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除此以外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相违背的 情形。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辞职及重新聘任董事、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 所有下属公司的一切职务,辞职原因与披露的原因一致。张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经审阅朱志兰女士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朱志兰女士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朱志兰女士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条件。经审阅问泽鑫先生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 为问泽鑫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条件。 问泽鑫先生、朱志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问泽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意公司聘任朱志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8年8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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