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00:35:51 中财网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新辉开拟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华
美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8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
年,实际发生金额以新辉开与各银行分别签订的协议为准。目前,新辉开分别与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额度为6,000万元、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截至2018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副总经理Jeffrey William Olyniec
及孙公司New Vision Display, Inc.共同投资美国ReviverMX, Inc.,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陈建波、吕敬崑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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