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菲达环保: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舒英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叶梅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未拟定本报告期相关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经营环境分析、经营目标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截止法院裁定受理神鹰集团的破产清算日(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为神鹰集团银行融 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7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为神鹰集团代偿银行本金 15,700万元,利息127.41万元,共计代偿本息15,827.41万元。上述代偿款及相关费用54.86 万元已向神鹰集团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事项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58,898,303.35元。 关于本公司对神鹰集团的担保的反担保抵押资产,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诸暨朗臻幸福家园小区14间商铺的变现价款,本公司在代偿款57143683.08元、至实际还清之日 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 30000000元自2016年11月23日起,27143683.08元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及律师代理 费3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诸暨鼎盛苑小区18间商铺的变现价款在69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 受偿权。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经营层在价格合适前提下行使折价抵偿的权利,即由公司经营层与破产管 理人签订债权抵偿协议,适时将两处商铺权证过户到本公司。 关于上述32间商铺,本公司力争早日实现反担保抵押商铺的优先受偿权,最终获得的补偿金 额将取决于其依法纳税后的变现价值。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8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9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3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本公司、菲达环保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巨化集团 指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菲达集团 指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菲达 指 山东菲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清泰 指 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衢州清源 指 衢州市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巨泰 指 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脱硫 指 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物料 指 杭州菲达物料输送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海德 指 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织金环境 指 织金菲达绿色环境有限公司 织金能源 指 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菲达宝开 指 江苏菲达宝开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菲达 指 上海菲达驿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余干菲达 指 余干菲达绿色环境有限公司 光大能源 指 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 浙江环境 指 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神鹰集团 指 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期 指 2018年1~6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菲达环保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FEIDA ENVIRO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FEIDA ENVIRO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舒英钢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明良 马惠娟 联系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电话 0575-87211326 0575-87211326 传真 0575-87214308 0575-87214308 电子信箱 dsb@feidaep.com dsb@feidaep.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1800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1800 公司网址 www.feida.biz 、www.feidaep.com 电子信箱 feida@feidaep.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菲达环保 600526 G菲达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873,298,418.25 1,817,038,782.66 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42,312.49 35,827,457.95 -65.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3,407,005.00 30,921,897.97 -88.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9,923,828.21 -236,122,346.86 -43.9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53,189,174.39 2,340,647,101.60 0.54 总资产 8,700,138,531.15 8,330,403,314.62 4.44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7 -7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7 -71.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1 0.06 -8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3 1.4 减少0.8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0.15 1.21 减少1.06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加3.10%,主要系本期在执行合同销售量增加所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5.27%,主要系本期融资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减少主要系本期合同资金回收较上期减少所致。 3.期末总资产增加主系本期经营规模增加引起的资产和负债同比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15,010.5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11,411,188.4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433,692.8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776,624.8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63,188.81 所得税影响额 -2,207,999.25 合计 9,035,307.49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详见于2018年7月3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 版)中相关内容。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预付款项 449,471,111.57 236,711,357.99 89.88 主要系本期基建支出和预付工程款增加 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0.00 77,010.00 -100.00 主要系期初持仓期货合约已交割,期末无。 应付票据 260,608,710.00 436,832,000.00 -40.34 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规模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2,202,716.13 27,845,000.69 -56.18 主要系本期发放上期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 41,718,510.55 68,921,471.11 -39.47 主要系本期下属子公司浙江脱硫和江苏 海德实缴税金较多所致。 应付股利 110,000.00 160,000.00 -31.25 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杭州物料支付少 数股东以前年度股利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62,099,042.83 32,555,627.05 90.75 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织金环境、织金能 源和余干菲达的少数股东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财务费用 69,743,812.81 38,518,244.31 81.07 主要系本期融资总量与成本较上期增加 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21,609,760.48 2,898,823.40 645.47 主要系下属子公司菲达宝开、浙江环境、 江苏海德计提坏账准备以及衢州巨泰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 13,959,222.87 2,878,419.27 384.96 主要系本期联营单位利润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 3,938.25 420175.59 -99.06 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减 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 2,287,979.78 1,684,004.44 35.87 主要系本期原材料盘盈所得所致。 营业外支出 2,730,303.76 855,793.73 219.04 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上期增 加所致。 净利润 8,924,528.27 36,249,811.98 -75.38 主要系本期融资成本较上期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3,517,784.22 422,354.03 -932.90 主要系上期合并山东菲达形成少数股东 权益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9,923,828.21 -236,122,346.86 -43.96 主要系本期资金回收较上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236,800.97 -141,931,756.28 -22.76 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182,088.08 233,684,597.83 72.10 主要系本期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其中:境外资产3,387,376.46(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4%。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经过长期积淀、提炼与升华,公司形成了以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为主体的独 特的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与适合员工成长的晋升和培训 体制,注重人文关怀,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化、高素质人才队伍,为首批“浙江省重点企业 技术创新团队”。 公司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燃煤污染物减排国家工程实验室除 尘分实验室、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 重点实验室、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等创新机构,拥有电除尘研究所(行业二类所)、布袋除尘研 究所在内的6个专业研究所,通过国家实验室CNAS资质认证,形成了“应用基础中心—技术开发 中心—工程设计中心”三位一体的技术研发体系。截止2018年6月底,公司已承担实施国家“863 计划”项目2项,国家重大研发计划项目3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国家重大装备创新研制等国 家级项目30多项,获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9项,拥有有效的授权专 利173项,获颁布实施的为主或参与起草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104项,并有多项产 品荣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国内首台套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具备大型燃煤锅炉除尘、脱 硫、脱硝及垃圾焚烧工程大成套、总承包、BOT建设运营能力。“菲达”牌电除尘器被国家工信 部评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评定为"中国名牌"、被浙江省质监局认证为 首批“浙江制造”产品。公司在燃煤电站PM2.5高效治理和“超低排放”控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 争优势,2013年公司独立申报的《高效控制PM2.5电除尘技术与装备》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2014年公司《燃煤电站PM2.5控制关键技术研制与工程示范》获中国工商联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016年公司与神华能源股份、华能国际电力等单位联合申报的《大型燃煤电站大气污染物近零排 放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燃煤电站烟气协同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及集群化应用》均荣获中国电 力科学技术一等奖。 同时,公司以接轨国际制造为目标,通过现代化生产厂房建设、先进生产线引入、信息化改 造、欧标和美标工匠培育、卓越绩效和“5S”管理推进,打造可与跨国公司抗衡的现代化高端环 保装备制造基地,现下属各制造基地都能承接跨国公司的结构件。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873,298,418.25元、利润总额23,964,670.53元、净 利润8,924,528.2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42,312.49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3.10%、-55.50%、-75.38%、-65.27%。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7,325,283.71元,主要原因 系金融货币政策从紧,导致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1,225,568.50元。截至2018年6 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8,700,138,531.15元,负债总额为6,284,850,313.93元,所有者 权益为2,415,288,217.22元;资产负债率为72.24%,较年初增加0.74个百分点。 因市场突发事件等原因,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出现重大亏损。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董事会 及经营班子成员,稳定大局,砥砺革新,通过机构及管理体制变革、加强金融服务合作、加强项 目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等措施,保证了整个生产经营正常开展运作。公司上下团结一心,群 策群力,化危机为契机,奋发拼搏,深耕巩固原有市场,积极探索新技术、开拓新市场,争取早 日实现成为国内最佳,世界一流的跨气、水、固废污染治理多领域的环保集团的战略目标。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提出的2018年经营目标:营业收入37亿元,营业成本31.3亿元, 三项费用控制在5.2亿元。本期,公司营业收入18.73亿元,营业成本15.50亿元,三项费用2.84 亿元,分别占年度经营目标的50.62%、49.52%、54.62%。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873,298,418.25 1,817,038,782.66 3.10 营业成本 1,549,652,175.09 1,506,097,727.76 2.89 销售费用 45,520,918.13 49,331,762.60 -7.72 管理费用 168,317,857.88 166,354,323.11 1.18 财务费用 69,743,812.81 38,518,244.31 81.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9,923,828.21 -236,122,346.86 -43.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236,800.97 -141,931,756.28 -22.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182,088.08 233,684,597.83 72.10 研发支出 56,216,816.20 54,542,858.62 3.07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在执行合同销售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引起的营业成本的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业务招待费较上期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年终奖摊销较上期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融资总量与融资成本较上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资金回收较上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较多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情 况 说 明 货币资金 644,160,687.34 7.40 761,133,766.37 9.14 -15.37 应收票据 305,941,247.45 3.52 352,577,520.79 4.23 -13.23 应收账款 1,708,517,954.77 19.64 1,346,360,307.15 16.16 26.90 预付款项 449,471,111.57 5.17 236,711,357.99 2.84 89.88 其他应收款 288,316,071.40 3.31 262,276,702.66 3.15 9.93 存货 2,785,970,364.95 32.02 2,907,706,038.53 34.90 -4.19 其他流动资产 226,149,301.84 2.60 290,580,389.08 3.49 -22.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2,500,000.00 0.37 32,500,000.00 0.39 0.00 长期应收款 2,500,000.00 0.03 2,500,000.00 0.03 0.00 长期股权投资 463,549,545.84 5.33 450,024,015.83 5.40 3.01 投资性房地产 31,564,776.68 0.36 32,102,904.69 0.39 -1.68 固定资产 1,021,513,155.99 11.74 888,487,561.06 10.67 14.97 在建工程 193,331,883.95 2.22 216,240,462.94 2.60 -10.59 无形资产 375,923,080.71 4.32 379,399,098.84 4.55 -0.92 商誉 119,150,921.24 1.37 119,150,921.24 1.43 0.00 长期待摊费用 5,324,499.20 0.06 4,903,298.98 0.06 8.5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253,928.22 0.53 47,748,968.47 0.57 -3.13 短期借款 2,374,217,990.00 27.29 1,913,640,000.00 22.97 24.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0.00 0.00 77,010.00 0.00 -100.00 应付票据 260,608,710.00 3.00 436,832,000.00 5.24 -40.34 应付账款 1,396,970,615.99 16.06 1,259,228,346.95 15.12 10.94 预收款项 1,486,189,502.80 17.08 1,522,767,576.33 18.28 -2.40 应付职工薪酬 12,202,716.13 0.14 27,845,000.69 0.33 -56.18 应交税费 41,718,510.55 0.48 68,921,471.11 0.83 -39.47 应付利息 3,451,545.24 0.04 2,911,373.04 0.03 18.55 应付股利 110,000.00 0.00 160,000.00 0.00 -31.25 其他应付款 56,352,765.30 0.65 47,390,350.05 0.57 18.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210,000,000.00 2.41 210,000,000.00 2.52 0.00 长期借款 173,575,454.56 2.00 177,075,454.56 2.13 -1.98 长期应付款 70,030,778.73 0.80 84,870,593.22 1.02 -17.49 预计负债 76,364,996.44 0.88 78,261,754.58 0.94 -2.42 递延收益 123,056,728.19 1.41 127,219,655.44 1.53 -3.27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86,154,455.91 保证金、质押、法院冻结 应收票据 36,988,710.00 质押 固定资产 102,384,711.69 抵押 无形资产 85,274,502.20 抵押 合 计 410,802,379.80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获取的股权投资项目总金额为9,2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53%。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余干菲达绿色环境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杭州科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岚分别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785万元、1,190 万元、525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51%、34%、15%,合资设立余干菲达。 余干菲达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3,500万元。 余干菲达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市政道路清扫维护;公厕保洁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清洁服务;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 市政设施管理;市场调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非募集资金。 余干菲达本期收益情况详见本节“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2)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所持有的光大能源20%股权。光大能源注册资本为29,500万元。 其中,巨化集团认缴出资5,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实缴出资为1,180万元。本公司以人 民币1,195万元的价格收购巨化集团所持有的光大能源2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继 续履行原由巨化集团执行的后续认缴出资4,72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光大能源经营范围:衢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设计、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销售所产生的电力、灰渣及附属产品;研究开发垃圾焚烧发电新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非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出资款。 本次投资详见于2018年2月6日披露的临2018-00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公告》。 3)上海菲达驿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 司上海菲达。 上海菲达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500万元。 上海菲达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维修、安装,计算机软件 开发,电气元器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的销售,电脑 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非募集资金。 上海菲达本期收益情况详见本节“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累计实际 投入金额 项目进度 (%) 资金来源 项目收益 (报告期) 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技术装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 2611.77 29635.87 2015年开始 陆续投产 募集资金 1308.60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0.53 6356.96 投入使用 募集资金及 其利息 污水处理装置扩能技改项目[注1] 21.39 17820.38 正式生产 自筹、借款 772.09 衢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 化处理项目[注2] 904.7 6933.04 试生产 自筹、借款 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扩能技改项目[注3] 1254.73 6219.22 4月转生产 自筹、借款 322.48 注1:详见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的临2015-03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公告》。 注2:详见于2015年9月29日披露的临2015-06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公告》。为更有利于该项目的实施,衢州清泰以该项目资金与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 别出资4500万元、5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90%、10%,共同设立衢州市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已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衢州清源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衢州清源本期收益情况本节“主 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注3:详见于2015年12月16日披露的临2015-08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公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行业 主要产品或 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浙江菲达电气工程有 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30,000,000.00 257,616,339.80 57,993,739.32 3,466,574.45 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10,000,000.00 118,111,883.67 -6,624,238.40 -8,974,076.47 诸暨菲达环保装备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服务业 研发设计等 8,000,000.00 8,689,632.42 7,967,809.86 -141,280.26 浙江菲达运输有限公 司 服务业 普通货物运 输 5,000,000.00 13,270,318.82 7,526,803.63 -160,506.33 菲达印度有限公司 (Feida India Private Limited)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USD500,000.00 1,545,846.03 -152,684.45 -527,892.84 江苏菲达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40,000,000.00 126,380,624.69 12,912,960.57 -8,114,294.09 杭州菲达环保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30,000,000.00 32,286,912.31 20,710,446.06 -2,025,140.75 江苏菲达宝开电气有 限公司 制造业 电力环保设 备等 60,000,000.00 364,598,162.26 166,939,693.55 11,565,323.91 徐州菲达宝开机械制 造有限公司 制造业 电力环保设 备等 26,800,000.00 27,107,862.67 26,041,723.42 -325,108.12 上海菲达驿仓物流科 技有限公司 制造业 运输服务等 1,000,000.00 1,810,218.99 913,779.74 -86,220.26 诸暨辰通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15,000,000.00 161,906,289.59 45,537,315.99 -3,516,698.51 诸暨辰和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7,438,684.24 34,538,267.23 10,752,088.63 -583,132.38 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 制造业 污水处理等 165,000,000.00 459,912,863.51 222,665,866.56 15,391,426.88 衢州市清源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制造业 餐厨垃圾处 理等 50,000,000.00 88,976,825.42 43,868,532.62 -3,323,064.21 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 限公司 制造业 建材等 150,000,000.00 288,595,503.27 174,494,216.66 11,060,866.25 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77,243,075.91 183,075,829.05 25,797,817.25 -10,577,446.54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制造业 垃圾焚烧尾 气处理等 50,000,000.00 217,153,926.23 48,720,754.40 -624,683.80 杭州菲达物料输送工 程有限公司 制造业 粉粒料输送 设备等 5,000,000.00 27,178,065.03 7,360,131.70 314,160.85 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 限公司 制造业 烟气脱硫等 环保设备 121,502,817.00 612,382,903.50 138,122,942.10 -12,365,595.17 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 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40,280,000.00 419,381,276.39 86,186,220.31 1,915,416.25 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 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90,000,000.00 46,952,662.28 41,935,570.58 -164,031.64 织金菲达绿色环境有 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60,120,000.00 57,440,902.09 55,946,580.86 2,105.86 余干菲达绿色环境有 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32,550,000.00 35,617,697.17 33,592,460.29 1,042,460.29 菲达国际电力技术有 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7,199,250.00 1,841,530.43 -4,287,448.06 -1,043,203.65 浙江菲达博瑞德水技 术有限公司 制造业 除尘器等环 保设备 3,000,000.00 371,766.44 371,191.44 -280,587.95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国内煤电行业尾气处理项目新建、提标改造市场萎缩,市场下行压力巨大。公司正通过大 力拓展污水、固废以及非煤电领域废气治理等业务,勇于破局发展。 2.国外政治、经济、技术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等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公司将通过审慎评估、 跟踪管理、技术进步、完善服务等措施应对海外市场各种风险。 3. 公司项目一般执行周期较长、垫资比例较高,2017年度业绩亏损且受金融货币从紧影响, 资金回收不力,融资成本较高,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相对紧张。公司将通过力争早日实现反担保抵 押商铺的优先受偿权,力争投后项目尽快达产,加强资金回收管控,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拓展融 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合理配置资金等措施化解资金风险。印度兰科项目账面未结转存货成本 及未收回债权、江苏海德三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等事项,公司已依法采取措施有序推进。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8年1月4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8年1月5日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6月8日 2018年6月11日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8年7月25日 2018年7月26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 景 承诺 类型 承诺 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菲达 集团 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投资或自营从事 本公司已经开发、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相类 似的产品、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产品); 若已有产业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同业竞 争关系,将采用出售竞争性资产、改变产品品 种或改变产品销售区域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2001-6-1/永 久 否 是 与再融 资相关 的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巨化 集团 巨化集团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菲达环 保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菲达环保 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巨化集团的现有业务或 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菲达环保 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巨化集 团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 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菲达环保的方 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2014-8-12/ 永久 否 是 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巨化集团不再从事 与菲达环保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盈利 预测 及补 偿 [注 1] 巨化 集团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衢州巨泰和衢州清泰承诺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1767万元、350万元、1160万元、2090万元、 2650万元。如衢州巨泰和衢州清泰在2014年、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五个会计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和未达到上述承诺 净利润总和的,由巨化集团以现金的方式向本 公司进行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公式如下:应 补偿金额=(补偿期限内五年承诺净利润总和- 补偿期限内五年实现净利润总和)÷补偿期限 内五年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a)前述净利润 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的合计净利润数确定; (b)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如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c)标的 公司是指衢州巨泰和衢州清泰。本公司在承诺 期限末年度报告(2018年度)披露后的10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巨化集团应补偿金额,巨化 集团在接到本公司通知后的60日内予以补偿。 2016-04-16/ 2019-07-10 是 是 其他承 诺 盈利 预测 及补 偿 [注 2] 王志 华、 陈 勇、 舒少 辛 王志华、陈勇、舒少辛(以下统称“出让方”) 承诺:江苏海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1、江苏海 德在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任一年度经审 计主营业务利润未达到约定金额的,每少100 万元,出让方应将其持有(转让完成后剩余持 有)的江苏海德的0.4%股权无偿转让给本公 司,本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根据下述3、4 约定计算的三年累计主营业务利润少于7500 万元(包含7500万元)的,则出让方应将其 持有的30%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本公 司无需支付任何款项:2、出现上述第1条约 定情形的,各方应在2017年审计完成后一个 月内确认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并应于2017 年审计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签署相应的股权 转让合同并办理完成江苏海德股权转让的变 更手续,各方应当共同努力并承诺配合办理相 关的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并保证提供相关部门 所需要的材料。3、出让方在上述约定的三个 年度中,如之前年度江苏海德经审计主营业务 利润未能达到出让方承诺的金额,但在之后年 度中目标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利润达到该年 度出让方承诺的金额且有盈余的,盈余部分可 以用于弥补之前年度不足,即用于弥补之前年 度不足的盈余可以计入三年累计主营业务利 润。4、在上述约定的三个年度中,如前一年 度江苏海德经审计主营业务利润达到出让方 承诺的金额且有盈余,但在之后年度中江苏海 2015-2-14/ 2018-6-30 是 否 注2 注2 德经审计主营业务利润未达到该年度出让方 承诺的金额,之前年度的盈余部分不得弥补之 后年度不足,即之前年度的盈余不计入三年累 计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承 诺 盈利 预测 及补 偿 [注 3] 聊城 信源 集团 有限 公 司、 陈文 臣 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陈文臣(以下统称“出 让方”)承诺:山东信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7年6月更名为山东菲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菲达”)未来三年的经 审计净利润应完成下述指标的80%:山东菲达 2017年度、2018年度、 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均不低于人民币 6500万元。 1.自出资转让基准日(转让标的在工商登记机 关备案登记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满一 年,出让方未违反上述承诺及股权转让协议中 所述其他情形的,受让方(指本公司,下同) 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第二笔(共 二笔)出资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2,565,000 元,按出让股权比例分别支付至出让方指定银 行账户。 2.自出资转让基准日起满一年,出让方违反上 述承诺的,受让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出让方第 二笔出资转让款。 3.自出资转让基准日起满两年,出让方未违反 上述承诺及股权转让协议中所述其他情形的, 受让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第二 笔出资转让款余款,即人民币2,565,000元, 按出让股权比例分别支付至出让方账户。 4.自股权转让基准日起满二年,出让方违反上 述承诺的,受让方有权停止支付出让方第二笔 出资转让款。 5.出让方在上述约定的三个年度中,如之前年 度目标公司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出让方承 诺的金额,但在之后年度中目标公司经审计净 利润达到该年度出让方承诺的金额且有盈余 的,盈余部分可以用于弥补之前年度不足,即 用于弥补之前年度不足的盈余可以计入三年 累计净利润。届时如满足条件,受让方可将暂 时停止支付的出资转让款支付给受让方。 6.在上述约定的三个年度中,如前一年度目标 公司经审计净利润达到出让方承诺的金额且 有盈余,但在之后年度中目标公司经审计净利 润未达到该年度出让方承诺的金额,之前年度 的盈余部分不得算作为之后年度的完成利润 额。 2017-4-8/ 2020-6-30 是 否 注3 注3 其他承 诺 盈利 预测 及补 偿 [注 3] 聊城 信源 集团 有限 公 司、 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陈文臣、乌洪坤(以 下统称“原股东”)承诺:山东菲达未来三年 的经审计净利润应完成下述指标的80%:山东 菲达2017、2018、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 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 1.增资基准日(本次增资在工商登记机关完成 2017-4-8/ 2020-6-30 是 否 注3 注3 陈文 臣、 乌洪 坤 备案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原股东未违反上述 承诺及增资协议所述其他情形的,增资方应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共二笔)增资款的 50%,即人民币25,650,000元。 2.自增资基准日起满一年后,原股东违反上述 承诺的,增资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第二笔增资 款。 3.自增资基准日起满两年,原股东未违反上述 承诺及增资协议所述其他情形的,增资方应于 30个工作日内向山东菲达支付第二笔增资款 的余款,即人民币25,650,000元。 4.自增资基准日起满二年,原股东违反上述承 诺的,增资方有权停止支付第二笔增资款。 5.在上述约定的三个年度中,如之前年度山东 菲达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原股东承诺的金 额,但在之后年度中山东菲达经审计净利润达 到该年度原股东承诺的金额且有盈余的,盈余 部分可以用于弥补之前年度不足,即用于弥补 之前年度不足的盈余可以计入三年累计净利 润。届时如满足条件,增资方应将暂时停止支 付的增资款支付给山东菲达。 6.在上述约定的三个年度中,如前一年度山东 菲达经审计净利润达到承诺的金额且有盈余, 但在之后年度中山东菲达经审计净利润未达 到该年度承诺的金额,之前年度的盈余部分不 得算作为之后年度的完成利润额。 注1:(1)该承诺详见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临2016-02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和2016年5月20日披露的临2016-039号《浙 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注2:(1)本公司以16,450万元收购朱为民、王志华、陈勇、舒少辛四位自然人持有的江苏海 德70%股权。2015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收购后,江苏海德股权比例:本公司占70%、 王志华占15%,陈勇占7.5%,舒少辛占7.5%。本次收购详见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的临2015-00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2)江苏海德于2015年度、2016年度分别实现经审计主营业务利润5,048.14万元、5,671.37 万元,完成了当年度的业绩承诺。 (3)江苏海德于2017年度实现经审计主营业务利润为-1,846.60万元,未完成当年度的业 绩承诺。 江苏海德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原因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截至本期期末,公司 已采取如下措施,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1)按照协议约定停止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700万元。 2)按照协议约定,就没收三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海德30%股权归公司所有一事,积极 协调沟通,争取早日落实。 3)公司已改选江苏海德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全面加强对其经营、财务和风险管控,同时充分 发挥其产品技术和市场优势,加强公司与江苏海德产业链的协同优势,力争江苏海德2018年实现 盈利目标。 注3:(1)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陈文臣分别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山东菲达41.25万元、33.75 万元出资(合计75万元出资),每一元人民币出资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80元,作价总计 1,710.00万元。转让后,山东菲达注册资金仍为人民币2,000万元。 (2)本公司单方对山东菲达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增资的每一元人民币出资价格为 人民币22.80元,出资额为人民币17,100.00万元。增资后,山东菲达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750 万元。 (3)详见于2017年3月20日披露的临2017-00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公告》和2017年4月6日披露的临2017-010《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山东菲达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4,846.45万元,未完成当年度的业绩承诺。 山东菲达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原因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暂 停支付相应出资转让款和增资款。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一、本公司于2017年11月收到(2017)浙06民终4133 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由:破产撤销权纠 纷。上诉人神鹰集团管理人就(2017)浙0681民初5541号《浙 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 判决,依法改判为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公司于2018年1月收到(2017)浙06民终4133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神鹰集团管理人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详见于2017年12月2日披露的临2017- 05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诉讼公告》,于2018年1月24日披露 的临2018-00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一、本公司于2017年11月收到(2017)浙06民终4134 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由:破产撤销权纠 纷。上诉人神鹰集团管理人就(2017)浙0681民初5539号《浙 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 判决,依法改判为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公司于2018年1月收到(2017)浙06民终4134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神鹰集团管理人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脱硫(下称“原告”)于2018年4 月就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拖欠合同款事项向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诉讼请求 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合同款2,191.5万元及所 欠款项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判决应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详见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临2018- 02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一、本公司(下称“原告”)于2018年4月就内蒙古蒙华 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被告”)拖欠合同款事项向乌 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1,248万元,并自起诉日起至法院 确定给付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暂定180万元; 合计1,428万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二、本公司于2018年6月收到(2018)内0303民初485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协议条款如下: 1、被告共欠原告合同款12,180,000元,于2018年6月至 2018年9月,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045,000元,如被告按 照上述期限支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被告如逾期支付,则除支付上述欠款外,逾期当期还应 向原告支付本应支付的利息损失的四分之一,即490,000元。 详见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临2018- 02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诉讼公告》,于2018年6月5日披露的 临2018-04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下称“被申请人”)于2018年5月收到深圳国际 仲裁院仲裁通知,朱为民(下称“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主要 如下: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人民 币1,905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资 金占用费人民币1,429,02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违约金(两笔952.5万分别从2016年5月11日、2017年5月 11日起算,按股权转让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付清股权转 让款之日),暂算至2018年5月6日为人民币3,100,387.5元。 详见于2018年6月2日披露的临2018- 03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仲裁公告》。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环境(下称“原告”)于2018 年5月就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被告”)拖欠合同款事项向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合同款590.7万元,支付从拖欠日 起至法院判决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公司于2018年8月收到(2018)内0622民初1841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协议条款如下: 1、被告自愿给付原告合同欠款4,827,000元,给付时间: 2018年8月31日前给付500,000元,剩余款项从2018年9月 起每月28日前给付200,000元,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2、如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以一 详见于2018年6月5日披露的临2018- 04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于2018年8 月8日披露的临2018-057号《浙江菲达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调 解结果的公告》。 次性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及被告需另外支付原告300,000元。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德于2017年3月至2018年5 月期间发生的12起诉讼统一作了披露,涉及金额4,276.67万元 及利息等费用。 详见于2018年7月2日披露的临2018- 04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江苏海德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18]32号《关于对周 明良、钟民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33号《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于2018年6月1日发布了整改报告。详见于2018年5月16 日披露的临2018-03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 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临2018-03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 会浙江监管局对本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临2018-038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预计2018年度购销商品及提供、接受劳务 关联交易总额2.71亿元(±20%);在关联人 的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25000万元,贷款 日均余额≤50000万元。 详见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临2018-023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及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