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期)
平安大华 安心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8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12 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9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 作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并请关注不适用基 金合同约定的保本条款的情形。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和一般混合基金 。 投资人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 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4日,其中 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期)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 5 二、释义................................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15 四、基金托管人 ................................ ................................ 2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9 六、基金的募集 ................................ ................................ 6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68 九、基金的保本 ................................ ................................ 82 十、基金保本的保障机制 ................................ ........................ 8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101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12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12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129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 ......................... 13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3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4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41 十九、风险揭示 ................................ ............................... 148 二十、保本期的到期 ................................ ........................... 15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63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66 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87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202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205 二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20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209 二十八、备查文件 ................................ ............................. 210 一、绪言 《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关于保本基金的 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大华 安心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平安大华 安心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平安大华 安心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平安大华 安心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大 华 安心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保本基 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中国 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4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期(第 一个保本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 5 、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 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保本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 各保本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 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开始前公告 2 6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7 、 销售机构:指 平安大华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8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9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1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2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 3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4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5 、保本期: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的保本 期一般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此后各保本 期公告的保本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到期的情况下,本基金的保本期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公告的保本期起始之日起至提前到期日止。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期到期 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 保本期即为当期保本期 3 6 、保本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 在每一保本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期的目标收 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 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期提 前到期 3 7 、到期期间: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保本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 3 8 、保本期到期日:如无特别指明,本基金合同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期到 期日。在非提前到期情形下,即当期保本期开始之日起至 3 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相应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到期情形 下,指达 到保本期目标收益率之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 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期到 期日) 3 9 、过渡期:指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至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 间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不 开放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业务 40 、过渡期申购::指依据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 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人进行过渡期 申购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 投资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 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4 1 、到期操作:指保本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 本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过渡期内申购以及从上一个保本 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 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 4 3 、保本金额:( 1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投资金额(包括该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和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 ( 2 )从上一个保本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 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3 )过渡期申购 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 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4 4 、保本:在保本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 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 额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 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申购或从上一个保 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 期) 4 5 、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 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4 6 、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 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 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 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总额保持 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 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 7 、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的平安大华 安心 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保证合同》 4 8 、持有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 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及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内一 直持有前述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至保 本期 到期日的行为(在过渡期内申购及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 期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于第一个保本期) 4 9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下一 个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50 、保本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 型基金,基金名 称相应变更为“ 平安大华 安心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5 1 、转入下一个保本期:指在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默认选择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 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5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5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 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 8 、 《业务规则》:指《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5 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 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 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 、 巨额赎回:指本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66 、 元:指人民币元 6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 媒介 73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设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0 】 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 吴小红 联系电话: 0755 - 22 623 179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 重大行政 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 先生 , 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 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 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 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 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养老金 咨询分析员、 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 Swiss Re (美国)精 算师、 Deloitte Actua 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 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 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 副总经理;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 现任集团投资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肖宇 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 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高 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 1961 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 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银行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 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任独 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 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 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65 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化气 船务公司远洋三副、二副、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任总公司办公室法律室主 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高级法律顾问、兼任中 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总公司保险 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 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料理 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深 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部柜 员、副主任、支行会 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综合室 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建办主任、分 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 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的富 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华 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 ,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 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 现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岗。 ( 3 )公司高管 罗春风 先生 , 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 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 总 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 职于 中国证监会 系统、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9 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科长、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 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安信证 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 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 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 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 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 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 1976 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宁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品经理、 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副 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 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 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 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基金经理 刘俊廷 先生 ,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现任平安 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 OF ) (2016/7/21 至今 ) 、平安大华鼎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 9 - 20 至今)、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7 - 4 - 26 至今)、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3 - 07 至今)、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6 - 29 至今)、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6 - 29 至今)基金经理。 张恒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景顺长城基金, 2015 年起在第一创业证券历任投资经理、高 级投资经理、 投资主办人。 2017 年 11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 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1 - 08 至今)、 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1 - 08 至今)、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1 - 08 至今)、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2 - 02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2 - 08 )、 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2 - 08 )、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 - 02 - 08 )、平安大华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6 - 04 至今)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孙健,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6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副总经理林婉文女士,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 执行总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基金经理神爱前先生。 林婉文女士, 1 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 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 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 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 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 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约翰霍 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团投资银 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部量化服务 负责人。 2014 年 10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 行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 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先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 神爱前先生,厦门大学财政学硕士, 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第一创业证券研 究所行业研究员、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 员, 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现任平 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 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 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 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 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 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 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 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 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 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 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 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 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 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 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 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 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 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 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 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 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 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 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 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 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8 年 6 月 3 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7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38 只, QDII 基金 3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 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 行 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 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 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 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 0755 - 22627627 传真: 0755 - 23990088 联系人: 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 2 )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2 、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 010 - 66592194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465 网址: www.boc.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传真: 021 -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 010 - 89937325 传真: 010 - 65550827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 021 - 52629999 - 218022 客服电话: 95 561 传真: 021 - 62569070/62569187 网址: www.cib.com.cn (5)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 010 - 58560666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 0755 - 2216657 4 客服电话: 95511 - 3 传真: 021 - 50979507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 0574 - 81850830 客服电话: 95574 传真: 0574 - 87050024 网址: www.nbcb.com.cn (8)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联系人:杨舟 电话: 0731 - 89828900 客服电话: 0731 - 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 021 - 38032284 客服电话: 95521 传真: 021 - 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 010 - 6560823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 0755 - 82943666 客服电话: 95565 ; 400 - 888 8 - 111 传真: 0755 - 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 010 - 60838888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 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95551 传真: 010 - 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 021 - 23219275 客服电话: 95553 传真: 021 - 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29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 021 - 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 - 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传真: 0591 - 38507538 网址: www.xyzq.com (17) 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1 - 68751860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 55 - 82555551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 63786633 客服电话: 95355 、 400 - 8096 - 096 传真: 023 - 63786212 网址: www.swsc.com.cn (20)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 1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 020 - 38286026 传真: 020 - 38286588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33 网址: www.wlzq.cn (2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 022 - 28451922 网址: www.ewww.com.cn (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 - 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传真: 0755 - 82492962 (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 (2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326 客服电话: 0532 - 9 6577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 - 63081493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 021 - 2 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