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海波重科:2018年半年度报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海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冉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徐卫民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宏观经济政策、应收账款回收、钢材价格 波动、新技术开发应用及人才梯队建设不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税收优惠政 策变动风险等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面临的风 险和应对措施的内容。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 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21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3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 4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41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海波重科 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汉南分公司 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 汉南码头 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建设的沿长江码头 海波建投 指 海波重科建设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科华银赛 指 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硅谷天堂 指 原指“武汉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指“武汉硅谷天堂 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华诚恒业 指 原指“华诚恒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现指“建水县华城恒 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海波重科 股票代码 300517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海波重科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Haibo Heavy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Haibo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冉婷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 园 6 号 电话 027-87028626 传真 027-87028378 电子信箱 haiod_dsh@163.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430207 公司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430207 公司网址 www.haiod.com 公司电子信箱 haiod_dsh@163.com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7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2017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7年年报。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36,879,633.01 132,370,366.36 3.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881,222.41 12,777,278.97 -14.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9,890,220.44 11,905,556.37 -16.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215,173.13 -25,244,556.78 176.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2 -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2 -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5% 2.12% -0.3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57,322,019.24 1,068,325,426.44 8.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25,069,413.04 617,362,590.63 1.25%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06.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34,138.7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11.8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27,041.1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4,882.71 合计 991,001.9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土木工程建筑业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宏观形势、政策环境及市场需求 近年来,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呈现出新常态;2017年以来,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缓中趋稳,稳 中向好”的态势逐步显现,其中,基建投资作为实现稳投资和稳增长的主要力量,在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中为我们带来了新 的发展机遇。 公司一直致力于桥梁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两级行业划 分标准,公司所从事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兼有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属性,其中,桥梁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属于 金属制品业(C33),而桥梁钢结构的现场安装则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E48)。 1、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桥梁钢结构的发展 国家在“十三五”建设期间继续保持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这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包括桥梁建设工程、施 工设备等各相关行业的发展,预计将为桥梁钢结构的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1)钢结构桥梁在公路建设领域不断提升 公路建设是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方向和核心领域,全国公路建设投资包括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的逐年提升带动了 公路桥梁建设的稳步上升。2016年,为推进公路建设转型升级,提升公路桥梁品质,充分发挥钢结构桥梁性能优势,交通运输 部研究决定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包括钢箱梁、钢桁梁、钢混组合梁等桥梁)的建设。钢结构桥梁作为大跨径桥梁的主要构造 形式,在路桥建设中将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并有效推动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的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2017年交通运 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7年,全国公路桥梁83.25万座、5225.62万米,比上年增加2.72万座、308.66万米,其中特 大桥梁4646座、826.72万米,大桥91777座、2424.37万米,大型桥梁和特大桥梁呈稳定上升趋势。 (2)铁路路网建设进一步推进桥梁钢结构的发展 在铁路建设中,桥梁钢结构应用最多的是高铁,高铁的基建工程多使用高架桥梁作为路基。近年来,在我国新增铁路路 网中,高铁的占比超过50%,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披露了“中长期高速铁路网规划示意图(2030年)”,未来5年重点 建设项目,包括北京至沈阳、北京至张家口至呼和浩特、大同至张家口等23个高速铁路项目;同时建设郑州至万州、太原至 郑州、贵阳至南宁等21个高速铁路。至2020年末,中国高速铁路里程要达到3万公里。铁路建设不断增加促使桥梁在铁路路 网建设中的比例不断增加。未来十年,桥梁建设的发展将受益于国家铁路建设的发展,同时与桥梁建设高度相关的桥梁钢结 构工程行业也会产生正的协同效应。 (3)桥梁钢结构在城市高架桥梁建设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城市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使得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市公共交 通系统面临巨大压力,以城市为中心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选择。相对于传统桥梁,城市高架桥 梁的施工条件更复杂、运载强度更高,桥梁建设中使用钢结构则有效地解决了诸多难点,随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持续 增加,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2、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带来新机遇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技术资金密集,是各行 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随着各领域科技迅速进步、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产业结 构升级步伐加快,全球范围内需求结构的深刻变化,对装备制造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这为我国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 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国家提出“中国制造2025”规划,力争用是十年时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钢铁作为制造业的基础材 料,钢结构桥梁也必须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桥梁钢结构制造生产水平,才能有效促进钢结构产业升级。 公司将紧跟国家政策及各级政府对钢结构桥梁发展的建设步伐,持续采取适宜的竞争策略,借助首发募集项目创造现代 钢桥数字化柔性智能生产系统,使其成为能快速响应客户的不同需求,并适应加工对象变化的制造系统,以此提升企业核心 竞争力,采取多种业务模式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品牌和影响力。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 近年来,随着钢结构桥梁技术的成熟,我国钢结构行业呈现出企业多、规模较小、集中度低、市场较分散、竞争激烈等 特点,市场占有率高、有一定话语权、具备行业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较少。行业内部分领先企业获益于行业整合效应快速发 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逐步上升。行业内的一级梯队企业主要为铁路、船舶系统内的国有企业,该类企业历史悠 久,在产能、资金、工程业绩方面均具有明显的优势,具有很强的工程承接能力,直接服务于业主或总承包方,承接了国内 大部分的大型、特大型重点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公司虽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能够直接参与上述企业的项 目竞争,但在特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的承接能力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 在钢桥市场客户需求的个性化发展的今天,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变得越发激烈;如今,企业之间比拼已经不再是比规模, 而是比反应速度。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桥梁钢结构的制造与安装,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中国钢结构协会一级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船级社焊工考试委员 会认证证书,秉承“管理重在细节,细节决定品质,品质影响未来”的管理理念,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较强的各类型 钢结构桥梁的施工全过程管控能力,以领先的工艺技术研发水平、优良的产品质量和规范的管理赢得了客户信赖,先后参与 了100余座大型钢结构桥梁的建造。在公司“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充分发挥企 业的优势,快速的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不仅仅扩大了原有的钢结构桥梁市场中市政高架桥的竞争优势,同时也具备了独立 开发或者投资参建大跨度公路、铁路钢结构桥梁市场的基本硬件条件。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行业资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中国钢结构协会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 (四)公司工程项目的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采取业务合同驱动的经营模式,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围绕销售展开。报告期内,公司作为 桥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商自主承揽桥梁钢结构工程,中标后独立进行工程设计、生产加工,以项目为管理单元成立专门的 项目部并自主组织施工和项目管理,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桥梁钢结构工程服务。 (五)报告期内公司安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复审。公司严格按照安全、质量体系文件, 始终以“以人为本,文明施工,安全环保,持续改进”、“质量第一,科技创新,顾客至上,持续改进”的管理方针,在质 量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三检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在安全管理方面,完善安全委员会的管理 要求,持续对内场制造现场和工地安装现场组织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持续对一线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意识 培训和管理要求的宣贯,提高全员的安全、质量意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存在工程质量风险。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无重大变化 固定资产 无重大变化 无形资产 无重大变化 在建工程 较上年末增长78.04%,主要为募集项目投入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土木工程建筑业 (一)工程业绩优势 作为国内较早进入桥梁钢结构工程专业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在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参与了百余座各类钢结构桥 梁的建造,涉及的桥型齐全、桥址分布广泛。桥梁类型涵盖了悬索桥、斜拉桥、梁式桥、拱式桥等各式桥梁,采用过钢箱梁、 钢管拱、钢箱拱、钢桁梁、钢桁梁拱等各式主梁钢结构;桥址地域遍布中国东部、中部、西部近 20 个省区市。近期,公司 在钢管拱、钢桁梁、钢板梁等桥型的工程业绩较为突出,尤其是在大跨度桥梁上有所突破,为公司在未来的市场开拓奠定较 好的基础。 (二)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和数十项非专利技术。在工艺技术方面,为保证钢箱梁 断面外形尺寸精度,降低工装材料使用,结构的组装和焊接施工,公司自主研发钢构桥梁腹板外倾式梁段组装用移动式可拆 支承装置,以便于实时滑动,确保钢箱梁的定位安全、操作简便且使用灵活,循环使用。在IT技术方面,为有效解决生产过 程中信息传递失真、数据收集困难、效率低下等,公司积极尝试并使用ERP管理系统,从工艺设计时便准确计算生产物料, 再根据物料信息编制生产准备及生产计划,通过系统下达指令、计划,并对生产过程中质量监督管控,实现在正确的时间、 将正确的信息、以正确的方式传送给管理者和生产者,以作出正确的决策和操作,将整个系统与现场生产控制、环节执行衔 接。 (三)专业人才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建立了良好的薪酬、考核及晋升制度,为员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空间。经过 多年积累,公司已建立了一只由高级职称技术专家、注册建造师、各类工程技术领域工程师及一线专业技术工人构成的多层 次技术团队。 (四)管理优势 公司秉承管理重在细节,细节决定品质,品质影响未来的管理理念,通过经验的积累和传承,不断总结完善内部管控制 度,借助于信息化技术在风险识别、内部管控、成本管理等方面不断优化、提升,为公司向钢结构智能化制造方向发展奠定 基础。 (五)区位优势 公司所处的武汉市被誉为“建桥之都”,是国内桥梁行业企业、研究设计机构的主要聚集地之一,汇聚了中交二航局、 中铁大桥局、中铁十一局等大型道路、桥梁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武船重工、武桥重工、海波重科等国内领先的桥梁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商,并拥有大型钢材供应商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桥梁科学研究院等在国内桥梁产业领域享有 显著研发与人才优势的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此外,武汉作为中部交通枢纽城市,自身的桥梁建设市场空间较大,且为公司 承接其他区域的大型桥梁钢结构项目提供了便利的水路和陆路运输条件。公司在紧邻长江的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大咀船舶工 业园的汉南分公司,正在投资建设“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包括钢结构桥梁数字化柔性智 能生产线和重件吊装高墩码头,该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原有的钢结构桥梁市场中市政高架桥的竞争优势,同时也具备了独立 开发或者投资参建大跨度公路、铁路钢结构桥梁市场的基本硬件条件。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回顾2018年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报告期内,公司依然紧紧围绕“以信息化管理为主线,以资本 市场为平台,夯实主业,谋求多元化发展”的目标,在公司董事会的带领下实现了总体经营状况稳定发展的态势。 1、持续“价格与服务”的市场导向 报告期内,持续实行灵活的、适应市场的营销机制,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渠道,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内大型总承包企业的战 略合作,确保公司稳定发展;同时提高项目服务质量,为市场开拓进一步提供了有利支持和保障,呈现出半年度新增合同额 同比增加的发展态势。 2、持续流程改善管理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同时,持续对管理流程优化改善,并借助于信息化的系统固化应用,加强对员工日 常工作的培训和监控运行,确保风险可控、管理效率提升。 3、加强人才培养,实施股权激励 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细化了培训制度,通过持续培训和关注新员工的落地,以此加速人才的培养和沉淀,为企业战略 发展储备人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进一步地建立、健全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了公司员工的稳定 性,充分调动了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公司各方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严抓安全促生产 报告期内,安委会积极推进安全体系的实施,通过每月度对生产现场巡查、整改、封闭、处罚,每季度对优秀班组和项 目部以及人员的奖励,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大现场的安全执行情况的监管力 度,采取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投入合理的安全措施费用,有效降低安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综合分析国内外形势,公司下半年将按照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工作,储备更多优质市 场订单,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工作,并在融资方面加大力度,为公司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 障,全力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36,879,633.01 132,370,366.36 3.41% 营业成本 104,712,961.75 100,107,866.47 4.60% 销售费用 2,566,519.61 3,198,484.52 -19.76% 管理费用 11,227,970.14 11,100,366.77 1.15% 财务费用 2,705,808.09 -235,599.66 1,248.48% 借款利息支出增加 所得税费用 1,245,251.00 1,322,540.52 -5.84% 研发投入 9,484,989.26 5,206,433.67 82.18% 研发项目投入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9,215,173.13 -25,244,556.78 176.12% 业务回款同比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6,459,467.43 32,859,492.30 -241.39% 募投项目投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5,145,099.40 -6,757,394.00 472.11% 限制性股票发行及票 据、保函保证金退回所 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2,099,194.90 857,541.52 -344.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支 付增加所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桥梁钢结构工程 136,879,633.01 104,712,961.75 23.50% 3.41% 4.60% -0.87%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末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198,822,317.27 17.18% 178,080,230.75 16.67% 0.51% 应收账款 293,305,204.46 25.34% 344,894,883.30 32.28% -6.94% 存货 237,279,878.09 20.50% 230,066,415.99 21.54% -1.04% 固定资产 81,848,288.41 7.07% 83,218,487.66 7.79% -0.72% 在建工程 103,534,502.14 8.95% 58,151,622.80 5.44% 3.51% 短期借款 75,000,000.00 6.48% 105,000,000.00 9.83% -3.35%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的“七、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 产”部分。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765.64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365.9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585.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680.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4.49%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8号) 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止,实际募集股份2,56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57,024,000.00元,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承销,每股发行价格为10.0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257,024,000.00元,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备付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 号为03340300040012525)的募集资金款项为人民币257,024,000.00元。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6 年7月13日 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1,000,000.00(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188,679.25元)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236,024,000.00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3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8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对原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在巨潮网进 行公示。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3,063,278.49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桥梁钢结构生产基 地扩建项目 是 12,636 192.19 0 192.19 100.00% 不适用 是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 是 2,237 0 0 0 0 不适用 是 补充流动资金 否 7,900 8,084.83 0 7,894.2 100.2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773 8,084.83 0 8,086.39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合计 -- 22,773 8,092.19 0 8,086.39 -- -- 0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中“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金龙大街以北、107国道以东的新厂区,用地面积为80751.78㎡, 通过新建桥梁钢结构车间、投资生产线、设备等进行实施,用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营业务钢结构桥梁 中市政高架桥钢箱梁制造的核心竞争地位及市场占用率。从公司首次确定募投项目至今已有7年,期 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影响和推动钢结构桥梁行业市场发展的政策,如国家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年本)》等产业政策,大力鼓励和推广钢结构桥梁产品的应用。根据交通运输部2007-2013 年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特大桥梁总长度占公路桥梁的比例已从2007年的 8.99%,提升到2013年的13.73%。大跨径桥梁已成为桥梁建设的重要趋势。由于大跨径桥梁对桥梁 工程技术有更高的要求,通常会选择钢结构作为桥梁的主体结构,其中钢结构桥梁普遍采用大型扁平 薄壁钢箱梁、钢桁梁、钢混结合梁等形式;另外,自从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3年-2020年)》 制定以来,以“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三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的陆续开工建设为标志,我国 铁路建设进入高速铁路快速发展阶段。铁路路网的基础建设投资,尤其是高速铁路网,会倾向选择桥 梁工程:一方面,我国地貌多样,铁路建设中跨越水系、沟壑、山谷等自然障碍物需要大量的桥梁建 设,尤以大跨径的桥梁需求居多;另一方面,高速铁路设计参数要求更高,在平原、软土和人口建筑 密集地,通常也采用高架轨道桥的形式,而且多以中小跨径的桥梁为主。近年来,我国新增铁路路网 中,超过50%为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我国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里,桥梁占比 非常高,典型的如京津城际铁路桥梁占线路长度的88%,广珠城际铁路桥梁比例为94%,京沪高速铁 路桥梁占线路总长的80%。新增的铁路建设,使钢结构桥梁在铁路路网建设中的比例不断增加。近期 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115号),大力 推广钢结构桥梁产业,文件中明确要求公路桥梁要从项目规划及工可阶段就优先考虑和采用钢结构桥 梁,可以预测钢结构桥梁行业还具有较大的发展潜能,公司在钢结构桥梁主业上可以持续得到发展。 为了顺应市场的发展,抢抓发展机遇,全面参与钢结构桥梁的市场竞争,提升公司品牌在国内跨江跨 海大型钢结构桥梁建设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积极调整中短期发展战略,将原募投项目“桥梁钢 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中主要针对的产品对象由市政高架桥钢箱梁扩展至大跨度公路、铁路钢结构 桥梁,扩大产能目标由4万吨调整至5万吨。考虑到上述钢结构桥梁的总装制造、涂装、运输的特性, 如对生产车间的跨度、钢箱梁存放场地面积、大型的自动化加工设备、大吨位构件制造后下水及船舶 运输等特殊要求,公司原募投地点面积过小且无大件起吊码头,严重制约了钢结构车间及设备的布局、 大型钢箱梁的存放以及起吊和船舶运输,产能目标也很难实现。所以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拟变更至 公司在汉南区建设的汉南分公司,该厂区位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大咀船舶工业园,紧邻长江,用地 面积为230,899.50㎡,较之前募投地点用地面积增加1.8倍,针对产品对象,很好的解决了原有募投 地点受大跨度钢结构车间、设备规划布置以及大量钢箱梁存放场地等限制的突出问题。项目名称由原 “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为“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原募 投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拟通过新建办公楼,引进先进的焊接、无损检测、试验等研发设备、 工具和软件,完善研发平台,提升公司全方位的科研能力,为产能规模的扩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考虑在发运期内钢结构桥梁焊接、无损检测、试验等研发设备社会化程度较高,具备国家相应资质的 焊接实验室、无损检测单位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励,没有必要重复投资,完全可以委托有相关 国家资质认可的社会机构或单位进行合作来实现该部分技术的研发和检测。因此,公司决定取消原募 投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与原“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合并变更为公司在汉南分公司 投资建设的“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将原实施地点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工业园6号,变更为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大咀船舶 工业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将原募投项目“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合并为“特大、超 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 目 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 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1) 本报告期 实际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特大、超重 型桥梁钢结 构研发、制 造、物流基 地项目 《桥梁钢结构 生产基地扩建 项》、《企业技 术中心建设项 目》 14,680.81 6,365.96 8,499.24 57.89% 2018年12 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14,680.81 6,365.96 8,499.24 -- -- 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说明(分具体项目)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桥 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合并为“特大、超重型桥梁钢 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大咀船舶 工业园。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 发展潜力,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公司“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仅 投入了少量设备,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公司“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 制造、物流基地项目”仍然处于建设期,暂未产生效益。 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计划进度。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受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基础设施投资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重要手段,其政策趋势和调控力度变化 势必会对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带来直接和显著影响。未来出于宏观经济调控需要,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将会给桥梁钢结构工程 行业带来较大波动,公司主营业务也会随之波动。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与公司所处的行业有关,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工程款项按照项目完工进度、项目决算分次结算 后回收,而且按照行业惯例需要保留5%-10%的工程质保金在1-2年的责任期满后回收。受宏观经济和政府财政情况影响,以 及公司承接大中型项目增多、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也将随之增加,回收时间跨度也将加长。虽然公司已针对应收账款 回收建立了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风险控制体系,但是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存在 大额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者无法收回的风险。 三、钢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钢结构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依所承接合同的钢材提供方式不同,依照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对于由公司自行 采购钢材的项目,若合同未约定公司自行采购钢材价格与市价联动,公司在工程项目投标前会查询该项目所用钢材型号的近 期价格同时向钢材供应商询价,项目中标后及时与钢材供应商签订钢材供应合同,锁定钢材价格。如果询价、投标、合同签 订至实际采购期间钢材价格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和公司经营业绩。 四、安全环保风险 桥梁钢结构工程需要在露天、高空或水上作业,施工环境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现场防护不当、施工组织管理不当或发 生其他意外情况,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给公司带来赔偿损失,还可能会影响工期导致公司违约损 失,严重的还会暂停或取消公司业务资质,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在厂内作业或项目现场施工,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项目现场施工还可能会影响周围生态环境,需要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尽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安 全和环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但若今后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安全环保监 管不严格等因素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则会对公司的项目实施、后续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技术开发应用及人才梯队建设不足风险 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工艺设计、制造和安装技术上的竞争。随着桥梁钢结构应用规模和领域不断 扩展,工程项目建设工况会越来越复杂,行业竞争的加剧,若未来技术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的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将 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如果公司不能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吸引并扩大核心技术和管理骨干 队伍,不能快速有效的搭建战略型人才梯队,将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完善薪酬制度、创新创利政策以 及人才储备政策,积极培养、引进核心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构建战略型人才梯队,夯实 公司战略发展基础。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期提升公司未来 的工程承接能力、技术研发水平和资金实力。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效益,但 仍存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市场开拓不力、行业竞争加剧等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快速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带来折旧摊销费用的增加以及人力成本的快速 上升,如果不能及时释放产能产生效益,可能会有费用增加、利润下滑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全力推动募投项目产品和其他 新产品的营销,加大客户开发力度,积极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09 年 12 月,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并于 2012 年 8 月、2015 年 10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延长至 2018 年 10 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即 2009 至 2017 年,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因此受到影响。 八、法人治理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波持有公司52.94%的股份,其妻子丁建珍持有公司0.45%的股份,其姐姐张丽、张学军分别持有公 司1.87%的股份,四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7.13%。股权的集中会导致决策权的集中,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但股权较为集中仍有可能削弱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影响力。未来上述股东可能利用其控股地 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 险。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66.02% 2018年02月26日 2018年02月27日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8-013)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66.26% 2018年05月04日 2018年05月04日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2)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张海波 股份限售承 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2016年07 月19日 36 个月 正常履行 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张海波 股份限售承 诺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 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 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2.在上述承诺的限售 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 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本 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所持公司股 票的,则转让价格不低于以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 算的发行价格。 2016年07 月19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1.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 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 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 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 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 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 海波重科、张海 波 IPO稳定股 价承诺、其 他承诺 动条件”),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应 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公 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 购时,应符合《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及《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作出决议时,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董事 和高管承诺就该等股份回 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 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 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 民币 500 万元;③公司单 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②项 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 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 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 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 未来 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 份回购事宜。(2)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下列任一条件发 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2016年07 月19日 36 个月 正常履行 中 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 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 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 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产值;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 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控 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的,除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①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 持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②控股股东单次 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 ①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 项执行。(3)董事、高管增 持股份下列任一条件发生 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 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 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 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 括大宗交易)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②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 件再次被触发。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的 资金不低于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 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 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 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 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本公 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 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 关措施的约束。(4)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 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如果公 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 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 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 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工作。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 序(1)公司回购公司董事 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 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 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 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 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回购 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 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 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 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 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 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2)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董 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 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做出增持公告。控股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 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 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 内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应 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 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 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 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并在 10日内依法注销 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2)控股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控 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 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海波重科 其他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 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 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2016年07 月19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作出上述认定后五个工作 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 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 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张海波 其他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 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张海波将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 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次 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 原限售股份(如有),并于 五个交易日制定股份回购 方案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回购价格为按照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同时,督促 公司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6年07 月19日 长期有效 长期有效 张海波 股份减持承 诺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 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首 2016年07 月19日 锁定期满 后2年 正常履行 中 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十,减持价格不低于 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 计算的发行价,且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 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科华银赛 股份减持承 诺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减 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每股净资产),且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 诺,则科华银赛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减持。 2016年07 月19日 锁定期满 后2年 正常履行 中 海波重科 其他承诺 业绩摊薄的填补措施及承 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为7,680万股,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560万 股。本次发行后,由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 在一定周期,建设期内公司 股东回报仍通过现有业务 实现。建设期内,在股本及 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 如公司净利润未实现相应 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及净 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 报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 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 取的具体措施如下:1.积极 开拓市场,提升工程承揽能 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 营销力度,在市场拓展方面 增加资源投入,建立完善高 效、快速的市场信息管理系 统,多渠道收集工程招标信 息,加快市场反应能力,提 2016年07 月19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高投标报价的科学性和投 标文件的制作水平,保障投 标的中标率。同时,公司将 继续加强与中国交建、中国 中铁、中国电建等国内大型 总承包单位及武船重工等 行业龙头的常年合作关系, 并积极发展新的合作伙伴, 保障能不断获得更多的优 质桥梁钢结构工程合同。2. 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工程效 益。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难 度高、专业性强,不断进行 技术开发和创新是公司提 升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在现 有技术研发的基础上,将继 续增加资金和人力投入,强 化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加大 对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过 程中的关键技术和热点、难 点的攻关力度,并将取得的 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到 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保证 公司能高品质的完成各种 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桥 梁钢结构工程项目,以获得 较高的收益率水平,并达到 提高工程效率、缩短工期、 节约成本的目标。3.加快募 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 资金管理,尽快实现募投项 目收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要求和公司有关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 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 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4.实施积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投 资者合理回报。为进一步规 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经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草案)》中涉及利润 分配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 订。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 (草案)》的相关规定,实 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张海波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 人目前未从事与海波重科 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海波重 科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 同业竞争。今后亦将不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海波重科及 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的现 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 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 以投资、收购、兼并与海波 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 有)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 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的形式与海波重 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 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本人目前或将来投资控 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海波 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 有)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海 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 有)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 业竞争;如本人所控制的企 业拟进行与海波重科及其 控股子公司(如有)相同的 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 权,以确保与海波重科及其 控股子公司(如有)不进行 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3.如有在海波重科及其控 股子公司(如有)经营范围 2016年07 月19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 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海 波重科或其控股子公司(如 有)。对海波重科及其控股 子公司(如有)已进行建设 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 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 上,避免与海波重科及其控 股子公司(如有)相同或相 似,不与海波重科及其控股 子公司(如有)发生同业竞 争,以维护海波重科的利 益。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海波重科及其控 股子公司(如有)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海波 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尽 量避免或减少与海波重科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执 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 关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07 月19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张海波 其他承诺 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的承诺:如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海波重 科因公司上市前的职工社 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 必须缴纳的保险费用)及住 房公积金事宜,被相关机关 要求补缴职工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或处以任何形 式的罚款,本人自愿以自有 资金承担上述补缴款项及 2016年07 月19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罚款。 股权激励承诺 海波重科 其他承诺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相关 规定,承诺:公司未来不为 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 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018年04 月12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 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媒体质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波重 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4、2018年6月2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 5、2018年6月28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功上市。 上述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与河北邯郸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在履约中。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合同订 立公司 方名称 合同订 立对方 名称 合同标 的 合同 签订 日期 合同涉 及资产 的账面 价值 (万 合同涉 及资产 的评估 价值 (万 评估机 构名称 (如 有) 评估基 准日 (如 有) 定价原 则 交易价格 (万元) 是否 关联 交易 关联 关系 截至报 告期末 的执行 情况 披露日 期 披露索 引 元)(如 有) 元)(如 有) 海波重 型工程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赣州金 甬市政 工程有 限公司 《高架 主干路 网建设 工程(赣 州市客 家大道 西延高 架段)钢 箱梁加 工合同》 和《高架 主干路 网建设 工程(赣 州市客 家大道 西延高 架段)钢 箱梁安 装合同》 2018 年03 月09 日 无 无 9,432.6 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