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 机械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1,500万元 的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该笔担保总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起1年。此次对外担保已于2018年1月21日到 期,相应担保债务未出现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 失的情况。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 行无锡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万元额度内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 保总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4%,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订起1年。 2018年4月24日,康威输送与招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 币1,500万元,同日,公司就该授信协议与招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此后 截至报告期末康威输送向招行无锡分行融资4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0.36%。 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 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 三、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祝祥军、沈同仙、周新宏 2018年8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祝祥军 沈同仙 周新宏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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