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以前年度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2018年上半年公司新增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7,900万元,公司累计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35,793.2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不含子公司)提 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对2018年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公司子公司日常 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6家一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94,000 万元的年度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办理银行授信及日常销售采购合同。超过年度担 保额度部分的其他母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需按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及披露 义务。其中,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国都支付”)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为266,000万元,对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中正”)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该担保事项经2018年4 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18年5月29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期限为 2018年5月29日至2019年5月29日。公司已于2018年6月29日归还该笔贷款。 (2)2018年6月19日,公司为浙江中正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申 请9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期限为2018年6 月19日至2019年1月18日。 (二)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公司拟对6家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共计244,000万元,主要用于子公司办理银 行授信及日常销售采购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中, 公司拟对新国都支付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为220,000万元,对浙江中正提供年度担 保额度为5,000万元,该担保事项经2017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1)2017年7月6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期限为 2017年7月6日至2018年5月28日。该笔贷款已于2018年5月28日归还。 (2)2017年12月14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期限 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4日。该笔贷款已于2018年6月29日归还。 (3)2017年12月14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 公庙支行申请付款代理合作3,893.22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 2017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1日。 (4)2017年12月14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期限为2017年 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3日。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为浙江中正向杭州银行西溪支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期限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 年6月29日。 (6)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为新国都支付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期限为2017年 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0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24,793.2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40%。 二、 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1 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 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 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土地以及其上建筑物为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公司债券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 2017年12月13日,新国都支付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期限为2017年12月13 日至2018年12月13日。 2017年12月7日,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申请并购贷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期限为2017年12 月7日至2020年12月7日。 以前年度及报告期内公司均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情况。公司已于2009年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且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 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并充分揭示对外担保 存在的风险,截止至报告期末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以前年度及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不存在违反《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8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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