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录 目录 ........................................................................................................................................................... 2 发行人声明 ................................................................................................................................................... 4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 5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7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 8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12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4 六、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 15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16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8 九、股利分配政策 ................................................................................................................................. 19 十、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3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 26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一、本行基本信息 ................................................................................................................................. 27 二、本行简要历史沿革 .......................................................................................................................... 27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 28 四、本行业务 ......................................................................................................................................... 33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38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54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 73 八、本行主要股东简介 .......................................................................................................................... 93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 98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 148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 148 1-2-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 .................................................................................................... 148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合规性 ........................................................................................................ 148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 148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主要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149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51 一、与本行经营和业务相关的风险 .................................................................................................... 151 二、与银行行业相关的风险 ................................................................................................................ 162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164 四、其他相关风险 ............................................................................................................................... 165 五、其他重要事项 ............................................................................................................................... 169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 174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174 二、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 17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75 一、备查文件 ....................................................................................................................................... 17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175 1-2-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 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保荐机构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 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2-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行发行前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对所持股份做出股份锁定承诺,股东均承诺在锁定期限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一)第一大股东长沙市财政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 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局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局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 份锁定的限制。 (二)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 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与 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 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 1-2-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个月。 3、本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 股份锁定的限制。 (三)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文让、谢湘生、伍杰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 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 月。 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或以股权激励形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 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四)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监事陈亚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五)任医民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 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 1-2-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 的限制。 (六)持有 5万股以上的长沙银行职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 /或监 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人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 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 定和要求锁定股份。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长沙市财政局、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 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 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湖南新华联国际 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 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 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局/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 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 格的限制。 (二)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作出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 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择机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 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1-2-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 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 格的限制。 (三)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文让、谢湘生、伍杰平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 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监事陈亚军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 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发行前不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六)持有 5万股以上的长沙银行职工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发行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号)规定,制定了《本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 预案》,该预案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1-2-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行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本行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稳定股价预案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方案将由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构成: 1、本行回购股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可以不超过稳定股价公告 日前最近一期本行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向社会股东回购本行股票,连续12个月累计回购的 股份不超过本行总股本的2%。 2、第一大股东增持股票:第一大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个月内以不超过 稳定股价公告日前最近一期本行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持本行股票,当年稳定股价累计增 持的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现金分红。但连续12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不超过本 行流通股总股数的1%,并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第一大股东提名或推荐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超过稳定股价公告日 前最近一期本行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持本行股票,当年稳定股价累计增持的金额不超过 其上年度从本行领取的实际税后薪酬总额的15%。若本行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本行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本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本行稳定股价的其他措施:本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本行 内部治理制度规定,可以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稳定股价: (1)在保证本行正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 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稳定股价; (2)通过削减开支等方式提升本行业绩,稳定股价;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5、第一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其他措施:在本行股价触发稳定 股价的条件后至股价稳定措施终止期间,第一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 1-2-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三)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程序 1、本行股价触发稳定股价的条件后,第一大股东长沙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第一大 股东)、本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稳定股价方案,股价 稳定方案可以由稳定股价预案具体措施的一种或多种构成。 2、确定由第一大股东增持股票稳定股价的,第一大股东应自方案确定之日起10个 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本行股份的方案,并向本行送达增持本行股票的书面通知,增持方案 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3、确定由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稳定股价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应自方案确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本行股份的方案,并向本行送达增持本 行股票的书面通知,增持方案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 持的内容。 4、确定由本行回购股票的,本行应自方案确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做出实施回购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大股东委派的董事、负有稳定股 价义务的董事应投票赞成(如具有表决权)。本行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大股东、负有稳定股价义务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投票赞成(如具有投票权)。 5、确定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的,本行应自方案确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开始实 施,并及时公告。 6、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不再重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后,再次触发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的,则本行、第一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四)停止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后,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本行将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连续5个交易日本行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相关回购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1-2-1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约束措施 1、本行负有回购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回购计划和 /或未实际实施回 购计划的,本行第一大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应由本行回 购的全部股票。 2、第一大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 /或未实际 实施增持计划的,本行有权责令第一大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第一大股东仍 不履行的,应向本行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第一大股东最低增持金额-其实际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如有), 第一大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本行有权相应扣减应向第一大股东支付的分红。 3、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 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本行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 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本行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从本行领取的 实际税后薪酬总额的15%)-其实际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本行有权相应扣减应向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支付的报酬或应得的现金分红。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第一大 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本 行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预案的适用 1、本行、第一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 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增持或回购义务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1-2-1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行承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天内依 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和有关 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 如本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本行与投资者协商, 或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二)本行第一大股东长沙市财政局,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 资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与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湖南新华联国 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 1、本局/本公司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局 /本公司 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本局 /本公司 推举的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 2、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局/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 1-2-1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 确定。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局/本公司将暂停转 让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 的议案。 2、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 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拥有权 益的发行人股份。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 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1-2-1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所在为发行人制作、出具发行文件期间未能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导致本所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 关于发行人产权证书的鉴证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 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生效司法文书认定 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 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共同对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根据生效司法文书确定。本所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并接受 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开元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本行第一大股东长沙市财政局承诺: 本局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局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局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 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本局及本局其他关联方(如有)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本局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 平、公允、等价有偿和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依法与发行人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 1-2-1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 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内部制 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按 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二)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 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房 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与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 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公司及本 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除发行人按照正常业务规则决策和披露的保证业务外 的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与发行人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和市场化的原则进行, 依法与发行人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 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法律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六、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行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规 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将明显改观,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将对本行加 快发展产生巨大的正向作用。尽管如此,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后本行股本总额增加,所产 生的经济效益释放需要一定时间,本行每股收益短期内会有一定程度的摊薄。因此,董 事会制订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填补措 1-2-1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施》,并经长沙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依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要求,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责任 主体之一,就确保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本行提示投资者,尽管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上述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 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六、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本行未能履行或未如期履行在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本行应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道歉。如本行未能依法、诚信、全面、适当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 项,使得本行中小股东因信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本行将按照有权司法机 构做出的生效裁决赔偿中小股东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如本行未能履行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稳定股价措施方案要求本行回购股份但未实际履行的,本行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以单 次不低于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低于经 1-2-1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前述分 红金额不计入本行按照公司章程年度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应实施的现金分红总额。 (二)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长沙市财政局承诺: 如本局违反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 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局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前 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本局未能履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局 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局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局未能履行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稳定股价方案要求本局增持股份但本局未实际履行的,本局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发行人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局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局履行其增持义务 完毕为止。 如本局违反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局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因 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 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 与持股 5%以上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 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违反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 与前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 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1-2-1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要求本公司增持股份但本公司未实际履行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发行人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履 行其增持义务完毕为止。 如本公司违反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 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本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因此所取 得的相关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给本人的现金红利、股份红利、任职薪酬的相应款项,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 诺的义务为止。 如本人未能履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将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人未能履行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公司可 暂扣本人当年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6年9月23日,本行201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2018年5月25日,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本行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如下:“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 1-2-1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益,在本次公开发行日前本行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其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本行对于公司章程及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过数次修订。 1、2015年股利分配政策 2014年 11月 5日,本行召开了 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长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对本行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股利分配 政策如下: 本行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 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并做如下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 (二)提取任意公积;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转作资本(或股本)。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 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行如发生亏损,可以按照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2、2016-2017年股利分配政策 2016年 5月 5日,本行召开了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对本行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增加: “本行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行将 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可以采取现金、送股和转增资本等方式进行分配, 在不影响本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下,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 1-2-1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与分红回报规划 1、股利分配政策 2016年 9月 23日,本行召开了 201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修订为: 第一百九十一条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首先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本行法定 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还应当提取一般准备;提取一般准备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后所余税后利润,应当按照普通股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或者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要求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二条本行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本行董事会将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在综合考虑本行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 以区分情形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采取现金、送股和转增资本等方式分配利润。 在不影响本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下,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 本行针对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 1-2-2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 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 面意见。 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先进行现金分红。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 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可以进行分红,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本行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 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 需要,确需调整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 1-2-2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见,经本行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三条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本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分红回报规划 2016年 9月 23日,本行 201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上市后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该等议案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本行将 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综合考虑本行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在不影响本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下,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本行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 行现金分红。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 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 法规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可以进行分 红,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分配方案中 现金分红占比按如下方式确定: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1-2-2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4、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本行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 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十、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2018年 3月 3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经营 状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业务、主要客户群体、本行经 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 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2018年,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坚持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市民的市场定位,深耕湖南市场,持续夯实 基础客群、基础工作、基础设施“三基工程”,精准营销,产品创新,实现业务规模与 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本行 2018年 1-6月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天健审〔2018〕2-367号),主要财务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变动 资产总计 487,554,822 470,544,087 3.62% 负债合计 460,928,573 446,547,546 3.22% 股东权益合计 26,626,249 23,996,541 10.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5,884,670 23,284,052 11.17% (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1-6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6,453,939 5,907,846 9.24% 营业利润 3,031,833 2,768,711 9.50% 利润总额 3,025,011 2,769,211 9.24% 净利润 2,437,667 2,215,864 10.01% 1-2-2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1-6月同比变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384,807 2,163,896 10.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380,883 2,163,772 10.03%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4-6月 2017年 4-6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3,214,682 3,060,076 5.05% 营业利润 1,468,708 1,404,985 4.54% 利润总额 1,461,216 1,398,955 4.45% 净利润 1,176,157 1,119,679 5.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151,871 1,090,882 5.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51,702 1,095,455 5.13%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1-6月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74,616 9,701,200 -406.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8,579 -24,754,486 96.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14,506 5,585,296 328.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55,479 -9,473,115 29.74% 2018年 1-6月与上年同期相比,本行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均 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且相应利润增幅均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本行根据市场情况相 应调整业务结构所致。报告期内,本行稳健经营,但报告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 动较大,主要系本行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选择了不同的 资金运用和筹措方式。商业银行各类经营活动均体现为资金流,商业银行的业务与普通 企业的业务有较大差异,具体业务过程中,资金来源、投向、期限等变化都有可能导致 资金流归类的变化,并最终体现为各类现金流的波动。 预计 2018年度 1-9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93.87亿元至 102.81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 为 5%-15%;2018年度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5.54亿元至 38.92亿元, 1-2-2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5%-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5.69 亿元至 39.09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5%至 15%;每股收益约为 1.15元至 1.26元。2018 年度 1-9月财务数据为本行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 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提醒投资者注 意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与银行行业相关的风险、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以及 其他相关风险。 1-2-2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股数: 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市盈率: 不超过 342,155,376股,占比 10.00%,原股东不向投资者转让其所 持老股 人民币 7.99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 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1.1469元(按本行 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97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7.99元(按照 2018年 3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97元(按照 2018年 3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 承销方式: 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销 273,382.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165.74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216.41万元,其中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 7,711.44万元;审计、验资费用 396.23万元;律师费用 344.34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1.13万元、发行上市手续费等其他 费用 283.27万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2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CHANGSHA CO., LTD. 中文简称:长沙银行 英文简称: BANK OF CHANGSHA 注册资本: 3,079,398,378元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成立日期: 1997年 8月 18日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号楷林商务中心 B座 邮政编码: 410205 电话号码:(0731)89934772 传真:(0731)8430541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ankofchangsha.com 电子邮箱: bankofchangsha@cscb.cn 二、本行简要历史沿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3月7日下发的《关于在西安等19个城市开展城市合作银行 组建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88号),1996年8月8日下发的《关于长沙市开展城市合作 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函[1996]283号),1997年1月22日下发的《关于筹建长沙城市 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7]36号)、1997年5月13日下发的《关于长沙城市合作银行 开业的批复》(银复[1997]197号),以及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本行由长沙市 财政局、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湖南省邮 电管理局、长沙信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商业总公司及原长沙市十四家城市信用 社和市联社的原股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18,796,300元,总股本 118,796,300股。经历次分红送股、增资扩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签署之日,本行注册资本为3,079,398,378元。 1998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下发《关于长沙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长 沙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湘银复[1998]52号),同意 “长沙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长沙市商 业银行”。2008年9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 1-2-2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复[2008]357号),同意“长沙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长沙银行”。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总行组织机构共包括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零售业务管理 委员会、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金融市场业务管理委员会等 20个专业委员会以及公司 业务管理部、零售业务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等 38个常设机构。本行设立了 293 家分支机构,包括 178家传统型分支行、13家小企业信贷(分)中心、 102家社区支行。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的股本总额为 3,079,398,378股,股东户数共 3,933 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户、股、% 股东类别股东户数占总户数比例持股数量占股份总数比例 国家股 32 0.81 686,562,125 22.30 法人股东 124 3.15 2,360,724,466 76.66 自然人股东 3,777 96.03 32,111,787 1.04 合计 3,933 100.00 3,079,398,378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本行的股本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总股本为 3,079,398,378股,若本次发行 342,155,376 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 3,421,553,754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 下: 单位:股、% 股东 2017年 12月 31日发行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长沙市财政局 658,898,176 21.40 658,898,176 19.26 新华联建设 289,430,762 9.40 289,430,762 8.46 湖南通服 263,807,206 8.57 263,807,206 7.71 友阿股份 228,636,220 7.42 228,636,220 6.68 兴业投资 220,000,000 7.14 220,000,000 6.43 三力信息 176,262,294 5.72 176,262,294 5.15 长房集团 169,940,223 5.52 169,940,223 4.97 1-2-2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 2017年 12月 31日发行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通程实业 154,109,218 5.00 154,109,218 4.50 其他股东 918,314,279 29.82 918,314,279 26.84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342,155,376 10.00 合计 3,079,398,378 100.00 3,421,553,754 100.00 注:上述测算仅为示意性测算,具体发行和转持情况,以实际执行为准 (三)主要的股东情况 1、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持有本行股份前 10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 长沙市财政局 658,898,176 21.40 SS 2 新华联建设 289,430,762 9.40 LS 3 湖南通服 263,807,206 8.57 SLS 4 友阿股份 228,636,220 7.42 LS 5 兴业投资 220,000,000 7.14 LS 6 三力信息 176,262,294 5.72 SLS 7 长房集团 169,940,223 5.52 SLS 8 通程实业 154,109,218 5.00 LS 9 通程控股 123,321,299 4.00 LS 10湖南亿盾投资有限公司 68,493,714 2.22 LS 合计 2,352,899,112 76.39 - 2、本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第一大股东长沙市财政局持有本行 658,898,176股股 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21.40%。报告期内,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一股东持股比例 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控股股东要求,且任一股东依其持有或者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本行董事 会成员结构均衡,任一股东均不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决定本行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因 此,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1-2-2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虽不是本行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本行行为的人。对照《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报告期 内,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依据 A、《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 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B、《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 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 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本行不符合上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条件 A、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本行股东大会表决权均 不超过 30%,且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和对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 大影响。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前十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 81.43%的 股权,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 排名 股东名称 合计持股数额 (股) 比例 (%) 说明 1 长沙市财政局 658,898,176 21.40第一大股东 2 湖南省通信产业 501,468,304 16.28三力信息和天辰建设均为湖南通服的全资子 1-2-3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股 排名 股东名称 合计持股数额 (股) 比例 (%) 说明 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与湖南通服构成事实一致行动,湖南通 服因此支配本行第二大份额股份表决权,其控 股股东为中国电信,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 湖南三力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湖南天辰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 3 湖南新华联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341,961,757 11.10新华联石油为新华联建设的关联方,二者因实 际控制人同为傅军,构成事实一致行动 湖南新华联国际 石油贸易有限公 司 4 长沙通程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 277,430,517 9.00 通程实业为通程控股的控股股东,二者因此构 成事实一致行动长沙通程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5 湖南友谊阿波罗 商业股份有限公 司 228,636,220 7.42 无 6 湖南兴业投资有 限公司 220,000,000 7.14 无 7 长沙房产(集团) 有限公司 169,940,223 5.52 无 8 湖南亿盾投资有 限公司 109,932,995 3.57 亿盾投资和景鹏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二者因此构成事实一致行动景鹏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2,508,268,192 81.43 - 据此,本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前八大表决权份额中,任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的股份均不足 30%,且单方均无法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决定公司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满足《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要求。 B、结合本行董事实际委任情况,本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无法决定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共有 15名董事,本行董事席位的提名权在单独或合 计持有 5%以上表决权份额的股东间分配比较均衡,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董事类型和职务提名人/委派单位 朱玉国董事长董事会 赵小中董事、行长董事会 肖文让董事长沙市财政局 1-2-3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董事类型和职务提名人/委派单位 肖亚凡董事湖南通服 洪星董事三力信息 冯建军董事新华联建设 李晞董事通程实业 陈细和董事友阿股份 谢富山董事兴业投资 全臻董事长房集团 王耀中独立董事董事会 郑鹏程独立董事董事会 卢德之独立董事董事会 邹志文独立董事董事会 陈善昂独立董事董事会 据此,本行董事提名比较均衡,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享有的表决权无法控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不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对董事会成员选任的控制力要求。 综上,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均不足 30%,无法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无法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不 满足《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条件,因 此,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持股数量最高的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最高的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自然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在本行任职情况 1 赵孝聪 763,890 0.0248未任职 2 廖东强 355,792 0.0116任本行东城支行业务部 经理 3 刘石源 254,607 0.0083未任职 4 胡天明 249,768 0.0081未任职 5 刘惠敏 248,152 0.0081未任职 6 任宪 248,152 0.0081未任职 7 陈淑纯 248,152 0.0081未任职 1-2-3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自然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在本行任职情况 8 颜朝晖 248,152 0.0081未任职 9 周萍 248,152 0.0081未任职 10刘腊梅 243,675 0.0079未任职 (五)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 大事项提示”部分。 四、本行业务 (一)业务概况 本行是湖南省首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二十年的时间,本行已发展为区域 性精品银行、全球银行四百强,并成长为湖南省最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本行的经营 范围经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已实现对长沙市级主要政务部门的 对接,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建立了 深度合作关系,并作为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市非税收入等众多业务的代理行。同 时,本行还承办了长沙市的医保、低保发放、养老保险和交通罚没收入缴纳等多种业务, 是区域内政务金融业务的主导银行。在近几年的发展中,本行扎根地方、深耕湖南市场, 建立了以市级政务资源为主导,以省、区县级政务资源为突破目标的三级政务营销体系, 进一步丰富了政务金融业务资源。 本行重视对于企业类客户的拓展,在湖南省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业务总量在湖南 省内位居第二。在中小微金融领域,本行居于湖南省内市场领先地位,2012-2015年连 续被银监会评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本行深耕县域金融 领域,大力支持长沙县、浏阳、宁乡、桃源、攸县、汝城、湘乡等中国经济百强县或特 色县发展环保、园林、物流、生物医药、花炮、汽配、旅游、食品等特色产业,在县域 金融领域的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均领先于区域内同业,拥有稳定而广泛的客户群。 1-2-3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重视互联网金融及普惠金融,积极打造“中国领先的网络银行”。本行自 2009 年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秉承开放互赢理念,与银联、支付宝、微信、挖财、微智 全景等互联网平台和公司合作,获客能力较强、服务覆盖面较广。开展支付、贷款、电 子账户、互联网 POS等方面的合作。已开通银联在线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微信支 付、扫码付、 Apple Pay、Huawei Pay、Mi Pay等多种创新支付方式。依托 e钱庄平台, 本行线上金融服务已从网点延伸至校园、医院、交通、政务、农村等场景。同时,在风 险控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源整合、营销推广等方面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二)本行的竞争优势 1、巨大的发展潜力 目前,本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湖南省内。湖南省具有良好的区位地理优势,地处 中部,承接东西,随着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及长江中 游城市群建设等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湖南正迎来经济发展的黄金期,综合实力不断 增强。2017年,湖南省实现生产总值 34,590.56亿元,同比增长 8%,经济总量居全国 前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23,103元,比上年增长 9.4%;本行总部所在地长沙市主 要经济指标总量和增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0,535.51亿 元,比上年增长 9%,成为中部第二个、中西部第四个 GDP突破万亿大关的城市,经 济总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 13位、省会城市第 6位,经济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1个 百分点。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和环洞庭湖经济带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以全国十强县 长沙县、三十强县浏阳县等为代表的县域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省、市两级经济的 深厚发展根基和良好发展前景,将为本行发展提供优良的经济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 间。 本行作为湖南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法人金融企业,在业务资质、经营网络和 品牌影响等方面具备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在业务资质方面,本行是湖南省首家具有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类主承销商资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同时取得了湖南地 方债的主承销商资格,也是湖南唯一获得省、市、区三级主要政务业务代理资格的银 行;本行还先后获得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等重要业务资质,是 湖南投行业务资质最为齐全的法人金融机构。在经营网络方面,本行坚持“立足长 沙、深耕湖南”的战略思路,持续优化网点布局,加快推进机构下沉,目前已形成覆 盖省市州的服务网络,同时稳步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在品牌影响方面,随着互联网金 1-2-3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融的发展、新业务的开拓以及综合化经营的加快推进,本行市场空间不断拓展,未来 发展潜力巨大,在“2016中国银行家论坛”暨 2016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本行 在“资产规模 2,000-3,000亿元的城商行竞争力排名”中综合排名第三位,被评为“最 具发展潜力城市商业银行”。 2、良好的发展态势 本行是湖南省首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二十年的时间,本行已发展为区域 性精品银行、全球银行四百强,并成长为湖南省最大的法人金融机构。 从发展规模来看,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2,853.66亿元、3,835.05 亿元、4,705.44亿元及4,677.49亿元;客户存款总额分别为1,969.85亿元、2,733.77亿元、 3,366.41亿元及3,095.1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7.68亿元、32.52亿元、39.85亿元及12.62 亿元;上述三项指标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内,本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 别为18.73%、17.00%、18.25%及5.15%,保持着较强的盈利能力。 从发展质量来看,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1.29%,资本充足率 11.93%,拨备覆盖率263.63%,各项结构性指标良好,风险可控。 从行业地位来看,在一系列行业权威评比中,本行也频获佳绩,市场地位不断提升。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 2018全球1,000强银行中,本行排名第 311位,较上年 上升29位; 在“2016中国服务业500强”排名中,本行排名第 221位,较上年大幅上升 97个名次, 在入围榜单的13家湖南服务业企业中,排第3位。 3、坚实的客户基础 一方面,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本行拥有较好的政务金融业务资源。截至目前,本 行已实现对长沙市级主要政务部门的对接,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并在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市非税收入等 众多业务领域取得代理行资格。同时,本行还承办了长沙市的医保、低保发放、养老保 险和交通罚没收入缴纳等多种业务,是区域内政务金融业务的主要银行。在近几年的发 展中,本行扎根地方、深耕湖南市场,建立了以市级政务资源为主导,以省、区县级政 务资源为突破目标的三级政务营销体系,进一步丰富了政务金融业务资源。 1-2-3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另一方面,本行持续加大对企业客户的挖掘,目前已在湖南省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在中小微金融领域,本行居于湖南省内市场领先地位,被银监会评为“2012-2015年全 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本行深耕县域金融领域,大力支持长 沙县、浏阳、宁乡、桃源、攸县、汝城、湘乡等中国经济百强县及特色县发展环保、园 林、物流、生物医药、花炮、汽配、旅游、食品等特色产业,在县域金融领域的业务规 模和经营效益均领先于区域内同业,拥有稳定而广泛的客户群。 4、多层次的分销网络 近年来,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和不断提速的金融改革步伐,本行全面把握行业 趋势,精准对接客户需求,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分销网络,在不断深耕湖南市场, 做大线下市场的同时,运用互联网思维,改进客户体验,大力开拓线上业务,积极打造 “中国领先的网络银行”。在做好传统业务服务创新的同时,本行积极打造科技金融、 绿色金融、县域金融和智慧金融四大战略品牌,走特色化、精准化发展之路。积极推进 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全渠道综合金融服务。 在线下,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已设立13家分行,16家直属支行(不含总行营 业部),共计281个营业网点,另有13家专营机构(小企业信贷中心及分中心),并正在 继续下沉分支机构、加大区域布局力度。目前,本行已完成 65.5%的湖南县域市场覆盖, 未来还将继续加快设立省内分行、县域支行,推广“县域金融+社区支行+助农取款点” 模式,计划用三年的时间覆盖 90%的县(市)、20%的乡镇和10%的行政村,努力将长沙 银行发展成为县域金融的先锋银行。本行于 2016年5月开办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将银 行网点从社区支行进一步延伸至重点乡镇,在全省推广村一级的助农取款服务点,截至 2018年6月30日,在长沙、望城、浏阳、宁乡、株洲、湘潭等地已有 127家助农取款点正 式开业,通过助农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余额查询、代理社保卡、零手续费务工 汇款等功能,继续巩固本行在县域的优势,深耕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坚定践行金融服 务三农的国家经济方针。 在线上,本行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的网络金融注册用户数已 突破290万户,2018年一季度网络金融交易量超过4,000亿元。本行已与支付宝、财付通、 58同城、挖财等互联网平台达成了合作。此外,本行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场景消费,着 力打造大数据云平台,同时充分挖掘数据,加快开发线上线下数据产品,包括基于电商 数据的电商流水贷,基于税务数据的税E融,基于交易数据的品牌经销贷、基于社保及 1-2-3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积金数据的快乐秒贷等。特别是创新推出打通网上银行、微信银行和 ATM机的e钱庄, 被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评为2015年区域性商业银行最佳直销银行。 5、高效的业务决策、优秀的管理团队 作为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相较于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本行决策链条较短,决策 效率较高,能够保持较快的业务响应能力。本行按照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的定位明晰了 部门的职责边界和功能定位;全面实施市场化的职能工资体系,建立以岗位价值和工作 实绩为基础的宽带薪酬制度,形成了五大序列员工双通道发展体系,形成具有长沙银行 特色的人才观。当前正在引进精益六西格玛技术,实施流程优化工程,进一步提升效能。 在2016年中国商业银行“陀螺”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及中国前 100家银行排名中,本行在 城商行系列运营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员工知会能力均排名靠前,分别位列第 14位、第 13位、第10位。 在人员配备方面,本行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均是财政 和金融业资深的领导、专家、学者,高管人员均有多年的金融业管理经验。同时本行 还拥有高素质的员工团队,人才梯队具有较强竞争力。 6、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稳健的风险管理 面对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的严峻形势,本行始终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原则, 坚守底线,不踩红线。 在内部控制方面,本行一直坚持“违规就是风险,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文化,并 抓住“合规创造价值”这一核心,大力推动内控合规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全面合规、 全员合规、主动合规”的良好合规文化氛围。在具体实施方面,本行从“为业务保驾护 航”的角度做好合规内控工作,制定颁布了包括《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内 控规章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风险管理方面,本行组织推动全面风险管理,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对信用 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 风险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本行各 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在控制不良贷款方面,本行不断加大贷后检查力度, 严格分层管理与处置,强化过程管控与问责,多渠道推进不良贷款的化旧控新,取得了 积极成效。 1-2-3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7、快乐的企业文化体系 本行在深入分析新经济特征、消费者变化趋势和时代文化心理的基础上,传承固有 的文化因子,致力打造“一家智造快乐的银行”。即以客户为中心,适时洞悉客户的需 求和期望,为客户提供简单、快捷、方便、贴心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共同 成长,让客户与长沙银行的每一次亲密接触都成为快乐之旅。快乐文化对客户而言,意(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