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合煦智远嘉选混合:招募说明书
合煦智远 嘉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 8 年 8 月 8 日证监许可 [ 2018 ] 127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投资人应当充 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 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 金 。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 示”章节)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 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 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 3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29 七、基金备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九、基金的投资 ............................................................................................................................ 51 十、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六、风险揭示 ............................................................................................................................ 7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4 一、绪言 《 合煦智远 嘉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合煦智远 嘉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 募说明书阐述了 合煦智远 嘉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合 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 合煦智远 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证券经纪商:指在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证券业务 的证券公司 5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 合煦智远 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合煦智远 嘉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合煦智远 嘉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合煦智远 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 和有权解释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其他 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27 、销售机构:指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8 、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9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合煦智远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工作日 39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50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1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后的余额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价值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7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8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6 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 3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5 层 01 - 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5 层 01 - 06 法定代表人 郑旭 设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 1 419 号 组织形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戚悦 电话 0755 - 21835858 传真 0755 - 218358 5 0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 青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是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1 日证监许可〔 2017 〕 1419 号文批准设立, 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 深圳注册成立, 并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取得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正式开业的 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 股权结构为 专业自然人持股,股东包括:郑旭 (出资比例 32.9 % )、 赵新宇 (出 资比例 29.1 % )、林琦 (出资比例 28.1 % ) 、吴伟(出资比例 4.95% ) 及 梁涛 (出 资比例 4.95 % )。 公司经营范围 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企业名称及住所的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由“青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 更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由“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 税区市花路长富金茂大厦 37 层 3702C ”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 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 01 - 06 ” ;并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取得 由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董事会设 6 名 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 3 人,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设 总经理 ,负责全面主持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设 督察长 , 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及营销委员会、 IT 委员会、估值委员会 等 6 个 专业委员会 。 公司设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 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 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功能,设置 15 个职能部门 : 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 部、交易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产品部、客户服务部、人力资源部、运营 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 分别由不同 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上述 15 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遵循独立制衡、精简高 效的原则设置对应的工作岗位,通过部门制度、工作流程、操作手册等明确规 范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汇报路径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郑旭女士,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硕士, 20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 验。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 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高级分析师、 QFII 业务部销售交易员,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5 月起担任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委的专家组成员。现任合煦智 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新宇先生,董事 ,总经理, 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 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零售业务总监、战略发展 委员会主席, 上海高毅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任副总经理。现任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琦先生,董事 ,副总经理 ,清华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 18 年基金行业从业 经验。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副总监(主持工作)、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 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员工监事。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严晖 女士 , 独立董事, 厦门 大学会计学博士。 1999 年 8 月 起 于 厦门大学任 教, 现任 厦门大学 管理 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王建 先生 , 独立董事, 美国 杜克大学法学博士。 2007 年 2 月 起,任美国众达 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 ; 2009 年 2 月起, 任高 伟 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律师; 2010 年 9 月起,任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8 年 6 月至今,任 职于中伦律师事务所。 朱晓东 先生 , 独立董事 ,美国芝加哥 大学 布斯商学院 硕士。 1996 年 8 月 起, 任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1998 年 10 月起 ,任富国投资集团会计经 理; 2000 年 9 月起 ,任 GE 工程塑料集团成本经理; 2002 年 12 月起 , 历 任美国 柯德乐亚洲有限公司第一美亚产业基金财务经理、首席审计官; 2007 年 1 月至 今 ,任 艾 史兰德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引先生 , 职工 监事, 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集团信息管理中心系统管理员,招商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系统管理员,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经理。 2017 年 11 月加入合煦智远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部高级运维经理。 梁涛先生, 副总经理 ,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3 年人力资源相关经验。历 任深圳市世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 , 韬睿惠悦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顾问、 高级咨询顾问、业务总监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绩效经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现任合 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伟先生,督察长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具有律师从业资格, 20 年金融 行业从业经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法律部科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社保基金独立稽察员、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合规总监、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董事会秘书;并 担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库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陈嘉平先生,商学硕士, CFA,FRM , 17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 湾兆丰金控兆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研究本部襄理,台湾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室副理,台湾德盛安联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基金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高级经理、 A 股研究员、资深 研究员、基金经理及投资副总监,上海擎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资 总监。 2018 年 3 月加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资总监,并担 任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朱伟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部 审计师 , 22 年产业及金融行业相关从业经验 。历任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主管,联想集团高级审计经理,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财务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业研究员、策略研究员、大金融研究 组长,高瓴资本高级研究经理,雪湖资本投资总监。 2017 年 12 月加入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总监。 3 、 基金管理人 公募 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 陈嘉平 委员: 赵新宇、朱伟东、杨莹 陈嘉平先生: 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赵新宇先生: 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朱伟东先生: 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杨莹女士: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8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交易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 助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 监。 2017 年 11 月加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交易部执行总监。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金 ;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 人 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 赎回 和转换 申 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 / 期货 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14 )以基金管 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 或仲裁 权 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 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 业务 的 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 期货 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 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编制基金 定期 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 或要求 或因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投资 人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 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 或仲裁 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 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 (税后)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 26 ) 从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或自行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4 )拒 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理念 公司建立多维度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 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引导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 公司的规范经营及产品的稳健运作 。 2 、风险管理体系 ( 1 )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和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业务规则。 ( 2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按照“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 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的要求,公司构建了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风险 管理组织架构,建立了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治理的独 立性和对公司经营层监督的有效性。 1 )董事会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制定公司 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应对策略;审议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审批 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 2 )公司管理层及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风险管理目标,制定与公 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风险管理制度得 以全面、有效执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 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识别公司 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 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识别和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新增风险, 并制定控制措施。 3 )督察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直接 向董事会负责;如发现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和中 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决策,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 评估,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公司管理层或其下设风险管理职能 委员会的各项决 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 制建议。 5 )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应当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定期 对本部门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 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是本岗位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 体风险管理职责的实施。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 ,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 和方法 ,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 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 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 提高经济 效益 ,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科学、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 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各管理和业 务流程均制定详实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 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②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 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 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 管理人员。 3 )控制活动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4 )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通过建立和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执行和自 下而上的报告系统,保证公司员工及 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 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 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监察稽核标准 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法律、合规及监察方面的培训。 (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宁波银行 ) 住所:中国浙江 省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成立时间: 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复 [ 2007 ] 6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 [ 2012 ] 1432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 0574 - 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 管部共有员工 67 人,平均年龄 29 岁, 100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 级 管 理 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 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 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 基金 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 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 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 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58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规模 770 亿元。 (四)基金托管 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 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 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 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 格按照交易对手 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 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 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 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 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 计内控 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 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 中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柜台 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 01 - 06 联系电话 0755 - 21835858 传真 0755 - 21835850 联系人 高原 ( 2)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 uv asset.com / etrade 移动端站点 请关注“合煦智远 客户服务 ”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83 - 5858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 机构 1)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电话 0574 - 89068340 2) 中 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 m / 联系人 秦夏 联系电话 010 - 6083 8614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网址 http://www.zxzqsd.com/ 联系人 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026 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网址 https://www.citicsf.com/e - futures/ 联系人 刘宏盈 联系电话 010 - 60833754 5) 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网址 https://www.ehowbuy.com/ 联系人 陆敏 联系电话 021 - 20613999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联系人 高莉莉 联系电话 15088061116 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联系人 祝红艳 联系电话 571- 22908051 8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联系人 陈东 联系电话 13817675868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等法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约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 01 - 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 01 - 06 法定代表人 郑旭 联系人 崔冉 电话 0755-21835858 传真 0755-21835850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安冬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 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 丹 联系人 薛竞 电话 021 - 2323 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 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 8 年 8 月 8 日证监 许可 [ 2018 ] 1276 号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的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 等 方式的差异,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 类 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当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六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 份。 ( 七 )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八 )募集场所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 、其他 销售 机构的 销 售 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 其他 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 销 售(具体 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 公告。 ( 九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 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 8 年 9 月 14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 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 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 十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一 )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