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奥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8年08月15日 21:01:14 中财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公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金奥博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8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64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06.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1.42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29,224.86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年12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XYZH/2017SZA20621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
相材料建设项目

23,890.00

12,890.46

安徽金奥博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




2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
备制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9,693.80

4,512.56

深圳市金奥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研发中心及总部运营中心
建设项目

11,324.85

7,807.54

深圳市金奥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互联网综合服务运营平台
建设项目

7,514.16

4,014.30

深圳市金奥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2,422.81

29,224.86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
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由公司采购部门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
式, 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2、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
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
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
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
营活动;

3、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


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相关审批程序

金奥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经核查,金奥博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
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金奥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金奥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潘青林 _____________



丁一 ___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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