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皇马科技: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81 公司简称:皇马科技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伟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青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文亚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不进行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 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中可能 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6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3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3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6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2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9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皇马科技 指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绿科安 指 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 皇马研究所 指 浙江皇马表面活性剂研究有限公司 高福盛 指 绍兴市上虞区高福盛贸易有限公司 皇马集团 指 浙江皇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晨灿投资 指 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世荣宝盛 指 绍兴世荣宝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彦舟合 指 上海盛彦舟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诚芯投资 指 上海诚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恒晋同盛 指 浙江恒晋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 指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皇马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Huangma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uangma Technolo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伟松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青华 无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工业新区 电话 0575-82097297 传真 0575-82096153 电子信箱 huangmazqb@huangma.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工业新区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2363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工业新区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2363 公司网址 www.huangma.com 电子信箱 huangmazqb@huangma.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皇马科技 603181 无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812,236,508.35 779,032,484.58 4.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859,676.69 62,988,211.19 2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3,355,153.37 58,080,793.82 26.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63,809.08 88,369,920.28 31.4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18,557,282.76 1,280,961,991.66 2.93 总资产 1,625,552,638.63 1,527,002,416.86 6.45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2 -2.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2 -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37 0.39 -5.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3 9.12 减少2.8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5.58 8.41 减少2.83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341,976.5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395,830.7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77,687.83 所得税影响额 -2,010,971.86 合计 8,504,523.32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特种表面活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特种表面活性剂下游应用 广泛,少量的使用便可对工业产品形成改性的效果,可以广泛应用到有机硅、润滑油及金属加工 液、环保涂料、复合新材料、特种纤维、农化助剂等多个下游领域。公司致力于打造一个产品种 类丰富、应用广泛、品质过硬的世界性的特种表面活性剂研发、生产和销售平台。 (二) 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走专业化市场路线,由市场规划引领板块发展,深度推进板块开发计划,拓展新型 板块市场,积极研制各板块中的重点产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种新型表面活性剂,着力 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问题。 公司实施以计划管理为龙头的订单式经营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生产装备优势,为不同 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特种表面活性剂。 在采购方面,突出采购前期管理,着力开发优质的合格供应商,与主要原料供应商建立良好 的战略合作关系,注重采购计划性和招投标规范性,建立原料市场分析预判机制,形成完善的原 料采购模式。 在生产方面,坚持以作业指导书为统领,以“五合一”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大物料平衡”、 “大质量管理”为抓手,形成了“表格流转,数据说话,统筹考核”的个性化管理特色,满足多 板块、多品种生产需求的精细化生产管理模式。 在销售方面,实施板块营销模式,将产品与下游行业的应用相结合进行板块管理,建立了分 行业、专业化营销的模式,每个业务板块都配有专业的技术工程师、营销工程师和服务工程师团 队,通过技术营销、团队营销、服务营销、品牌营销深入服务下游客户。 (三) 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的表面活性剂属精细化工行业,精细化工行业技术密集程度高、产品种类多、附加 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我 国表面活性剂产业的发展和我国精细化工行业整体的发展相似,均为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快。 目前特种表面活性剂行业下游应用非常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如水处理、玻纤、涂料、 建筑、油漆、日化、油墨、电子、农药、纺织、印染、化纤、皮革、石油、汽车工业、航天航空 等,并正扩展到各高新技术领域,为新材料、生物、能源、信息等高新技术行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内表面活性剂已建立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大品种表面活性剂的生产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可 以满足国内的基本需求,并可以出口部分产品到国际市场。技术方面,基本的工艺技术和装置都 较成熟,主要原料的质量和供应都较稳定,为表面活性剂行业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但是小品种、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高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特种表面活性剂新品种仍然不足,自 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尤其在特种表面活性剂领域,大量关键技术仍然依靠引进,与发达国家相 比存在较大差距。 绿色表面活性剂技术和产品发展较快,有些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温和、环保将成为表面活 性剂行业发展的主线,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要求表面活性剂应具有易于生物降解、对人体 环境无害等性能,行业未来将更加着重性能温和、生物降解性好的表面活性剂的开发和应用,加 强以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表面活性剂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同时,生产工艺的改进、节能降耗也 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重点,尽可能提高反应过程中的转化率、选择性、并尽可能减少排放,不断降 低单位生产成本、节能降耗以及提高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表面活性剂功能性小品种开发、发展很快,但品种、数量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表面活性剂功能化是其另一个主要发展方向,我们国家在相关政策规划中也进行了导向性推动, 并得到了行业的普遍认同。国内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公司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取得 了一批可喜的成果,随着科学技术和国内生产装置的发展,在原有大品种外,近年来,也发展了 一些功能性小品种。如新结构、新功能的表面活性剂品种得以不断拓展,有些已工业化,有些处 于中试试验和应用推广阶段,但自主创新技术成果的工程化与产业化成效不理想,功能型表面活 性剂仍然短缺,总的品种数量与发达国家和工业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仍需全行业共同努力、创 新攻关,开发新品种,进而补差距,赶上发展,适应需求。 工业用表面活性剂也有飞速发展。近年来,在受表面活性剂自身发展压力和工业界对表面活 性剂需求渴望的双重推动下,促使工业表面活性剂开发步伐加快,为表面活性剂的应用领域和市 场开发拓展了新的舞台,如应用于建筑行业的聚羧酸型减水剂,应用于工业清洗行业的高耐碱、 耐酸和耐盐性能的表面活性剂,在涂料、特种新材料、医药工业、食品工业等领域得到越来越多 的应用。 表面活性剂领域的标准提升、技术创新和识产权保护仍略显不足。我国表面活性剂行业经过 近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已成为全球的生产大国,但行业装备在先进性、安全性方面仍缺乏一定的 前瞻性,在产品质量标准提升、工艺本质安全、环境友好,节能降耗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行业技术创新体系有待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作用较弱,技术流失扩 散现象较为严重。通过不断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发挥三部分技术创新 力量(生产企业的研发机构,行业所属专业性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的作用,是表面 活性剂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公司所生产的特种表面活性剂属于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由于其性能优越,与人体和环境相容 性好,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在表面活性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经过多年发展,国内非离子表面 活性剂大众化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已经与国际接轨,生产能力也属于世界前列,但在一些附加值高 的,具有特殊功能的高端功能性产品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在个人护理、 医疗保健、食品等行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不少差距,未来这部分市场将是特种表面活性剂 的主要增长点。而传统的工业和日化用表面活性剂,由于国家对环保要求的升级以及客户需求的 多样化,对环保、高效的特种表面活性剂需求也日益增大。公司凭借自己的优势,在特种表面活 性剂领域已积累了大量客户和经验,已成为了国内同行中的佼佼者。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 行业地位优势 公司具有年产20万吨以上特种表面活性剂生产能力,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最大、品种最全、 科技含量较高的特种表面活性剂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现为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界 面活性剂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行前列。 (二) 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优势 公司以“引领行业、标准领先”的创新理念,由市场规划引领板块发展,以研发中心为主导 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立足于有机硅、润滑油及金属加工液、涂料等十大板块产品,着力解决 行业关键技术问题,积极研制各板块中的重点产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种表面活性剂。 目前已开发研制出了上千种产品,获得了多项科研成果,目前已拥有授权发明专利76项,参与制 定国家、行业标准53项,拥有国家级重点新产品10只、省级新产品145只,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78项,荣获省、市各级科学技术奖29项。公司与浙江大学等全国知名高等院校及研究所建立了 紧密的产学研合作,与世界知名企业迈图、道康宁等建立了良好的业务技术合作关系。公司现为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界面活性剂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省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浙江省工信领域第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浙江省专利示 范企业,拥有特种表面活性剂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 专业性板块人才优势 通过持续引进高端人才,以领军人物为主导,围绕团队建设、组织保障,建设管理框架新模 式。随着板块经营战略的推进,公司相应逐步积累了丰富的人才储备,他们对于下游板块业务特 点的深入理解,使得公司能够持续加深对下游的服务能力。公司通过以科研部门为入手点,逐步 培养了专业性的服务型人才和营销型人才,形成了技术开发工程师、营销工程师、应用服务工程 师等专业化队伍。公司的板块专业型人才,对于板块发展方向以及客户的需求有着深入的了解, 对下游应用保持有敏感性,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以及客户的要求及时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 (四) 板块培育的发展潜力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实践,形成了一个围绕板块发展,系统化运作的经营体系,通过对培育阶段、 成长阶段、成熟阶段等产品的布局,促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深度推进板块发展的过程中,公 司已根据行业特点,建立了详细的行业特征数据库,持续跟踪行业信息,从而能够对行业的需求 迅速反应,保证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奠定了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 (五) 三位一体的智能化装备优势 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乙氧基化生产装置和氯化装置,在国内率先引进外循环、喷雾式工艺技 术,经过多年的生产积累,通过不断的装备升级改造,公司形成了独特的装备优势。公司生产装 置采用DCS生产控制系统、ERP管理系统和SIS安全仪表系统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在装 备的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拥有多套不同规格的生产装置满足不 同应用领域的多种特种表面活性剂生产;同时,根据公司板块经营的战略要求,公司对各项装备 进行了优化设计,能够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多样化、复杂化的生产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在检测 评价方面公司引进从分子光谱,原子光谱,液质联用,气质联用等大量专业化的检测分析设备, 以满足多板块多品种高难度的生产质量控制需要。 (六) 原材料供应、采购管理优势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是本公司生产所需的最主要原材料,由于环氧乙烷、环氧丙烷难以长时 间存储,因此保证两者长期稳定的供应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目前已与中国石化 华东销售公司、三江化工、镇海炼化利安德等公司建立了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这些公司的生产 装置较多,受装置检修停车等因素的影响较小,能够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和充足。与此同 时,由于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属于危险化学品,不便长途运输。而公司地处绍兴上虞,与中国石 化华东公司、三江石化、镇海炼化利安德等距离较近,供货半径合理。其他原材料方面,公司也 通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稳定的合作网络。对于用量较大的原材料,公司基本都建立了3家以上 的合格供应商,形成了完整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招标体系。此外,公司还会根据在日常经营中积 累的下游客户的开发需求等信息,对原材料供应商提供产品改进建议,促进供应商持续提升质量, 从而形成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4号核准,于2017年8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圆满完成IPO 工作,这是公司新的里程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223.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6%;营业利润9,647.7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5.97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29.96%。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培育新板块、新领域,实现较好经营业绩。坚持“行 业做专、产品做细、效益做大、企业做强”指导思想,以调整产品结构为抓手,坚定不移走专业 化市场路线,做实板块、做好小客户、做散区域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 场形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已准备在现有高分子聚醚的技术储备之上衍生开发新 材料树脂,适时推进在半导体及电子化学品新材料树脂的创新与研发,加快在粘合剂新材料树脂、 UV光固化涂料新材料树脂等方面拓展新的领域和市场。 公司不断提升生产装置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进“五合一”管理体系和节支增效工作,安全环 保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持续推进板块发展,着力开发项目新产品、努力提高新产品市场转化 率,科研服务市场、服务生产功能发挥到位;建立大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大物料平衡监管体系建 设,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提高;子公司绿科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完善独立运行管理模式,产 能基本释放,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深入推进“五合 一”管理体系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 未来随着化工整治的深入推进,环保压力的加大,原料及人工成本的快速增长,行业的竞争 更加激烈,规模化竞争与品质竞争并存,需要企业提升产品的质量指标和进行高性能产品开发作 为自身发展的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提高 市场竞争力。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812,236,508.35 779,032,484.58 4.26 营业成本 654,298,126.46 634,753,800.62 3.08 销售费用 15,459,444.23 18,336,745.81 -15.69 管理费用 47,133,245.96 41,879,033.81 12.55 财务费用 5,172,432.90 17,776,921.42 -70.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63,809.08 88,369,920.28 31.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709,252.05 -39,221,991.61 308.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167,080.38 -28,579,012.54 -47.55 研发支出 31,331,516.76 25,496,352.06 22.89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化、产品价格上涨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运费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支出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借款减少及汇率变动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支付劳务的支出减 少、银行票据支付增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告期内公司借款减少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研发力度的投入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 较上期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268,857,201.67 16.54 82,835,221.57 5.42 224.57 主要系理财产品到期收 回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3,725,629.89 0.23 131,198,492.40 8.59 -97.16 主要系理财产品到期收 回所致 在建工程 174,731,533.55 10.75 29,326,721.37 1.92 495.81 主要系募投项目投入所致 工程物资 4,759,145.15 0.29 2,015,120.01 0.13 136.17 主要系募投项目购入物 资所致 应付账款 110,993,826.83 6.83 84,311,112.93 5.52 31.65 主要系设备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5,200,412.17 0.32 9,407,637.79 0.62 -44.72 主要系报告期预收款减 少所致 应交税费 13,400,416.91 0.82 7,462,228.44 0.49 79.58 主要系子公司盈利增加 所得税所致 应付利息 137,429.04 0.01 427,890.14 0.03 -67.88 主要系月末借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1,863,103.55 0.11 3,476,176.75 0.23 -46.40 主要系应付费用款减少 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31,711,818.52 信用证保证金 应收票据 30,932,648.74 用于借款质押担保 固定资产 244,780,976.22 用于借款质押担保 无形资产 38,676,688.97 用于借款质押担保 合计 346,102,132.45 /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投资额 50.00 上年同期投资额 0.00 投资额增减变动数 50.00 投资额增减幅度(%) 被投资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占被投资公司的权益比(%) 投资方式 绍兴市上虞区高福盛 贸易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不带储存设施经 营;化工产品、化学试剂批发 100% 增资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参股公司 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浙江绿科安化学有 限公司 特种表面活性剂制造、销售; 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销 售及技术服务。 11,181.788 89,015.40 16,681.05 3,202.59 浙江皇马表面活性 剂研究有限公司 表面活性剂系列产品的研究开 发、成果转让;化工产品销售。 1000.00 864.36 836.27 -7.29 绍兴市上虞区高福 盛贸易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不带储存设施经营; 化工产品、化学试剂批发。 100.00 100.82 99.88 -0.12 绍兴市上虞绿科 安特种聚醚研究 所有限公司 特种聚醚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 成果转让、技术服务。 100.00 107.50 106.62 0.02 1、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3-氯-2- 甲基丙烯2万吨、2-甲基烯丙醇6000吨、氮(压缩的)430Nm3/h、氯代叔丁烷850吨、氯代异丁 烷470吨、盐酸(30%)31240吨、卤代烃溶剂油(主要成分1,2-二氯异丁烷,含量约90%)3970 吨、异丁烯基氯(1-氯-2-甲基-1-丙烯,含量约85%)730吨的制造(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 界面活性剂(特种聚醚、聚醚胺)制造、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研发、 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工业副产品盐的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8,411.90万元,净利润3,202.59万元。 2、浙江皇马表面活性剂研究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 表面活性剂的研究开发、成果转让;化工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92万元,净利润 -7.29万元。 3、绍兴市上虞区高福盛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 危险化学品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化工产品、化学试剂批发。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4.24万元, 净利润-0.12万元。 4、绍兴市上虞绿科安特种聚醚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成立,为浙江绿科安化学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特种聚醚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市场竞争的风险 我国表面活性剂行业市场竞争呈现分化趋势,在减水剂应用板块等大品种产品领域竞争激烈, 该类产品透明度较高,产品议价能力较低,产品利润趋于行业平均利润;在有机硅应用板块、高 端润滑油板块、节能环保涂料应用板块等小品种产品领域国内企业研发、生产能力不足,因此该 类产品议价能力较强,产品利润率较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以及中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化学 品消费市场,国外化工企业纷纷在国内建厂或者设立销售机构,使得国内的特种表面活性剂企业 不仅面临国内生产企业的竞争,也面临着国外精细化工巨头的竞争。如果未来公司研发能力无法 持续快速提升,未能抵挡来自国内企业与国外精细化工巨头带来的竞争,则公司盈利能力将出现 下降。 2. 环境保护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特种表面活性剂行业是化工行业中的高新技术领域,但在生产过程中仍会产生废 水、废气、固废和噪音等,当出现人员操作不当、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发生故障、自然灾害等情 况时,仍可能导致公司发生环境污染风险。 此外,化工行业总体属于污染行业,国家对化工行业企业经营、扩大产能、新建项目等均有 严格的环保规定,不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将不被允许进行扩建现有产能、投资新建项目等。现阶 段国家正大力开展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也对化工行业企业带来较大的压力。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 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政府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对化工企业的环保实行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规 范,本公司有可能需要满足更高的环保要求,或者需要追加环保投入,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 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3. 安全生产风险 特种表面活性剂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化学原材料,具有易燃、易爆、 腐蚀性或有毒等特质,对存储、运输、加工和生产都有着特殊的要求,若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发生 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威胁生产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造成较大的经济 损失。若出现安全生产装置设备故障、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 原材料供应集中的风险 特种表面活性剂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由于上述材料具有易燃、易爆,不易长 途运输,无法进口等特点,因此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供应的充足、及时和稳定与否,将直接影响 公司的生产稳定性。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的供应还具有一定的集中性,主要生产厂商为大型国有 企业及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的民营企业,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三江化工、奥克股份等。 采购集中度较高,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此外,环氧乙烷、环氧丙 烷的供应还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同时供应商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停产检修,导致其可能 存在临时性供应不足的特点。如果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 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 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5.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直接材料占比90%以上,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产 品成本的影响较大,此外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还与产品销售价格直接挂钩,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是公司主要的原材料,在公司材料采购中占比合计 近80%,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的价格形成机制受到各种因素影 响,与石油价格、所属行业竞争情况密切相关,在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 能保持竞争实力,在销售产品定价、库存成本控制等方面未能有效应对,经营业绩将存在下滑的 风险。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5月21号 www.sse.com.cn 2018年5月22号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伟松和马荣芬 注1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公司股东皇马集团、多银多、 世荣宝盛 注2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王新荣、马夏坤和 费禹铭(已离职) 注3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亚男、 陈松堂、裘碧菡、钱建芳和 孙青华 注4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公司股东晨灿投资、盛彦舟 合、诚芯投资、恒晋同盛、 何晓玲、金晓铮、王伟、李 振华、祝鹏飞 注5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 注6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伟松和马荣芬 注7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 注8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 注9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伟松和马荣芬 注10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注11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 伟松、马荣芬、王新荣、马 夏坤、陈亚男、费禹铭(已 离职)、李伯耿、王维安、 朱建、孙青华 注12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伟松和马荣芬 注13 不适用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 股东王伟松 注14 注14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 股东王新荣、马夏坤 注15 注15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 股东皇马集团、多银多、世 荣宝盛 注16 注16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④、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 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 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注2: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③、若本公司/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 /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公司/本企业应 获得的现金分红;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 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注3: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④、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 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 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注4: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③、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④、若其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其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其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 长股份锁定期。 注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6: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 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已上市的,回购 价格按照公司股票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上述事项被认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平均值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 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注7: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 人已公开发售的老股(如有)。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确定;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按照公司股票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上述事项 被认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孰高确定。购回上限为本人发售老股数量。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注8: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注9: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 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 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④、公司以要约方式 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 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 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⑤、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 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 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 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注10: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 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③、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 各项: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 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 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 司总股股本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 报告为依据)。 注11:①、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②、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 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 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 司股份变动报告。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净 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④、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 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 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⑤、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 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注1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伟松、马荣芬、王新荣、马夏坤、陈亚男、费禹铭、李伯 耿、王维安、朱建、孙青华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如下承诺: ①、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②、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必需 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③、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实现。⑤、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⑥、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⑦、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 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⑧、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注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松、马荣芬对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 如下承诺:①、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②、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③、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④、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 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 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⑤、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⑥、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⑦、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 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⑧、本人将尽责促 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⑨、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 权)。⑩、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注14:本人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①、除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本人 公开发售部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若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 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5%。③、本人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④、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减持意向,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 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减 持意向,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减持意向。 注15:①、本人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除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本人公 开发售部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若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③、本人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 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④、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减持意向,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 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股份减持意 向,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减持意向。 注16:①、本公司/本企业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②、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 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 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③、本公司/本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 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④、若本公司/ 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 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公司/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减持意向, 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减持意向。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 马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本议案已获得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关于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本议案已获得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年度预计金额 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5.00亿元 8,689.18万元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1.35亿元 0.00万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绍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2018年绍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的通知》(绍市环发〔2018〕16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属于重 点排污单位。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绿科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 和政策,坚持“清洁生产、环保产品、循环经济、绿色家园”的企业环保理念,重视源头预防, 突出工艺过程控制与检查,以环保目标指标考核为抓手,以“节支增效与创收”活动为平台,以 实施环保设备设施技术改造为保障,确保“三废”排放满足环保标准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管 理深化,提升了环保基础管理水平,较好的履行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保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各环保治理设施运转率100%,工业废气处理率为100%,工业废水处理率为100%,废气、废水环 保在线监测仪运行良好,在线输送数据合格率100%,“三废”排放监测合格率100%,报告期内未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本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监控指标为VOC,主要来自特种聚醚生产废气、酯类生产废气、污水 站生化废气。废水主要监控指标为废水的PH、CODcr、SS、LAS、NH3-N、TP。危险废物主要是聚 醚滤渣、酯类工艺滤渣、物化污泥、丁基封端废液、乙酰基封端残液、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等。 绿科安产生的废气主要监控指标为VOC,主要来自特种聚醚生产废气、甲基烯丙基氯生产尾 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甲基烯丙醇生产废气、污水站生化废气及各成品罐区无组织尾气。废水 主要监控指标为废水的PH、CODcr、SS、LAS、NH3-N、TP。危险废物主要是聚醚滤渣、黑高沸、 生化污泥、精馏残液、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等。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 废气主要监控指标为VOC,主要来自特种聚醚生产废气、酯类生产废气、污水站生化废气。 分别采用水吸收+碱喷淋装置、鼓泡+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碱喷淋装置、水喷淋+碱喷淋装置等废气 治理方式,实现污染物的超低排放。公司除了日常自行检测外,每年还委托第三方对废气治理设 施运行绩效、污染物处理去除效率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动态整改。 废水主要监控指标为废水的PH、CODcr、SS、LAS、NH3-N、TP。公司建有完善的废水收集和 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独立管网排入对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分别经调节池-反应池-初 沉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终沉池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此外,公司还建有1000吨储存能力 的前期雨水收集池并安装管泵至污水处理站,在雨水排放口安装智能化监控系统,确保雨水也达 标排放。报告期内刷卡排污系统统计纳管排放废水41,415吨,该废水排放量占公司年度允许排放 量的24.9%。废水在线监控数据统计平均排放指标:PH:7.34、CODcr:289.5mg/L,委托第三方 环境检测公司检测废水指标SS:25mg/L、LAS:≤0.05mg/L、NH3-N:1.5mg/L、TP:0.45mg/L, 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污水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主要是聚醚滤渣、酯类工艺滤渣、物化污泥、丁基封端废液、乙酰基封端残液、废 活性炭、废包装袋等,对其储存和转运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管理,交付有资质第三方 单位处置时100%严格执行环保危废处置联单制度,处理方式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公 司危险废物处置量为535.22吨,总量满足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量。 绿科安: 废气主要监控指标为VOC,主要来自特种聚醚生产废气、甲基烯丙基氯生产尾气、盐酸储罐 呼吸废气、甲基烯丙醇生产废气、污水站生化废气及各成品罐区无组织尾气。分别采用两级水吸 收+一级碱喷淋装置、两级盐冷+三级降膜吸收+一级碱喷淋装置、多级盐冷+活性炭吸附、生物除 臭工艺及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等废气治理方式,实现污染物的超低排放。除了日常自行检测外, 每年还委托第三方对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绩效、污染物处理去除效率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并动态整改。 废水主要监控指标为废水的PH、CODcr、SS、LAS、NH3-N、TP。建有完善的废水收集和处理 系统,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经独立管网排入对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分别经调节池-反应池-初沉池- 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外排池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此外,还建有690吨储存能力的前期雨水 收集池并安装管泵至污水处理站,在清排水口安装智能化监控系统,确保清排水口达标排放。报 告期内刷卡排污系统统计纳管排放废水31,618吨,该废水排放量占绿科安年度允许排放量的 15.4%。废水在线监控数据统计平均排放指标:PH:8.11、CODcr:170.2mg/L,委托第三方环境检 测公司检测废水指标:SS:6.0 mg/L、LAS:0.22mg/L、NH3-N:0.96mg/L、TP:1.16mg/L,废水 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污水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主要是聚醚滤渣、黑高沸、生化污泥、精馏残液、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等,对其储 存和转运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管理,交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处置时100%严格执行环保 危废处置联单制度,处理方式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危险废物处置量为45.6吨,总量 满足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量。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 (1)2015年完成《年产10吨特种表面活性剂技改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并取得验收批复, 批复文号:虞环建验【2015】72号。 (2)2017年公司第三轮清洁生产评分达到申报浙江省绿色企业要求,2018年完成浙江省绿色 企业验收。 绿科安: (1)《年产7.7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特种聚醚、高端合成酯)技改项目》已获得环评 批复。 (2)《年产0.8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聚醚胺)技改项目》已获得环评批复。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科安作为绍兴市重点排污单位,针对本单位生产作业环境存在的环境 风险特征,充分识别和评价了环境风险因素,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已将 预案在环保部门备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开展了环氧乙烷罐区泄漏综合事故演练,绿科安开展了液氯罐区泄漏综合 事故演练,通过演练验证及评估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环保应急相关的方案,增强并锻炼了员工 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水平及能力,推动公司的风险预案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科安通过网站、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了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 及环境监测计划等环境信息,以接受公众的监督。污染排放口设置规范采样口并列入环境自行监 测方案,专业机构对各污染排放口三废排放数据进行采样、监测。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科安外,公司其他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不进行相关生产作 业。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5,53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 内增减 期末持股 数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王伟松 0 39,000,000 19.50 39,0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浙江皇马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0 20,000,000 10.00 20,0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 法人 绍兴多银多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0 20,000,000 10.00 20,0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 法人 绍兴世荣宝盛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 15,000,000 7.50 15,0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 法人 王新荣 0 11,000,000 5.50 11,0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马夏坤 0 11,000,000 5.50 11,0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马荣芬 0 7,000,000 3.50 7,0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0 5,000,000 2.50 5,000,000 质押 4,500,000 境内非国有 法人 上海盛彦舟合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0 4,700,000 2.35 4,7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 法人 上海诚芯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0 4,000,000 2.00 4,0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 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刘日新 499,103 人民币普通股 499,103 王电荣 317,000 人民币普通股 317,000 李小妹 230,720 人民币普通股 230,720 高文彬 230,6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600 朱亚珍 2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 高丽君 1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000 于晓东 146,8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800 吴微清 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