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恒天海龙:2018年半年度报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18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庄旭升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虞文品 董事 工作原因 姜大广 童亦成 董事 工作原因 孙健 王宁子 董事 工作原因 韩雪 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 日受理了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依据(2018)辽民初字41号裁定书,因案件需要,冻结了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 200,000,000股股票。上述冻结股份200,000,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兴乐集团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 响。但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全部股份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 权的变动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0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1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5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 3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07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本公司或恒天海龙 指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博莱特公司、博莱特 指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恒天、恒天集团 指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董事会 指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指定披露媒体 指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兴乐集团 指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恒天海龙 股票代码 00067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恒天海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孙健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姜大广 王志军 联系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555 号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555 号 电话 0536-7530007 0536-7530007 传真 0536-7530677 0536-7530677 电子信箱 716071958@qq.com 716071958@qq.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7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2017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34,359,593.55 271,319,288.79 23.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31,320.15 2,897,676.98 -29.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1,811,918.73 2,816,049.14 -35.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926,492.11 -38,660,134.08 112.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4 0.0034 -29.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24 0.0034 -29.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4% 1.07% -0.3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875,408,733.37 844,750,240.92 3.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4,496,198.72 272,464,878.57 0.75%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23,4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616.8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8,615.40 合计 219,401.4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莱特是国内最早研制开发高模低缩浸胶涤纶帘子布和帆布的企业,规模、品种、设备工艺居国内 同行业领先水平,注册资本5.22亿元,员工800余人,占地面积35.3万平方米。 公司主导产品为高性能高模低缩浸胶涤纶帘子布、帆布。主要生产设备高模低缩工业长丝生产线、双浴法浸胶生产 线系从德国、美国等引进。研制生产的普通和HMLS浸胶聚酯帘子布、锦纶帘子布,输送带用涤锦帆布(EP)、输送带 用锦纶帆布(NN)、输送带用涤纶帆布(EE/PP),特种帆布系列有芳纶帆布、横向刚性布、油罐用聚酯方平帆布、直 径直纬帆布、输送带用、防撕裂帆布等产品,广泛适用于橡胶轮胎、三角带、输送带、胶管、防弹服、军用软体油罐、 渔网和橡胶水坝等产品的制作,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出口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完善的科研开发体系,技术中心是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纤维骨架材料研发中心、山东省省 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纤维骨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共同创建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纤 维骨架材料研发中心”,是国内纤维骨架材料行业唯一的一家专业科研机构。研制开发的高性能高模低缩浸胶涤纶帘子 布、EP帆布被评为“国家级新产品”;芳纶帆布填补国内空白。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和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属于无污染企业,无“三废”排放,无环保压力。同时具有以下领先优势: 1.销售领先优势 产品认证期对于高模低收缩涤纶骨架材料生产企业来讲,是一个缓慢的、很残酷的过程,主要因为高模低收缩涤纶骨架 材料认证期太长,一般需要一年以上时间,国外著名轮胎公司认证期更长,如法国米其林公司需要2年。博莱特公司国内最 早开发生产高模低收缩涤纶骨架材料,已通过国内外大部分著名轮胎公司的认证,如米其林集团、住友集团、固特异集团、 锦湖集团、德国大陆集团、森佩理特集团、倍耐力集团等,拥有了固定的销售渠道,在同行业内取得了领先优势。占国内总 需求的11.5%,经中国橡胶协会统计,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为第三位,这是同行业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销售优势。 2.技术领先优势 在高模低收缩涤纶骨架材料开发初期,加强同科研院所的沟通与合作,早在1998年就完成同北京橡胶研究院共同承担的 “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高模量、低收缩聚酯帘线开发与应用”的研究课题,在行业内取得了领先地位,具有国际先进 水平。 产品的技术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同行业先进企业的产品指标。用该骨架材料制作的子午胎比如三角、成山、朝阳、 东风等被评为中国十大名牌。2000年企业参加起草由国家轮标委组织的“子午线轮胎用聚酯浸胶帘子布国家标准”。公司的“神 龙”牌涤纶浸胶帘子布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和“山东名牌”称号。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产品及 技术均填补国内空白,代表了骨架材料行业的发展方向和领先水平。 3.成本领先优势 相比较购买工业丝作为主要原材料进行高模低缩涤纶骨架材料的生产企业来讲,博莱特公司更占有成本优势,公司已经 具有10800吨自工业丝到浸胶帘子布的产业链、完备的公用工程设施以及部分厂房车间。同时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体系、成 本测控体系、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有效的降低了成本,留足了利润空间。 4.品牌优势 博莱特公司一直注重于产品品牌建设,品牌战略作为公司长期发展的三大战略之一得到有力的贯彻和实施,并采取严格 和完善的质保体系来进行维护和保证,1998年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005年在行业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通过了质量管 理ISO9001、环境管理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OHS18001体系“三合一”认证,以及2009年取得的TS16949体系证书,在 品牌知名度、品质认知度、品牌忠诚度等方面构成博莱特公司“神龙”牌涤纶帘子布良好的品牌资产。公司的“神龙”牌涤纶浸 胶帘子布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和“山东名牌”称号,“神龙”牌涤纶浸胶帘子布已被国内外著名轮胎企业所认知和接受,成为 企业制胜市场的关键。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博莱特公司继续坚持以销售为龙头,以推进项目建设为重点,不断强化技术支撑,凝 心聚力,真抓实干,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高点定位,市场营销稳步拓展 今年以来,受国家“去库存、去产能”及环保、节能减排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国内大宗化工原材料普遍限产、减产, 导致原材料供应短缺,且价格持续上涨;因欧盟与美国贸易摩擦,美国对中国产轮胎实行“双反”,轮胎业市场需求持续疲软, 输送带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公司产品与原材料涨价不同步,人民币汇率升值,出口业务利润率严重下滑。 面对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公司正确分析市场形势,不断强化销售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调整经营策略和品种结构, 合理优化客户布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完成全年任务目标作为营销工作的重点。同时,抓住市场机遇,不断加快新产品 研发和市场推介,合理增加帆布订单,销量持续增长,市场营销稳步拓展。 一是调整经营策略,强化激励机制。今年以来,为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公司进一步调整经营策略和考核方案,总体 承包单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实行部门承包。加强销售队伍建设,打破平均主义,大力实施末位淘汰制,进一步调动了业务人 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加大开拓力度,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牢固树立大营销理念,优化客户布局,不断调整 产品结构,坚持以高端优质客户为主,合理压缩低价位、小批量订单。从老客户增量、老集团化客户增加新工厂、老客户增 加新品种和新客户开发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是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减少两金占用。据公司“两金占用”压控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客户沟通交流, 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并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规避了风险。通过制订安全库存管理办法,库存有所降低。 四是把握信息,拓宽渠道,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今年以来,受国际大气候影响,切片、原丝等大宗原材料市场涨价迅猛, 对生产经营和成本控制造成了极大的压力。采购部门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和价格走势,及时调整采购策略,通过锁定价格、物 流运作、货比三家等向采购要效益。受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许多原材料生产企业关停、限产,采购部门克服困难,多渠道 市场调研,做好弹性预防,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 二.严抓细管,生产管理再上新台阶 生产管理是整个企业运行的核心,全过程受控是与高端客户打交道的必要因素,能否拿到高端客户群体的“准入证”,关 键就在于把生产管理这个环节抓严、抓实、抓细。 一是完善体系运行,现场管理明显提升。公司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高端客户的开发进程,特聘请 外籍行业专家针对高端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考察重点进行逐项落实。先后完成了“三合一”体系年度转版审核和QSB体系培训工 作。 二是修旧利废,降本增效。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回收使用考核标准,重新理顺木轴、木托盘等回收和维修考核办法,降低 采购成本。加强能源管理,抓好节能减排,同华电邹县热力公司签订直供电合同,节约电费。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4MW太阳能发电站累计发电178万千瓦时。 三是固本强基,夯实安全基础。公司始终贯彻“安全高于一切”的安全理念,把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放在各项工作的首 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及时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重新辨识,认 真组织新招聘职工安全培训和考试,组织灭火和疏散演练,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 能力和对事故范围和损失的控制能力。坚持重点部位领导挂靠和巡回检查签字制度,加大隐患检查力度。加强特种设备管理, 天然气管道漏点检测,实行持证上岗,做好职业健康现状评价、接害人员查体等工作,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证了 安全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开拓思路,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技术中心着眼行业最新动态,充分利用中国橡胶骨架材料研发中心、省级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切实 做到“研发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通过市场调研,积极与高校对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与自身研发相结合,多措 并举,积极探索新办法、新工艺,研发出一批适销对路的新产品。 四.遵循标准,产品品质不断提高 公司不断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控制,不断加强质检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产品品质不断提 高。 一是强化职能,明确责任。为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将浸胶质检员职能划归车间管理,提高了生产车间的质量意识,同时 对浸胶在线检测系统重新校正,人机结合,全程监控,减少了因人为失误造成的质量反馈,使产品质量真正做到事前预防、 事中控制。外购原材料严格把关,保证了产品指标稳定。 二、主营业务分析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334,359,593.55 271,319,288.79 23.23% 营业成本 295,051,194.58 233,048,584.71 26.61% 销售费用 10,897,946.09 9,427,746.02 15.59% 管理费用 11,596,746.46 13,889,577.54 -16.51% 财务费用 4,842,485.90 2,689,393.34 80.06% 报告期内由于汇率变 动,对汇兑损益影响较 大所致 所得税费用 3,985,162.02 -190,775.17 2,188.93% 去年已经弥补完以前年 度亏损,本年开始计提 所得税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926,492.11 -38,660,134.08 112.74% 报告期内现汇收款增加 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1,592,538.10 -12,576,861.04 7.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7,857,743.91 -1,224,553.48 1,558.31% 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影响 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8,790,233.13 -52,956,703.90 116.60% 报告期内现汇收款增加 及银行借款影响所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帘帆布 321,382,041.40 293,572,286.75 8.65% 27,303,236.43% 294,078,805.01% -3.99% 分产品 帘帆布 321,382,041.40 293,572,286.75 8.65% 27,303,236.43% 294,078,805.01% -3.99% 分地区 国内 164,987,461.99 149,920,922.91 9.13% 23,850,397.53% 24,576,343.33% -2.06% 国外 156,394,579.45 143,651,363.84 8.15% 31,262,593.59% 36,389,514.15% -6.13%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末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货币资金 38,552,106.07 4.40% 70,114,340.50 8.49% -4.09% 应收账款 168,872,086.40 19.29% 129,150,234.50 15.64% 3.65% 存货 72,641,791.73 8.30% 57,737,612.57 6.99% 1.31% 固定资产 366,292,363.79 41.84% 398,714,433.20 48.28% -6.44% 在建工程 81,295,306.70 9.29% 192,400.26 0.02% 9.27% 工业丝项目构建所致。 短期借款 53,800,000.00 6.15% 53,800,000.00 6.52% -0.37% 长期借款 19,370,000.00 2.21% 2.21%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无。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山东海龙博 子公司 帘帆布生产 522006065 953,552,296. 756,628,571. 334,359,593. 16,414,767 12,243,447.02 莱特化纤有 限责任公司 与销售 62 06 55 .39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受理了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辽民初 字41号裁定书,因案件需要,冻结了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200,000,000股股票。上述冻结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5%。兴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2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兴乐集团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 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但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全部股份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动风险。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 年度股东大会 33.44% 2018年04月20日 2018年04月21日 公告编号:2018-013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大连尚龙投 资控股有限 公司;恒天海 龙股份有限 公司;恒天纤 维集团有限 公司 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 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不涉及重组 禁止期的说 明;关于与上 市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的承诺;关于 拟出售资产 2015年11月 02日 9999-12-31 已履行完毕 权属情况的 承诺;关于职 工安置相关 承诺;关于提 供债务交割 支持相关事 项的承诺。承 诺详情请参 看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22 日发布 于巨潮资讯 网的挂网公 告《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关 于重大资产 出售相关承 诺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 号:2015-149。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况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诉莱州华 盛丝织有限公司 案 10.54 否 莱州市人民 法院作出 (2014)莱 州商初字第 387号民事 判决书,该 判决已生 效。 一审结果:莱州华 盛丝织有限公司 支付恒天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货款 105444.85元,支 付恒天海龙股份 有限公司按 105444.85元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 的逾期付款利息。 已申请强制执 行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诉新乡市 康华精纺有限公 司案 35.58 否 新乡市红旗 区人民法院 作出(2014) 红民二初字 第311号民 事判决书; 新乡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 出(2015) 新中民二终 字第439号 民事判决 书。 一审结果:新乡市 康华精纺有限公 司支付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 355829.38元及利 息,驳回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 已申请强制执 行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诉新乡市 康华精纺有限公 司案 17.13 否 新乡市红旗 区人民法院 作出(2014) 红民二初字 第312号民 事判决书; 新乡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 出(2015) 新中民二终 字第505号 一审结果:新乡市 康华精纺有限公 司支付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 171264.88元及利 息,驳回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 已申请强制执 行 民事判决 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诉新乡市 康乐化纤有限公 司案 24.11 否 新乡市牧野 区人民法院 (2014)牧 民二初字第 472号民事 判决书;新 乡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 (2016)豫 07民终 1307号民 事判决书。 一审结果:新乡市 康乐化纤有限公 司支付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 241105.12元及利 息。二审结果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已申请强制执 行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诉新乡市 康乐化纤有限公 司案 11.1 否 新乡市牧野 区人民法院 (2014)牧 民二初字第 473号民事 判决书,新 乡康乐化纤 有限公司不 服一审判 决;新乡市 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 (2016) 豫 07民终 1304号民 事判决书。 一审结果:新乡市 康乐化纤有限公 司支付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 111010.44元及利 息。二审结果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已申请强制执 行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诉江阴市 纽哈伯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案 50 否 江阴市人民 法院作出 (2016)苏 0281民初 3996号。 一审结果:江阴市 纽哈伯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应于本 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恒天海龙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货 款500000元及利 息(自2016年3 月23日起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档贷款基准利 已申请强制执 行 率计算)。驳回恒 天海龙股份有限 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诉高密市 锦泽纺织有限公 司案 6.88 否 潍坊市寒亭 区人民法院 作出(2015) 寒商初字第 360号民事 判决书 一审结果:高密市 锦泽纺织有限公 司支付原告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货款68849元 及利息(自2014 年4月5日起,按 中国人民 银行同 期同类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至判决 生效之日),限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付清。 已申请强制执 行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诉沛县汉 风纺织有限公司 案 43.98 否 潍坊市寒亭 区人民法院 作出(2015) 寒商初字第 371号民事 判决书。 一审结果:沛县汉 风纺织有限公司 支付原告恒天海 龙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439750.25元 及利息(自2015 年8月3日始,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流动资金贷款 利率计算至款项 付清之日止),限 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付清。 已申请强制执 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 省分公司诉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财产保险合同 纠纷一案,因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原山东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1年4月就其固 定资产向阳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省分公 38.38 否 潍坊市仲裁 委员于 2018年1月 16日作出 (2017)潍 仲字第 0473号裁 决书 驳回阳光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的 仲裁请求,本案仲 裁费用 由阳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承担。 无 司投保财产综合 险,并提交投保 单。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省分公司于 2011年4月19日 同意恒天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投保 申请,并出具了保 单明细表等,保单 号为 1025301022011000034,保险金额为 137064592.56元, 保险期限自2011 年4月19日0时 起至2012年4月 18日24时止,保 费总金额为 383780.86元,交 费止期为2011年5 月4日。双方保险 合同签订后,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由于破产重整 事宜,经阳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省分公司 多次催收一直未 缴纳所欠保费,为 维护合法权益,特 依约定提起仲裁, 要求支付保险费 383780.86元并承 担仲裁费用裁费 用。 阳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 省分公司诉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财产保险合同 纠纷一案,因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原山东海龙股 67.07 否 潍坊市仲裁 委员于 2018年1月 16日作出 (2017)潍 仲字第 0474号裁 决书 驳回阳光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的 仲裁请求,本案仲 裁费用 由阳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承担 无 份有限公司)于 2011年1月就其固 定资产向阳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投保财产综合 险,并提交投保 单。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省分公司于 2011年1月7日同 意恒天海龙股份 有限公司投保申 请,并出具了保单 明细表等,保单号 为 1025301022011000002,保险金额为 239461524.49元, 保险期限自2011 年1月7日0时起 至2012年1月6 日24时止,保费 总金额为 670492.27元,同 时约定了分三期 支付保险费,第一 期保费223497.42 元,交费起期为 2011年1月7日, 止期为2011年1 月22日;第二期 保费223497.42 元,交费止期为 2011年5月23日; 第三期保费 223497.43元,交 费止期为2011年9 月21日。双方保 险合同签订后,恒 天海龙股份有限 公司由于破产重 整事宜,经阳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多次催收一直 未缴纳所欠保费, 为维护合法权益, 特依约定提起仲 裁,要求支付保险 费670692.27元并 承担仲裁费用。 阳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 省分公司诉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财产保险合同 纠纷一案,因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原山东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0年2月就其 固定资产向阳光 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省分 公司投保财产综 合险,并提交投保 单。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省分公司于 2010年2月9日同 意恒天海龙股份 有限公司投保申 请,并出具了保单 明细表等,保单号 为 1025301022010000014,保险金额为 118351473.24元, 保险期限自2010 年2月9日0时起 至2011年2月8 日24时止,保费 总金额为 331384.13元,双 方保险合同签订 后,恒天海龙股份 有限公司由于破 33.14 否 山东省潍坊 市寒亭区人 民法院于 2018年5月 28日作出 (2018)鲁 0703民初 775号判决 书。 驳回原告阳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的诉讼请求。 无 产重整事宜,经阳 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省 分公司多次催收 一直未缴纳所欠 保费,为维护合法 权益,特依法诉至 贵院,望判如所 请。 高芳诉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劳 动争议一案。因 1995年1月份至 2014年1月份,高 芳系恒天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职工, 后从公司退休。 1996年1月至 2008年3月期间,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 公司未给高芳 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金和基本医疗 保险费,高芳自行 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金35212.24元 及基本医疗保险 费26799.9元,高 芳多次找公司返 还上述款项时,公 司以高芳已办理 退休为由拒绝返 还。高芳不服寒劳 人仲案字【2018】 第44号不予受理 决定书。为维护合 法权益。特向法院 起诉。 6.2 否 山东省潍坊 市寒亭区人 民法院于 2018年7月 13日作出 (2018)鲁 0703民初 894号判决 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返还原告 高芳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 险费共计49371.5 元,限于本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0元 由恒天海龙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 无 牟春芝诉恒天海 龙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一案。牟 春芝自1993年11 月份到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处 2.49 否 山东省潍坊 市寒亭区人 民法院于 2018年7月 17日作出 (2018)鲁 恒天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返还原告 牟春芝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 保险费共计 17372.26元,限于 无 上班,2013年12 月份退休。自1996 年1月份公司建立 职工档案,1996 年1月至2008年3 月期间,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 公司未 给牟春芝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金和 基本医疗保险费, 牟春芝自行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金 23303.42元及基 本医疗保险费 1596.96元,牟春 芝多次找公司返 还上述款项时,公 司以牟春芝已办 理退休为由拒绝 返还。为维护合法 权益。特向法院起 诉。 0703民初 895号判决 书 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付清,案件受 理费10元由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 山东海龙博莱特 化纤有限责任公 司诉重庆中南橡 胶有限公司、重庆 中南友诚橡塑有 限公司一案,请求 法院依法判决重 庆中南橡胶有限 公司、重庆中南友 诚橡塑有限公司 给付货款 1,048,095.2元,并 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 支付自2015年6 月30日至2015年 11月30日止的逾 期还款利息,诉讼 费由重庆中南橡 胶有限公司、重庆 中南友诚橡塑有 限公司负担。事实 104.81 否 安丘市人民 法院作出的 (2015)安 贾商初字第 1903号民 事判决书, 该判决已经 生效。 一审判决如下:重 庆中南橡胶有限 公司偿还山东海 龙博莱特化纤有 限责任公司货款 1,048,095.2元,并 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 支付自2015年6 月30日至2015 年11月30日止的 逾期还款利息。重 庆中南友诚橡塑 有限公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案件 受理费14,416元, 担保费5000元由 重庆中南橡胶有 限公司、重庆中南 友诚橡塑有限公 司负担。 已经申请强制 执行。 情况:重庆中南橡 胶有限公司采购 山东海龙博莱特 化纤有限责任公 司帆布形成的货 款纠纷,并且重庆 中南友诚橡塑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涉及的诉讼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4日,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借款纠纷为由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辽民初41号) 起诉虞文品、虞一杰、张君许、浙江兴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兴乐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兴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 兴乐进出口有限公司、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电缆有限公司。该案已经公告,正在审理。 2.2018年8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 0304民初5226号)起诉黄山兴乐电缆有限公司、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屠昌忠、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浙江兴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该案正在审理。 3.2018年8月2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02 民初7313号)起诉卢娇岳、上海一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屠昌忠、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该案正 在审理。 4.2018年8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纠纷为由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民初 1151号)起诉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江西明硕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虞一杰。该案正 在审理。 5.2018年8月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02 民初7269号)起诉黄山兴乐电缆有限公司、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该案 正在审理。 6.2018年7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2 民初6862号)起诉黄山兴乐铜业有限公司、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浙江 兴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该案正在审理。 7.2018年7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2 民初6861号)起诉黄山兴乐电缆有限公司、黄山兴乐铜业有限公司、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 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浙江兴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该案正在审理。 8.2018年7月18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04 民初4680号)起诉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卢娇岳、屠昌忠、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虞文品。该案正在审理。 9.2018年7月1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2民初 6636号)起诉黄山兴乐铜业有限公司、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张君许。该案正在审理。 10.2018年7月1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2民 初6630号)起诉黄山兴乐铜业有限公司、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张君许。该案正在审理。 11.2018年7月1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2民 初6637号)起诉黄山兴乐铜业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张君许。该案正在审理。 12.2018年7月1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2民 初6631号)起诉黄山兴乐铜业有限公司、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张君许。该案正在审理。 13.2018年6月2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 浙0302民初6000号)起诉瞿嫦嫦、卢娇岳、上海一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屠昌忠、屠乐阳、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一开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该案正在审理。 14.2018年6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2 民初5878号)起诉黄山兴乐铜业有限公司、屠甘媚、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虞文 品、虞一杰、张君许。该案正在审理。 15.2018年6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2 民初5880号)起诉黄山兴乐铜业有限公司、屠甘媚、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虞一杰、张君许、浙 江兴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该案正在审理。 16.2018年6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2 民初5877号)起诉黄山兴乐铜业有限公司、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屠甘媚、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 品、虞一杰、浙江昌盛电气成套设备厂、浙江兴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该案正在审理。 17.2018年6月21日,章斯以纠纷为由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2民初5747号)起诉金孝荣、兴乐集团 有限公司。该案正在审理。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交 易方 关联关 系 关联交 易类型 关联交 易内容 关联交 易定价 原则 关联交 易价格 关联交 易金额 (万元) 占同类 交易金 额的比 例 获批的 交易额 度(万 元) 是否超 过获批 额度 关联交 易结算 方式 可获得 的同类 交易市 价 披露日 期 披露 索引 宜昌经 纬纺机 有限公 司 原控股 公司的 其他关 联方 采购设 备及配 件 购配件 市场定 价 交易发 生时的 公允价 值 8.94 100.00% 8.94 否 承兑 8.94 合计 -- -- 8.94 -- 8.94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无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 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无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 的原因(如适用) 无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期初余额(万 元) 本期新增金 额(万元) 本期归还金 额(万元) 利率 本期利息(万 元) 期末余额(万 元) 宜昌经纬纺 机有限公司 原控股公司 的其他关联 方 购买设备及 配件 422.21 8.94 6.6 424.55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A1) 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 额合计(A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 度合计(A3) 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合计(A4) 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山东海龙博莱特 化纤有限责任公 2017年12 月26日 2,000 2017年12月25 日 2,000 连带责任保 证 2017年12月 25日-2018年 否 是 司 12月24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B1) 4,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发生额合计(B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B3) 6,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B4) 2,00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C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发生额合计(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C3)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C4) 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C1) 4,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A2+B2+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 计(A3+B3+C3) 6,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A4+B4+C4) 2,00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7.29% 其中: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1、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2)半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3)精准扶贫成效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1、国家持股 0 0.0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0 0.00% 0 0.00% 4、外资持股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63,977,948 100.00% 863,977,948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863,977,948 100.00% 863,977,948 100.00% 三、股份总数 863,977,948 100.00% 863,977,948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3,99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0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 持有的普 通股数量 报告期内 增减变动 情况 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普通股数 量 持有无限 售条件的 普通股数 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兴乐集团有限 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15% 200,000,000 0 0 200,000,000 冻结 200,000,000 中国恒天集团 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19% 88,050,247 0 0 88,050,247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约定购回专用 账户 其他 2.05% 17,750,000 北京远流天地 文化发展中心 其他 0.63% 5,449,151 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兴国3号集 合资金信托 其他 0.60% 5,151,814 黄愉华 境内自然人 0.37% 3,172,179 张平 境内自然人 0.34% 2,952,900 项光增 境内自然人 0.29% 2,522,400 桂美金 境内自然人 0.29% 2,497,775 张佑生 境内自然人 0.28% 2,409,100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 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 (如有)(参见注3)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公司未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88,050,247 人民币普通股 88,050,24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 购回专用账户 17,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750,000 北京远流天地文化发展中心 5,449,151 人民币普通股 5,449,151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 国3号集合资金信托 5,151,814 人民币普通股 5,151,814 黄愉华 3,172,179 人民币普通股 3,172,179 张平 2,952,900 人民币普通股 2,952,900 项光增 2,522,400 人民币普通股 2,522,400 桂美金 2,497,775 人民币普通股 2,497,775 张佑生 2,409,1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9,1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 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 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公司未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 注4) 1)北京远流天地文化发展中心共持有公司股票5,449,151股,其中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投 资者信用账户持有1,444,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2)黄愉华共持有公司股票 3,172,179股,其中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2,765,479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32%。3)桂美金共持有公司股票2,497,775股,其中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投资者信用 账户持有1,487,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4)张佑生共持有公司股票2,409,100 股,其中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2,4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张佑生在报告期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约定购回17,7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2.05%,截至报告期末,张佑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4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17年年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17年年报。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