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浙能电力: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孙玮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立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无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6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7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0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4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2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浙能集团 指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或浙能电力 指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浙能电力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Southeast Electric Power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ZZEP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孙玮恒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曹路 联系地址 杭州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厦 电话 0571-87210223 传真 0571-89938659 电子信箱 zzep@zjenergy.com.cn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厦2楼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0007 公司办公地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0007 公司网址 http://www.zzepc.com.cn/ 电子信箱 zzep@zjenergy.com.cn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办公地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能电力 600023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27,771,168,724.65 22,629,052,387.66 2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48,121,672.96 2,314,830,648.28 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2,279,765,042.13 2,236,831,887.97 1.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8,310,790.74 5,201,522,397.83 -35.2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9,620,724,299.18 60,778,143,031.59 -1.90 总资产 111,314,865,469.99 112,883,378,083.96 -1.39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6 6.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9 3.91 减少0.0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7 3.78 减少0.01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239,378.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4,747,468.4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161,192.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115,836.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240,674.24 所得税影响额 -25,956,140.69 合计 68,356,630.83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管理及控股发电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国网浙江 省电力公司为浙江省电网的唯一运营商,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销售电力。 公司每年发电量的多少依照下列程序决定:浙江省能源局年初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经济增长 情况、电力需求情况以及新机组投运情况,对当年电网电力需求进行预测及分析,考虑浙江省外电力供给 情况,结合电网运行特点、电力资源状况及各发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并下达年度发电量计划,由电 网调度中心对各发电企业实行公开调度。 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定期进行电费结算。其中市场交易电量按照边际出清价格进行结算,市场 交易以外的上网电量执行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上网电价。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 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4]453号)以及年度《浙江省 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电量纳入 全省年度电力生产平衡。直接交易的交易方式采用交易平台集中制竞价方式。交易价格按边际出清价格统 一确定,中标发电企业按报价排序,从低到高分配交易电量,两家及以上所报价格为出清价格的,按所报 电量比例分配电量。实施直接交易试点时,电网调度对试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有关电力设备的调度方式 不变,交易方式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分别与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结算。 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和天然气。燃煤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向国 内煤炭生产企业采购,以及通过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向海外供应商采购。天然气由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 限公司供应。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政府授权特许从事浙江省天然气建设和经营的企业,负 责采购天然气资源,并向浙江省城市用户、电厂用户和工业用户统一供应天然气,供应价格按照浙江省物 价局制定的天然气价格执行。 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产业,整体处于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其发展周期与宏观经济 周期紧密相关,具有较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变动趋势与宏观经济变动趋势基本相同。一方面,宏观经济的 发展要依赖电力行业提供可靠的能源支持;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增长对电力行业发展具有驱动作用,当国 民经济处于稳定发展期时,发电量随电力需求量的增加而上升,并促使电力行业快速发展;当国民经济增 长放缓或处于低谷时,发电量随电力需求量的减少而下降,电力行业发展也将随之放缓。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浙江省规模最大的火力发电企业,管理及控股装机容量约占省统调装机容量的一半左右,位居 全国地方性发电企业前列。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稳健,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公司深度布局核电领域,参股了一批优质的核电企业。公司现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 东。公司参与投资的核电项目包括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20%的股权、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10%的股权、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10%的股权、秦山核电有限公司28%的股权、国核浙 能核能有限公司50%的股权、浙江三门高温堆电站有限公司49%的股权、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9% 的股权、中核行波堆科技投资(天津)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及中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10%的股权。 公司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电力行业管理经验,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公司抓住经济平稳运行、用电量增速回升等契机,深化提质增效,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应 对煤炭资源价格上涨等挑战,努力保持经营平稳发展。 上半年,浙江省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工业、消费、投资和财政稳步增长,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达到11%, 远高于预期。上半年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完成发电量624.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1%;实现营业总 收入277.71亿元,同比增长22.72%。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总体上行,上半年CCI5500指数平均为672元/吨,同比上涨55元/ 吨。公司省内煤机耗用标煤价同比上涨超过37元/吨,增加燃料成本约6亿元。受益于发电量增长以及提 质增效活动的深入实施,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3.48亿元,同比增加0.33亿元。 上半年公司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半年公司管理机组运行总体平 稳,平均等效可用系数91.04%,同比上升0.04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强迫停运率为0.05%,同比下降0.02 个百分点。发生非计划停运6台次,同比减少4台次。二是不断加强市场营销。优化大用户直购电竞价策 略,竞得电量319亿千瓦时。积极拓展供热市场,实现供热量939万吨,同比增长约30%。做大煤炭市场化 业务,市场煤销售830万吨,同比增长约40%。三是持续强化成本控制。深入推进经营对标,不断优化机组 运行,降低机组能耗,精细抓好检修管理和物资管理,努力降低各项成本费用,“成本领先行动”得到深 化落实。加大经济煤种掺烧力度,强化煤炭市场分析研判,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获得投资收益近7000 万元。四是全力推进项目投资开发。滨海热电二期6号机组投产,台二、北仑、嘉兴、兰溪电厂四个光伏 项目实现整体并网发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7,771,168,724.65 22,629,052,387.66 22.72 营业成本 25,075,898,749.89 19,975,048,104.58 25.54 管理费用 655,285,671.03 630,442,833.45 3.94 财务费用 647,996,115.90 526,220,646.35 23.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8,310,790.74 5,201,522,397.83 -35.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2,604,939.74 -4,060,317,370.41 -63.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4,707,634.13 -3,714,131,507.11 -46.03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发电量增长及煤炭对外销售业务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煤炭价格上涨、发电量增加导致耗煤量增加以及煤炭对外销售业务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及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煤炭等原材料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构建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17年度利润分配于2018年7月实施,导致本报告期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 较上期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 说明 货币资金 12,702,273,532.59 11.41 12,807,848,636.75 11.35 -0.8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152,052,268.00 0.14 40,259,139.78 0.04 277.68 注1 应收票据 621,281,811.97 0.56 356,604,180.73 0.32 74.22 注2 应收账款 5,202,759,058.07 4.67 5,336,136,382.46 4.73 -2.50 预付款项 553,374,667.74 0.50 368,628,098.14 0.33 50.12 注3 存货 3,425,775,739.96 3.08 2,730,836,986.88 2.42 25.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378,330,156.40 6.63 8,653,622,484.92 7.67 -14.74 长期股权投资 20,059,203,709.25 18.02 19,417,456,063.18 17.20 3.31 固定资产 55,372,219,560.04 49.74 57,634,355,650.66 51.06 -3.93 在建工程 1,359,816,134.52 1.22 845,433,439.55 0.75 60.84 注4 短期借款 6,725,000,000.00 6.04 6,920,000,000.00 6.13 -2.82 应付账款 5,722,443,891.23 5.14 6,477,063,964.06 5.74 -11.65 长期借款 22,820,291,746.36 20.50 23,582,598,267.70 20.89 -3.23 长期应付款 722,573,230.80 0.65 523,657,846.33 0.46 37.99 注5 其他说明 [注1]:系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末持仓按公允价值计量。 [注2]:系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预付海关保证金和港口费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浙能镇海电厂新建燃煤机组等在建工程继续投入所致。 [注5]:主要系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资金来源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力发电 94.00 54,840,000.00 自有资金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核电 20.00 61,200,000.00 自有资金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力发电 33.33 29,160,000.00 自有资金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 49.00 117,600,000.00 自有资金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核电 10.00 17,187,200.00 自有资金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 10.00 61,140,000.00 自有资金 神华国能宁夏鸳鸯湖发电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 5.00 44,368,700.00 自有资金 中核行波堆科技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核电技术 10.00 5,000,000.00 自有资金 浙江浙能综合能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能源技术 15.00 75,000,000.00 自有资金 合计 465,495,900.00 -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入固定资 产 期末数 工程进 度(%) 资金来源 浙能镇海电厂新建 燃煤机组 346,354,067.24 360,390,056.18 706,744,123.42 11.97 自有资金及 外部借款 阿克苏热电厂工程 185,040,651.65 30,331,320.92 1,259,754.64 214,112,217.93 90.64 自有资金及 外部借款 绍兴滨海热网工程 6,167,331.89 36,779,204.95 42,946,536.84 11.01 自有资金 联源热力供热管线 工程 5,697,064.53 33,806,794.26 39,503,858.79 40.47 自有资金 兰能热力供热管线 工程 7,016,309.54 29,092,055.32 36,108,364.86 24.38 自有资金 滨海热电二期工程 31,696,818.19 365,040,706.43 370,114,220.44 26,623,304.18 88.46 自有资金及 外部借款 合计 581,972,243.04 855,440,138.06 371,373,975.08 1,066,038,406.02 - -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 码 证券 简称 投资成本 报告期内购入或 售出 报告期内损益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 变动 资金 来源 600036 招商 银行 207,269,389.93 0 51,462,059.28 1,573,853,235.20 -210,256,955.64 自有 资金 601166 兴业 银行 206,590,000.00 0 76,869,000.00 1,702,944,000.00 -306,293,400.00 自有 资金 601328 交通 银行 444,008,930.50 0 67,022,072.73 1,279,990,173.29 -177,317,500.54 自有 资金 601818 光大 银行 305,497,092.57 0 31,191,013.42 599,522,296.64 -98,398,169.41 自有 资金 601985 中国 核电 2,994,983,100.53 238,940,895.24 44,937,936.18 2,222,020,451.27 -721,967,198.17 自有 资金 小计 4,158,348,513.53 238,940,895.24 271,482,081.61 7,378,330,156.40 -1,514,233,223.76 投资类 型 产品 种类 投资成本 投资份额(手) 报告期内损益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 变动 资金 来源 商品期 货 动力 煤 70,122,968.00 10,290 69,328,747.26 152,052,268.00 81,929,300.00 自有 资金 合计 4,228,471,481.53 - 340,810,828.87 7,530,382,424.40 -1,432,303,923.76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 司 火力发电 51.00 774,411.20 734,373.28 180,268.00 18,486.99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 司 火力发电 77.00 1,064,529.61 537,094.35 422,803.66 28,827.73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 司 火力发电 66.98 536,094.88 154,393.99 175,923.44 5,225.79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 火力发电 51.00 618,828.54 229,551.03 215,921.76 2,788.29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 限责任公司 港口经营、煤炭 批发经营及火 力发电 56.00 878,963.42 263,204.70 172,439.55 2,553.50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力发电及煤 炭生产销售 50.00 902,948.31 371,710.18 232,602.13 14,567.46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 司 火力发电 40.00 1,154,638.42 606,518.93 434,746.38 72,070.29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核电 20.00 1,990,249.50 801,789.50 336,399.82 92,209.94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 火力发电 35.00 557,557.37 246,271.08 235,238.36 22,857.81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 限公司 火力发电 40.00 356,033.30 229,093.43 208,904.99 27,981.20 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投资贸易 40.00 1,266,969.91 308,100.50 304,491.60 18,745.54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核电 28.00 2,880,180.74 681,163.41 318,132.50 103,850.19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核电 20.00 5,843,158.63 1,129,149.30 -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 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5月30日 http://www.sse.com.cn/ 2018年5月31日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1月11日 http://www.sse.com.cn/ 2018年1月12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 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解决同 业竞争 浙能 集团 浙能集团承诺:(1)浙能集团确定浙能电力作为浙能集团控制的火力发电业务的唯一整合平 台;(2)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现在或将 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 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 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 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 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出于投 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上市公 司不超过5%的权益,或因其他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 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不超过5%的权益 的情形,不适用于浙能集团的上述承诺。(3)如果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 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 即书面通知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 提供给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4)如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 会且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力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 有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团及浙能集 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浙能电力及其 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浙 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5)对浙能集团目前 控制的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类似业务但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的经营 活动进行协调,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6)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浙能电力的实 际控制能力,损害浙能电力以及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的权益;(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 赔偿浙能电力因浙能集团违反本承诺函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长期有效 是 是 解决关 浙能 浙能集团承诺:(1)浙能集团及关联方(以现行有效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 长期有效 是 是 联交易 集团 义为准)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浙能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2)浙能电力有权独立、自主地选 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能集团及关联方将与浙能电力 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 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能集团及其他 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浙能电力进行交易;(4)浙能集团保证不要求 或接受浙能电力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浙能集团的条件优于第三者给予的条件;(5) 浙能集团保证将依照浙能电力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浙能电力的资金、利润,保证 不损害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浙能集团承诺在浙能电力股东大会 对涉及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6)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浙能集团将对相关行为给浙能电力造成的损失向浙能电 力进行赔偿。 解决同 业竞争 浙能 集团 浙能集团就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团控制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 务”)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相关事宜,承诺如下:(1)浙能财务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以加 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 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浙能财务成立至今,其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 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独立运作且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浙能电力在浙能财务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 程中,浙能财务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保浙能电力在浙能财务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3)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浙能电力自主决 策与浙能财务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 序,浙能集团承诺不对浙能电力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4)鉴于浙能电力在资产、业务、人 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浙能集团,浙能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浙能电力的经营自主权, 不干预浙能电力的日常经营运作。(5)如浙能电力在浙能财务的存款资金出现兑付风险时, 浙能集团将促使浙能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以确保浙能电力存款的安全性。 长期有效 是 是 解决土 地等产 权瑕疵 浙能 集团 浙能集团承诺,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未能及时 办理;或(2)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3)其他土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 成浙能电力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与全额补偿。对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浙能集团同时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划拨土地 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长期有效 是 是 其他 浙能 集团 浙能集团承诺将保证浙能电力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及业务独立。 长期有效 是 是 其他 浙能 集团 在浙能集团作为浙能电力控股股东期间,浙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的与浙能电力主营业务相 关的注册商标(如有),均应参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范围内, 无偿许可浙能电力使用。同时,在浙能集团合法拥有许可商标的注册商标权期限内,浙能集团 长期有效 是 是 如欲转让许可商标或拥有的与浙能电力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注册商标,将征得浙能电力的同 意,并且保证浙能电力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资产注 入 浙能 集团 鉴于浙能集团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分别持股50%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设立中核 浙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浙能”)。中核浙能主要从事象山金七门、龙游核电项目 及其他能源相关项目开发等工作。目前,前述核电项目尚在前期筹备中,相关项目是否能最终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浙能集团为支持浙能电力的业务发展,就中核浙能相关事宜作出承诺: 1、一旦中核浙能下属任一核电项目取得国家相关有权部门的最终批准,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 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允许的 前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要求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团收购所持有的中核浙 能股权。2、如浙能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浙能集团将向浙能电力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损害和开支。 本承诺至发生以下情形终止 (以较早为准):1、浙能集 团不再作为浙能电力的控股 股东;或2、浙能电力股票终 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任何 其他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为免疑义,浙能电力股 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 除外)。 是 是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解决土 地等产 权瑕疵 浙能 集团 鉴于浙能电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浙能集团承诺:1、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 (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未能及时办理;或(2)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 书;或(3)其他土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浙能电力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 全额补偿。2、对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浙能集团承诺:如因该等划 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实 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长期有效 是 是 其他承诺 资产注 入 浙能 集团 鉴于浙能集团与浙能电力签署了《关于电厂前期项目之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代培协 议》”),约定由浙能集团代为浙能电力进行相关火力发电电厂前期的项目报批或培育工作。 浙能集团就《代培协议》有关事项作出承诺:1、对于《代培协议》项下已有项目和未来项目, 项目培育成熟系指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2、一旦任一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 最终核准,浙能集团将立即启动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并将该等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浙能 电力,浙能电力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3、如果项目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 关法律及项目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则在这种情况下,浙能集团及浙 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股东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4、如浙能集团 违反上述承诺,浙能集团将向浙能电力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至发生以下情形终止 (以较早为准):1、浙能集 团不再作为浙能电力的控股 股东;或2、浙能电力股票终 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任何 其他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为免疑义,浙能电力股 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 除外)。 是 是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与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控企业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 容 关联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占比(%)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 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水电气等其他公用 事业费用(购买) 天然气 614,461,397.54 91.04 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购买商品 燃油、材料 54,614,746.98 8.09 德清县浙能燃气有限公 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购买商品 燃油、材料 5,897,480.98 0.87 合计 674,973,625.50 100.00 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 由交易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对于双方间的服务和交 易,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 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且也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 采用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合理利润等综合因素确定。 关联交易的说 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2016-2018年度《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石油分公司之油气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金额预计及实 际履行情况 根据该协议,该项关联交易2018年预计上限为75亿元,实际履行未超出预计范围。 说明 根据《浙能集团创新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浙能集团油气板块由原来的分公司制(浙能集团天然气 石油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制管理,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是油气板块管理公司和产业经营总部。 (2) 与浙能集团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管控企业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 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占 比(%) 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购买商品 设备、物资、材料 319,188,147.43 26.28 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 材料款 26,119.66 0.002 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接受劳务 工程施工、委托运营、设备 采购 197,660,580.68 16.27 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 维修检测、粉煤灰 68,015,274.69 5.60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 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接受劳务 工程施工、监理 466,587,608.63 38.41 浙江东发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 设备、物资、废水处理 4,510,767.07 0.37 提供劳务 运行维护、工程检修 509,433.96 0.04 浙江浙能天工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 设备、物资、材料 10,173,103.71 0.84 浙江浙能催化剂技术 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购买商品 材料 9,259,333.33 0.76 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 母公司的控股子 接受劳务 脱硫剂加工、固废处理 6,151,180.11 0.51 限公司 公司 销售商品 粉煤灰 2,332,984.94 0.19 兰溪天达环保建材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接受劳务 脱硫剂加工 2,343,624.07 0.19 销售商品 供热、粉煤灰 5,365,581.26 0.44 台州天达环保建材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接受劳务 脱硫剂加工 4,899,405.76 0.40 销售商品 供热、粉煤灰、运行维护 3,171,826.61 0.26 长兴天达环保建材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接受劳务 脱硫剂加工 2,068,093.30 0.17 销售商品 供热、粉煤灰、运行维护 4,199,431.75 0.35 舟山天达环保建材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接受劳务 脱硫剂加工 2,993,831.41 0.25 销售商品 粉煤灰 1,103,031.62 0.09 三门天达环保建材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销售商品 粉煤灰、运行维护 3,170,589.36 0.26 接受劳务 脱硫剂加工 1,470,869.00 0.12 宁波市镇海天达环保 建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接受劳务 脱硫剂加工 1,659,081.85 0.14 销售商品 粉煤灰 1,439,032.42 0.12 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 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接受劳务 材料、合同能源管理 79,906,597.63 6.58 浙江浙电设备监理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接受劳务 设备监理监造 2,094,113.21 0.17 浙江浙能德清分布式 能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提供劳务 受托承包 132,075.47 0.01 浙江梅苑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接受劳务 物业服务 14,199,997.87 1.17 合计 1,214,631,716.80 100.0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由交易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对于双方 间的服务和交易,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 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且 也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用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 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合理利润等综合因素确定。 关联交易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2016-2018年度《浙江浙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之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 议》。 交易金额预计及实际履行情 况 根据该协议,该项关联交易2018年预计上限为70亿元,实际履行未超出预计范围。 (3)与浙能集团煤炭及运输分公司管控企业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占 比(%) 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接受劳务 上仓服务 49,456,199.43 5.45 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接受劳务 运输服务 208,907,038.18 23.0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接受劳务 运输服务 330,948,859.93 36.50 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接受劳务 运输服务 52,887,302.65 5.83 提供劳务 劳务 43,448.11 0.005 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接受劳务 运输服务 23,315,444.59 2.57 宁波大榭开发区富源燃料有 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采购商品 煤炭 13,938,581.69 1.54 销售商品 煤炭 218,952,545.26 24.15 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采购商品 煤炭 3,513,880.24 0.39 浙江越华能源检测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接受劳务 燃煤检测 4,783,222.16 0.53 合计 906,746,522.24 100.0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由交易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对于双方间 的服务和交易,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政府 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且也无可 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用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 费用、税金加上合理利润等综合因素确定。 关联交易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2016-2018年度《浙江浙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之煤炭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交易金额预计与实际履行情 况 根据该协议,该项关联交易2018年预计上限为50亿元,实际履行未超出预计范围。 (4)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占比(%) 浙江浙能技术研究 院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接受劳务 技术监督、开发 及咨询 12,046,775.83 100.0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经调研五大发电集团在浙电厂技术监督和生产服务费用标准情况,并结合浙能研究院实际提供的服务范 围,按照略低于五大发电集团在浙电厂费用标准的原则进行收费。 关联交易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2018-2020年度《关于委托浙江浙能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5)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金额 交易金额占比(%)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金融服务 存贷款、资金结算等 [注] 100.0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2)固定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 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3)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同 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给予公司的贴现利率;(4)除存款、贷款及贴 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内其他 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期向其他公 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关联交易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2018-2020年度《浙江浙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金额预计与实际履 行情况 根据上述协议,该项关联交易2018年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0亿元、提供贷款不超过350亿元 授信总额度,实际履行未超出预计范围。 [注]:截至本报告末,存款余额118.20亿元,借款本金余额115.83亿元。 (6)与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占比(%) 浙江能源国际有限 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购买商品 煤炭 2,255,365,809.66 100.0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均按照市场价定价。双方根据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情 况,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条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关联交易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2017-2019年度《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与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金额预计及实际履 行情况 根据该协议,该项关联交易2018年预计上限为50亿元,实际履行均未超出预计范围。 说明 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7)与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占比(%) 浙江省水利水电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提供服务 运行维护、委托 运营 587,355.91 50.49 浙江浙能北海水力 发电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劳务 安装 575,998.44 49.51 合计 1,163,354.35 100.0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由双方按以下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对于双方间 的服务和交易,如果有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适用政府指导价; 没有政府定价也无政府指导价的,适用市场价;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且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 适用成本价。采取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合理利润等综 合因素确定。最终结算以购买方签发的验收文件为准(包括物资到货验收单、服务验收单、工程竣工验 收文件等),并按照相关合同扣除质量、进度违约金、质保金等。 关联交易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签署2016-2018年度《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之可再生能源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金额预计及实际履 行情况 根据该协议,该项关联交易2018年预计上限为5000万元,实际履行均未超出预计范围。 说明 根据《浙能集团创新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浙能集团油气板块由原来的分公司制(浙能集团可再 生能源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制管理,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可再生能源板块管理公司和产 业经营总部。 (8)与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售后回租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璞能”)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 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浙能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及子公司将其机器设 备和运输工具出售给上海璞能和浙能租赁,再由上海璞能和浙能租赁出租给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本报告 期末,借款余额为941,692,873.38元。本报告期,分别确认对浙能租赁和上海璞能的利息支出138,296.43 元和22,274,405.52元。 2)融资租入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 费用 期末长期应付融资租 赁款 浙江浙能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机器设备 3,675,769.00 170,173,612.71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子公司 运输设备 76,504.64 4,375,280.89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机器设备 8,375,713.50 330,158,466.97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机器设备 3,231,855.29 199,834,500.00 小计 15,359,842.43 704,541,860.57 3)关联交易说明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能租赁、上海璞能签署2018-2020年度《浙江浙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上海璞 能、浙能租赁按照公司要求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含大中型设备、备品备件等),机械设备、车辆的租赁等。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与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浙 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浙能综合能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大气污染:所属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已实现超低排放(浙能镇 海发电有限公司除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2)水污染物: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浙能绍兴滨海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浙能常山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水污染物通过排污口排环境或纳管排放,均达标排放。 水污染因子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执行,纳管排放 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3)噪声:所属发电企业厂界噪声均达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所属燃煤发电企业建设有除尘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装置、废水处理装置 等,各装置均正常运行。燃机发电企业建设有低氮燃烧器、废水处理装置等,各装置均正常运行。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所属发电企业建设项目主要有机组基建工程、脱硫工程、脱硝工程,均已取得环评批复文号和竣工验收文 号。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各发电企业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局备案。预案主要规定了本公司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工作要求,并对应急保障、 培训与演练等。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各发电企业均已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已在省或市环保部门网站公开。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我厂排污设施运行情况。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 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http://permit.mep.gov.cn/) 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