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疆火炬: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80 公司简称:新疆火炬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志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亚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李亚朋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 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的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9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17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3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3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0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4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16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新疆火炬 指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鸿运公司 指 喀什鸿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一市两县 指 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及疏 附县 昆吾民乐九鼎 指 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祥盛九鼎 指 苏州祥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嘉兴九鼎一期 指 嘉兴九鼎策略一期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嘉兴元安九鼎 指 嘉兴昭宣元安九鼎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昭宣元盛九鼎 指 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昭宣元泰九鼎 指 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苏州安丰九鼎 指 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刀郎庄园 指 麦盖提刀郎庄园新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 君安湘合 指 北京君安湘合投资管理企业 (普通合伙) 喀什建工 指 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旅游股份 指 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 新捷能源 指 新疆喀什新捷能源有限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油塔西南公司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 开发公司 天然气 指 在不同地质条件下形成、运移 并以一定压力储集在地下构造 中的可燃性混合气体,其化学 组成以甲烷为主。 燃气 指 供城镇民用(包括家用及商业 用)及工业企业用的气体燃料。 燃气的种类很多,按其来源或 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气、 人工煤气、石油气等。 CNG 指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NaturalGas)。 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 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 气。 LNG 指 液化天然气 (LiquefiedNaturalGas)。当 天然气冷却至约-162摄氏度 时,由气态转变成液态。 MPa 指 兆帕斯卡,压强单位 门站 指 为接收上游来气并进行计量、 调压、过滤、加臭、检测的场 站,是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 进气口,一个城市通常只有一 个,主要功能是调压、配输等, 属于城市民用燃气供气系统。 长输管道、长输管线 指 从天然气田到使用地之间的中 远距离运输天然气的主要方式 之一。公司自主建设了从阿克 莫木气田至喀什市、疏勒县、 疏附县门站逾120公里的天然 气长输管线。 高压管道、次高压管道、 中压管道、低压管道 指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设计压力(表压)>1.6MPa且 ≤4.0MPa的城市燃气管道为 高压管道;设计压力>0.4MPa 且≤1.6MPa的城市燃气管道 为次高压管道;设计压力为 0.01-0.4MPa的为中压管道, 主要为城市内的主干管道;设 计压力<0.01MPa的为低压管 道,主要为庭院燃气管道以及 室内燃气管道。 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新疆火炬 公司的外文名称 XinjiangTorchGa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XinjiangTorchGas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志龙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韦昆 朱阳春 联系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 道南路77号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 道南路77号 电话 0998-2836777 0998-2836777 传真 0998-2836777 0998-2836777 电子信箱 xjhj@xjhjrq.com xjhj@xjhjrq.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844000 公司办公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844000 公司网址 http://www.xjhjrq.com 电子信箱 xjhj@xjhjrq.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公告编号:2018-032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的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疆火炬 603080 无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 名称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901-26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李生敏、熊延森、贾安龙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的保荐机构 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何勇、周会民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8年1月3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0,130,506.38 157,011,066.13 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39,046,941.09 36,878,935.84 5.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7,080,199.19 37,809,858.15 -1.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53,106,447.85 32,772,630.71 62.0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 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972,799,344.49 959,791,728.15 1.36 总资产 1,080,493,873.18 1,118,370,620.18 -3.39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5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5 -2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26 0.36 -27.78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0 7.99 减少3.99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3.80 8.19 减少4.39个百 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降低的主要原因系2017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3550 万股,股本总额增加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降低的主要原因系2017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3550万股,净资产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087.86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81,440.98 政府补助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 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243,769.11 收回远东陶瓷前期部分欠 款冲减计提的坏账准备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义的损益项目 -5,362 捐赠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348,018.33 合计 1,966,741.90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供应以及为各类天然气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的 安装服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本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运营商,专业从事城市管道天燃气与压缩天然 气销售及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拥有城市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权及经营天然气销 售业务的相关资质,为喀什市、疏勒县和疏附县(以下简称“一市两县”)的工业用 户、商业用户、车辆用户、居民用户提供低成本的清洁能源——天然气销售和燃气设 施、设备的安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燃气,利用自行铺设的高压及次 高压管道将燃气引入城市(县城)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在"一市 两县"区域内独家经营管道天然气,收入来源主要是产品销售和安装服务收费。 2.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三)行业情况说明 1.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城市燃气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行业代码分别为D45和D4500。 2.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基本 原则为:“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 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 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政 策目标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 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 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 节约使用。”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中,“城市燃气工程”、“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 施及网络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塑料管道应用工程”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特许经营优势及资质优势 本公司分别与“一市两县”签订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公司拥有在上述 区域天然气市场长期经营的权利;同时,子公司鸿运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1级),可经营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 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安装业务。 特许经营权与燃气管道安装业务许可及资质的取得,为公司在“一市两县”业务 的长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区域优势 公司位于中国西部边陲的喀什,历史上就是古丝绸之路上中外商人云集的重要交 汇点和国际商埠。如今,喀什地区拥有5个国家一类口岸,可通达吉尔吉斯斯坦、塔 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哈萨克斯坦等中 亚和南亚8个国家,它们中的绝大部分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或观察员国。喀什 作为“一带一路”核心与枢纽城市、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区域中心、中巴经济走 廊的廊桥,具有极其明显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援疆优势、人文优势、 产业发展后发优势等。未来,随着喀什社会环境的持续向好、“一带一路”建设的进 一步深化及全国援喀项目的逐步落地,公司在喀什地区“一市二县”特许经营范围内 非居民用气市场将会出现稳步增长,并会给公司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 3.行业管理优势、技术优势 公司管理层及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运营管 理经验。公司在燃气专业化管理、客户服务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摸索出了一些好办法、 措施,并广泛应用于安全生产和客户服务,提高了安全和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公司 近年来多次被评为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政公用事业先进单位、先进工业企 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及称号。 4、气源稳定及价格优势 公司处于新疆西南部,与上游供气单位长期以来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 前,公司已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长达三十年的《天然气销售合同》,合同期限至 2034年9月30日;与新捷能源签订为期十年的《天然气供需意向书》,合作期至2027 年12月。而且,城市燃气作为关系民生大计的基础能源,一直是天然气资源分配的 优先配置对象。因此,公司的现有经营及未来发展具备充足的气源保障基础。 2013年,中石油投资建设的环塔里木盆地的天然气主干网,覆盖了南疆喀什、和 田、克州三个地州,其将南疆区域的主要气田及主要用户区域连成一片。公司作为新 疆南疆地区为当地民生提供天然气服务的企业,离气源较近,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天然 气企业相比,从上游气源采购的天然气价格相对便宜,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5、自有高压管道优势 公司气源点之一为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管理的位于克州乌恰县境内的阿克莫木气 田,公司自主建设了从该气源点直至“一市两县”逾120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线。相 对从上游供应商所建城市门站购气,直接从气田购气并通过自建的长输管网输入成本 相对低廉。此外,上述长输管线目前实际输气量尚未达到最大输气量,因此为后续增 加天然气采购量预留了空间。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坚持以党中央明确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 聚焦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在内的天然气工 程建设项目,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依托区域资源优势,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安全运营 管理,通过发展乡镇燃气、扩大燃气普及率,打造清洁能源,防范能源安全隐患,改 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老百姓生活水平。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心、攻艰克难,各项工 作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亿元,同比增长8.36%;利润总额0.44亿元, 同比增长6.0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9亿元,同比增长5.88%,基本每股 收益0.28元,同比降低2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 销售收入1.54亿元,同比增长8.70%。 主要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8年1-6月 2017年1-6月 同比增幅% 一、天然气销售(万m3) 居民用气 4,851.23 4,609.37 5.25 商业用气 1,092.94 1,010.10 8.20 工业用气 1,439.33 837.28 71.91 车辆用气 2,188.10 2,602.97 -15.94 合计 9,571.60 9,059.72 5.65 二、入户安装(户) 其中:居民用户 9,656 10,570 -8.65 非居民用户 293 224 30.80 合计 9,949 10,794 -7.83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70,130,506.38 157,011,066.13 8.36 营业成本 100,618,526.54 91,479,475.44 9.99 销售费用 16,241,706.82 14,616,093.36 11.12 管理费用 9,844,893.75 4,307,041.78 128.58 财务费用 -697,918.16 -113,734.56 513.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106,447.85 32,772,630.71 62.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558,587.03 -24,400,411.06 299.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90,875.19 -686,998.07 4,804.07 研发支出 0 0 0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天然气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天然气采购成本及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职工薪酬及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修理费用及中介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及收回前期 欠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股利分配支付现金红利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无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期 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预付款项 2,878,507.70 0.27 1,843,127.61 0.16 56.18 注1 应收股利 1,846,580.43 0.17 964,826.66 0.09 91.39 注2 其他流动资 产 60,066,906.91 5.56 12,956,082.03 1.16 363.62 注3 工程物资 2,730,659.26 0.25 1,975,786.59 0.18 38.21 注4 应付账款 13,807,409.58 1.28 33,748,908.14 3.02 -59.09 注5 应付职工薪 2,501,754.71 0.23 14,708,576.92 1.32 -82.99 注6 酬 应交税费 3,288,947.81 0.30 9,832,701.97 0.88 -66.55 注7 其他应付款 2,346,885.18 0.22 9,510,500.11 0.85 -75.32 注8 其他说明 注1:预付账款增长56.18%,主要系预付安装材料款、电费增加所致。 注2:应收股利增长91.39,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暂未收回所 致。 注3:其他流动资产增长363.62%,主要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注4:工程物资增长38.21%,主要系管网建设准备材料物资增加所致。 注5:应付账款下降59.09%,主要系本期支付基建工程款及安装劳务费所致。 注6:应付职工薪酬下降82.99%,主要系本期发放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及绩效工资所 致。 注7:应交税费下降66.55%,主要系期末未交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较期初减少所致。 注8:其他应付款下降75.32%,主要系本期退还前期招标保证金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全称 (万元) 例% 喀什鸿 运设备 安装有 限公司 500.00 100.00 131,186,791.78 109,336,854.78 10,627,454.45 喀什鸿运设备 安装有限公司 本期金额 去年同期 变动率 变动原因 主营业务收入 19,429,302.18 27,828,101.07 -30.18% 主要为安装户 数减少所致 主营业务利润 9,729,152.82 9,401,350.04 3.49% 主要为劳务成 本降低所致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 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天然气定价体制所导致的上下游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 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 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 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气源稳定性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均来自中石油下属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上游供气企业之 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气源点完全能满足公司未来城市燃气经营业务发展的市 场需求。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城市燃气在天然气利用顺序 中的优先地位。因此,上游气源供应商在资源配置时会优先确保城市燃气的需要,通 常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严重影响本公 司经营的情形。但是,如果未来上游供气企业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 不能满足本公司的用气需求,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发挥预期效益 产生较大影响。 (三)受业务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风险 公司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与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 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稳步推进,经济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 新疆喀什地区“一市两县”,若今后上述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 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四)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属于公用事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 特许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已在喀什地 区的“一市两县”取得为期16年或30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如果上述特许经营 权到期后,公司未能满足展期条件,且也未能在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中中标,则届时 公司会丧失在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此外,尽管公司目前已 取得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特许经营权,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授权部门所规定 的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 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 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加气站 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 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 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六)市场竞争风险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因其特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通常只由一家企业进行独家特许 经营。但公司所从事的CNG汽车加气业务受到其他企业不同程度的竞争,虽然目前公 司在喀什市及疏勒县CNG汽车加气业务占有绝对多数市场份额,同时公司自有加气站 所用气源主要来自自有管道管输天然气,而同区域其他企业CNG汽车加气用气以车载 运输为主,相比而言,公司有一定的运输价格优势。但如果公司不能维持较高水准的 管理及服务,仍可能在CNG汽车加气业务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七)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未来,如果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CNG加气业务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导致 其销量下降,或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居民用气、工业用气销量上升,或由于天然气销售 价格顺价调整机制、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 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 期 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 2018年5月18日 www.sse.com.cn 2018年5月19日 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2018年6月7日 www.sse.com.cn 2018年6月8日 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2018年6月27日 www.sse.com.cn 2018年6月28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于2018年5月18日、6月7日、6月27日召开,主要审议了2017年董事会 工作报告、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利润分配、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2018年董事薪酬、 2017年度财务决算、2018年度财务预算、2018年监事薪酬、修订《公司章程》、变 更公司类型及公司营业期限等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中,严格执行关 联股东回避制度,并充分做好关联事项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 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 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 限售 实际 控制 人、控 股股 东赵 安林 注1 2018 年1月 3日起 36个 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股份 限售 股东 赵海 斌 注2 2018 年1月 3日起 36个 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股份 限售 担任 董事、 高级 管理 人员 的股 东及 其他 股东 注3 2018 年1月 3日起 12个 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股份 限售 董事、 监事 和高 级管 理人 员 注4 锁定期 满后长 期有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其他 实际 控制 人、控 股股 东赵 注5 赵安林 按 2018 年1月 3日起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安林 及担 任董 事、高 级管 理人 员的 股东 60个 月,担 任董 事、高 级管理 人员的 股东按 2018 年1月 3日起 36个 月 其他 5%以 上股 东 注6 锁定期 满后长 期有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解决 同业 竞争 实际 控制 人、控 股股 东赵 安林 注7 锁定期 满后长 期有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其他 公司、 以及 实际 控制 人、控 股股 东赵 安林 和董 事、高 级管 理人 员 注8 2018 年1月 3日起 36个 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解决 关联 交易 实际 控制 人、控 股股 东赵 安林 注9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其他 公司 董事、 高级 管理 注10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 用 人员 注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 注2:股东赵海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注3: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张 秀丽、牛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热依汗姑丽﹒苏坦、君安湘合、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 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刀郎庄园、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杨恒 军、王安良、于光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注4: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安林、陈志龙、秦 秀丽、郭鹏、严始军、张秀丽、牛汉、热依汗姑丽﹒苏坦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其在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的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注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 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 低于A股上市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张秀丽、 牛汉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 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注6: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 司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 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 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入违 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赵海斌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子,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 票,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数量的100%。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 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 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 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分别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 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股东王安良及控制的君安湘合分别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或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或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或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或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 时除外。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 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注7: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 1、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 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公司,下同)目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持有任何从事与公司经营业务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 股权或在竞争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亦未在任何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产生同业竞争 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 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不会 在任何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 3、如公司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促使本人、 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 业、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与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凡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 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 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或其 下属企业; 5、凡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 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 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其将优先转让予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6、如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注8: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 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满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 2、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 的责任主体,负有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公司为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 控股股东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公司在股 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 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等因素,按顺序采取下列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董事会将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 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股份回购预案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每年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归属于 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后6 个月内实施股份回购。通过实施股份回购,公司股票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 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中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发生如下情形时启动增持公司股 票程序: (一)当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 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 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 公告。 (二)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股价仍未满足“连续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 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 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将在增 持股票方案公告后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增持 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若连续10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公司未能回购股份、控股股东未能实 施股票增持计划,或者公司和控股股东履行完毕其稳定股价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 然存在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并且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要约 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日内提出增持股票方案。除存在交易限制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 案公告后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 取得薪酬总额的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50%。通过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4、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和恢复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期间,若公 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 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中止实施股价 稳定措施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若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 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恢复实施稳定股价措 施,并由公司公告。 5、关于相关当事人违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违背稳定股价承诺,将会在该事项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法定披露媒 体及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媒体刊登书面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提供 赔偿。如控股股东违背稳定股价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 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相关承诺义务为止。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稳定股价承 诺,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相关承诺义务为止。 注9: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公司,下同)将严格控制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并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挪用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并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挪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 金。 2、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双方确实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根据法律、法 规和交易双方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充分的法律程序, 同时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充分保障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注10: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 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 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预计在基建工程中与关联方喀什建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800万元 的交易额 公告编号:2018-019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交易类别 关联单位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额 2018年1-6月 实际交易额(不 含税) 销售天然气 喀什建工(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 气款 400,000.00 156,906.38 喀什噶尔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 气款 3,500,000.00 1,019,850.95 接受住宿、餐 饮服务 喀什噶尔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 住宿餐饮 250,000.00 19,002.00 租赁房产 喀什建工(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 房租费 192,000.00 174,545.45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脱 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 扶贫格局,公司将按照自治区等各级政府的扶贫规划及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施策,因 地制宜,推进精准扶贫,坚持以就业为突破口,2018年度计划帮扶25位贫困人员就 业,充分调动贫困地区人员的内生动力,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 报告期内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 投身到“万企帮千村”专项行动中,狠抓落实就业帮扶工作,组织专人深入深度贫困 村调研贫困人员实际情况,结合贫困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岗位,截止2018年6月30日 已帮扶14人就业。汇聚脱贫攻坚的强大力量,坚决实现贫困户“一户一就业”的目 标,为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万企帮千村”扶贫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经过能力出众的老员工对新聘员工进行 手把手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采用结对子一对一帮扶的方式,提高新聘员工的工作能力, 同时让他们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公司自扶贫专项活动以来以就业扶贫为抓手,通过多 种方式让新聘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帮助他们在我公司更好的扎根,用自己勤劳的 双手脱贫致富,开拓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广阔天地。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 标 数量及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其中:1.资金 45,990.00 2.物资折款 5,362.00 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14 二、分项投入 2.转移就业脱贫 45,990.00 2.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人数 (人) 14 4. 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精准施策,因地制宜,推进精准扶贫,坚持以就业为突破口,截止2018 年6月30日已帮扶14人就业。 5.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进“万企帮千村”扶贫就业扶贫专项活动,为 更多需要帮助贫困人员早日实现脱贫致富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我公司会继续履行社 会责任,开展结对帮扶贫困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把就业扶贫工作做到落地生根、开花结 果,在参与“万企帮千村”扶贫就业扶贫专项活动中带动更多的新聘人员致富、促进 企业发展、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喀什市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 污单位。公司主营天然气销售及安装等相关业务,在各个流程中均无废渣、废水的产 生,是低碳经济的代表,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被国家发改委列为鼓励类产 业。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 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4,405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 (全称)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赵安林 46,825,000 33.09 46,825,000 无 境内 自然 人 北京君 安湘合 投资管 理企业 (普通 合伙) 11,930,000 8.43 11,930,000 质押 8,350,000 其他 赵海斌 7,440,000 5.26 7,440,000 无 境内 自然 人 苏州工 业园区 昆吾民 乐九鼎 投资中 心(有限 合伙) 7,440,000 5.26 7,440,000 无 其他 嘉兴九 鼎策略 一期投 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6,696,000 4.73 6,696,000 无 其他 烟台昭 宣元盛 九鼎创 业投资 中心(有 限合伙) 2,790,000 1.97 2,790,000 无 其他 烟台昭 宣元泰 九鼎创 业投资 中心(有 限合伙) 2,232,000 1.58 2,232,000 无 其他 苏州夏 启安丰 九鼎创 业投资 中心(有 限合伙) 2,000,000 1.41 2,000,000 无 其他 麦盖提 刀郎庄 园新农 业股份 有限公 司 2,000,000 1.41 2,000,000 无 国有 法人 张秀丽 1,860,000 1.31 1,860,000 无 境内 自然 人 郭鹏 1,860,000 1.31 1,860,000 无 境内 自然 人 严始军 1,860,000 1.31 1,860,000 无 境内 自然 人 秦秀丽 1,860,000 1.31 1,860,000 无 境外 自然 人 陈志龙 1,860,000 1.31 1,860,000 无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谢闻九 480,000 人民币普通 股 480,000 倪玉华 145,300 人民币普通 股 145,300 蒋承宏 103,487 人民币普通 股 103,487 薛福英 103,300 人民币普通 股 103,300 郭惠斌 96,400 人民币普通 股 96,400 王莹 91,300 人民币普通 股 91,300 刘志辉 90,000 人民币普通 股 90,000 陆夏平 89,700 人民币普通 股 89,700 宣伟星 83,500 人民币普通 股 83,500 李亚芳 80,000 人民币普通 股 80,000 上述股东关 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 明 股东赵海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之子;股东陈志龙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之侄女婿;股东昆吾民乐九鼎、嘉 兴九鼎一期、苏州安丰九鼎、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为一致行 动人;股东秦秀丽为股东严始军之妻。 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 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无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 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 售条件股份 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 上市交易情况 限售条件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