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理工光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理 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理工光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 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13.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740,000.00元,扣除券商 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7,310,82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429,180.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0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1013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 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根据《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投入募集资金 号 1 光纤传感智能监 测系统产业化升 级项目 14,906.73 B201642011840291004 14,906.73 2 光纤传感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4,964.60 B2016420118402910003 1,836.19 合计 16,742.92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金额 1 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 14,906.73 1,263.10 2 光纤传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36.19 0 合计 16,742.92 1,263.1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 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 1 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升级项 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 光纤传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主要是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涉及到基建施 工,规划设计、招投标事项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相关工作滞后所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迭代更 新较快,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对投资项目所涉及相关生产线的 建设和设备的选型、采购周期有所延长。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 设周期、验收审批预计情况,行业管理结构和业务运行关系拟对投资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 证,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竣工时间均延期至2019年12 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项目实施实际 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 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 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项目竣工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理工光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叶 强 方 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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