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科沃土转型升级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8月)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00:13:23 中财网

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7年8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4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
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
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转型升
级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8年8月22日,与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九、基金转换 ................................................................ 42

十、基金的投资 .............................................................. 4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66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6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八、风险揭示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8








一、绪言


《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后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科沃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其他。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成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联系人:古琳花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30%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5.38%

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珠海横琴沃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珠海横琴西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珠海横琴沃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2%

珠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7%

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7%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朱为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稽查
二处主任科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基金监管处主任科员,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
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零壹沃土新三板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暨南大学会计硕士、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
践指导教师。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员,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投资官,现任中科
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勇先生,企业管理硕士,董事。曾任大鹏证券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赛博维尔中国投资
基金执行董事,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科招商
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董事总经理。兼任广州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股权投资基金50人论坛执行副秘
书长,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新三板投融资俱乐部首任轮值主席,广州市工商联
合会(总商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广州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联席会长,广州市天河区工
商联合会(总商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刘卫东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核工业华南地质局科员,韶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
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办公室、金管科科员,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支行
副行长、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人事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
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副部长。兼任广东省粤科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捷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东省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广东省政府
办公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广东省粤科母基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现任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
东浙大粤科华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广东浙大粤科世
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广东省粤科横琴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彭志红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现任完美(中国)有限公
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兼任中山市玛丽艳娜美容品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中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杨建斌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
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
长,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黑龙江省商标协会理事,哈尔滨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

邢志盈先生,文学学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信贷处长、资金计划处长、省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海南省分行行长。现任中国秦发集团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经先生,高级经济师,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海南省分行、深圳
特区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深圳中心支
行、广州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巡视二组组长,广东省金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十一
届全国政协委员。2013年3月退休。

(2)监事会成员
胡玮先生,工商管理和信息技术学士,监事会主席。现任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中广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珠海横琴沃土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洪树林先生,FRM,经济学硕士,产品设计与业务创新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
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风险绩效分析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究
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业务部产品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
设计与业务创新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白玉玲女士,法学硕士,监察风控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河南省信阳国家投
资银行营业部科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处科员、个人金融部风险经理,现任中科
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风控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朱为绎先生,会计学硕士,董事长,中国注册会计师,简历同上。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曹萍女士,经济学硕士,律师,督察长、合规负责人。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助理,广东省风险投
资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合规负责人。


李昱女士,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环市东营业部业务经理、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新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管理部副总监、专户管理部负责人、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


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科沃土沃鑫成长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傅军先生,计算机硕士,副总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富荣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李昱女士,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杨凡先生,经济学硕士,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部研究员,现任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科沃土沃
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杨绍基先生、李昱女士、马洪娟女士、赵湘媛女
士及杨凡先生。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李昱女士,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货币
市场基金和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湘媛女士,工学硕士,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曾任玛氏中国信息技术部分
析师,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
究员,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杨凡先生,经济学硕士,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备注:上述人员履历根据最新情况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风控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
监察风控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风控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
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
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
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
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
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
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
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
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
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
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
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
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
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
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
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
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
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
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
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
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


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
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
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
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
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
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
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联系人:古琳花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17楼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胡佳敏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客服电话:0756-96588
传真:0755-82817612
网址:www.crbank.com.cn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835745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传真:0991-2301927

网址:www.hysec.com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25
网址:www.zts.com.cn
(1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话: 95329
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www.zszq.com


(15)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28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2号写字楼第27层
法定代表人:谭显荣
联系人:梅晨
电话:027-65261375
客服电话:027-85861133、95579
传真:027-85860103
网址:www.cjfco.com.cn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1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 王骅
电话:021-20324174
客服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刘静
电话:010-59601366-70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客服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2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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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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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66008800-8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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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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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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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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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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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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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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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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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联系人:桂水发
电话:021-205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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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
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
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淼
电话:1587173973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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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好买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13482256958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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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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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紫峰大厦写字楼
1103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联系人:傅翌乔
电话:0791-86692502
客服电话:0791-86692502
传真:0791-8669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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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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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电话:010-58349088/18600730680
客服电话:400-699-7719
传真:010-8837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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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传真:021-3376813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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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传真:021-58300279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6)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九思文创园5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客服电话:400-670-6863
传真:010-66162800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37)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15321711533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828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电话:020-37128624
传真:020-23388994
联系人:高寅初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66857289
经办律师:孙晶、陈设
联系人:孙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联系人:卢玲玉
电话:020-37600380
传真:020-37606120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并于2017年8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4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11月
15日至2018年1月19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报送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开放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
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非直销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
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


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1.00%

500 万元≤ M <1000 万元

0.80%

M ≥10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但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
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者本次申购本基金40万元,对应的
本次申购费率为1.5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1.50%)=394,088.67元
申购费用=400,000-394,088.67=5,911.33元
申购份额=394,088.67/1.0560=373,19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
373,190.03份基金份额。

例4: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者投资1010万元申购本基金,其对
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100,000-1000=10,099,000.00元
申购份额=10,099,000.00/1.0560=9,563, 446.9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
到9,563, 446.97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的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受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
购、赎回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
前可以撤销。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
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九、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8年2月22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
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
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
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该基金单笔转出申请
不得少于各基金的单笔最低转出份额限制(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低
于单一账户最低保留基金份额限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
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8.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
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
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
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
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
提交申请。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
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
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
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前(含T+1 日)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
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某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
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 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非直销销售机
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
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
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55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决定转换为中科沃土沃鑫
成长基金,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030元,申购费为1.5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
净值是1.1364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费为1.5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550,000×1.1364=625,020元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625,020×0.25%=1,562.55元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625,020-1,562.55=623,457.45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623,457.45/1.015=614,243.79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623,457.45-614,243.79=9,213.66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623,457.45/1.015=614,243.79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623,457.45-614,243.79=9,213.66元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623,457.45-MAX 【9,213.66-9,213.66,0】
=623,457.45元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623,457.45/1.1030=565,237.94份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
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
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
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
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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