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中国平安: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18年08月21日 20:36:10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18-03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
交易,对本集团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集团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拟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分别与Ping An Healthcare
an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好
医生”)、Oneconnect Financial Technology Co., Ltd.(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融壹账通”)、HealthKonnect Medical and Health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医健通医疗健康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医保科技”)和Lufax Holding Limited(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
所控股”)及该等公司控制的下属关联方公司(以下合称“该等关联方”)开展日
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平安
集团与关联公司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批准本公司与该等关联方订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董事姚波、李源
祥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叶迪奇、黄
世雄、孙东东、葛明、欧阳辉作出事前认可,并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平安集团与关联公司
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
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合理,有助于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平安好医生成立于2014年11月,于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为人民
币59.72亿元,主要业务为通过其推出的移动平台,向用户提供在线医疗健康服务。

本公司执行董事姚波、蔡方方、李源祥担任平安好医生及其控制的下属部分公司董
事。


2、金融壹账通成立于2017年10月,于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为人民
币29.01亿元,主要业务为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投资(如证券、信托)
公司等在内的机构伙伴提供一站式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本公司执行董事姚波、蔡方
方、高级管理人员陈心颖担任金融壹账通及其控制的下属部分公司董事。


3、平安医保科技成立于2017年10月,于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为人
民币4.54亿元,主要业务为为城市提供控费服务、精算服务、医保账户服务、医
疗资源管理、健康档案应用等全方位医保、商保管理服务。本公司执行董事李源祥
担任平安医保科技及其控制的下属部分公司董事。


4、陆金所控股成立于2014年12月,于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为人民
币1,763.10亿元,主要业务为为广大机构、企业与合格投资者等提供专业、高效、
安全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信息及咨询相关服务。本公司执行董事姚波、蔡方方,
高级管理人员陈心颖、叶素兰担任陆金所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部分公司董事。


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第10.1.5条的规定,上述公司分别构成《上市


规则》定义的本公司关联方。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集团与该等关联
方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提供保险产品,租赁或出租物业,提
供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开展授信及非授信类银行业务,提供或接受科技、咨询、宣
传、委托销售、销售辅助、信息等日常业务服务,提供或接受劳务,购买或销售产
品或商品,以及其他与关联方因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交易事项。本集团与该等关联
方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框架协议中对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业务类型予以约定。


(二) 定价原则

本集团与该等关联方在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的交易条件,具体定价原则为: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
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
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与独立第三
方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第三方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 交易总额

本集团与该等关联方每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本集团该年度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倘若本集团与该等关联方发生的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就超过范围部分本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 协议期限

框架协议将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对本集团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集团独立性,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助于
提高本集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