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方政府债券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行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

时间:2018年08月23日 00:00:49 中财网
特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财库〔
201
8

8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行
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收费公路
专项


债券(一期)
——
2018
年广西壮族


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

期)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
20
1
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
201
8

61
号)

《关
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
2018

72
号)
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
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
——
2018
年广西
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

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
记账式固定利率附
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
48
亿元




(三)时间安排。

2018

8

28

招标

8

29

开始计
息。



(四)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

利息按

年支付,每年
8

29


2

28

(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28

8

29

偿还本
金并支付最后一

利息。本期债券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支付
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

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
1
‰。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

招标总量
48
亿元
,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
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
率。




(二)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

60
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
1
-
5
个工作日
(含第
1
和第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
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算术平
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
30%
(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之间。





)投标量限定。

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债券发行量的
18%
;副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债券发行量的
8%
;银行类一般
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债券发行量的
1
%
;非银行类一般承销
团成员最低投标额下限无比例限制;单个承销团成员投标量上限
无比例限制。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
1
万元。投标量变
动幅度

1
万元的整数倍。




(四

最低承销额限定。

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债券发行量

10%
;副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债券发行量的
6%
;银行类一般
承销团成员最低承销额为债券发行量的
1
%


银行类一般承销团
成员承销额下限无比例限制;
单个
承销团承销额上限无比例限
制。





)时间安排。

2018

8

28
日上午
10:30

11:10
为竞
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
15
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
请书时间。



(六)参与机构。

2018

广西
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
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七)招
标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




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
”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
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
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
2018

8

29

前(含
8

29

),按照承销
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缴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广西壮族自治
区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
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西壮族自治
区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
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
XX
公司
2018
年广西壮
族自治区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
——
2018
年广西壮族自
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广西壮族自
治区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西区分库


账号:
20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
011611001009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

5
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

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专项债券
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桂
财库〔
201
7

91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招标发
行规则的通知》
(桂财库〔
201
7

90
号)规定执行。






附件:
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

8

21

























附件


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


承销团成员名单


序号


机构全称





主承销商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承销团成员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2


国家开发银行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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