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4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 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年1-6月,公司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杭州 天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不超 过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次担保实际 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59.33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6%。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 司杭州天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市金科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向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 支行等)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署的合同 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银行最终批准并签署的合 同确定。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次担保未实际发生。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 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截 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王泽霞 茅铭晨 赵 虹 2018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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