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芯能科技: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05 公司简称: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利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凡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炫丽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查阅。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0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5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5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5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报告期 指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公司、本公司、芯能科技 指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桐乡科联 指 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茂隆微电网 指 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州科洁 指 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杭州芯能 指 杭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正达经编 指 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法人股东 乾潮投资 指 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法人股东 上虞芯能 指 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德清芯能 指 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嘉兴科联 指 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临海芯能 指 临海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嘉善科洁 指 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芯能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Sunoren Solar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UNORE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利忠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健 董雄才 联系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 电话 0573-87393016 0573-87393016 传真 0573-87393031 0573-87393031 电子信箱 xnkj@sunorensolar.com xnkj@sunorensolar.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400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400 公司网址 www.sunorensolar.com 电子信箱 xnkj@sunorensolar.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芯能科技 603105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40,240,283.70 442,102,854.13 -4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084,414.45 34,507,397.88 53.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51,296,718.67 33,868,568.82 51.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589,663.70 -96,638,767.1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2,079,616.13 1,018,995,201.68 5.21 总资产 2,319,996,123.28 2,195,254,461.51 5.68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8 6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8 6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12 0.08 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8 3.75 增加1.33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4.91 3.68 增加1.23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001.7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1,632,340.9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288,740.1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125,383.65 合计 1,787,695.78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说明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解决方案、分 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以及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 分布式光伏解决方案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者提供屋顶资源、电站所需硬件、并网支持 及后续智能化运营和维护等服务;公司的自持电站业务通过自建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用户 提供清洁能源,并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相关收入;公司光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主要包括晶体硅片 等光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业务。 分布式光伏解决方案的销售模式主要体现在屋顶资源开发及相关服务和光伏组件销售两大主 要环节。屋顶资源开发是分布式光伏解决方案的核心之一。当前公司主要通过知识普及、项目及 优惠政策宣讲、成功案例现场考察及预案设计、现场答疑等方式,说服屋顶业主参与分布式光伏 电站的开发;公司在提供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时,采取了“服务+组件”的模式。因此除了向客 户提供屋顶资源开发及相关服务,公司还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向客户销售光伏组件,以满足客户 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对组件的需求。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主要是销售自持电站所发的电量。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 原则,在项目开发环节,公司会同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租赁屋顶资源的同时,约定 光伏电站建成之后所发电量,优先按照一定的折扣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如果屋顶业主使用后 尚有余电,则可将多余电量全额上网。 公司光伏产品制造业务通过向下游客户销售硅片及相关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 (二)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光伏行业,以分布式光伏这一细分领域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具体行业情况如 下: (1)政策方面,分布式光伏行业由于具备清洁环保、所发电量就地消纳等优点,得到了政府 的支持。近些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及工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密集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 伏发展的政策。国家在战略新兴产业、电力、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均提出要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尤其是以工商企业屋顶为依托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提出截至2020 年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要达到60GW,是“十二五”末装机容量的10倍。同时,在补贴方面, 国家对已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补贴持续20年,补贴政策支持力度较大。 2018年5月31日,国家出台光伏新政,对新建分布式光伏的补贴等方面作了一定的调整, 虽然短期对分布式光伏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但从政策初衷看,国家是为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避免无序竞争。在新政的催化下,国内光伏产品价格快速下降,从而带动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成 本也大幅下降,因此虽然补贴下调,但分布式电站投资回报率基本保持稳定,并且投资成本的下 降有利于未来分布式电站的发展。因此,从长远看行业将实现优胜劣汰,优质企业将脱颖而出, 并且随着分布式光伏行业成本逐渐下降,上述政策的短期不利影响也将逐步降低。 (2)分布式光伏的市场认可度正逐步提高。2015年以来,随着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分布式 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且稳定运营,越来越多的潜在屋顶业主逐步打消不必要的顾虑,对分布式光伏 发电的认识逐步趋于成熟,更多的屋顶资源拥有者愿意接受分布式光伏电站,有助于分布式光伏 电站的推广和行业规模的快速提升。2015年至2017年,全国分布式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分别 为6,060兆瓦、10,320兆瓦和29,660兆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21.23%,增长率较高。 (3)分布式光伏电站所需的屋顶资源具备较大的可开发空间。屋顶资源主要来源于工商业屋 顶以及户用屋顶。根据Wind统计的数据,仅2004年-2017年十多年的时间内,全国累计竣工的 工业厂房仓库面积达504,698.42万平方米,如果上述屋顶有50%可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则累计 可建成252GW的分布式电站,是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开发容量的9倍左右;此外,商业屋顶和户用 屋顶也将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提供数量众多的屋顶资源,且随着未来新建工商业建筑和居民住宅增 多,屋顶资源会越来越多。因此,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可开发空间是十分广阔的。 (4)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分布式光伏领域,促进了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由于分布式光 伏电站本身具备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在行业先期进入者带来示范效应之后,对分布式光伏投资运 营产生兴趣的投资者正逐步增多,这些投资者包括寻求转型的传统行业企业主、自行投资的工商 业屋顶业主、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个人以及农户等,这些投资者的进入使得市场上对分布式光伏 开发及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从而有利于行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5)技术进步使光伏行业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通过多年来的发展,光伏产业通过不断创新 和技术开发,使得光伏行业相对于其他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的竞争力逐步提高。光伏行业的技术进 步体现在两点:第一,光伏产品的光电转化效率稳步提高;第二,光伏产品的成本逐步降低。有 利于提高光伏产品制造业和光伏发电领域的竞争力。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强大的优质工业屋顶资源开发能力 屋顶资源的获取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行业发展初期,国 内掌握屋顶资源的业主对分布式电站开发模式尚显陌生,行业市场尚在培育过程中。对于屋顶业 主来说,电站开发后的电费折让受益程度、屋顶建筑耗损、发电可靠性、电量计量准确性与电站 安全等是其决定是否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的主要顾虑。部分屋顶资源业主基于上述顾虑,往 往对于开发建设屋顶电站持抵触情绪,导致屋顶资源的开发难度很大。因此,成功获取建筑屋顶 资源是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重点和难点。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屋顶资源开发部门,并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通过一对一 走访的形式,同时通过组织专业的上门宣讲、已竣工电站案例参观、业务推广活动以及组织参观 成功运行案例等方式,向潜在的屋顶业主进行关于分布式电站的业务普及和技术培训,从多角度、 多方面打消屋顶业主对于屋顶分布式电站的顾虑,并最终通过屋顶分布式电站的开发,实现投资 方、建设方以及屋顶业主等多方的共赢。 对于拟建而未建的部分大型工业项目,因其具有较大规模的潜在屋顶资源,公司屋顶开发团 队在该等项目立项阶段即开始介入进行推介,甚至参与厂房设计。及早介入工业项目开发一方面 有利于公司先于竞争对手及时锁定屋顶资源,同时也有利于确保目标屋顶满足和适应未来建设分 布式光伏电站的各项设计和施工标准。 在屋顶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公司通过为众多屋顶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 的信任,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在此基础之上,逐渐形成了公司强大的屋顶资源获取能力。 目前,公司在屋顶资源尤其是工业屋顶资源获取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地成绩。截至2018 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获取屋顶资源达905万㎡,涉及工业企业555家,可建设约905兆瓦分 布式光伏电站,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上述工业企业不乏娃哈哈、飞利浦、 中通快递、中国巨石、华孚色纺、盾安环境、敏实集团、国能中电等海内外知名企业及上市公司。 (2)品牌及经验优势 公司是目前国内较早从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企业之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芯能”品牌已 经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具体如下:1)相对于行业内其他企业进入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服 务行业较早,公司在屋顶资源整合、电站材料供应、并网服务以及电站运维等领域均已积攒了丰 富的业务经验和技术实力,为以后新业务开拓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由于已成功实施了众 多项目,公司在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方、地方电网、屋顶资源业主均享有较好的声誉,有助于公 司未来新业务的开展。3)自公司2014年开始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业务以来,公司已对该行业 和业务模式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洞察,对行业的深入理解是公司未来能够抓住新业务机会的前 提条件。 (3)具有较为完整的分布式光伏产业链 公司具备较为完整的分布式光伏产业链,能够提供屋顶资源的获取、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实施、 光伏组件等电站元器件的供应、电站并网以及运营维护等服务,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公司分布式光 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效率,加强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2016年5月,公司光伏组件生产线建成投产,提高了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自有产品和服务 的比重,进一步提升了电站开发效率和可控性,较大幅度降低电站开发成本,增强了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除此之外,公司光伏产品制造业务还为公司目前分布式光伏电站综合服务的核心业务奠定了 坚实基础,有助于公司保证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和供货周期。 (4)突出的电站运维能力和并网支持能力 运维方面,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站运维部,组建了专业维护检修团队,购置了分布式电站监 控平台。目前公司已具备了较为丰富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经验。经过多年的实践,目前 公司对于电站运维的管控维护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 公司拥有智能化的在线监控系统,能够对分布式电站进行在线实时、智能化监测,实现了 对众多设备和检测点连续不间断的监控,并对关键设备运行效率、故障发生率等主要指标进行分 析和评价。 ② 公司的电站运维管理系统拥有运行管理、用户管理、排班管理、日志管理、查询管理、标 识编码等功能。监控系统可以提供完善的报警功能保证各种故障的及时发现、定位、报警和恢复, 方便运行检修人员快速定位和排除故障。 ③ 公司的运维监控系统还具备大数据分析功能,能够记录历史运行数据,参数图形和报表, 并通过大数据分析,找到发电量下降的原因,提高电站综合运行效率和发电量,为后期项目的设 计与建设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公司的并网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协助相关方将并网时间缩短;另一方面, 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个性化程度高,技术方案复杂,受屋顶面积、地方标准、电站规模等多 种因素影响,导致并网服务仍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公司能够协助并网方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高效 的解决上述并网难题,保证了电站及早发电,从而为电站投资者和屋顶业主创造更多效益。 (5)人才及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较完备的分布式光伏专业管理团队。该团队通过不断的项目积累,不断总结项目的 执行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形成了公司自有的项目数据资源,进而能够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 中加以合理推广。经过多年的摸索,公司在分布式光伏领域已逐步建立起涵盖研发、生产、财务、 市场营销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现代科学管理体系,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营管理经验。 公司通过多年在光伏领域积累,在分布式光伏开发、运维领域和光伏产品制造领域均形成了 较强的技术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47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 公司为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建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芯能科技科研工作站, 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科研实力。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围绕“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夯实业绩‘安全垫’, 紧跟产品技术发展”的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高毛利太阳能分布式电站自持规模,合理控制 低毛利业务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自持电站并网发电约76MW,较上年同期完成的自持电站并 网发电42MW,同比增长80.95%,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电站规模约255MW,自持电站的 持续增加进一步夯实了公司业绩“安全垫”,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3,965.08万元,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光 伏发电(分布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电站)以及光伏产品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9.73 万元、 9,834.12万元和2,031.2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0.49%、41.04% 和 8.48% ,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8.45%、102.83%、-86.00%,盈利能力较强的光伏发电收入比重持续大 幅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5.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 升53.83%,主要是公司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在公司资金实力增强的情况下,聚焦自持电站 建设,加大高毛利分布式电站业务投入,相应减少分布式项目开发及服务,合理控制光伏产品低 毛利业务规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4.98%,较上年同期 的主营业务毛利率21.94%大幅提升,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占比较上年同 期大幅增加,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低毛利率的光伏产品业务占比大 幅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光伏发电(分布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 式电站)以及光伏产品三项业务各自的毛利率分别为29.70%、74.07%、-4.8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31,999.6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107,207.9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5.21%。 行业的技术进步导致光伏产品端成本持续下降,为公司持续布局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了广阔 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坚定围绕“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的定位,持续提升自持 电站规模,进一步夯实行业地位,在此基础上围绕主业拓展相关新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 与尝试建设将太阳能分布式电站与储能技术、充电桩技术相结合的智能化充电站,2018年已完成 实验站建设。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40,240,283.70 442,102,854.13 -45.66 营业成本 132,272,536.67 349,784,356.35 -62.18 销售费用 1,962,902.89 1,935,895.45 1.40 管理费用 33,226,661.72 35,862,080.86 -7.35 财务费用 11,081,855.54 3,173,006.16 249.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589,663.70 -96,638,767.11 -2.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076,668.38 -108,514,531.01 -126.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063,522.64 244,382,206.90 18.28 研发支出 16,302,965.90 24,827,928.87 -34.3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司加大了自持分布式电站投资建设力度,公司累计自持电站并 网容量达255MW,较上年同期累计自持分布式电站并网容量81MW,增加了214.81%,由于自持电站 规模持续增加,因此光伏发电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2.82%;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加大了自持电 站的投资力度,故相应减少了对外开发和服务的规模,同时本期组件销售价格随市场行情大幅下 降,导致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8.45%;另外,由于受政策和光伏产品市场 波动影响,光伏产品价格下降且产品毛利较低,公司减少了硅片等光伏产品的产量和销售规模, 导致光伏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5.99%。因此公司收入下降主要是受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和 光伏产品收入下降的影响,随着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的持续增加,公司发电收入的占比将会继续 提升。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1、随着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收入及光伏产品销售减少导致 相应成本结转较少;2、虽然自持电站发电业务收入增加较多,但毛利较高为74.07%,导致总成 本下降较收入下降的幅度大。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与上期基本持平,无重大变化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与上期相比,无重大变化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用于自持电站建设的融资额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无重大变化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建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增加,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主要系公司银行融资 额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支出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光伏产品及组件的产量下降,公司 也相应地减少了研发支出。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期 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194,963,719.64 8.40 309,142,734.24 14.08 -36.93 主要系公司及子 公司投资自持光 伏电站支出增加 所致 应收票据 13,394,257.97 0.58 81,549,759.36 3.71 -83.58 主要系公司收到 银行承兑汇票方 式结算货款减少 所致 应收账款 217,401,465.32 9.37 121,996,945.40 5.56 78.20 主要系公司期末 信用期内销售款 项增加所致。 存货 183,865,150.46 7.93 260,603,462.12 11.87 -29.45 主要系光伏产品 产量大幅减少所 致 固定资产 1,402,781,467.97 60.46 1,087,068,467.38 49.52 29.04 主要系子公司部 分自建光伏电站 陆续完工结转所 致 在建工程 40,362,066.22 1.74 85,157,631.50 3.88 -52.60 主要系子公司部 分自建光伏电站 陆续完工结转所 致。 其他非流 动资产 1,200,172.90 0.05 5,167,668.50 0.24 -76.78 主要系预付长期 资产购置款减少 所致。 短期借款 159,620,000.00 6.88 68,120,000.00 3.10 134.32 主要系公司及子 公司融资规模扩 大所致 应付票据 237,786,408.24 10.25 413,947,270.11 18.86 -42.56 主要系公司开具 的银行承兑汇票 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 薪酬 5,859,666.40 0.25 9,595,356.89 0.44 -38.93 主要系公司人员 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 11,865,535.71 0.51 60,377,117.50 2.75 -80.35 主要系本期收入 减少,导致相应 的增值税和所得 税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 1,240,243.05 0.05 630,364.29 0.03 96.75 主要系公司及子 公司期末借款余 额大幅增加所 致。 其他应付 款 1,423,745.68 0.06 2,478,596.17 0.11 -42.56 主要系期末应付 暂收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动负债 89,498,494.45 3.86 47,505,542.27 2.16 88.40 主要系公司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大幅增加所 致。 长期借款 349,637,400.00 15.07 175,869,400.00 8.01 98.81 主要系公司长期 借款大幅增加所 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65,480,166.77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36,300,166.77元、为银行借款 质押的定期存款26,780,000.00元,以及项目保证金 2,400,000.00元。 应收票据 12,302,392.49 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固定资产 527,384,478.35 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借款和公司开立承兑汇票提供 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 16,970,253.53 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借款和公司开立承兑汇票提供 抵押担保。 工程物资 1,173,649.57 为公司的银行借款进行抵押担保。 合计 723,310,940.71 /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先后对全资子公司桐乡科联、海宁茂隆、杭州芯能和湖州科洁进行增资,分别增 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4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元人民币。桐乡科 联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8,000万元人民币,海宁茂隆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 民币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杭州芯能的注册资本由6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00万元人民币,湖 州科洁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均为分布式 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可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子公司拓展、壮 大业务规模提供资金支持。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注册资本10,000万 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末资产总额382,125,887.11元,净资产127,321,932.27元,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1,535,470.85元,净利润12,215,118.80元。 2、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注册资本8,000万元,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99,449,636.54元,净资产104,690,351.66元,报告期 实现营业收入20,527,785.55元,净利润11,980,321.74元。 3、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注册资本6,000万元,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58,016,017.18元,净资产60,971,957.56元,报告期实 现营业收入11,068,966.81元,净利润6,058,051.41元。 4、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光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18,566,407.28元,净资产82,528,540.52元,报告期实 现营业收入97,721,821.34元,净利润-3,304,005.98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分布式光伏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分布式光伏主要利用闲置屋顶资 源建设光伏电站,具有因地制宜、分散布局、就近发电、就近使用的特点。相比于地面集中式光 伏电站,分布式光伏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和局地用电紧张等问题,具备闲 置资源利用、就地消纳、清洁环保、节能减排的优势。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层面对分布式光伏 产业给予出台了众多政策予以大力扶持。如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 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年-2020年)》(2014年11月),国 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展 “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 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5月)等。在补贴政策方面,国家对已建成的光伏电站提 供20年固定期限、固定标准的财政补贴,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对分布式光伏给予不同力度的补贴 政策,因此未来补贴政策的变动不会影响已建成电站的补贴水平。2018年5月31日,国家出台 光伏新政,对新建分布式光伏的补贴等方面作了一定的调整,从政策初衷看,国家是为了引导行 业健康发展,避免无序竞争。因此,从长远看行业将实现优胜劣汰,优质企业将脱颖而出,并且 随着分布式光伏行业成本逐渐下降,上述政策的不利影响也将逐步降低。尽管如此,上述政策短 期内对行业仍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市场开拓风险 从可开发利用屋顶资源面积以及国外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经验来看,我国分布式光伏的市场空 间巨大。2004年-2017年十多年的时间内,全国累计竣工的工业厂房仓库面积达504,698.42万平 方米,如果上述屋顶有50%可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则累计可建成252G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是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开发容量的9倍左右;截至2017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仅占光伏总装 机容量的22.77%,而美国和德国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13年底就已分别达到6.14GW和 26.3GW,占光伏总装机容量的45%和75%,我国分布式装机容量占比相对较低,发展潜力巨大。因 此,国家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目标装 机容量要达到十二五末的10倍,即是2020年末达60GW。 浙江嘉兴是全国分布式光伏的示范区,且浙江省工业用电需求大、基础好,分布式光伏发展 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分布式光伏业务已扩大到浙江省的大部分地区, 同时,也开拓了江苏、湖北、安徽等地的市场,并积极推进业务向全国范围发展。未来在业务拓 展过程中,公司可能会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各省市相异的地方产业政策,如果缺乏当地营 销网络资源而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市场拓展的难度将增加,为公司带来市场开 拓风险。 3、屋顶租赁稳定性风险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自持电站数量将会以较大幅度增加。由于自持电站在一定程度上 依赖于业主屋顶的存续,因此,公司自持电站资产存在一定的屋顶租赁稳定性风险。 公司通过租赁业主的屋顶来建设自持电站。由于屋顶租赁通常租赁年限较长,一般20年左右, 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企业经营不善、建筑物征拆等致使屋顶不能继续存续的情况,因此,可能 导致公司的自持电站资产出现一定的屋顶租赁风险。虽然公司目前已经通过选择经营较好的优质 企业合作、通过合同约定违约责任、选择法律上安全性高的建筑物、分散布局屋顶自持电站、为 自持电站投保等措施来规避上述风险,但是仍然无法避免自然灾害、政府征拆等不可抗力因素。 如果上述不利情况发生,则可能使公司的自持电站资产遭受一定的损失,影响相关自持电站的运 营。 4、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加较多,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报告 期末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在90%以上,但是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市场环境的 变化,应收账款规模仍有增加的可能。如果出现客户违约或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等情形,则公 司可能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 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 期 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3月4日 http://www.neeq.com.cn/ 2018年3月5日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8年3月20日 http://www.neeq.com.cn/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8年5月4日 http://www.neeq.com.cn/ 2018年5月4日 注: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在此之前公司公告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进行披露。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 限 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 限售 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利忠、张文娟 和张震豪及其控 制的法人股东海 宁市正达经编有 限公司和海宁市 乾潮投资有限公 司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 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本人/本公司所直接、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 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 处理。 2018年7 月9日至 2021年7 月8日。 是 是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股份 限售 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张利忠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适用 否 是 股份 限售 股东杭州鼎晖新 趋势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 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对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三年进行增资扩股 持有的新增股份,自发行人上述 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起(即2016年6月30日)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上述股份。 本企业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 2018年7 月9日至 2019年7 月8日 是 是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 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 除息处理。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股份 限售 持股5%以上的自 然人股东、公司 董事戴建康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 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本人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2018年7 月9日至 2019年7 月8日 是 是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 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 除前述锁定期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股份 限售 公司董事章竞前 及高级管理人员 金治明、张健、 钱其峰、陈建军 本人于2015年12月22日与 发行人签订《认购协议》,约定 认购发行人增发的股份,本人承 诺自该等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股份。 此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持股份。 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2018年7 月9日至 2019年7 月8日 是 是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 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 除前述锁定期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股份 限售 公司监事褚建 新、叶莉、钱鹏 飞 本人于2015年12月22日与 发行人签订《认购协议》,约定 认购发行人增发的股份,本人承 诺自该等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2018年7 月9日至 2019年7 月8日 是 是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股份。 此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持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股份 限售 公司核心员工肖 育辉、施雪萍、 潘伟戢、雷阳、 徐国华、裘永恒、 花罡、姚戴凤、 朱晴峰、谭贤友、 沈千红、潘程强、 张建琴 本人于2015年12月22日与 发行人签订《认购协议》,约定 认购发行人增发的股份,本人承 诺自该等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股份。 此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持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2018年7 月9日至 2019年7 月8日 是 是 应遵守上述规定。 股份 限售 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海宁象屿瑞杉 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海宁瑞东启财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海宁 瑞君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及海宁瑞 东海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 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2018年7 月9日至 2019年7 月8日 是 是 股份 限售 除上述股东外的 其余所有持有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股份 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一条的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8年7 月9日至 2019年7 月8日 是 是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利忠、张文娟 和张震豪 本人及本人持有权益达50% 以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 单位(公司除外,以下统称为“附 属公司”)截至目前所从事的经 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公司目前 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 业务及所实际经营业务、主要产 品均不存在任何同业竞争,彼此 之间也不存在任何正在履行的关 联交易。 本人及附属公司目前也没有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及 不适用 否 是 其持有权益在50%以上或实际控 制的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 围内的业务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发 生利益冲突或在市场、资源、地 域等方面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 动。 本人及附属公司在今后不会 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且均 在其中处于控股或控制地位的) 参与或进行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与公司合 作开发除外)。凡本人及附属公 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 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 让予公司。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 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或公 司子公司有竞争,则本人将作为 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 决权。 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 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 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人将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公司的公司 章程,保证公司独立经营、自主 决策。 本人将积极并善意地履行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 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义务,并承诺 不利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或公司股份持有人的地 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 或资产,或以任何形式与公司产 生直接或间接的实际经营业务上 的竞争,或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议。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 证与承诺,本人及附属公司从事 同业竞争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公 司所有,同时本人及附属公司放 弃此类同业竞争,如导致公司损 失的,本人同意就公司的实际损 失给予全额赔偿。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 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处于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地位且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 止。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 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 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解决 同业 竞争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股东海宁 市正达经编有限 公司 本公司及本公司持有权益达 50%以上、或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企 业或单位(公司除外,以下统称 为“附属公司”)截至目前所从 事的经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公 司目前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 围内的业务及所实际经营业务、 主要产品均不存在任何同业竞 争,彼此之间也不存在任何正在 履行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目前也没 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 及其持有权益在50%以上或实际 控制的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 范围内的业务或实际从事的业务 发生利益冲突或在市场、资源、 地域等方面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今后不 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且 均在其中处于控股或控制地位 的)参与或进行与公司及公司子 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与公 司合作开发除外)。凡本公司及 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 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 不适用 否 是 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 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公司。 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公司的独 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公司的公 司章程,保证公司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 本公司将积极并善意地履行 作为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义务,并 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股份持有人 的地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 资金或资产,或以任何形式与公 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实际经营业 务上的竞争,或故意促使公司的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 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 从事同业竞争所获得的收益全部 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及附属 公司放弃此类同业竞争,如导致 公司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就公司 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 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处于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地位为止。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 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 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解决 同业 持股5%以上的自 然人股东、公司 本人及本人持有权益达50% 以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 不适用 否 是 竞争 董事戴建康 单位(公司除外,以下统称为“附 属公司”)截至目前所从事的经 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公司目前 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 业务及所实际经营业务、主要产 品均不存在任何同业竞争,彼此 之间也不存在任何正在履行的关 联交易。 本人及附属公司目前也没有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及 其持有权益在50%以上或实际控 制的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 围内的业务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发 生利益冲突或在市场、资源、地 域等方面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 动。 本人及附属公司在今后不会 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且均 在其中处于控股或控制地位的) 参与或进行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与公司合 作开发除外)。凡本人及附属公 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 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 让予公司。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 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或公 司子公司有竞争,则本人将作为 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股 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 本人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 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 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人将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公司的公司 章程,保证公司独立经营、自主 决策。 本人将积极并善意地履行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 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义务,并承诺 不利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或公司股份持有人的地 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 或资产,或以任何形式与公司产 生直接或间接的实际经营业务上 的竞争,或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议。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 证与承诺,本人及附属公司从事 同业竞争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公 司所有,同时本人及附属公司放 弃此类同业竞争,如导致公司损 失的,本人同意就公司的实际损 失给予全额赔偿。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 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处于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地位且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 止。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 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 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解决 关联 交易 股东杭州鼎晖新 趋势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本企业及本企业持有权益达 50%以上、或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 业或单位(公司除外,以下统称 为“附属公司”)截至目前所从 事的经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公 司目前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 围内的业务及所实际经营业务、 主要产品均不存在任何同业竞 争,彼此之间也不存在任何正在 履行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及附属公司目前也没 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 及其持有权益在50%以上或实际 控制的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 范围内的业务或实际从事的业务 发生利益冲突或在市场、资源、 地域等方面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 本企业及附属公司不会直接 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不适用 否 是 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且均在其 中处于控股或控制地位的)参与 或进行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实际 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任何业务活动(与公司合作开 发除外)。 本企业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企业将充分尊重公司的独 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公司的公 司章程,保证公司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 本企业将积极并善意地履行 作为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义务,并 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股份持有人 的地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 资金或资产,或以任何形式与公 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实际经营业 务上的竞争,或故意促使公司的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 保证与承诺,本企业及附属公司 从事同业竞争所获得的收益全部 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及附属 公司放弃此类同业竞争,如导致 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同意就公司 的实际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 有效,直至本企业不再处于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地位为止。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 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 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解决 关联 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利忠、张文娟 和张震豪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的 规定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 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为本人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人将不利 用在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实 际控制人地位,为本人及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在与公 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 益。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 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不适用 否 是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 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 损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解决 关联 交易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股东海宁 市正达经编有限 公司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的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 为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公司将不利用在公司中的股东 地位,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如有)在与公司的 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 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不适用 否 是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 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 益受损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解决 关联 交易 持股5%以上的自 然人股东、公司 董事戴建康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的 规定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 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为本人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人将不利 用在公司中股东地位及董事地 位,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如有)在与公司的关联交 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 不适用 否 是 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 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 损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解决 关联 交易 股东杭州鼎晖新 趋势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的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 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公司违规 为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企业将不利用在公司中股东地 位,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如有)在与公司的关 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 不适用 否 是 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 以纠正,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 益受损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其他 公司(发行人) 若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每年首次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每股净资产值需相应进行 调整)时,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 日内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公司回购公众股、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等)。稳定公司股价的方 案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以 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制定,方案应确保不会 导致本公司因公众股占比不符合 上市条件。 2021年7 月8日 是 是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本公司回 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本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 告时最近一期未分配利润30%的 资金为限,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 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 社会公众股。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 行,本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 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本 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 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公司、股东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 的履行情况,和未履行股价稳定 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公司 将会在法定披露媒体及中国证监 会或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刊登书 面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 投资者损失提供赔偿。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 内,若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 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连续20个 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则可终止实施该次稳定股价措 施。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利 忠、张文娟、张 震豪 若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 每年首次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 整)时,发行人将在5个工作日 内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 司回购公众股、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等)。稳定股价的方案将根(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