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 于发布<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 号)、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以及《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截止2018年6 月30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和落实,核查情况如下: 1、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 公司预付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货款余额6,471,105.59元; (2)公司预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中分公司货款余额 90,367.24元; (3)公司预付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余额108,863.27元; (4) 公司为云溪长岭加油站垫付货款余额2,916,998.34元;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中分公司欠公司货款3,982,274.85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其他情形。 2、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系经营性占用,是由结算时间 差异形成的,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没 有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方忠 谢路国 陈爱文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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