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利安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00:41:32 中财网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310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8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
额人民币 6,709.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160.74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2日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68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在
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程序,以保
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述三家银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18年6
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

77230155300000900

活期户

42,212.44

小 计

42,212.4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

77230155300000918

活期户

146,179,029.21

-

理财户

-

小 计

146,179,029.21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736553216

活期户

6,878,880.20

-

通知存款户

30,000,000.00

小 计

36,878,880.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营业部

122903999010103

活期户

5,616,030.11

-

理财户

20,000,000.00

小 计

25,616,030.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

77230154740009761

活期户

1,290.95

小 计

1,290.95

合 计

208,717,442.91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为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级支
行。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4月
19日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7]01680002号《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637,670.39元人民
币。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元)

占比(%)

年产6000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

63,908,200.00

37,637,670.39

58.89



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募集资金项目的已投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637,670.39元人民币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637,670.39元人民币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一。


五、2018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二。


六、2018年半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160.74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9.9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609.92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609.9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63.6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4.8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剂
生产装置项目



13,927.82

0.00

0.00

0.00

0.00%

-

0.00

0.00





年产6000吨紫外线吸收剂项
目(二期工程)



6,390.82

6,390.82

1,142.55

6,390.82

100.00%

-

0.00

0.00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3,160

3,160

547.40

672.83

21.29%

-

0.00

0.00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682.1

0.00

0.00

0.00

0.00%

-

0.00

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160.74

9,550.82

1,689.95

7,063.65

--

--

0.00

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0.00

0.00

0.00

0.00

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0.00

0.00

0.00

0.00

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0.00

0.00

0.00

0.00

--

--

--

--

--

--

合计

--

27,160.74

9,550.82

1,689.95

7,063.65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已调整为“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

2、“年产6000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 其中一个装置已经建成投产,另一个装置正在建设中;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正在建设中;

4、“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终止,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

5、“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前的准备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和“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与开发目标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经调研确定,经过3-4年
的时间,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变化导致项目如果仍按照原有的规划实施,可能面临短期无法推进的风险。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公司在对产品需求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之上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和修改,调整“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
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同时,终止“全球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适用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调整“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拟选址于广
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高栏港经济区的区域优势和周边原材料供应优势,及广东省周边和南亚客户群、全球客户的交通地理优势,
使项目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适用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调整“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同时,终止“全
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6000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二期工程)”





进行了预先投入,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637,670.39元。公司于2017 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637,670.3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3000万元人民币转为七天通知存款。其余的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无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本报告期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报告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
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

“扩建年产11500吨抗
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

和“全球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

17,609.92

0.00

0.00

0.00%

-

0.00





合计

--

17,609.92

0.00

0.0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露情况说明

1、变更原因:原有的“扩建年产11500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和“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与开发目标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经
过调研确定。经过3-4年的时间,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变化导致项目如果仍按照原有的规划来实施,可能面临短期无法推进的风险。为了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公司在对产品需求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之上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和修改。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扩建年产11500
吨抗氧化剂生产装置项目”的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其变更为“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同时,终止“全
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如下内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安隆(珠
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公告如下内容《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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