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天安新材:2018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17:21:03 中财网


公司代码:603725 公司简称:天安新材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吴启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秀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巧云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有关章节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关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3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6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2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2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章程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公司、天安新材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安



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天安新材

公司的外文名称

Guangdong Tianan New Material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Tianan New Material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吴启超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芳

曾艳华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


电话

0757-82560399

0757-82560399

传真

0757-82561955

0757-82561955

电子信箱

securities@tianantech.com

securities@tianantech.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新源一路30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28061

公司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28061

公司网址

www.tianantech.com

电子信箱

securities@tianantech.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安新材

603725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77,430,075.31

422,119,284.44

1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83,834.50

26,022,062.69

18.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4,571,071.56

23,569,993.69

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58,752.25

-13,678,678.91

-11.5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97,357,741.23

784,175,506.73

1.68

总资产

1,366,964,682.41

1,300,162,046.99

5.14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4

-1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4

-1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17

0.21

-19.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8

6.20

减少2.3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3.10

5.61

减少2.51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3,003.8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4,965,330.3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1,677,345.2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759,461.1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1,096,369.93



合计

6,212,762.94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
括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公司采用PVC、PP、TPO等各种高分子
材料,设计、生产出一系列符合美观、环保要求的饰面材料,形成了从材料研发、款式设计到生
产加工、销售推广及终端应用的一体化业务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家居装饰饰面材料
和汽车内饰饰面材料领域的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同时,公司正在全力开发PP等环保
装饰材料在室内全屋空间包括天花、墙板、室内门、定制柜体、地板等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动PP
等材料和环保板材在整装家居领域的结合以实现全屋装饰装修的模块化干法施工,减少油漆、乳
胶漆、胶水等不环保材料在家装现场的手工制作,实现整体家居的环保快装。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原辅材料由采购部负责集中统一采购。其中大宗原材料(大宗原材料主要包括聚氯乙
烯(PVC)树脂粉和其他原辅材料主要包括增塑剂、表面处理剂、稳定剂等)因为用量较大,由采
购部根据物料每月用量、库存量的多少,结合市场价格走势、供应货源是否充足等因素进行分析
后制定采购计划,交主管采购的副总批准后执行。其他原辅材料由各事业部下属生产部(以下简
称“生产部”)人员根据订单所需用料和库存物料的状况,提交请购申请,交主管生产负责人审
批,再由采购部向供应商采购。


(2)生产模式

由于下游客户涉及行业多、产品种类多,对产品的规格、颜色、花纹、手感和表面效果等有
多种多样的要求,因此公司目前主要采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柔性化生产模式。公司实行以销
定产与计划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一方面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封装后交
付客户;另一方面,为确保快速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公司会根据市场的稳定需求,通过对客户
的需求分析,采取谨慎的原则预先备货。


(3)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产品种类、行业用途设立了相应的事业部展开营销业务,并针对不同用途的产品采
用不同的销售模式。其中,家居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采用直销终端客户和专业市场开发
经销商的方式进行销售;汽车内饰饰面材料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方式。


3、行业情况

公司的主营产品包括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人造革,因下游应用行
业存在差异,其行业发展、准入门槛、竞争格局和经营模式等均存在差异,以下分别按各产品类
别进行行业情况的说明。


(1)家居装饰饰面材料

PVC、PP等材质的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具有质量轻、隔热、防潮、阻燃等优于实木、三聚
氰胺纸、聚脂漆面等材料的性能优势,同时,具有耐磨耐刮、耐候性较好、色泽鲜艳、极富装饰
性的特点,因此,PVC、PP材质已成为家居装饰中应用最为广泛的饰面材料之一。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板式定制家具制造业和室内装饰行业呈现快速
发展趋势,一方面家具作为消费品获得了稳步增长,另一方面,人们对家居空间个性化需求日益
凸显,对室内空间健康环保要求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因此,高品质环保新型定制家居企业近年来
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而与定制化家居配套的适应性强的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也随之获得了较快的
发展。近年来,高分子合成树脂的共混改性、浸渍加工、压延、印刷、表面处理、包覆、真空吸
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快速提升, 对家居装饰饰面材料产业的发展产
生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对装饰装修材料的绿色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各国都对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中的VOC含
量作出了限制,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出台环保法规,对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等
环保指标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也陆续出台了十余项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VOC)、可溶性重金属等有害元素进行严格限量。随着人们对家居装饰的环保性能越来
越重视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颁布实施,绿色环保和安全性将成为饰面材料行业未来发展的基本要
求。


其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日益关注时尚、追求新颖、崇尚个性,家居装饰从
最基本的实用性需求逐步过渡到包括个性化、时尚美观性在内的综合需求,对家居装饰饰面材料
也进一步提出了时尚性的要求。


第三,下游定制家具快速、高效的生产加工要求的提高。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用于家具的包
覆、吸塑,加工周期相对较短,产品质量稳定性较高,未来在定制板式家具以及室内装饰中的使
用将会越来越多。


第四,装饰饰面材料企业与定制家具企业的更加紧密的合作,以保证对市场和消费者的响应
速度和产品质量、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第五,标准化、模块化室内空间装修将逐步取代刷漆扇灰、繁琐耗时、环保性较差的传统装
修模式,随着模块化环保快速装修模式的深入发展,高性能、低成本的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集成
提供商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2)汽车内饰饰面材料

从国内汽车行业来看,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而且中国人均
汽车保有量仍远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长期来看,中国汽车市场的增长空间依
旧很大。汽车内部空间狭窄,且为封闭空间,与消费者身体直接接触,因此,汽车内饰饰面材料
的气味、VOC含量以及外观、手感要求更高;而且,由于汽车可能长时间受到阳光照射、高低温
度差异大,使用环境恶劣,对饰面材料的耐温性、耐候性、阻燃性、耐磨性等性能要求也比较严
格。基于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总体而言,未来高分子复合内饰面料将朝着健康环保、品质提升、
成本平衡及个性定制的趋势发展。


汽车生产供应体系普遍采取多级供应商的直销模式。高分子复合内饰面料生产企业一般属于
二级供应商,产品直接销售给一级集成供应商,由该一级供应商集成后再销售给整车厂。目前日、
德、美、韩等跨国汽车巨头占据了汽车消费市场的主要份额,由于其固有的供应体系格局,国内
高分子复合汽车内饰面料产品市场也主要被与之相配套的跨国企业所占据,内资企业鲜有涉足。

出于降低成本、提高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率的需求,上述高分子复合汽车内饰面料跨国企业纷纷在
华设立生产基地,由于其产品性能、技术研发上具有的先发优势,国内自主汽车品牌也大多从上
述跨国企业的国内生产基地采购内饰面料。



近年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少数内资企业逐渐通过自身研发和技术积累打破了跨国企业对技
术和市场的垄断,开始切入国内外各大型汽车生产商的汽车内饰面料供应体系,并逐渐站稳脚跟。

由于内资企业产品性能与跨国企业相似,其性价比优势受到了市场的青睐,成长比较迅速。但总
体而言,目前国内从事汽车内饰饰面材料生产的民族品牌企业,拥有自主材料研发生产技术能力
的数量并不多。


汽车内饰行业与整车制造业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由于整车行业周期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周
期密切相关,属于对经济景气周期高度敏感的行业,因此汽车内饰行业受下游整车行业、国民经
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同时,受汽车生产及销售高峰的影响,汽车内饰面
料销售一般在年初或年末较好。


(3)薄膜

我国塑料薄膜的产量约占塑料制品总产量的 20%,是塑料制品中产量增长较快的类别之一。

随着我国包装、农业等领域对塑料薄膜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而且随着各种
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不断地涌现,将促使中国的塑料薄膜朝着品种无害化、多样化、专用化
以及具备多功能的复合膜方向发展。


(4)人造革

人造革应用非常广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人造革应用
的广度将会进一步拓展,深度也会得到增强。由于国内人造革生产企业数量较多,竞争比较激烈,
行业利润率水平不高,对行业内大多数中小规模的企业而言,开发新材料新技术、谋求产品应用
的转型升级、进入利润率相对较高的行业应用是人造革企业的必然发展方向。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年初余额为零,本报告期增加2,000万元,主要是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
佛盈汇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睿新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余彬海、
佛山金茂投资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佛山新动力创新创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的总规模为10,000万元,公司作为基
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2,000万元,占基金份额的20%。


无形资产

无重大变化

固定资产

较年初余额增加8.06%

在建工程

较年初余额增加21.45%,主要是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项目投入增加,尚
未完工结转固定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较年初余额减少53.21%,主要是公司募投项目预付工程款转入在建工程
所致。


应收票据

较年初余额增加60.89%,主要是报告期内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量增加
所致。






其中:境外资产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




1、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研发优势


本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
术研究开发体系。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产品技术研究开发平台,设立了完备的检测中心、实验室,
配备国际先进的实验及检测用仪器设备。公司引进的低能电子辐照设备(EB机)是国内首台用于
低能电子辐照工业化的设备,可提高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等材料的耐热、耐污、
耐磨及耐刮擦性能,对产业的升级换代起到了引领性示范作用,促进产业向高性能、高附加值、
低碳环保方向发展。公司积极参与省级、国家级各项科研项目的攻关,形成了26项发明专利、51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27项外观设计专利。科技研发实力为企业保持持续的稳定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
技术保障。


2、技术优势

在多层次研发平台的基础上,依托经验丰富的科研团队,公司不断地进行饰面材料制造工艺
技术的开发,技术水平在行业内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公司开发的船舶内饰用材料、PP装饰材料等
产品、技术,获得了多项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以及广东自主创
新产品、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证以及佛山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由于技术上的突出优势,
公司主导制定了《吸塑用复合聚氯乙烯装饰片材》和《天花装饰用软质阻燃聚氯乙烯膜》2项广
东省地方标准,并参与了国家标准《聚氯乙烯、聚氨酯人造革(合成革)材质鉴别方法》的制定,
备案的企业标准有8项。


3、环保优势

公司注重产品的环保性能,注重消费者的健康体验。公司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工艺、品质控
制等环节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标准,为高品质、绿色环保产品提供保障。公司严格遵循汽车内饰饰
面材料对气味等级、VOC含量等环保性能有着严苛的环保标准。公司成功将开发汽车内饰面料形
成的技术标准嫁接到家装饰面材料产品上,改善了家装饰面材料的气味等级、VOC含量等环保性
能。同时,公司开发的水性油墨环保饰面材料、PP环保饰面材料,有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含量远低于排放标准及市场同类产品。


4、品牌及设计优势

公司生产的家装饰面材料可印刷成各种精美逼真的木纹、石纹以及动物纹理等艺术图案,花
色品种繁多、色泽亮丽、层次丰富、肌理感强,已取得了20余项外观设计专利。在此基础上,公
司将创意风格设计理念与产品技术相结合,推出了以“博瑅”系列为代表的高端产品。公司通过
与客户共同进行产品研发和设计,向客户提供多种风格的饰面材料备选方案,与客户共同提炼潮
流时尚元素,致力于引领潮流趋势,得到了国内定制家具龙头企业的青睐。


5、品质优势

公司秉承“严字当头、全员品保、优质服务、持续改进”的方针,坚持走差异化竞争路线,
尤其在高端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方面,是国内领先的民族品牌企业。公司的橱
柜装饰材料、船舶装饰材料、环保材料等产品的标准已与欧美企业同步。产品通过了欧盟 EN-71
标准、ROHS标准、欧盟REACH标准等检测,先后获得美国、挪威、日本等多家船级社以及SGS等
国际认证。公司产品生产参考的企业标准指标较高,各项产品在外观一致性、杂质控制和物理性
能方面的品质均较国标更为严格。


6、性价比优势

国内高端家装饰面材料以及汽车内饰面料行业还主要被外资及合资企业所占据,与之相比,
公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国外同行同类产品价格,而产品技术、性能已达到先进水平,故此产品性
价比较高。公司自主研发的环保高端TPO汽车仪表板等产品更是打破了国外企业的技术垄断,是
国内极少数能生产高端环保汽车内饰饰面材料的民族品牌企业。凭借性价比优势,公司的高端家
装饰面材料以及汽车内饰面料销售额逐年提升。


7、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已成为国内众多家具龙头企
业和家居定制企业的主要饰面材料供应商,并与国内外整车厂商建立起了产品开发和配套供应关
系。广泛、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保证了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成长性,为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提供
了充分保障。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人工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公司坚持
技术创新,不断开拓市场,重点关注主营产品朝着绿色环保、时尚精品的方向升级发展,扩大高
端市场份额,努力提高产品质量,2018年上半年,公司总体生产经营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生产经营保持较好的态势,2018年上半年,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47,743.01万元,同比上升13.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8.38
万元,同比增加18.30%。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77,430,075.31

422,119,284.44

13.10

营业成本

372,479,135.16

334,389,015.42

11.39

销售费用

21,579,379.52

17,841,873.65

20.95

管理费用

42,698,811.21

31,251,404.23

36.63

财务费用

8,669,622.14

10,619,870.63

-18.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58,752.25

-13,678,678.91

-11.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180,189.62

-33,357,388.38

-26.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775,311.38

31,418,053.52

179.38

研发支出

18,039,359.25

11,834,392.88

52.43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汽车内饰饰面材料产品市场进一步扩大,销售订单增长所
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导致与收入相关的运输费、业务费等变动
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为研发新产品、提升管理水平及人员增加导致研发费用、管理
咨询费及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利息收入增加及汇率变动对我司的汇兑损益有正面的影响,导
致财务费用的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为研发新产品导致研发费用增加,及支付
给职工的支出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募投项目-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的工
程建设、设备安装支付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研发投入相应增加。


其他变动原因说明:无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影响利润金额
(元)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

1,677,345.21

4.63

主要系银行理财产
品到期收益。




其他收益

4,618,830.39

12.75

主要系与企业日常
经营活动有关的政
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收入不可持
续,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递延收益
摊销可持续

营业外收入

1,320,022.13

3.64

主要系与企业日常
经营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
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期
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应收
票据

136,117,567.24

9.96

84,603,160.89

6.51

60.89

主要是报告期内客户银行承兑
汇票结算量增加所致。


可供
出售
金融
资产

80,800.00

0.01

0.00

0.00

不适用

主要是公司购买了深圳市深大
龙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的股
权。


长期
股权
投资

20,000,000.00

1.46

0.00

0.00

不适用

主要是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佛
盈汇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
海睿新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
余彬海、佛山金茂投资顾问管
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佛山
新动力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的总规
模为10,000万元,公司作为基
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
2,000万元,占基金份额的
20%。


长期
待摊

81,563.34

0.01

191,829.73

0.01

-57.48

主要是租赁房屋终止租赁,摊
销剩余未摊销房屋装修费用所




费用

致。


其他
非流
动资


10,645,937.46

0.78

22,752,607.44

1.75

-53.21

主要是公司募投项目预付工程
款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短期
借款

353,549,999.99

25.86

247,625,519.66

19.05

42.78

一方面是本期营业收入增加,
资金需求增加;另一方面是因
为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大,货源
紧张,公司以电汇支付方式争
取更低的价格与货源,故对资
金的需要增加。


应付
账款

111,192,979.40

8.13

165,772,172.41

12.75

-32.92

报告期末已到货尚未支付的材
料款减少。


预收
款项

2,606,507.78

0.19

1,492,617.15

0.11

74.63

主要是报告期预收款方式结算
的客户订金增加所致。


其他
应付


1,031,824.37

0.08

2,571,004.92

0.20

-59.87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支付上年末
收到的代收补贴款。


长期
借款

26,059,568.75

1.91

9,927,500.00

0.76

162.50

主要是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于
2018年1月25日和2018年2
月7日签订期限为三年期的流
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
1,200万元人民币和700万元
人民。


长期
应付


11,141,896.85

0.82

19,972,644.18

1.54

-44.21

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款项已到
期偿还所致。






其他说明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9,637,650.51

保证金

固定资产

156,667,284.53

抵押

无形资产

30,640,539.25

抵押

合计

196,945,474.29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新创业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与佛山市禅城区佛盈汇金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珠海睿新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余彬海、佛山金茂投资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佛
山新动力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新动力”)。佛山新动力已
于2018年1月16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10,000万元,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备注

安徽天安
新材料有
限公司

高分子复
合饰面材
料的研
发、设计、
生产及销


48,000

100.00

64,496.33

50,163.37

1,402.18



广东天安
集成整装
科技有限
公司

空间装饰
的整体设
计方案输
出以及相
应产品的
供应链配
套服务

1,000

51.00

-

-

-

新设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4月23日

www.sse.com.cn

2018年4月24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是否有
履行期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


注1

注1

注1









其他

注2

注2

注2









其他

注3

注3

注3












解决同
业竞争

注4

注4

注4









解决关
联交易

注5

注5

注5













注1: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启超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
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的近亲属,公司高管洪晓明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
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的近亲属苏新楠女士、洪晓东先生、廖新文先生、吴启雷先
生、潘小辉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管胡林先生、徐芳女士、白秀芬女士、沈耀亮先生、宋岱
瀛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作
相应调整。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黎华强先生、冷娟女士、袁文华女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
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单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
司股价稳定措施预案>的议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本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


(1)公司回购股票: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
司可选择与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单独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
方案。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低于1,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等方式)。如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条件的,或者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
可停止实施该方案。如单次回购达到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2%,股价未实现连续3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均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6个月内可不再进行回购。自本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
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
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股价稳定措施:①本人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本人可选择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组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单独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本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三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三个
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本人买
入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
买入公司股份计划。②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人单次增持股份不低于1,000万元,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2%(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但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
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
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可停止实施该方案。如单次增持达到预案实施时公司
总股本的2%,股价未实现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则本人6个月内可不再进行增持。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①本人将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本人可选择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
理人员(或非独立董事)组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单独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


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
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②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本人将在上市
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
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的30%稳定股价。




注3: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吴启超先生持有公司39.9777%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①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②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锁
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③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转让价不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
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主要股东沈耀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主要股东沈耀亮先生持有公司
7.3219%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①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②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洪晓明女士、陈剑先生、丰俊湘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洪晓明女士、陈剑
先生、丰俊湘先生分别持有公司5.4163%、5.1188%、2.8034%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①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②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不超过持有股份的80%,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
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
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注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①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本
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经营等)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公司
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②无论是由本人自身研究开发的、从国外
引进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司均有优先受让、生产
的权利。③本人如若拟出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均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
务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④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
范围,本人承诺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
式置入公司;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采取其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
除同业竞争。如因本人未履行签署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给与全部赔偿。


(2)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人作为公司主要股东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且将来不会利用股东的地位从事任
何有损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注5: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本人及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准则进行,依法与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与无关联
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及条件的公允性。在本人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本人保证不通过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任何特殊利益,亦
不进行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难以避
免的,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准则进行,依法与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
协议,按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根据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及条
件的公允性。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保证不通过与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谋求任何特殊利益,亦不进行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的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饭
堂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佛山市天耀畅享名厨餐饮有限公司(简称“畅享
名厨”)签订饭堂服务协议,并提出了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18年5月14日,
公司与畅享名厨签订《饭堂承包托管合同》,由畅享名厨为公司提供员工饭堂管理服务。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请参见第十节第十二项第5条关联交易情况。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新创业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与佛山市禅城区佛盈汇金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珠海睿新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余彬海、佛山金茂投资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佛
山新动力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新动力”)。佛山新动力已
于2018年1月16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10,000万元,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方与
上市
公司
的关


被担
保方

担保
金额

担保
发生
日期
(协议
签署
日)

担保

起始


担保

到期日

担保
类型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担保是
否逾期

担保逾
期金额

是否存
在反担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30,000,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71,893,112.16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71,893,112.16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9.0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合同担保金额,
截止2018年6月30日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为
41,513,240.75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21%。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和粉尘。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加热、压延、溶剂挥发气体,公司通过静电处理器和等离
子处理器,对生产废气进行净化,后引至20m的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II时段二级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GB44/815-2010)中的第II时段限值。


2、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污水沉淀池进行处理,后经巴歇尔槽后排入工业园污水管道。


3、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危险废弃物、生产边角料和员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弃物定期交由具备
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生产边角料可作为生产原料回炉或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公司产生的噪声主要源自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55~95dB(A),噪声值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各设备运行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
衰弱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模块式扁袋除尘器进行回收处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作业规范,环保设施正常运
行,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严格处理。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对公司的废气等
污染物进行检测,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
规的行为,未因环境违法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6,74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全称)

报告期
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


股份状


数量

吴启超



45,075,429

30.73

45,075,429

质押

5,530,000

境内自
然人

沈耀亮



8,054,111

5.49

8,054,111





境外自
然人

洪晓明



5,957,877

4.06

5,957,877





境内自
然人

陈剑



5,630,624

3.84

5,630,624





境内自
然人

孙泳慈



5,000,000

3.41

5,000,000





境内自
然人

李世荣



4,260,000

2.90

4,260,000

质押

2,000,000

境内自
然人

丰俊湘



3,083,658

2.10

3,083,658





境内自
然人

胡林



3,000,000

2.05

3,000,000





境内自
然人

佛山拓
展创业
投资有
限公司



2,700,000

1.84

2,700,000





境内非
国有法


徐芳



2,594,901

1.77

2,594,901





境内自
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尤锡清

431,120

人民币普通股

431,120

吕强

421,700

人民币普通股

421,700

张伟斌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李秀梅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文捷

296,600

人民币普通股

296,600

徐崇瑞

253,900

人民币普通股

253,900

赵翠娟

201,900

人民币普通股

201,900

狄璠

190,6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600

吴峰

171,264

人民币普通股

171,264

李迅毓

168,4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400




上述股东
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1)洪晓明与吴启超配偶系姐妹;(2)胡林是佛山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
事。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
人情况,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
股股东及
持股数量
的说明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
情况

限售条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
市交易股
份数量

1

吴启超

45,075,429

2020年9月6日



IPO限售

2

沈耀亮

8,054,111

2018年9月6日



IPO限售

3

洪晓明

5,957,877

2020年9月6日



IPO限售

4

陈剑

5,630,624

2018年9月6日



IPO限售

5

孙泳慈

5,000,000

2018年9月6日



IPO限售

6

李世荣

4,260,000

2018年9月6日



IPO限售

7

丰俊湘

3,083,658

2018年9月6日



IPO限售

8

胡林

3,000,000

2018年9月6日



IPO限售

9

佛山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00,000

2018年9月6日



IPO限售

10

徐芳

2,594,901

2018年9月6日



IPO限售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洪晓明与吴启超配偶系姐妹;(2)胡林是佛山拓
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东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
行动人情况,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情况。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年6月30日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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