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深圳燃气:2018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8年08月22日 22:10:40 中财网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黄维义

因公务出差

何汉明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玺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
关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2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0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3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2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国资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本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公司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深燃石油气公司



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

广东大鹏公司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深圳大鹏公司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人民币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深圳燃气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ENZHENGASCORPORATION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G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真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钊彦

谢国清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
燃大厦11楼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
燃大厦11楼

电话

0755-83601139

0755-83601139

传真

0755-83601139

0755-83601139

电子信箱

liuzy@szgas.com.cn

xgq@szgas.com.cn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49

公司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49

公司网址

www.szgas.com.cn

电子信箱

xgq@szgas.com.cn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燃气

601139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6,170,367,597.12

5,131,401,706.67

20.25

营业利润

841,627,993.27

741,564,633.19

13.49

利润总额

842,762,414.88

745,330,380.87

13.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8,394,704.24

572,044,764.88

11.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32,283,373.91

563,301,420.09

12.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6,523,298.15

763,895,590.42

18.6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738,457,556.15

8,415,670,560.73

3.84

总资产

19,955,156,585.52

18,781,463,355.26

6.25

负债总额

10,804,456,903.93

9,990,393,547.29

8.15

期末总股本

2,878,319,874.00

2,214,092,211.00

30.00

资产负债率(℅)

54.14

53.19

增加0.95个百分点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0

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0

1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22

0.20

1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0

7.14

减少0.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6.93

7.03

减少0.10个百分点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0.31

0.27

14.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3.04

2.92

4.11



注:本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2,214,092,2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股转增0.3股。上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已按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重新计算。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645,679.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033,731.0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1,725,669.4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7,536,083.4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95,639.5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83,429.40

所得税影响额

-4,359,405.00

合计

6,111,330.33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及燃气投资业
务。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深圳市天然气储备调峰库即将投产,公司将拥有自主的液化天然
气进口渠道,公司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完善。


2.经营模式:

(1)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目前公司在广东、广西、江西、
安徽、湖南、江苏、浙江、云南等8省(区)拥有38个城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目前公
司管道燃气的气源均为天然气,在深圳地区,公司从中石油、广东大鹏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
户销售;在深圳以外地区,公司从中石油、所在省管网公司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


燃气销售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受到所在地政府物价监管部门的监管。


(2)液化石油气批发。由子公司华安公司从国际市场采购进口液化石油气,通过槽船和槽车
批发销售给客户。


(3)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由深燃石油气公司将采购的液化石油气运送到储配站进行储存、
灌瓶后,分送给深圳市的居民客户和工商客户。


液化石油气批发和零售业务均为完全市场化业务,价格随行就市。


3.行业情况说明

(1)城市管道燃气

近年大气治理政策不断加强,煤改气、油改气持续推进,预计天然气销售量将保持持续增长。


城市管道燃气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和工商业热力、动力来源,行业周期性弱,是城市
化的主要标志之一。随着中国城市化步伐加快、消费升级、用户结构改变等因素,城市管道燃气
行业的整体发展环境将持续优化。


(2)液化石油气

随着城市升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管道燃气用户将逐步由使用液化石油气转为使
用天然气,对华安公司的批发业务将造成一定的冲击,华安公司未来的市场拓展方向为尚未引进
管道天然气的城镇以及城市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


随着天然气利用工程和高压输配工程的逐步完成,深燃石油气公司瓶装气市场将向未开通管
道燃气的区域转移;同时公司将配合深圳市政府推动深圳市瓶装气行业整合,提高正规瓶装气市
场占有率,公司的瓶装石油气销售量有望提升。


根据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城市燃气发展经验,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燃料和石油化
工的原料将长期存在。


十九大报告提出,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将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方
针,而作为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天然气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7%左右,距离世界平均水平23.7%仍有较大差距。国家能源
局颁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天然气在我国现代能源体系中的主体能源地位,提
出到2020年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应达到3,600亿立方米以上,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应
达到8.3%-10%。国家发改委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在
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达到10%、到2030年占比达到15%,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
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同时提出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天然气发电工程、工业燃料升级工程、交通
燃料升级工程四大重点任务。在城镇化进程、能源结构调整和蓝天保卫战等多因素推动下,按照
上述规划,未来三年我国天然气消费有望实现年均15%的高速增长。


2017年9月,《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自查和整改
的通知》规定:按照2020年主要供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合同供气量的10%、各地达到平均3天用
气量的储气能力,各地和主要供气企业要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加快项目建设,
确保未来各年度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稳定,2020年达到规定指标。未来数年,建设天然气储气调


峰设施将成为地方政府、天然气上下游企业的主要任务之一,也将加速我国调峰气价和调峰市场
的形成,储气调峰设施将成为行业稀缺资源。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另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也在不断推进。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
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
主要任务,提出天然气行业管网设施开放、配气管网成本监审、非居民价格放开等改革任务。在
该文件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管住中间、
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提升气源和销售竞争性环节
的市场化程度,构建起从跨省长输管道、省级管网系统到城市燃气配气管网的输配全产业链价格
监管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自6月10
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
格水平相衔接,进一步促进天然气资源的配置优化。


随着国家政策陆续实施,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天然气行业的整体发展环境将持续优化,为上
下游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供应链完整及气源稳定优势

公司经营业务涵盖了气源供应到终端销售的全部环节,业务链较为完整,抗风险能力较强。


在气源供应方面,公司拥有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广东大鹏公司10%股权,拥有宣城深燃、求
雨岭天然气液化工厂,投资兴建的年周转能力为10亿立方米的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也即将
投入运营。公司分别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了的25年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采购合同,稳产期年供应量
为27.1万吨,与中石油签订了稳产期年供40亿立方米天然气采购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拥有库容16万立方米、周转能力为96万吨的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
储存基地,华安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商之一。


公司拥有稳定并保持持续增长的终端客户资源,管道燃气用户超过300万户,覆盖人口超过
1,000万。


2.区位优势

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经济总量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注重低碳绿色发展,对天然气需
求强劲。公司目前还在江西、安徽、广西等37个深圳以外地区城市(区域)开展管道燃气业务经
营,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业务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效益将
稳步提升。


3.行业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及品牌优势

公司管理层及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的城市燃气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公
司在燃气专业化管理、客户服务和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并广泛应用于安全生产
和客户服务,提高了安全和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


公司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影响力品牌”;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为“全
国用户满意企业”;2009年公司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2010年公司投资建设的
“深圳天然气利用工程”荣获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领域最高荣誉奖项之一“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
奖”,并入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2011年,公司荣获2010年度国家
审计署“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公司荣获“2011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自2004年以来,公司连续十三年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奖,2012年公司被国家安监总局命名
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最佳呼叫中心运营奖”;
2016年获得亚太顾客服务协会(APCSC)颁发亚太地区“最佳公共服务奖”;2017年获得“2017
中国能源企业信息化卓越成就奖”、首届深圳“十佳质量提升国企”。



4.公司治理优势

2004年,公司通过国际招标招募引进了城市燃气行业知名企业——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和
全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形成国资、外资、民资混合所有制,实现股
东结构优化,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012年7月,公司成为上交所公司治理板块成份股。

2012年12月,公司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奖”。


公司2012年9月成功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68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股
票期权并实现行权;2016年8月,公司再次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19名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


5.特许经营优势

公司在国内38个城市(区域)取得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


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拥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12公斤专用钢瓶,在全国唯一以橙色
12公斤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显著的大众识别功能,核心竞争能力突出。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好转、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等影响,天然气延续高速增长态势。

上半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34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5%,延续了2017年以来高速增长的
趋势。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和发电用气都保持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70亿元,同比增长20.25%;利润总额8.43亿元,同比增
长13.0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亿元,同比增长11.60%,基本每股收益0.22元,同
比增长1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00%。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40.32亿元,同比增长28.58%;销售量13.76亿立方米,同
比增长29.52%。深圳地区天然气销售量9.2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11%,主要是电厂天然气销
售量增长所致,上半年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3.9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0.04%。深圳以外地区天
然气销售量4.5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4.47%,主要是新增项目及用户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深圳地区新增管道天然气用户6.47万户,公司加快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管道天然
气改造,进场施工15.7万户。新增工商用户811户;落实食街改造434户、学校145所、医院
28家;完成锅炉改造20台。


报告期内,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收入为13.95亿元,同比增长6.32%。其中液化石油气批发
销售30.27万吨,同比减少2.12%。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4.62万吨,同比增长9.99%。公司在国
内率先推广瓶装气“一瓶一码”,安装钢瓶二维码4.6万只。


报告期内,深圳以外地区实现销售收入15.66亿元,同比增长48.90%;新增管道燃气用户8.77
万户。新增6个项目:江西上犹圣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安众城天然气有限公司;云南石林巨鹏、
弥勒巨鹏、建水县巨鹏、玉溪市江川区燃气公司。


报告期末,公司管道燃气用户总数304.66万户,其中深圳地区194.99万户,深圳以外地区
109.67万户。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6,170,367,597.12

5,131,401,706.67

20.25

营业成本

4,829,755,624.50

3,947,398,628.47

22.35

销售费用

449,751,775.23

409,653,316.52

9.79

管理费用

78,491,063.47

68,307,656.76

14.91

财务费用

76,965,952.71

54,540,877.12

41.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6,523,298.15

763,895,590.42

18.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4,214,508.93

-793,525,281.18

21.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6,252,922.70

-392,008,997.73

234.25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电厂及工商用户销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管道天然气及天然气批发销量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加强市场拓展力度,市场拓展费用有所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计提限制性股票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借款规模增加及利率上涨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盈利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本期发行19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二)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应收票据

44,542,958.01

0.22

33,802,891.66

0.18

31.77

预付款项

446,792,991.30

2.24

235,610,577.92

1.25

89.63

应收利息

111,600.00

0.00

920,769.23

0.00

-87.88

应交税费

150,022,791.99

0.75

93,235,457.93

0.50

60.91

应付利息

52,165,765.32

0.26

27,914,150.48

0.15

86.88

应付股利

64,667,860.65

0.32

3,161,445.00

0.02

1,945.52

应付债券

3,400,000,000.00

17.04

1,500,000,000.00

7.99

126.67

股本

2,878,319,874.00

14.42

2,214,092,211.00

11.79

30.00



变动说明:

1、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安公司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公司预付股权收购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减少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安公司质押存款减少所致;

4、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5、应付利息增加主要系本公司计提中期票据及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6、应付股利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应付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股利尚未支付所致;

7、应付债券增加主要系本公司本期发行19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8、股本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三)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投资额

7,782.00

投资额增减变动数

-818.00

上年同期投资额

8,600.00

投资额增减幅度(%)

-9.51








被投资的公司情况:





被投资的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投
资占被投资
公司权益的
比例(%)

高邮安源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开发,管道施工、运营管理,管
道天然气的经营,压缩天然气(车用燃气)的零售,
燃气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及维护。


60





(四)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


经营范围

持股
比例
(%)

资产总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华安公司
(合并)

24,689

建设液化石油气基
地、专用码头及相
关的配套设施,经
营低温常压液化石
油气的储存、加工、
销售和仓储业务

100

137,828

54,211

141,120

2,104

投资公司
(合并)

150,000

投资兴办天然气产
业和城市管道燃气
产业,兴建城市管
道燃气制气、供气
设施等,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购销等

100

725,381

262,871

156,645

11,868

广东大鹏
公司

257,840

液化天然气的购销

10

688,469

373,244

324,311

64,064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规避各类经营风险,但实际生产经营
过程仍存下述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1、各级政府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调整监管政策,
加之冬季保供期间天然气供求关系紧张,天然气价格不确定性增大,公司经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西电东送供应广东电量增加、电厂检修等原因可能导致天然气调峰电厂发电小时数下降,
公司电厂天然气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由于OPEC减产、中美贸易战升级等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和国际液化石油气价格不确
定性增大,同时人民币汇率波动增大,公司液化石油气业务经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波动加大,公司液化天然气进口和分销业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广东大鹏公司由于上游检修等原因,存在长期合同天然气供应量减少的风险。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5月21日

www.sse.com.cn

2018年5月22日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8年7月3日

www.sse.com.cn

2018年7月4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
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
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
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长期有效





解决同业竞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
公司

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
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
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长期有效





解决同业竞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
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
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长期有效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40万元,合计195.3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并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公告编号:临2012-026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公告编号:临2013-025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暨
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公告编号:临2014-032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及股
份上市

公告编号:临2015-006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及股
份上市

公告编号:临2015-025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暨
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公告编号:临2015-040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和第二个行权
期第一次行权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5-047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和第二个行权
期第二次行权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6-007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

公告编号:2016-011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五次和第二个行权

公告编号:2016-017




期第二次行权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公告编号:2016-032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六次和第二个行权
期第三次行权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6-041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七次和第二个行权
期第四次行权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6-054

批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授予激励对象股票

公告编号:2016-040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
数量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7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八次和第二个行权
期第五次行权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

公告编号:2017-019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告编号:2017-025

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18-028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告编号:2018-029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

公告编号:2018-036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1.2004年4月30日,公司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天然
气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自2006年起至2031年止,公司累计向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采
购液化天然气598万吨。合同基本期限为25年,合同约定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约1.70元(含
税价格,有可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下浮动),达产期(2011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每
年供应27.1万吨天然气,合同总金额约132亿元。


2.2004年9月7日,公司与深圳市建设局签订《深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
授予公司统一经营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期限自2003年9月1日至
2033年9月1日。特许经营费为人民币1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缴付。协议约定,除公司
自行投资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外,公司需租赁深圳市及其所辖区各级人民政府或各部门在特许经
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全部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计人民币22,524.70万元,租赁期限同特许经营
权期限,租金为每年人民币1元,租赁期限内,公司对租赁资产承担相关的资产责任和运营责任。

2006年10月13日,公司与深圳市建设局签订《深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深
圳市建设局经深圳市政府授权将新增管道燃气设施计人民币3,106.10万元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
期限自租赁经营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之日止,深圳市建设局不再另行收取新增管道燃气
设施租金。2009年7月13日,公司与深圳市建设局签署《深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向深圳市建设局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自2009年起每年4月30日
之前缴纳上一年度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具体标准为:2008、2009年度分别为600万元/年;2010
年起按照管道燃气业务当年销售收入的0.5%缴纳,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年时原则上按1,000
万元/年缴纳。


3.2010年8月10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销协议》,协议约定在西
气东输二线向深圳供气达产之日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公司每年向中石油采购40
亿立方米天然气,照付不议气量36亿立方米(所谓照付不议气量即买方必须购买、卖方必须供应
的最低年协议气量);正式供气日(协议约定预计2011年下半年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开始供应深
圳,试运转90天后为正式供气日)至达产期各年公司向中石油采购的天然气数量依次为10.5亿
立方米、12.1亿立方米、23.2亿立方米、25.6亿立方米、40亿立方米(达产气量),照付不议
气量分别为7.5亿立方米、9.3亿立方米、18.9亿立方米、22亿立方米、36亿立方米。采购价格
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4.2010年11月27日,公司与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购销协议》(电厂专用),
协议约定在西气东输二线向深圳供气达产之日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公司每年向
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销售3.74亿立方米天然气,照付不议气量3.366亿立方米。协议正式供气
日(协议约定预计2011年下半年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深圳后,卖方开始给买方供气,试运转
30天后为正式供气日)至第五年(达产期)的各年协议气量皆为3.74亿立方米,照付不议气量
分别为2.618亿立方米、2.805亿立方米、2.992亿立方米、3.179亿立方米、3.366亿立方米。

销售价格按深圳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5.2011年2月13日,公司与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签署《天然气购销协议》(电厂专用),协议约定在西气东输二线向深圳供气达产之日起至协议
期满(2039年12月31日),公司每年向该公司销售3.7亿立方米天然气,照付不议气量3.33
亿立方米。协议正式供气日(协议约定预计2011年下半年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深圳后,卖方
开始给买方供气,试运转30天后为正式供气日)至第五年(达产期)的各年协议气量皆为3.7
亿立方米,照付不议气量分别为2.59亿立方米、2.775亿立方米、2.96亿立方米、3.145亿立方
米、3.33亿立方米。


6.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天然气购销协议》(电
厂专用),协议约定在自供气试运转期结束后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公司每年向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销售天然气,协议约定预计2017年下半年开始供气,试运转
期为30天,供气期约为23年。




八、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 □不适用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促扶贫。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容村貌,丰富村民业余文
化生活,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扶志与扶智相结合,落实教育帮扶,转移就业,惠民生、解民
困、暖民心。因地制宜推进贫困村、贫困户产业落实,资产扶贫,带领村民脱贫致富。




2. 报告期内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1)推进完成村贫困户专业合作社入股广东煜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黑山羊养殖项目,
入股资金50万元,周期为10年,前三年每年以10%收益分红,后7年每年以5%收益分红,分红
资金全部由民泰专业合作社分配用作贫困户产业脱贫,入股年满后本金返回民乐西村民委员会,
由村委统筹发展公益事业限于使用在民乐西村。


(2)推进完成村贫困户产业项目在民乐西村委屋顶安装光伏发电27.2KW,投入资金20.4万
元。项目产生所有收益用于贫困户脱贫,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3)推进完成增新自然村道路硬底化建设0.59公里,方便村民及学生交通出行,提高了村
民劳动生产效率。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指标

数量及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其中:1.资金

692

2.物资折款



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176

二、分项投入



1.产业发展脱贫



其中:1.1产业扶贫项目类型

√ 农林产业扶贫

□ 旅游扶贫

□ 电商扶贫

√ 资产收益扶贫

□ 科技扶贫

□ 其他

1.2产业扶贫项目个数(个)

1

1.3产业扶贫项目投入金额

50

1.4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176

2.转移就业脱贫



其中:2.1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金额



2.2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2.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人数(人)

48

3.易地搬迁脱贫



其中:3.1帮助搬迁户就业人数(人)



4.教育脱贫



其中:4.1资助贫困学生投入金额

1.86

4.2资助贫困学生人数(人)

39

4.3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资源投入金额



5.健康扶贫



其中:5.1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金额



6.生态保护扶贫



其中:6.1项目名称

□ 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

□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

□ 其他

6.2投入金额



7.兜底保障



其中:7.1帮助“三留守”人员投入金额



7.2帮助“三留守”人员数(人)



7.3帮助贫困残疾人投入金额



7.4帮助贫困残疾人数(人)



8.社会扶贫



其中:8.1东西部扶贫协作投入金额



8.2定点扶贫工作投入金额






8.3扶贫公益基金



9.其他项目



其中:9.1.项目个数(个)

2

9.2.投入金额

48.15

9.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176

9.4.其他项目说明

村道硬底化、太阳能光伏发电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4. 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在2018年下半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决胜阶段,我们将以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
攻坚战”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实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确保帮扶对象如期全部出列,
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下一步驻村工作队将继续按照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效考核指
标要求,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落实推进以下工作: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强化帮扶责任。


2、继续推进巩固好基础设施帮扶项目,特别是搞好村道硬底化、文化广场、村民安全饮用水
等项目,配合好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


3、重点开展产业发展扶贫项目建设,落实贫困户产业项目入股分红,推进产业帮扶项目资金
及以奖代补资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项目,早日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脱贫目标。


4、精准扶贫“扶志”与“扶智”相结合。



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家《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
可与核能及可再生能源等其他低排放能源形成良性互补,是能源供应清洁化的最现实选择。加快
天然气产业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
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化解环境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
同时对推动节能减排、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是主要从事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的综合能源运营商,致力于提供安全、经济、低碳、高
效的清洁能源,肩负“发展清洁能源,燃点绿色品质生活”的使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综合利用,
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934,000

1.35





+8,980,200



+8,980,200

38,914,200

1.3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9,934,000

1.35





+8,980,200



+8,980,200

38,914,200

1.3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9,934,000

1.35





+8,980,200



+8,980,200

38,914,200

1.3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84,158,211

98.65





+655,247,463



+655,247,463

2,839,405,674

98.65

1、人民币普通股

2,184,158,211

98.65





+655,247,463



+655,247,463

2,839,405,674

98.6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214,092,211

100









+664,227,663

2,878,319,874

10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变动原因均为: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2,513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

持有有
限售条
件股份
数量

质押或冻结
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
状态




深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332,399,257

1,440,396,780

50.04

0



0

国家

香港中华煤气
投资有限公司

108,602,523

470,610,934

16.35

0



0

境外法人

港华投资有限
公司

61,730,952

267,500,792

9.29

0



0

境内非国有
法人

南方希望实业
有限公司

39,511,707

171,217,398

5.95

0



0

境内非国有
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6,476,970

28,066,870

0.98

0

未知




未知

香港中华煤气
(深圳)有限公


5,430,108

23,530,468

0.82

0



0

境外法人

新希望集团有
限公司

4,950,000

21,450,000

0.75

0



0

境内非国有
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4,143,718

17,956,112

0.62

0

未知




未知




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社
保基金1101组


未知

6,632,516

0.23

0

未知




未知

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

未知

6,555,954

0.23

0

未知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1,440,396,780

人民币
普通股

1,440,396,780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470,610,934

人民币
普通股

470,610,934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267,500,792

人民币
普通股

267,500,792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171,217,398

人民币
普通股

171,217,39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28,066,870

人民币
普通股

28,066,870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23,530,468

人民币
普通股

23,530,468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21,450,000

人民币
普通股

21,450,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7,956,112

人民币
普通股

17,956,11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
基金1101组合

6,632,516

人民币
普通股

6,632,51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555,954

人民币
普通股

6,555,95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华煤气
(深圳)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是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
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
条件股
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
售条件股份
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
易股份数量

1

李真

396,500

2018年8月29日

158,6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

2

王文杰

351,000







3

刘秋辉

351,000

2018年8月29日

140,4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

4

郭加京

351,000

2018年8月29日

140,4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




5

杨光

351,000

2018年8月29日

140,4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

6

薛波

351,000

2018年8月29日

140,4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

7

许峻

312,000

2018年8月29日

124,8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

8

刘钊彦

312,000

2018年8月29日

124,8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

9

张文河

227,500

2018年8月29日

91,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

10

卓凡

227,500

2018年8月29日

91,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

上述股东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上述人员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来自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
予时,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或中层管理人员,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王文杰先生因组织安排已调离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其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1,000股。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报告期内股
份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原


李真

董事长

335,000

435,500

100,500

转增股本

王文杰

前任总裁、董


602,350

783,055

180,705

转增股本

刘秋辉

董事

602,350

783,055

180,705

转增股本

杨金彪

监事

5,000

6,500

1,500

转增股本

郭加京

副总裁

451,950

444,535

-7,415

转增股本、个
人减持

杨光

副总裁

532,000

691,600

159,600

转增股本

张文河

副总裁

175,000

227,500

52,500

转增股本

薛波

高级顾问

602,358

783,066

180,708

转增股本

许峻

前任首席财
务官

240,000

312,000

72,000

转增股本




卓凡

总工程师

175,000

227,500

52,500

转增股本

刘钊彦

董事会秘书

327,400

425,620

98,220

转增股本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张小东

董事

选举

张小东

总裁

聘任

邱立华

总经济师

聘任

卓凡

总工程师

聘任

侯涛

首席财务官

聘任

王文杰

总裁、董事

离任

许峻

首席财务官

离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交易场


深圳燃气
2016年公
司债券(第
一期)

16深燃01

136530

2016-7-11

2021-7-11

50,000.00

2.97%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上海证
券交易


深圳燃气
2016年公
司债券(第
二期)

16深燃02

136846

2016-11-22

2021-11-22

50,000.00

3.24%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上海证
券交易


深圳燃气
2018年公
司债券(第
一期)

18深燃01

143585

2018-4-18

2023-4-18

190,000.00

4.80%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上海证
券交易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支付“16深燃01”自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的利息,详细情况请见《深圳燃气关于公司债券“16深燃01”2018
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资信评级机构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人

杨亮亮、戴卓伦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16深燃01募集资金总额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1.8亿元已用于偿还
债务,剩余金额已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6深燃02募集资金总额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已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深燃01募集资金总额1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均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一致。



四、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及《深圳市燃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对公司16深
燃01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16深燃
02的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18深燃
01的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具体情
况请见公司2018年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及《深圳市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



五、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6深燃01、16深燃02和18深燃01均为无担保债券,不存在增信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偿
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已为本期
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
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六、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积极履行受托
管理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努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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