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双息回报混合:招募说明书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8年 7月 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39号文募集注 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 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等。具 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指期 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流动性差或合约交易活跃性差,交易参与者少,买卖意 愿不高,期货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的成交所产生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2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 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而且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 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 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 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 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 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九、基金的投资 43 十、基金的财产 5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六、风险揭示 72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2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1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5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6 5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8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9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0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 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 10月至 2012年 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超(WANG Chao)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美国 Fordham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经理、 主管,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职。 11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宋福宁(SONG Funi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首席产品经理。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 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 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 总经理等职。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 2015年 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 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 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 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 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 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 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 INSEAD工商管理硕 士。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 电信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 商会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 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12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 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监事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X.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Executive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IveySchoolofBusiness,Western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 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 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 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 任、讲师。 张家文(ZHANG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 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 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4、拟任基金经理 李建(LI Jian)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ED),经 济学硕士。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研究员,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 8月至 2011年 3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 11月至 2014年 3月任中银增利基金 基金经理,2010年 11月至 2012年 6月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6月至今任中银 13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债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9月至今任中银保本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9月至今任中银新 回报基金(原中银保本二号)基金经理,2014年 3月至今任中银多策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6月至 2015年 6月任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月至今任中银恒 利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20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期货和银行间债券交易员从 业资格。 刘腾(LIU Teng)先生,2012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中银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7年 9月至今任中银金融地产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6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 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 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4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5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 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要素 16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是确定可能偏离内部控制目标的业务领域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其实质 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 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 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 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 公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 经营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分别设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 本投资策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 项。 (3)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 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 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 和章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 17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稽核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 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 漏洞。 (4)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审计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 后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 和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 制的作业流程。 (5)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 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 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6)基金管理人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业务将内部控制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 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 制度、归责原则、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 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包括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度量及申报 方法、风险限额及监控复核机制、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健全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 介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反洗钱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 /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会计与公司会计 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 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等; 18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牵头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修订、审核各项作业的合规性、全 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 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ⅳ)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ⅴ)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岗位职责、严谨披 露或利用内幕信息等; ⅵ)操作风险控制:包括设置完善关键风险指标、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风险事件报 告制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内部审计控制:包括制定审计政策、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和明确流 程控制等。 ⅱ)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 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 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ⅲ)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 估体系等。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 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 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3月31日, 本集团总资产62,522.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79%。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81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 20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 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 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 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 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 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 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 管银行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 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 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 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年7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 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 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科 21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 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 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 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 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 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 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 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64只开放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22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 全体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资 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 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 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23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 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 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 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4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陈洪源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26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27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28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8年 7月 1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139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 回。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发售流程和发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五)募集对象 29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 公告。 2、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常可在申请 日(T日)后的第 2个工作日(T+2)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3、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客户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30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M≥500万元1000元/笔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任一类份额时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 纳认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某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9,886.42份该类基金份额。 5、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6、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 31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 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九)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32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3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34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35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 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36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30天≤Y<6个月 0.50% Y≥6个月 0 注:上表中,1个月按 30天计算,2个月按 6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认购、 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37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 行一定的优惠。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该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8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2,500.00元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39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0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 (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41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42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 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43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精选具有分红能力和长期增长潜力的股票进行投资,同时投资债券资产以获得 稳健收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 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 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等多方面因素,研究宏观经济 运行的规律,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的阶段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 征的变化确定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重点关注以下指标: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增长率、PMI、工业增加值、进出口数据、CPI、 P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 (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企业营业收入变化、投资变化、盈利变化及预期等; 44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