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治新消费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次)

时间:2018年08月20日 22:11:21 中财网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证监许可【2016】656号文变更注册,并依据2016年7月6日天治成长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
等,并更名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7月6日起,《天治
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
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
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
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
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除特别说明外,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7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
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9
七、基金的存续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49
十、基金的业绩 .............................................................................................................................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七、风险揭示 .............................................................................................................................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
关规定及《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
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
《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天治新消费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吕文龙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3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371155

联系人:赵正中

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吉林森林
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吕文龙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办事员、科员、副处长,
吉林省人民银行银行处副处长,吉林省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处副处长,吉林省人民银行非银行处副
处长,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办机构处处长、稽查处处长,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期货处处长,吉
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徐克磊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营销策划部总经理、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业务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纪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部业务员、研发部经
理、深圳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子公司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现任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李巍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1996年起加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项
目经理、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市场总监兼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公务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司法学校教务科科长、上海市联合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及首席合伙人,现任观涛中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主任。


王明义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通化市矿务局工程处段长、吉林省白山市房产局技术
员、建设银行白山市支行科长、中国银行白山市支行副行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白山支公司总经
理、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现已退休。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
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牛葵女士:监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星火项目部、证券部、
计划财务部、投行部、信托资产管理部工作,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姚世家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太阳林场财务处会计、处
长、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局长、吉林省敦化市林业局局长、吉林省敦化市市
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家涵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商务英语双学士,2007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赵正中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2000年起就职于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监。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责人、自营基金
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尹维国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7年。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发展部总监助理,现任研究发展部


总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27日起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11年8月4日(转型前原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8月31日龚
炜先生任基金经理; 2011年8月4日至2015年3月27日,章旭峰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徐克磊先生,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
权益投资部总监许家涵先生,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尹维国先生,天治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王洋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
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
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内控大
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
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
危机处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
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
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检查
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
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
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
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业务
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管
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
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
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
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


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
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
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
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


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
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
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


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
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


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
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
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
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
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
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
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
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 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578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联系人:闻怡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个人股
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 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值观,近年来通过
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在中小企业、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金融市场、跨境金融、
在线金融等领域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绍兴、南
通、常州、盐城等地拥有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
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银
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5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
代理行关系。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2017年公布的“全球前1000家
银行”排名中,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上海银行分别位列全球银行业第85位和89位;多次
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


截至2017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18,077.66亿元,客户存款余额为9,235.85亿元,较期初
增长8.78%;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6,640.22亿元,较期初增长19.86%;净利润153.37亿元,
资本充足率为14.33%,拨备覆盖率272.5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管理部、托管运
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年龄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上海银行已托管31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
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瑞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221.0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上海银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同组
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
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
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
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
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
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
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
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
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法定代表人:吕文龙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洪韦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熊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 www.95599.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955521

网址: www.gtja.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44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
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
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82485087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272101

联系人: 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8)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3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石静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王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http://jjm. com.cn

(4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4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4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户服务电话: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0871-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47)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丽城晶座4楼中天证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86268016

联系人:袁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4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曹占强

客户服务电话:甘肃省内:0931-96668,全国: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4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5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唐诗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5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81168051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紫穹

客服电话:4000 766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7)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付少帅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5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0)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 www.lufunds.com/


(64)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真卿

电 话: 021-20324159

传 真: 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6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人: 孙成岩

电 话: 0571-88337717

传 真: 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6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陈东

电 话: 021-52822063

传 真: 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6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吴鸿飞

电 话: 021-65370077

传 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0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桂平路391号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A座5楼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 话: 021-64389188

传 真: 021-64389188-102

客服电话:4007676298

网址: www.youyufund.com

(6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张喆

电 话: 010-56075718

传 真: 010-677667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二、登记机构


名 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吕文龙

电 话:021-60374960

传 真:021-60374974


联系人:黄宇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转型变更
而来。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3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
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生效。


自2015年8月4日起,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为天治成长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7月6日,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
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天治成长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
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16年7月6日起,《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
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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