:http:// www.nbcb.com.cn (1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n (1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明吉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传真:010-85239605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站:http:// www.abchina.com (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东塔21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网站:http://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电话:(027)63219781 传真:(027)51062920 公司网站:http:// www.95579.com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 www.ewww.com.cn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800820196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1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 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站: http:// www.cfsc.com.cn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c.com.cn (1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祝建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2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网站:http://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2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站:http://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2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网站:http://www.shhx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网站:http://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2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网站:http:// www.s10000.com /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2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sxzq.net . 其他销售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 室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http://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 话:021-20665952 传 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网站:http://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网站:www.niuni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1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https://8.g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网站:http://www.x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14)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热线:400 098 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6025 传真:010-67000988 网站:http://www.zcvc.com.cn/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http://www.yingmi.cn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网站: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19)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 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网站: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网站: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联系人:张楠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4日证监许可【2015】 1141号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 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41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15年6月 23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4,787,173,551.39份,其中 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526,571.71份,募集户数为51,155户。 七、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 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和封闭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 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本 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 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例如: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26日生效,则本基金的 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2015年3月24日(含),第(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