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博雅生物: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1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博雅生物 股票代码 30029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范一沁 彭冬克 办公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333号 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333号 电话 0794-8264398 0794-8264398 电子信箱 dongmi@china-boya.com pengdk@china-boya.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092,286,202.46 540,435,419.63 10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0,963,229.96 157,734,826.05 2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元) 179,119,345.80 135,741,728.60 31.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3,949,241.34 -64,432,241.91 214.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39 17.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0.39 17.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2% 7.28% 减少0.56个百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141,440,887.09 3,669,635,080.76 4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488,167,345.37 2,425,746,385.35 43.8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5,49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30.95% 134,121,412 14,351,785 质押 129,576,785 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人 7.66% 33,191,488 33,191,488 江西新兴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6.91% 29,942,412 质押 9,890,000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信托-长安投资662号证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 3.06% 13,242,510 徐建新 境内自然人 2.93% 12,699,360 9,524,520 质押 1,890,000 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人 2.47% 10,714,286 10,714,286 质押 10,714,286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 产-招商银行-定增精选87 号资产管理产品 其他 2.08% 8,997,099 8,997,099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信托·博雅稳新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其他 1.97% 8,534,800 北信瑞丰基金-渤海银行-北 信瑞丰基金宏瑞2号资产管理 计划 其他 1.86% 8,061,915 8,061,915 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1.84% 7,984,647 质押 7,8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高特佳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2、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廖昕晰及其妻子薛南女士共同出 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廖昕晰持有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 3、徐建新先生及其妻子袁媛女士各持有江西新兴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 4、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博雅稳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是 药品生物制品业 (一)经营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2,286,202.4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11%;实现营业利润224,938,481.95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8.16%;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90,963,229.9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07%。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1、血液制品业务 血液制品业务是公司的核心和支柱,公司在拓展原料血浆规模的同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构建融合GMP管理理念与精 益管理思维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稳定的产品批签发。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批签发情况如下: 品名 规格 数量合计(瓶) 增减 2018年(1-6月) 2017年(1-6月) 人血白蛋白 20% 10ml 2g/瓶 -- -- -- 20% 25ml 5g/瓶 115,872 79,848 45.12% 20% 50ml 10g/瓶 242,965 197,928 22.75%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5% 1g 20ml/瓶 -- -- -- 5% 1.25g 25ml/瓶 22,540 22,785 -1.08% 5% 2.5g 50ml/瓶 231,540 120,156 92.70% 5% 5g 100ml/瓶 6,169 21,950 -71.90% 人纤维蛋白原 0.5g/瓶 196,856 144,662 36.08%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200IU 2ml/瓶 187,976 93,584 100.86% 报告期内,公司血液制品业务实现营业总收入391,273,884.4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3%,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 入的35.82%;净利润132,613,964.13元,同比增长34.7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9.44%。 2、非血液制品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非血液制品业务稳定发展:天安药业的糖尿病用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8,322,231.31元,同比增长 37.81%,实现净利润24,854,453.85元,同比增长14.90%;新百药业生化类用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3,053,327.18元,同 比增长114.54%,实现净利润25,586,255.51元,同比增长0.58%。 3、药品经销业务 为拓宽公司的营销渠道资源,强化市场推广和营销网络建设,公司于2017年11月收购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82%股权, 并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的议案》,增资后,公 司持有复大医药75%股权。复大医药定位于专业化、规模化的血液制品经销商。报告期内,复大医药实现营业收入 278,872,665.39元,实现净利润15,611,956.18元。 (二)研发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披露要求 1、血液制品业务的研发情况 公司血液制品业务在研产品主要有以下两大类:一类是凝血因子类项目,包括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vWF 因子、人纤维蛋白胶等产品;另一类是免疫球蛋白项目,包括手足口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巨细胞病毒特 异性免疫球蛋白、呼吸道合胞病毒特异性免疫球蛋白、高浓度静注(或皮注)人免疫球蛋白等产品。 2017年11月27日,公司获得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司已将在研产品人凝 血因子Ⅷ的生产阶段的申报材料递交给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基本 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予以受理(受理号:CXSS1700032赣)。目前办理状态:在审评审批中。2018 年6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第二十九批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公示名单》,公司人凝血因 子Ⅷ纳入该名单。 公司在研产品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于2016年12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6L10507),公司申报的人凝血 酶原复合物(每瓶含人凝血因子Ⅸ400IU)(受理号:CXSL1600021赣)临床试验申请已获批准。截至报告期末,该产品处于 临床试验阶段。 公司其他血液制品在研产品的研发均在积极推进。 2、非血液制品业务的研发情况 (1)报告期内,天安药业积极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对盐酸二甲双胍片等产品进行药学研究, 顺利推进研发进展。截至报告期末,盐酸二甲双胍片产品正申请现场检查。 (2)博雅欣和完成天安药业转移的羟苯磺酸钙、阿嗪米特、瑞格列奈、格列美脲四个原料药产品的注册现场核查及GMP 认证检查工作。2018年3月,博雅欣和获得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X20180009), 认证范围:原料药(羟苯磺酸钙);2018年5月,博雅欣和获得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证书 编号:JX20180012),认证范围:片剂(化学药)、硬胶囊剂(化学药)。 2018年2月,博雅欣和通过产品引进,引进如下产品,并获得药品批件: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批件号 药品批文号 萘普生胶囊 胶囊剂 0.125g 赣B201800018 国药准字H36021284 诺氟沙星胶囊 胶囊剂 0.1g 赣B201800019 国药准字H36022232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 片剂 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250mg与格列本脲1.25mg 赣B201800020 国药准字H20061032 萘普生胶囊 胶囊剂 0.2g 赣B201800021 国药准字H36021282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胶囊剂 0.15g(按C13H22N403S计) 赣B201800022 国药准字H36020193 萘普生胶囊 胶囊剂 0.25g 赣B201800023 国药准字H36021283 (3)报告期内,新百药业继续推进复方骨肽系列产品的再评价,及注射剂(缩宫素注射液、肝素钠注射液、硫辛酸注 射液等产品)的一致性评价的工作。复方骨肽再评价方面,初步完成致敏性物质研究与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后续将继续推进 再评价的其他工作,为提高骨肽类药品标准奠定基础。注射剂方面,均确定合作方,并出具初步方案,为后续的一致性评价 工作夯实基础。 (三)非公开发行情况 为扩大公司产能,匹配原料血浆规模的增长,满足新产品的需要,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750 万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用于“千吨级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018年1月,中国证监会出 具了《关于核准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7号)。2018年4月9日,江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W [2018]B041号)。截至2018年 4月4日,博雅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7,662股,每股发行价格31.01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999,999,998.6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4,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255,998.62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247,66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57,008,336.62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11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 (四)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在原料血浆、产品及技术引进、国外市场拓展等方面正在积极寻求国际化的合作 伙伴。公司与 Grifols, S.A.(以下简称“Grifols”)就在中国共同设立单采血浆站的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公司与Grifols 在采浆服务、质量管理和浆站规划等方面拥有共同的理念,双方愿意共同设立单采血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新设浆站, 现有浆站股份转让的形式),将国外单采血浆站先进的管理和运营经验引入到中国。该事项的合作,有利于博雅生物血浆管 理体系的提升,有利于搭建国际化的血浆运营团队,加快推进博雅生物的国际化战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因财政部修订相关准则而作出的相应变更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2018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年10月10日披露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 日起执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 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 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 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该项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 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 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 调整法。 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对 2017年 6月 30 日/2017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 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增加+/减少-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 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 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将原列报于营业 外收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变更为列报于其 他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145,031.34 其他收益 1,472,505.79 营业外收入 -1,623,721.05 营业外支出 -6,183.92 ②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抚州博信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计使用10,000.00万元 自有资金与高特佳集团子公司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抚州博信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7日,经 营范围:医药科技的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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