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2018年上半年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 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事项;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事项;也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2018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26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 股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贴息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 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资金委托贷款人民币 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该担保已于2018年2月24日生效。 2.2018年2月26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一年,该担保已于2018年3月29日生效。 3.2018年4月27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 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直属支行枫桥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三、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存在以下担保事项:一是为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贴息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二是为控股子公 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是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 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直属支行枫桥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参股公司武汉中泰和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9,645.8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归还融资款,该担保已经解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再无其他担保事项。 2.截止2018年6月30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 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担保),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事项。 3.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其他被担保 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事项。 4.公司此前担保总额未超过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5.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均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和参 股公司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谭力文 王永海 李德军 2018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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