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宁夏建材: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49 公司简称: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董事长尹自波、总裁王玉林、财务总监周春宁及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周芳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 论与分析中,“其他披露事项”之“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14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2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5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3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12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材集团或中国建材 指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材股份或中国建材股份 指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集团 指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 中材股份 指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夏赛马 指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青水股份 指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甘肃 指 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中材 指 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赛马 指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中宁赛马 指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六盘山公司 指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赛马科进 指 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 喀喇沁公司 指 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金长城砼业 指 宁夏金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煜皓砼业 指 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 乌海赛马 指 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青铜峡混凝土 指 宁夏青铜峡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宁混凝土 指 宁夏中宁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水华建 指 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乌海西水 指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宁夏建材 公司的外文名称 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NXBM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尹自波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武雄 林凤萍 联系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 219号建材大厦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 材大厦 电话 0951-2085256 0951-2052215 传真 0951-2085256 0951-2085256 电子信箱 wuxiong@sinoma.cn linfengping@sinoma.cn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750021 公司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750002 公司网址 http://www.saimasy.com 电子信箱 ningxiajiancai@sinoma.cn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夏建材 600449 赛马实业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689,876,855.18 2,033,141,322.93 -16.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769,290.95 113,241,576.51 2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126,014,197.56 127,683,755.88 -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185,361.07 537,714,595.80 -59.2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74,752,035.51 4,534,809,691.33 0.88 总资产 7,345,369,194.13 7,346,325,576.95 -0.0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24 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24 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26 0.27 -3.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2 2.65 增加0.4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2.76 2.99 减少0.23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28,926.7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623,579.7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15,269.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94,734.19 所得税影响额 2,017,948.68 合计 16,755,093.39 九、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及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和骨料的制造与销售,产品主要用 于公路、铁路、大桥等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建设。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公司属生产销售型企业,拥有完整的产、供、销一体化系统。水泥生产所需主 要原料石灰石来自公司自备矿山,资源储量丰富,品质较好;水泥生产工艺技术成熟,自动化控 制水平较高,近年来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不断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公司产品销售 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营销方式,通过巩固核心市场和重点工程市场、开拓民用市场,不断 巩固公司区域市场占有率。公司力推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市场供需关系的改善,减少市场 无序竞争。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水泥及商品混凝土、骨料的销售及各项成本费用 的控制。 (二)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近年来,国家针对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先后出台了多项调控政策,严控新增水泥产能。强 调要严格遏制水泥、钢铁等严重产能过剩行业新增违规产能,并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产能。针对水 泥行业,明确提出要加快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 性能混凝土。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 线依法予以淘汰。2015年底,中央提出今后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 益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压减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有序推进联合重组,促进降本增效、扩 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等方式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2017年工信部下发《关于 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 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 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 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 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为贯彻国务院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系列指导意见, 工信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严禁备 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 定产能置换方案,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一 年内拆除退出。2018年去产能进入深化之年,一方面要继续向着“十三五”规划中的去产能目标 努力,另一方面要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效。去产能方式由以退为主转为进退并举,将会在“退”和 “进”两方面发力,既要提高生产工艺,也要发展符合转型升级方向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先进产能, 实现从总量上的去产能转向结构上的优产能。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60户水泥企业之一,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建材工业企业,宁夏 建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产能分布在宁夏五市、甘肃天水及白银市、内蒙乌海和赤峰市,目前 经营业务主要分布在宁夏、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是宁夏最大的水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公 司以其在资产规模、管理、技术、质量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占据宁夏水泥市场近50%的份额。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水泥产能布局和销售网络覆盖宁夏全区及周边地区,在甘肃、内蒙古等区域的企业也是 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公司所属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拥有自备的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较多,品 质较好,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公司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较高,在宁夏自治区内高端 水泥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拥有的"赛马"牌、"青铜峡牌"商标自1992年来连续被评 为宁夏著名商标,"赛马"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助力公司销售市 场的开拓。公司与区域内其他水泥企业相比在产能布局、质量、品牌、资源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近几年,公司全力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搭建能管平台、客商平台、智 能仓储平台和安全预警平台,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的提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三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面对区域水泥市场需求下滑的不利局面,公司紧紧围绕“价、款、量、本、 利”,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工作,通过优化集中采购机制、开发和推广使用“我找车”平台、全力推 进智能制造水平、压减有息负债、月度对标分析等工作,努力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劳动 生产率的提高,控制成本费用。持续推进市场资源整合,加强销售管控,紧盯核心市场和重点工程 市场,开拓民用市场,不断巩固区域市场份额。 2018年1-6月,公司销售水泥568.25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23.35%,销售商品混凝土49.61 万方,较上年同期减少29.16%,销售骨料139.19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28.32%。报告期,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168,987.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88%,营业成本108,816.00万元,较上年同 期减少25.92%,营业利润17,300.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6%,利润总额18,885.91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11.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76.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07%。公 司利润指标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区域市场需求不足导致产品销量下降,但因公司水泥销 售价格同比上升、成本管控力度加强等原因,使得产品综合毛利率上升;二是公司持续优化带息 负债结构,带息负债总额同比大幅减少,利息支出大幅下降;三是营业外收支净额同比增加。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689,876,855.18 2,033,141,322.93 -16.88 营业成本 1,088,160,023.33 1,468,904,037.35 -25.92 销售费用 175,141,054.13 190,577,770.58 -8.10 管理费用 208,678,592.47 145,084,847.79 43.83 财务费用 20,846,885.08 43,197,620.01 -51.74 其他收益 7,787,542.29 33,802,504.47 -76.96 营业外收入 16,179,211.09 4,904,293.47 229.90 营业外支出 327,640.56 22,867,246.01 -98.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185,361.07 537,714,595.80 -59.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589,373.43 -15,226,689.28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614,016.05 -171,311,095.96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区域市场需求不足导致产品销量同比下降,产品销售价格上升不能抵补销 量下降的影响,使得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产品销量下降,相应结转的成本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产品销量下降,相应销售费用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错峰限产导致停工期固定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带息负债总额同比大幅减少,利息支出大幅下降。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取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金额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取得政府补助金额增加及清理无需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技改项目的投入同比增加,导致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支付股东的股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期 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货币资金 747,937,759.88 10.18 1,309,298,627.78 15.91 -42.87 注1 应收票据及应 1,305,721,283.35 17.78 1,464,484,292.33 17.80 -10.84 收账款 预付款项 94,052,279.63 1.28 96,646,652.54 1.17 -2.68 其他流动资产 6,789,583.45 0.09 23,626,507.85 0.29 -71.26 注2 在建工程 28,220,589.14 0.38 36,055,145.74 0.44 -21.73 长期待摊费用 4,621,242.94 0.06 7,848,609.53 0.10 -41.12 注3 预收款项 285,038,484.34 3.88 252,286,352.00 3.07 12.98 应付职工薪酬 18,776,461.12 0.26 28,477,679.36 0.35 -34.07 注4 应交税费 65,609,310.08 0.89 95,555,002.33 1.16 -31.34 注5 长期应付款 5,762,462.02 0.08 11,791,397.25 0.14 -51.13 注6 专项储备 12,486,518.49 0.17 10,891,097.38 0.13 14.65 注1: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收到的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2: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注3:长期待摊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注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度绩效薪酬所致。 注5: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相应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注6:长期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支付采矿权价款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受限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受限资产 金额(万元)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7018.79 保证金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846.09 用于质押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 马以现金966万元投资参股设立内蒙古水泥有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指定 报刊及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内蒙古 水泥有限公司已成立。 经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31000 万元 单独出资设立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在指定报刊及网站 披露的《宁夏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吴忠赛马新型建材 有限公司已成立。 经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喀喇沁 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130.9万元投资参股设立赤峰和盈水泥经销有限公司(详情请见公 司于2018年3月24日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赤峰和盈水泥经销有限公司已成立。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经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 赛马水泥有限公司1200t/d和1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500t/d 水泥熟料生产线、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0t/d 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关停淘 汰,通过产能减量置换的方式,由新设全资子公司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资86411.23 万元, 采用目前最先进的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在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建 设一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示范生产线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 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截止目前,吴忠 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环境、安全、能源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全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 例(%) 资产规模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 100 156,429.75 231.43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 87.32 147,703.01 3348.18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 100 43,207.16 1011.45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生产与销售 100 12,797.95 372.35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 100 7,309.50 -1356.97 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 98.42 56,359.77 4900.85 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 80 89,214.74 5875.53 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 100 36,601.06 -233.56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 100 40,981.79 28.37 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的制造与销售 100 61,884.82 -666.98 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 100 76,794.22 2232.21 (1) 2018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实现营业收入34,871.53万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26.02%,营业利润-413.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8.12%,净利润231.43万元,比上年同 期减少86.98%。报告期,该公司区域市场需求不足,导致水泥销量同比下降,水泥价格虽有上升 但不能抵补销量下降的影响,使得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同比下降。 (2) 2018年1-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水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31,586.95万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24.04%,营业利润3,933.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94%,净利润 3,348.18万元,比上 年同期减少50.83%。报告期,该公司区域市场需求不足,导致水泥销量同比下降,水泥价格虽有 上升但不能抵补销量下降的影响,使得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同比下降。 (3) 2018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宁赛马实现营业收入12,781.96万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37.51%,营业利润 1,152.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2%,净利润1011.45万元,比上年 同期增加 175.72%。报告期,该公司区域市场需求不足,导致水泥销量同比下降,水泥价格虽有 上升但不能抵补销量下降的影响,使得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同比减少;但因上年同期该公司进行 资产报废处置而报告期未进行报废处置致使净利润同比增加。 (4) 2018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嘴山赛马实现营业收入5,604.25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加17.42%,营业利润476.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1.33%,净利润 372.35万元,同比增 加318.23%。报告期,该公司水泥量价较上年同期呈现双升、成本下降,导致毛利增加,相应营 业利润及净利润同比增加。 (5) 2018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六盘山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19万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94.73%,营业利润-1,354.6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4.51%,净利润-1,356.97万元,比上 年同期减少388.91%。报告期,受固原市政府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影响,该公司出现较长时间的停 产,导致水泥销量、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因固定费用无法得到有效摊销,致使亏损增加。 (6) 2018年1-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甘肃实现营业收入19,426.3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加4.55%,营业利润5,756.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41%,净利润4,900.85万元,比上年 同期增加19.51%。报告期,该公司水泥销售价格同比上升,相应营业收入增加、毛利上升,营业 利润及净利润同比增加。 (7)2018年1-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实现营业收入28,663.26万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1.13%,营业利润 6,812.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27%,净利润5,875.53万元,比上年 同期增加33.35%。报告期,该公司水泥销量下降,价格同比上升,但因价格上升不能抵补销量下 降影响,使得营业收入小幅减少,因成本的降低幅度大于收入的降低幅度,导致毛利增加,营业 利润及净利润同比出现增加。 (8) 2018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实现营业收入9,826.61万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19.72%,营业利润-242.8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5.36%,净利润-233.56万元,比上年同 期减少124.27%。报告期,该公司因区域市场需求下降,水泥销量下降,价格虽有上升但不能抵 补销量下降的影响,使得营业收入减少、毛利下降,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同比下降。 (9) 2018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西水实现营业收入10,136.61万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9.37%,营业利润-731.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411.42万元,净利润28.37万元,实现盈 利。报告期,该公司水泥产品销量价格双升,收入同比略有上升,但受其他业务收入的下降,导 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净利润实现盈利得益于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 (10) 2018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赛马科进实现营业收入10,327.8万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 24.53%,营业利润-562.18万元,同比减亏1,108.68万元,净利润-666.98万元,同比减亏 1259.28万元。报告期,该公司产品销量下降,销售价格虽有上升但不能抵补销量下降的影响, 使得营业收入同比减少;该公司加强运输管理使得运输费用同比下降,另外该公司加大应收账款 清收力度,收回以前年度货款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使得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实现减亏。 (11)2018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喀喇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724.62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加38.74%,营业利润2,200.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4.71 %,净利润 2,232.21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1007.66%。报告期,该公司外销熟料量价齐升,因水泥销售价格上升使得产品综 合毛利率同比上升幅度较大,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同比上升。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风险 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国家出台多项严控新增产能的政策,通过供给侧结构改革改善水泥 市场供需关系。但因市场需求下降,导致无序恶性竞争的现象仍有抬头趋势,市场竞争格局更趋 复杂。 公司将做好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精准把握市场,充分认识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不确定 的复杂竞争局面。及时把握国家的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扶贫攻坚和严格的环保政策等带来 的市场机遇。 2、环保政策的风险 “蓝天保卫战”是国家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各地区政府为完成环保指标大力加强环保整 治力度。这给高耗能、高污染的水泥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水泥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重视环保管理工作,把安全清洁生产标准化、常态化和可持续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 作。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和带头作用,打好安全 环保攻坚战,通过技术改造、强化管理等措施继续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工厂的建设。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宁夏建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1月9日 www.sse.com.cn 2018年1月10日 宁夏建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2月9日 www.sse.com.cn 2018年2月10日 宁夏建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4月13日 www.sse.com.cn 2017年4月14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未发行优先股,故不存在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或提 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解决同 业竞争 中材集团、 中材股份 为避免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特出具如下承诺:(1)在同一市场上将不从事与赛马实业相同或类似 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对赛马实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2)保证将促使其下属、 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上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赛马实业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 动。(3)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积极、严格履 行出资人责任与义务,从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上,保证各下属水泥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长期 否 是 其他 中建材集团 中国建材集团就本次重组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中国建材集团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宁 夏建材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宁夏建材规范运作程序、 干预宁夏建材经营决策、损害宁夏建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 占用宁夏建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集团对宁夏建材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 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宁夏建材造成损失,中国建材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长期 否 是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建材集团 为避免中国建材集团与宁夏建材之间的同业竞争,保证宁夏建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建材集团承诺如下:1. 对于本次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本次重组而产生的中国建材集团与宁夏建材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国建材集团将 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 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中国建材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宁夏建材内部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宁夏建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集团对 宁夏建材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宁夏建材造成损失,中国建材集团将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长期 否 是 解决关 联交易 中建材集团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建材集团承诺如下:1、中国建材集团不会利用控股 股东地位谋求宁夏建材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宁夏建材(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 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2、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于与宁夏建材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 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建材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 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3、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集团对宁夏建材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集团未履 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宁夏建材造成损失,中国建材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长期 否 是 其他 中建材股份 1.中国建材股份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宁夏建材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宁夏建材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宁夏建材经营决策、损害宁夏建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中国建材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宁夏建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股份对宁夏建材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宁夏建材造成损 失,中国建材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长期 否 是 解决关 联交易 中建材股份 1.中国建材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宁夏建材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中国建材及其控制的除宁夏建材(包括其控制的 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中国建材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宁夏建材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中国建材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建材内部 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对宁夏建材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宁夏建材造成损失, 中国建材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长期 否 是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建材集团 1.对于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重组而产生的中国建材集团与宁夏建材的同业竞争(如 有),中国建材集团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 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宁夏建材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 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在中国建材集团作为宁夏建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中国建材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宁夏建材在同一销售市场上不新增 相同经营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宁夏建材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业务竞争。 3.中国建材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宁夏建材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 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宁夏建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集团对宁夏建材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宁夏建材造 成损失,中国建材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第1 项为3年, 其它为长期 是 是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建材股份 1.对于本次合并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本次合并而产生的中建材股份与宁夏建材的同业竞争(如有),中建材股份将自 本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 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宁夏建材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 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在中建材股份作为宁夏建材的控股股东期间,中建材股份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宁夏建材在同一销售市场上不新增相同经 营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宁夏建材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业务竞争。 3.中建材股份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宁夏建材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 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宁夏建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上述承诺于中建材股份对宁夏建材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建材股份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宁夏建材造成损 失,中建材股份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第1 项为3年, 其它为长期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其他 中材股份、 中材集团 保证赛马实业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独立,保证赛马实业资产独立、完整。保证赛马实业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和能力,赛马实业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赛马实业的正常经营活 动进行干预。 长期 否 是 解决关 联交易 中材股份、 中材集团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赛马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将来可能与 赛马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允,不损害赛马实业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期 否 是 其他 中材股份 对于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之前未披露的建材集团因存在或有负债、遗漏或隐瞒债务,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给赛马实业造 成损失的,自损失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以确保上市公司赛马实业不因此承担不合理 的风险。对于建材集团享有的所有政府补贴,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后,若发生相关政府收回补贴的情形,本公司将在相 关政府作出收回决定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予以支付。 损失确定/ 政府作出决 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否 是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喀喇沁公司与苏州中材 建设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7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 告》)。截止报告期末,合同约定的总承包项目已建成投产,喀喇沁公司已向苏州中材建设有限 公司支付57,108.28万元。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西水与苏州中材建设 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乌海西水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截止报告期 末,合同约定的总承包项目已建成投产,乌海西水已向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5695.29万元。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与中材(天津) 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价款118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关 联交易公告)。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尚在履行中,宁夏赛马已向中材(天津)粉体技术装备有 限公司支付353.00万元。 (4)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内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金融服务业务(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公告》)。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协议尚在履行中,履行情况详见财务 报表附注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的有关内容。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喀喇沁公司与天津矿山工程 有限公司签署矿山石灰石开采、运输、破碎及输送工程承包合同,由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总承 包喀喇沁公司矿山石灰石开采、破碎及运输工程事宜,承包期4年(自2016年5月1日至2020 年4月30日),每年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997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喀喇沁草 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报告期内,该合同 尚在履行中,共发生交易金额为722.18万元。 (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水股份就一条日产25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程,与苏州中材签署《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2#生产线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2600万元。(详见公 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中 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尚在履行中,青水股份已 向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1,632.29万元。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a.公司就所属控股子公司宁夏赛马、青水股份、天水中材、中材甘肃水泥生产线综合节能技 术改造项目,与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综合节能技 术改造项目(篦冷机改造)总承包协议》,合同涉及总价款3405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尚 在履行中,上述子公司向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共计3104.6万元。 b.公司就所属控股子公司宁夏赛马、青水股份、天水中材、中材甘肃部分水泥生产线生料磨、 窑系统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 生产线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生料磨、窑系统改造)总承包协议》,合同涉及总价款7429.29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尚在履行中,上述子公司向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共计 5426.92万元。 c.公司就所属控股子公司中宁赛马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电收尘器技术改造项目,与合肥水 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收尘改造总承包中标协议》,合同涉 及总价款85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尚在履行中,中宁赛马向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支付合同款共计765万元。 d.公司就所属控股子公司中宁赛马水泥生产线窑系统改造项目,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 公司签署《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宁窑系统改造)总 承包中标协议》,合同涉及总价款为88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尚在履行中,中宁赛马向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共计764万元。 e.公司就所属控股子公司宁夏赛马、青水股份水泥生产线窑头电收尘器技术改造项目,与河 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签署《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收尘改造总承包中标协议》,合同涉及 总价款1977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尚在履行中,上述子公司向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支付 合同款共计1392.32万元。 f.乌海西水熟料、石灰石露天堆场全封闭环保改造项目,与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签署《乌 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熟料、石灰石露天堆场全封闭环保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 总价款749.4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尚在履行中,乌海西水向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支 付合同款共计600.1万元。 (9)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进 行预计,预计合同总金额为6,625.36万元,其中向关联方购买设备、备品备件等为5503.73万元,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为1121.63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已发生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为 494.37万元,其中向关联方购 买设备、备品备件等478.63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31.99 万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11月18日,乌海西水与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与乌海 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2013年7月公司完成对 乌海西水55%股权的收购,乌海西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合 同,报告期,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节能乌海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因向乌海西水购 买水、电发生关联交易37.13万元。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30,0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475,000,0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475,000,00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0.3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金额(C)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无 担保情况说明 无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公司 所属子公司主要污染物有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水泥生产线的窑头或(和)窑尾位置设 置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共计34个。公司在宁夏、甘肃、内蒙地区的子公司在窑头窑尾排放口均设 置了在线监测点,并实时上传属地环境保护网站予以公示。报告期,公司所属子公司主要污染物 排放均为有组织排放。 公司所属子公司核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分别为2456.43吨、4522.18吨、 11823.9吨,2018年1-6月份均无超核定总量及许可浓度限值排放。 2018年1-6月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各公司均配套建设了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报告期,公司所属部分水泥生产 企业利用错峰生产时间进行了窑头电收尘改袋收尘改造,改造完成后,公司通过检测和当地环保 部门验收和备案,现场作业环境改善效果比较明显,有组织排放污染物得到了更有效地控制,清 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所属各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脱硝系统优化工作,根据实 际工艺状况调整喷枪位置和相关工艺参数,有效降低NOX排放量。各公司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 总厅安健〔2017〕34号)中相关要求,全面完成了对水泥装车环节收尘系统改造,在包装机周围 安装围挡,对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设置了密闭除尘装置, 水泥包装装车环节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更有效地控制,现场环境改善明显,公司自行监测结果均符 合相关要求。部分公司对石灰石矿山爆破、采装、拉运、入料等环节开展“湿式作业法”探索试 点,取得了良好收效,将向其他子公司进行推广。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均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年初公司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 调整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 审修订,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环发[2013]81号)等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于年初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上 传至属地环境保护网站。 各公司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开展监测,公开监测信息。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环境保护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 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86号)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赛马科进未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该公司向银川市环保局申领了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赛马科进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通过对原材料堆棚封闭、设置硬质围挡、新增喷淋设施、冲洗 地面、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增大绿化面积等系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治理。 报告期,赛马科进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同意公司根据上述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总负债、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3453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 限售条 件股份 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 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 态 数 量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0 227,413,294 47.56 0 无 0 国有法人 余惠忠 8,872,872 17,003,219 3.56 0 无 0 未知 余惠华 719,160 5,007,819 1.05 0 无 0 未知 林云楷 188,791 4,906,226 1.03 0 无 0 未知 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 4,504,800 0.94 0 无 0 未知 刘宏庆 602,166 2,414,606 0.50 0 无 0 未知 魏宏图 44,000 1,845,650 0.39 0 无 0 未知 蔡晓钧 0 1,534,985 0.32 0 无 0 未知 蒋国尧 187,400 1,274,188 0.27 0 无 0 未知 于晓东 1,231,855 1,231,855 0.26 0 无 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227,413,294 人民币普通股 227,413,294 余惠忠 17,003,219 人民币普通股 17,003,219 余惠华 5,007,819 人民币普通股 5,007,819 林云楷 4,906,226 人民币普通股 4,906,226 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504,8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4,800 刘宏庆 2,414,606 人民币普通股 2,414,606 魏宏图 1,845,650 人民币普通股 1,845,650 蔡晓钧 1,534,985 人民币普通股 1,534,985 蒋国尧 1,274,188 人民币普通股 1,274,188 于晓东 1,231,855 人民币普通股 1,231,85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无法查证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1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建材股份将换股吸收合并公司 控股股东中材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工作完成后,中国建材股份存续,中材股份相应办理退市及注 销登记,中国建材股份将直接持有公司47.56%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报告期末,中材 股份已完成 H 股及非上市股份的换股登记(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宁 夏建材关于控股股东合并的进展公告》)。中材股份持有公司227,413,294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登记,中材股份尚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第六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报告期内股份增 减变动量 增减变动原因 王常军 高管 0 800 800 换届聘任,聘任之 前该高管已持有公 司800股股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王广林 董事 离任 于凯军 董事 选举 周塞军 独立董事 离任 罗立邦 独立董事 离任 张文君 独立董事 选举 陆维成 独立董事 选举 蒋明刚 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 王常军 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完成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工作,第七届董事会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交易 场所 宁夏建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16宁建材 136782 2016年10 月20日 2019年10 月20日 500,000,000 3.5% 每年付息(单利按年 计算,不计复利)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0月20日,公司为截止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9日在册的全体“16宁建材”持有人, 支付了自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在指 定媒体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资信评级机构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 程建新、孟娜 联系电话 0755-22628215 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七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 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4.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末,公司已将本次债券募集 资金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400万元后的4.96亿元,按照上述计划使用完毕。 四、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4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 营数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及相关风险进行了动态信息收集和分析,并结合 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因素,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确定维持本次跟踪的发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6宁建材”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出具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2018年4 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五、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发行。 (二)偿债计划 1、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6年10月20日。 2、本次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的付 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每次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4、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 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发布相(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