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更新持续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
–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號:00386) 更新持續關連交易及須予披露交易 茲提述中國石化日期為2015年9月7日的有關本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之間的持續 關連交易的通函。獨立股東已於中國石化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包括 本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之間的主要持續關連交易、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個 年度的主要持續關連交易及非主要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等議案。 中國石化預期在2018年12月31日後將繼續與中國石化集團進行有關的持續關連 交易。就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的持續關連交易,中國石化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 於2018年8月24日簽訂了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充協議及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第四 修訂備忘錄,對互供協議、文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原稱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 房產租賃合同、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及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的條款作出修訂。 按照香港上市規則和上海上市規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作為持有中國石化大約 71.32%股份的股東,與其聯繫人構成中國石化的關連人士。因此,按照香港上市 規則第14A章,本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進行的持續交易將構成中國石化的持續關 連交易。中國石化須就該等持續關連交易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如需 要)規定。此外,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向本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務亦將構成香港 上市規則第14章下的須予披露的交易。 中國石化將對更新主要持續關連交易(包括相關的建議上限)及按照上交所的要求 對非主要持續關連交易及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包括相關的建議上限)尋求獨立股東 批准。一份載有(1)持續關連交易的進一步詳情;(2)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3) 獨立財務顧問農銀國際的意見函件等內容的通函將稍後寄發予和╱或通知股東。 一、 背景 茲提述中國石化日期為2015年9月7日的有關本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之間的持續關 連交易的通函。獨立股東已於中國石化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包括本公 司與中國石化集團之間的主要持續關連交易、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 主要持續關連交易及非主要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等議案。 中國石化預期在2018年12月31日後將繼續與中國石化集團進行有關的持續關連交 易。就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的持續關連交易,中國石化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已於 2018年8月24日簽訂了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充協議及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第四修訂 備忘錄,對互供協議、文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原稱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房產租 賃合同、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及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款作 出修訂。 二、 持續關連交易 (一) 互供協議 1. 簽訂日期及期限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與中國石化於2000年6月3日訂立了互供協議,並於2015年8月 26日簽訂持續關連交易第四補充協議,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中國石化集團 公司與中國石化已於2018年8月24日簽訂了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充協議對互供協議 作出修訂,已修訂的互供協議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 服務範圍 以下為互供協議涉及的交易: (1) 本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煉油化工產品及副產品、半 成品、煤、鋼材、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質量檢驗,及其他相關或 類似產品及服務和擔保。 (2) 中國石化集團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包括: (a) 供應類:新鮮水、化學水、循環水、風、氫氣、氮氣、電、蒸汽、供暖、 材料設備配件、化工原材料、貴金屬、原油、天然氣採購(包括海外原油、 天然氣採購)及其他相關或類似產品及服務; (b) 儲運類:鐵路、汽運、水運、管輸、裝卸、碼頭、倉儲及其他相關或類似 服務; (c) 輔助生產類:鑽井、測井、錄井、勘探開發測試、工藝研究、通訊、消 防、警衛、公安、化驗、物檢、信息、壓力容器及管道檢測、計量檢測、 計算機服務、設備研究、機場、可研、設計、建築、安裝、機電儀製造、 設備裝置電器儀錶的檢維修、工程監理、環保、道路橋涵護坡維修及養 護、防洪及其他相關或類似服務; (d) 其他類:存貸款、貸款擔保,代收代繳行政服務費,勞務,資產租賃,保 險,保險經紀、委託貸款、外匯兌換、結算服務及其他中間業務,財務、 人力資源及信息技術共享服務,及其他相關或類似的服務。 其中,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司提供的財務類及金融保險類服務主要包括以 下內容: (i) 在結算過程中所提供的存款服務。該交易的建議上限請參見本公告第 17頁; (ii) 貸款服務。由於該貸款將按一般商務條款進行且本公司並未就該貸款提 供任何抵押,因此該交易為完全豁免的持續關連交易; (iii) 貸款擔保服務。由於貸款擔保將按一般商務條款進行且本公司並未基於 該擔保服務提供任何抵押,因此該交易為完全豁免的持續關連交易; (iv) 財務共享服務。該交易的建議上限包括在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司提供的 產品及服務有關年度上限內; (v) 保險服務。該交易的建議上限包括在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司提供的產品 及服務有關年度上限內;及 (vi) 保險經紀、委託貸款、外匯兌換、結算服務及其他中間業務。中國石化 預期有關服務項下支付的總年度費用將低於各適用百分比率的0.1%。 因此該類交易為完全豁免的持續關連交易。 3. 定價政策 互供協議項下之交易的定價需按照以下條款進行: (1) 政府規定價格; (2) 如無政府規定價格但有政府指導價格,則採用政府指導價格; (3) 如無政府規定價格或政府指導價格,則採用市價; (4) 如上述各項均不適用,則按有關各方就提供上述產品或服務彼此間協議的價 格。該價格為提供有關產品或服務產生的合理成本加上該成本的6%或以下。 具體而言: (1) 政府規定價格(含政府指導價) 適用於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氣、供水、供電、供暖(供水、電、暖加轉供成 本)。對於不同產品和服務的政府定價乃基於以下原則確定: 政府定價的產品╱ 服務項目 主要定價依據 煉油產品(即汽油, 柴油) 發改委於2016年1月13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 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 [2016] 64號),汽、柴油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以及 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 油供應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國家儲備和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航 空煤油出廠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汽、柴油價格根據 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發 改委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心城市汽、柴 油最高零售價格以及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廠價格。煉油 產品價格調整根據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文件確定。 天然氣 近幾年,國家持續推進天然氣市場化改革,2015年 11月,發改委下發了《關於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 價格並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 格[2015] 2688號),將非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 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 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 商確定。2016年發改委先後放開了化肥用氣價格和 儲氣設施相關價格。2017年9月,考慮到天然氣管 輸價格下調的因素,將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 格降低了0.1元╱方。2018年5月底,發改委下發了 《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通過提高居 民用氣價格的方式理順國內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實 現居民用氣價格與非居民用氣價格並軌。並軌後的 居民用氣價格自2019年6月10日起上浮。 供水 執行地方政府物價部門規定。 供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 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 748號), 執行政府定價。轉供電在政府定價基礎上加轉供成 本。 供暖 執行地方政府物價部門規定。 (2) 相關市場價(含招標價) 適用於原油、煉油產品(航空煤油、化工輕油、潤滑油、重油等)、化工產品、煤 炭、資產租賃、機械維修、運輸、倉儲、物資採購等。每一產品的相關市場價依據 下列原則確定: 市場價定價的產品╱ 服務項目 主要定價依據 原油 參考國際市場布倫特、迪拜、阿曼等原油交易價格 而確定。 煉油產品(航空煤油、 化工輕油、潤滑油、 重油) 航空煤油按照新加坡市場航煤進口到岸完稅價格確 定;化工輕油按照日本及新加坡市場石腦油進口到 岸完稅價確定;潤滑油參照國內潤滑油相關價格網 站報價確定;重油按照新加坡市場180C重油進口到 岸完稅價格確定。上述新加坡及日本市場產品價格 為公開價格。 化工產品 按照對外銷售的訂單價格或合約價格並考慮運費、 品質差等確定。 煤炭 按照煤炭種類及質量要求,通過相關價格網站進行 詢價、比價以及電子商務系統進行招標等形式確定 市場價格。 資產租賃、機械維修、 運輸、倉儲及 物資採購等 通過相關價格網站進行詢價、比價;參照周邊市場 同類交易價格或通過電子商務系統進行招標等形式 確定相關價格。 本公司已建立持續關連交易定價及條款相關的程式及內控機制。具體內容請參見本 公告第14-15頁。 (3) 協議價格(以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1確定) 協議定價的產品╱ 服務項目 主要定價依據 蒸汽、工業用水、 工業風、氫氣、 氮氣、氧氣等 公用工程產品 關連交易價格以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確定。合理成 本主要是指相鄰區域同類企業可比平均成本,合理 的成本利潤率水準參照銀行貸款利率確定。對以協 議價格定價的產品和服務,由供方提供成本清單, 買方通過相鄰區域同類企業可比平均成本或本公司 內部同類產品成本進行比價,核定合理成本,以確 定關連交易價格。關連交易價格一經簽訂,不得單 方擅自變動。 財務、人力資源及 信息技術共享服務 關連交易價格以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確定。合理成 本以FTE(全時用工當量)為計算基礎確定,現階段 以成本和稅費為基準,並將利潤率控制在6%之內, 以確定共享服務的價格。關連交易價格一經簽訂, 不得單方擅自變動。 1 該成本的6%或以下。 (4) 就某些特定產品或服務,採用以下定價方法 特定產品或服務項目 主要定價依據 鑽井、測井、錄井等 石油工程勞務 根據不同地質區塊、井型、井深的單井設計預算和 委託施工作業內容,按照招投標2價格執行;沒有進 行招投標的,以中國石化集團頒佈的石油工程專業 定額3確定。工程設計、建築安裝施工和檢維修項 目,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或中國石化集團頒佈的工程 預算定額和取費標準,採用招投標確認交易價格。 2 本公司組建招標管理委員會(或專門小組),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採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 式,向符合條件供應商發出招標邀請,並按照公開、公平、經濟、安全保障、及時供應等原 則,採用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價法進行評標,確定具體供應商。 3 石油工程專業定額的編製方法及組成乃按照行業定價規則決定。中國石化負責領導編製由中國 石化集團頒佈的石油工程專業定額。為項目定價時採用的價值乃按照不同地質狀況區塊、井 型、井深及平均墊付成本水準等因素釐定。 存款服務 中石化財務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務,須根據中國人民 銀行頒佈的相關利率來確定存款利率。中國石化集 團的財務機構提供的存款服務,有關存款利率不低 於獨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同類同期存款的利率。 保險及其他金融服務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等政府部門規定 的收費標準,及參考主要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同種 類保險及主要商業銀行提供的同種類金融服務所收 取的手續費並按一般商業條款釐定。 (二)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與中國石化在2000年6月3日訂立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租賃 的土地主要用於本公司的主要生產設備、輔助生產設備及若干中國石化經營的加油 站。 租賃土地可分為以下兩類: (1) 授權經營土地;及 (2) 出讓地。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項下應付的租金是考慮到包括土地面積、地點、剩餘使用年期 作出。按照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租金可從2000年開始每三年調整一次,而租金金 額的任何調整,均不得高於獨立評估師所確認為當時的市值租金。 考慮到本公司的實際業務經營需要以及近年來土地市場的變化,中國石化集團公司 與中國石化於2018年8月24日訂立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第四修訂備忘錄,雙方對 租賃土地的面積及租金進行了進一步調整。中國石化集團之成員同意向本公司出租 約4.1億平方米的土地,雙方根據重新確認的土地租賃面積及土地市場情況對土地 總租金進行了調整,並同意將租賃土地的年租金調整為人民幣140億元。除租賃土 地面積及租金外,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其他條款不變。土地使用權租 賃合同第四修訂備忘錄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獨立評估師北京中地華夏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已獲委任就市值租金進行評估, 其為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專業物業估值公司。獨立評估師已對本公司租用的土地估值 進行了獨立客觀的評估,並認為該等租金上調後仍低於市場水準。估值日期為2018 年6月30日。 就中國石化集團成員擁有的授權經營土地而言,工業用地租賃期為五十年;商業用 土地租賃期為四十年;就中國石化集團成員擁有的出讓土地而言,租賃期則為直至 有關土地使用權證到期為止。上述所有租賃期限均自2000年1月1日起計算。本公 司可於租賃期屆滿前十二個月向中國石化集團成員發出通知,要求中國石化集團成 員續簽租約。中國石化集團成員在收到前述通知後及租期屆滿前,應盡最大努力辦 理完畢該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 (三) 文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與中國石化在2000年6月3日訂立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並於 2012年8月24日簽訂持續關連交易第三補充協議及於2015年8月26日簽訂持續關 連交易第四補充協議。根據持續關連交易第四補充協議,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的年 期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屬於中國石化集團的三供一業等資產應分 離移交給當地政府。因此,原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項下的若干交易已不再構成本公 司與中國石化集團之間的持續關連交易。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與中國石化已於2018年 8月24日簽訂了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充協議對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的名稱及條款作 出修訂。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將更名為文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期限延長至2021年 12月31日止。 以下為文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涉及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務: (1) 文教衛生類:教培中心、幹校(黨校)、職大、技校、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報 刊雜誌、廣播電視、印刷及其他相關或類似服務; (2) 輔助服務類:基地服務(含管理中心)、辦公及廠區物業管理、食堂、集體宿 舍、通勤、離退休管理、佔地人員安置、再就業服務中心及其他相關或類似服 務。 文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與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相比,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司提供的 服務減少了社區供水、社區供電、社區供氣(供熱)及相關物業管理服務、職工中 專、環衛、綠化、托兒所、幼稚園、療養院及公交等服務。 文教衛及輔助服務的收費按照中國石化集團提供經審計的2017年文教衛生及輔助服 務實際發生的成本,根據本公司職工人數等因素由本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分擔。 (四) 安全生產保險基金(「安保基金」) 經中國財政部批准,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已設立安保基金。安保基金現時為本公司的 營運提供財產保險。 根據安保基金文件,中國石化每年須支付保費兩次,每次最高按本公司的固定資產 原值及之前六個月平均每月月底存貨價值的0.2%繳納(中國政府法律規定)。中國石 化集團公司向中國石化收取保費後,如中國石化按安保基金文件準時每半年支付保 費,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須退回已付保費的20%予中國石化(「退款」)。倘中國石化 未能準時每半年支付保費,該退款將為已付保費的17%。中國石化將把該退款用於 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防止重大事故及消除重大隱患及對 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五) 房產租賃合同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與中國石化在2000年6月3日訂立了房產租賃合同,自2000年1 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十年。租賃房產主要用於本公司的輔助生產設備、辦公 室、本公司經營的加油站。據此,中國石化集團同意向本公司出租若干物業。按房 產租賃合同需支付的租金是考慮到包括房屋面積、地點及房屋用途等因素作出。租 金金額可以每年調整一次,而租金金額的任何調整,均不得高於獨立評估師所確認 為當時的市值租金。有關物業的房產稅、土地使用費及其他法定稅費的繳納由中國 石化集團承擔。 本公司可於租賃期屆滿前六個月向中國石化集團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中國石化集團 續簽租約。鑒於房產租賃合同將於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與中 國石化已於2018年8月24日簽訂了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充協議對房產租賃合同的期 限作出修訂。按照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充協議,已修訂的房產租賃合同的期限將延 長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磋商出售租予本公司的物業予第三方,本公司應有優先購買 權以相同條款購買該物業。 (六) 知識產權許可合同 中國石化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於2000年6月3日訂立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每份知識 產權許可合同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為期十年。於2009年8月21日,中國石化 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簽訂持續關連交易第二補充協議,延長各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期 限至2019年12月31日。鑒於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將於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中國 石化集團公司與中國石化已於2018年8月24日簽訂了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充協議對 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的期限作出修訂。按照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充協議,已修訂的知 識產權許可合同的期限已延長至2029年12月31日。 知識產權許可合同下的知識產權乃無償授予本公司,惟中國石化應於每年12月31 日前支付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維持有關商標、專利及計算機軟件的 有效性而於有關年度支付的所有開支。 三、 持續關連交易定價及條款相關的程序及內控機制 本公司具備一系列內部控制制度,以保障上述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機制和交易條款 的公平合理以及不遜於第三方,並確保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此類制 度主要包括: (一) 上述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安排均以非排他基準進行; (二) 就本公司向中國石化集團採購及╱或銷售相關產品或服務項下的定價機制而 言,根據本公司的採購和銷售制度,如無適用的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本公 司通過多種渠道積極獲取市場價格信息,例如參考本公司與獨立第三方同期可 比交易價格(至少參考兩家以上)、獨立第三方之間的同期可比交易價格、通過 行業網站等其他行業信息獨立提供方進行價格調查及參加領先的行業協會組織 的活動等。市場價格信息也提供給中國石化其他部門及附屬公司以協助持續關 連交易定價。此價格由合同雙方(即中國石化附屬公司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附屬 公司)參考上述價格信息按照一般商業原則確定。就協商定價的產品和服務,由 供方提供成本清單,買方通過相鄰區域同類企業可比平均成本或其同類產品成 本進行比價,核定合理成本,以確定關連交易價格。就本公司而言,此價格需 報中國石化財務部審核確定。關連交易價格一經簽訂,不得單方擅自變動; (三) 就本公司採購相關產品或服務的流程而言,根據本公司的採購制度,本公司要 求供應商,包括中國石化集團及其他獨立供應商,提供所要求的服務或產品的 報價。收到報價後,本公司進行比價並與供應商商討報價條款。在考慮報價、 產品或服務質量、交易雙方的特定需求、供應商的專業技術優勢、履約能力及 後續提供服務的能力,及供應商的資質和相關經驗等因素後,確定供應商; (四) 本公司內控與風險管理相關部門每年定期組織內控測試以檢查關連交易有關內 控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本公司法律及合同管理部門對關連交易相關合同進 行嚴謹的審核,合同執行部門及時監控關連交易金額; (五) 本公司按照內控流程實施關連交易,每月對相關附屬公司上報的關連交易會計 報表進行審核;每季度對關連交易報表和價格執行情況進行審核和分析,並編 製關連交易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對於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六) 董事會每年度就持續關連交易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議,每半年度就包含持續關連 交易執行情況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議,內容主要包括:該年度或者該半年度本公 司與關連方是否履行了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本公司與關連方發生的關連交易金 額是否在股東大會批准的上限範圍內。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對當年度的履職情 況向股東大會述職,其中就持續關連交易是否超過股東大會批准的相關上限、 持續關連交易是否按照協議履行、是否公平合理以及符合中國石化股東的整體 利益發表意見; (七) 中國石化監事會就持續關連交易發揮監督責任,每年就包含持續關連交易執行 情況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半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議,並就當年度本公司與關連方 發生的關連交易是否符合境內外上市地的監管要求、價格是否公平合理,是否 存在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股東權益的行為進行檢查; (八) 中國石化審計委員會每年就包含持續關連交易執行情況的年度財務報告、年度 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和半年度報告進行審議,並就報告期內的關連交易發表 意見,主要包括:關連交易是否公平、公正,以及持續關連交易金額是否在上 限範圍內; (九) 本公司外部審計師每年進行半年度審閱及年度審計,並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的要 求就本公司年度持續關連交易定價機制的執行情況和關連交易金額是否在相關 上限範圍內等問題發表意見,向董事會出具相關信函,並將該函件呈交香港交 易所。 透過實行上述內控制度和程序,本公司董事認為本公司已有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 確保各項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基準為市場條款,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且對本公司 和股東整體而言屬公平合理。 四、 歷史金額及現有上限 以下為過往兩個財政年度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上述持續關連交易的 有關歷史數據及交易上限: 歷史金額(人民幣億元) 持續關連交易 2018年 之上限 2016年 2017年 截至 2018年 6月30日 止六個月 1. 互供協議 (1) 本公司向中國石化集團 提供的產品及服務 1,688 806.75 1,131.36 612.47 (2) 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司 提供的產品及服務(金 融服務除外) 2,529 1,593.41 2,088.01 1,089.14 (3) 每日最高存款額及該等 存款應收的利息總額4 480 395.29 478.67 462.41 2.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本公司向中國石化集團每 年支付的土地租金 108 104.74 80.15 40.27 3. 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 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司提 供的文教衛社區服務 68 65.84 66.52 32.55 4. 安保基金文件 本公司每年應付金額 33 19.76 20.67 4.23 5. 房產租賃合同 本公司向中國石化集團每 年支付的房產租金 7.3 4.49 5.11 2.19 4 每日最高存款額及該等存款應收的利息總額為每日任意時點的最高存款額及該等存款額應收的 利息總額。 於本公告日期,並未有超出上述各年度上限的情況。 五、 建議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 (一) 中國石化預計持續關連交易在2019年至2021年每年涉及的金額上限為: 截至12月31日止預計年度上限 (人民幣億元)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1. 互供協議 (1) 本公司向中國石化集團提供產品及 服務 2,709 2,964 2,999 (2) 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司提供產品及 服務 4,429 4,872 4,930 (3) 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向本公司 提供存款服務5 800 800 800 2.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本公司向中國石化集團每年支付的土地 租金 140 140 140 3. 文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 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司提供的文教衛及 輔助服務 50 50 50 4. 安保基金文件 本公司每年應付金額 33 33 33 5. 房產租賃合同 本公司向中國石化集團每年支付的房產 租金 7.3 7.3 7.3 5 存款服務上限為每日最高存款額及應收利息,即每日任意時點的最高存款額及該等存款額應收 的利息總額。 (二) 以下為每類持續關連交易預計年度上限的計算基準: 持續關連交易 預計年度上限的基準6 1. 互供協議 (1) 本公司向中國 石化集團提供 產品及服務 2019年至2021年每年交易上限較2018年交易上限 上漲,主要考慮以下各項: (i) 上海高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橋石化」)自 2016年6月起成為中國石化關連附屬公司(中國 石化集團公司持股45%,中國石化持股55%), 本公司向其提供原油、石腦油及化工原料等交 易的金額將計入2019-2021年度上限,預計關 連交易金額將增加約人民幣545億元; (ii) 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賽科」) 自2017年11月起成為中國石化關連附屬公 司(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通過高橋石化間接持股 22.5%,中國石化直接並通過中國石化上海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且對其並表), 本公司向其提供原油、石腦油及化工原料等交 易的金額將計入2019-2021年度上限,預計關 連交易金額將增加約人民幣254億元; 6 假設2019-2021年原油價格分別為90美元╱桶、95美元╱桶及95美元╱桶。 (iii) 基於過往的交易金額,未來三年石油、天然 氣、煉油化工產品等原材料、產品價格可能出 現的波動等不能預計的重要因素,新增產能的 釋放,未來原油商儲規模增加,新業務模式的 開展,匯率波動影響及考慮到互供協議項下本 公司向中國石化集團出售產品、服務對本公司 收入的重要性,本公司認為交易的上限應帶靈 活性,以容納在考慮各種可能性的最大限度。 (2) 中國石化集團 向本公司提供 產品及服務 2019年至2021年每年交易上限較2018年交易上限 上漲,主要考慮以下各項: (i) 預計本公司向中國石化集團購買原油數量將增 加約630萬噸,關連交易金額增加人民幣313 億元; (ii) 中國石化關連附屬公司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 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持股25%,中國石 化持股75%)的成品油出口模式由來料加工調整 為一般貿易,以及其新建芳烴裝置投產,關連 交易金額預計增加約人民幣291億元; (iii) 高橋石化2016年6月起成為中國石化關連附 屬公司,其成品油和化工產品由本公司統一銷 售,有關交易將計入2019-2021年度上限,關 連交易金額預計將增加約人民幣701億元; (iv) 上海賽科自2017年11月起成為中國石化關連 附屬公司,其成品油和化工產品由本公司統一 銷售,有關交易將計入2019-2021年度上限, 關連交易金額預計將增加約人民幣63億元; (v) 基於過往三年的交易金額、未來三年原材料價 格可能出現的波動、本公司業務發展、大宗商 品市場價格波動、成品油品質升級、新增產能 的釋放、未來原油商儲規模增加、新業務模式 的開展、匯率波動影響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因 素及考慮到互供協議項下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 司提供的產品、服務將為本公司持續經營所必 須的,認為交易的上限應帶靈活性,以容納在 考慮各種可能性的最大限度。 (3) 中國石化集團的 財務機構向本公 司提供存款服務 本公司建議2019年至2021年每年交易上限較2018 年上限上漲。主要基於本公司計劃在境內外業務規 模擴大的商業行為,包括推進上游天然氣業務大發 展、實施煉化基地化建設、提高先進產能集中度、 加大原油及石化產品貿易、促進化工業務高附加值 產品的生產和研發、推進加油站服務升級改造,以 及通過拓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培育公司發 展新動能等,致使未來可實現收入將隨之增長,將 導致公司內部結算金額和各項現金流入相應增長。 同時本公司預計未來國際油價波動將造成結算的金 額變動幅度加大。 2.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本公司向中國石化集 團每年支付的土地租 金 本公司建議2019年至2021年每年交易上限較2018 年上限上漲。主要因為相關市場租金水準的上漲。 獨立評估師北京中地華夏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獲委任就市值租金進行評估,其為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專業物業估值公司。獨立評估師已對本公司租用 的土地估值進行了獨立客觀的評估,並認為該等租 金上調後仍低於市場水準。估值日期為2018年6月 30日。 3. 文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 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 司提供的文教衛及輔 助服務 中國石化建議2019年至2021年每年交易上限較 2018年原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的上限下降。主要因 為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屬於中 國石化集團的三供一業等資產和服務應分離移交給 當地政府。因此,原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項下的若 干交易已不再構成本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之間的持 續關連交易。 4. 安保基金文件 本公司每年應付金額 中國石化建議2019年至2021年之每年交易上限較 2018年上限沒有變化。本公司主要考慮了過往三年 的交易數據、於2018年6月30日的固定資產金額及 擴大業務規模引致的固定資產及存貨規模的歷史平 均增長率。 5. 房產租賃合同 本公司向中國石化 集團每年支付的房產 租金 中國石化建議2019年至2021年每年交易上限較 2018年上限沒有變化。本公司主要考慮了過往三年 的交易數據、2017年及2018年前6個月期間由中國 石化集團提供相關房產租賃的金額,中國未來的物 業租金可能上漲的幅度及本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訂 立的潛在新物業租約。 六、 進行持續關連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於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重組及中國石化成立之前,中國石化集團與本公司以一個整體 機構形式運作,每年進行多項集團內部的交易。由於重組及中國石化於香港交易所 和上交所上市後,本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進行及將進行的多項交易為開展各項業務 所必需,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和╱或上海上市規則構成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認為持續關連交易是為本公司業務運作持續經營所必須的並有助於及將有助 於本公司的業務運作及增長、減少營運可能產生的不必要風險,故繼續訂立持續關 連交易將對本公司有利。這主要體現在: (一) 中國石化集團在多方面擁有優勢、具有良好信譽及巨大規模。本公司已經與中 國石化集團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係; (二) 中國石化集團為本公司提供的工程技術、生產和金融服務,在國內同行業中具 競爭優勢,比其他服務供應商,存在著明顯的經驗、技術和成本優勢; (三) 石油行業有其特殊的技術和品質要求,中國石化集團提供的石油工程和技術服 務在行業內具有較高水準,能滿足本公司投資和經營項目的技術和品質要求。 同時,高品質的服務也能大幅度減少本公司安全及環境隱患; (四) 中國石化集團為本公司提供的共享服務,可以通過集中式業務處理降低成本, 並有利於本公司進一步提高管理精細化程度、提升運營效率。 就金融服務來說,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專注於服務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及其子公 司,其財務能力較強,為本公司境內外業務提供高效金融服務。有關金融服務的原 因及裨益具體如下: (一) 實現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管理效率:在日常業務過程中,本公司與中國石 化集團公司及其聯繫人進行交易。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作為中國石化集團 內部結算、籌資融資和資金管理的平台,相關附屬公司、聯繫人一般會在中國 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開立交收帳戶。由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向本公司提供 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務,便於本公司內部成員之間及本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的成 員公司(部分為本公司的客戶)進行結算,縮短資金轉賬和周轉的時間。相較於 中國石化集團與本公司分別於獨立商業銀行開設銀行賬戶,雙方之間的結算及 交收更具效率。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通過提高內部結算效率等措施為本公 司降低了資金成本,有助於實現成本和運營效率的最大化。本公司在中國石化 集團的財務機構集中存放資金可使本公司獲得集中管理的境內外資金池,本公 司可隨時及時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項以滿足資金的靈活需求。本公司有權選擇 提前終止於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的存款,且不會引致罰款。同時,本公司 可完全自主決定將其存款存入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或境內外獨立商業銀行 而不受任何限制; (二) 熟悉本公司的業務:由於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主要向中国石化集團公司及 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其多年來已形成對包括油氣、煉化等行業的深入認 識。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熟悉本公司的資本結構、業務運營、資金需求及 現金流模式,使其得以更好預見本公司的資金需求。因此,中國石化集團的財 務機構可隨時為本公司提供靈活便捷且低成本的服務,而獨立商業銀行難以提 供同等服務; (三) 提供優惠的商業條款: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一般能向中國石化提供比其他 財務機構或銀行更優惠的條款及費率。通常情況下,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 給予公司存款利息不低於商業銀行同類同期存款利息,貸款利率不高於商業銀 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 (四) 實施內控和風險管理措施、保證資金安全:本公司、中石化財務公司及中石化 盛駿投資對所提供的金融服務採取多種內部控制和風險管控措施,保證資金安 全,從而保證本公司的利益。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擁有中國石化集團制定 的嚴格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系統。該等監管、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措施包 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中石化財務公司作為國內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接受中國銀保監會監管,並 由中國銀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北京監管局對公司進行日常監管,進行現場和 非現場檢查。同時,中石化盛駿投資持有香港政府頒發的放債人牌照和金 錢服務經營者牌照,並接受香港政府、香港海關和香港公司註冊處等相關 監管機構管理; 2. 為規範本公司與中石化財務公司的關連交易,中國石化與中石化財務公司 制定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關連交易 的風險控制制度》,其中包括了相關風險控制制度和風險處置預案等內容, 為本公司防範資金風險提供了保證,確保存放在中石化財務公司的存款由 本公司自主支配。同時,為規範本公司與中石化盛駿投資的關連交易,中 石化盛駿投資通過加強內部風險管控並獲得中國石化集團的多項支持,確 保本公司在中石化盛駿投資存款的安全性。中國石化集團制定了《內部控制 制度》、《境外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及《境外資金平台監督管理暫行辦 法》,從制度上對中石化盛駿投資向中國石化集團各企業提供的境外金融服 務提出了嚴格的約束;中石化盛駿投資制定了《內部控制制度實施細則》, 該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加強了內部風險管控力度,保障了本公司在中石化盛 駿投資存款的安全性; 3. 根據監管要求,中石化財務公司建立了完備的公司治理結構,設立了董事 會、監事會,能夠保障中石化財務公司穩健運行、監督有效。按照中國銀 保監會監管相關要求,中石化財務公司制定了涵蓋各業務領域的內控制 度,每年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動態更新,並通過強化稽核檢查等措施,確保 內部控制有效、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中石化財務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風 險管理組織架構,風險管控落實到位,各項監管指標均符合監管要求。根 據相關制度,中石化盛駿投資於每季度進行內部控制測試,並根據需要進 行風險評估; 4.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作為中石化財務公司之控股股東作出承諾,在中石化財 務公司出現支付困難的緊急情況時,保證按照解決支付困難的實際需要, 增加中石化財務公司的資本金。同時,作為中石化盛駿投資全資控制方的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與中石化盛駿投資簽署了《維好協議》,中國石化集團 公司承諾在中石化盛駿投資出現支付困難的緊急情況時,將通過各種途徑 保證中石化盛駿投資的債務支付需求。在流動性方面,中國石化集團公司 的信用評級優於多數企業甚至銀行。中石化財務公司作為國內大型非銀行 金融機構,接受中國銀保監會監管,多年以來各項監管指標均達到監管要 求;中石化盛駿投資自身還獲得標準普爾和穆迪A/A2的信用評級; 5. 中國石化持有中石化財務公司49%的股權,在中石化財務公司董事會中派 有董事監督其運營情況。中石化財務公司及中石化盛駿投資將於每季度提 供包括多種財務指標(以及年度及中期財務報表)在內的充足資料,以使本 公司能持續監控中石化財務公司及中石化盛駿投資的財務狀況; 6. 中國石化財務及中石化盛駿投資須監控本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額及該等存款 應收的利息總額,以確保相關數額不超過適用年度上限;及 7. 由審計師在為中國石化進行年度審計期間,對本公司、中石化財務公司及 中石化盛駿投資的關連交易進行審查並出具意見,中國石化按照香港上市 規則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措施是為了最大程度降低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並保 障中國石化及其股東的利益。董事認為,以上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措施能夠在重大 方面合理有效地協助本公司監察有關存款交易。 此外,董事會已考慮使用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提供存款服務的相關風險主要包 括:(1)銀行業普遍面對的風險;及(2)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作為由中國石化集 團控制的財務機構這一事實引致的風險。經考慮上文所披露的各種因素後,董事認 為,就使用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提供的存款服務,本公司實際面對的風險不會 較銀行業普遍面對的風險高。面對中國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作為由中國石化集團控 制的財務機構這一事實引致的風險(如中國石化集團可能清算及中國石化集團佔用 存款資金等),董事認為,出現有關風險的機會極微或可通過採用上文所披露的內 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措施將風險降至最低╱避免相關風險,經考慮有關缺點╱風險 後,董事仍認為使用該等金融服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在本公司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該等交易將繼續通 過公平磋商及對本公司屬公平合理的條款進行。本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認為持續關連交易一直基於一般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進行,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 司及股東整體利益,而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亦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 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七、 香港上市規則和上海上市規則的要求 按照香港上市規則和上海上市規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作為持有中國石化大約 71.32%股份的股東,與其聯繫人構成中國石化的關連人士。因此,按照香港上市規 則第14A章,本公司與中國石化集團的持續交易構成中國石化的持續關連交易。中 國石化必須就該等交易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如需要)規定。此外,中國 石化集團的財務機構向本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務亦將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下的須 予披露的交易。 持續關連交易 香港上市規則要求 (一) 主要持續關連交易 1. 互供協議 每年建議交易上限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須遵守 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 的規定。 (二) 非主要持續關連交易 2.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每年建議交易上限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但高於 0.1%,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申報及公告規 定,但豁免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3. 文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 4. 安保基金文件 (三) 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5. 房產租賃合同 本公司每年需向中國石化集團支付的年度費用適用 百分比率低於0.1%,有關交易將獲豁免遵守申報、 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要求。 6. 知識產權許可合同 根據上海上市規則第10章,上述1至6項下之交易(包括相關建議上限)均需遵守公 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八、 董事會及獨立股東批准 中國石化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已經於2018年8月24日以現場會議的方式召開, 非關連董事批准了更新持續關連交易(包括相關的建議上限)的決議。關連董事戴厚 良、李雲鵬、馬永生、凌逸群、劉中雲、李勇就相關議案的表決均予以回避。除以 上人士外,其他董事在該等交易中都無重大利害關係。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規定,本公司將組成獨立董事委員會,且將就中國石化更新主 要持續關連交易(包括相關的建議上限)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中國石 化及其股東整體利益而向獨立股東給予意見。並在考慮過下述獨立財務顧問的建議 後,獨立董事委員會將就建議股東該如何表決而給予意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 後,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概無於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任 何重大權益。 農銀國際已獲聘請為獨立財務顧問並將會就更新主要持續關連交易(包括相關的建 議上限)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中國石化及其股東整體利益而向獨立董 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並就建議獨立股東該如何表決及其他事項而給予意 見。獨立財務顧問亦將會對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房產租賃合同及安保基金文件的 年期按香港上市規則第14A.52條發表意見。 中國石化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尋求獨立股東批准更新主要持續關連交易(包括相 關的建議上限),除此之外,還須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尋求獨立股東批准更新持續 關連交易(包括相關的建議上限)。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及其聯繫人將於臨時股東大會 上就更新持續關連交易的普通決議案放棄投票。一份載有(1)持續關連交易的進一 步詳情;(2)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3)獨立財務顧問農銀國際的意見函件等內容 的通函將稍後寄發予和╱或通知股東。 九、 一般資料 中國石化是中國最大的一體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開 採、管道運輸、銷售;石油煉製、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纖及其他化工產品的生產 與銷售、儲運;石油、天然氣、石油產品、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產品和其他商品、 技術的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業務;技術、信息的研究、開發、應用。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成立於1998年7月,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 註冊資本現為人民幣2,748.7億元。中國石化集團於2000年通過重組,將其石油化 工的主要業務投入中國石化。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 勘探、開採、儲運(含管道運輸)、銷售和綜合利用;石油煉製;成品油的批發和零 售;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經營活動;實業投資及投 資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設計、施工、建築安裝;石油石化設備檢修維修;機 電設備製造;技術及信息、替代能源產品的研究、開發、應用、諮詢服務;進出口 業務。 十、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的含義如下: 「農銀國際」或 「獨立財務顧問」 農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 例》可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 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已獲委任為 獨立財務顧問,就更新主要持續關連交易及建議 上限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中國石化 及其股東整體利益而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 東提出建議,並就獨立股東該如何表決而給予意 見。獨立財務顧問亦就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安 保基金文件及房產租賃合同期限長於三年發表意 見; 「已修訂的關連交易 協議」 經於2018年8月24日訂立的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 充協議修訂的互供協議、文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 (原稱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房產租賃合同及知 識產權許可合同及經於2018年8月24日訂立的土 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第四修訂備忘錄修訂的土地使 用權租賃合同; 「已修訂的互供協議」 經於2018年8月24日訂立的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 充協議修訂的互供協議; 「聯繫人」 香港上市規則賦予其之意義; 「董事會」 中國石化的董事會;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即中國石化的控股股 東; 「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銀行及保險監督委員會; 「本公司」 中國石化及其附屬公司; 「計算機軟件使用 許可合同」 於2000年6月3日就中國石化集團授予本公司使 用中國石化集團若干計算機軟件的許可訂立的計 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合同的已修訂版; 「持續關連交易」 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非主要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 持續關連交易; 「持續關連交易 第三補充協議」 中國石化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於2012年8月24日 訂立規定修訂持續關連交易條款的協議; 「持續關連交易 第四補充協議」 中國石化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於2015年8月26日 訂立規定修訂持續關連交易條款的協議; 「持續關連交易 第五補充協議」 中國石化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於2018年8月24日 訂立規定修訂持續關連交易條款的協議; 「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 於2000年6月3日及於2000年9月26日就中國石 化集團向本公司提供的若干文化、教育、衛生及 社區服務分別訂立的文教衛生與社區服務供應協 議及補充協議的已修訂版。根據持續關連交易第 五補充協議,該協議於2018年8月24日修訂為文 教衛及輔助服務協議; 「文教衛及輔助 服務協議」 於2018年8月24日修訂的文教衛社區服務協議; 「董事」 中國石化的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中國石化將舉行由獨立股東審議及批准更新持續 關連交易(包括相關的建議上限)的2018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大會; 「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及房產租賃合同項下之交易; 「香港上市規則」 香港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 「獨立董事委員會」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湯敏先生、樊綱先生、 蔡洪濱先生及吳嘉寧先生)組成的董事會獨立董事 委員會; 「獨立股東」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及其聯繫人以外的中國石化股 東; 「知識產權許可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合同及 專利、專有技術使用許可合同;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於2000年6月3日就中國石化集團出租若干土地 使用權予本公司訂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已 修訂版; 「土地使用權租賃 (新增)協議」 於2003年8月22日就中國石化集團出租若干土地 使用權予本公司訂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修訂備忘錄」 於2008年8月22日就修改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訂 立的備忘錄;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二修訂備忘錄」 於2009年8月21日就修改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訂 立的備忘錄;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三修訂備忘錄」 於2012年8月24日就修改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訂 立的備忘錄;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四修訂備忘錄」 於2018年8月24日就修改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訂 立的備忘錄; 「主要持續關連交易」 有關互供協議項下提供及買入產品、服務及存款 之交易,依照香港上市規則及上海上市規則需要 獲得獨立股東批准; 「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互供協議」 就(1)中國石化集團向本公司及(2)本公司向中國 石化集團不時提供的一系列產品及服務於2000年 6月3日訂立的互供協議及於2000年9月26日訂 立的補充協議的已修訂版; 「發改委」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非主要持續關連交易」 安保基金文件、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文教衛及 輔助服務協議及房產租賃合同項下的持續關連交 易; 「專利、專有技術 使用許可合同」 於2000年6月3日就中國石化集團授予本公司使 用中國石化集團若干專利和專有技術的許可訂立 的專利、專有技術使用許可合同的已修訂版; 「中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公告之目的,不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 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房產租賃合同」 於2000年6月3日就中國石化集團出租若干房產 予本公司訂立的房產租賃合同的已修訂版; 「更新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已修訂的關連交易協議更新持續關連交易; 「更新主要持續 關連交易」 根據已修訂的關連交易協議更新主要持續關連交 易; 「人民幣」 中國的法定貨幣; 「上海上市規則」 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交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東」 中國石化股東; 「中國石化」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集團」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其附屬公司及其聯繫人(不 包括本公司,惟就持續關連交易第五補充協議而 言,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及其聯繫人於其中擁有至 少10%直接股權的中國石化附屬公司除外); 「安保基金文件」 中國財政部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就中國石化集團 公司於一九九八年進行行業重組前作為一家部級 企業及其聯營公司就中國石化向中國石化集團公 司支付保費於一九九七年共同發出的文件(財工 字1997年268號)。根據安保基金文件,中國石化 每年須支付保費兩次,每次最高按本公司的固定 資產原值及之前六個月平均每月月底存貨價值的 0.2%繳納。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向中國石化收取保 費後,倘中國石化按安保基金文件準時每半年支 付保費,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須退回已付保費的 20%予中國石化(「退款」)。倘中國石化未能準時 每半年支付保費,該退款將為已付保費的17%。 中國石化以下列方式動用該退款:60%用於事故 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20%用於安全教育培 訓;20%用於防止重大事故及消除重大隱患,並 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的獎勵; 「香港交易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石化盛駿投資」 中國石化盛駿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 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中石化財務公司」 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化集團公司 與中國石化的合資子公司; 「中國石化集團的 財務機構」 中石化財務公司及中石化盛駿投資;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於2000年6月3日就中國石化集團授予本公司使 用中國石化集團若干商標的許可訂立的商標使用 許可合同的已修訂版;以及 「三供一業資產」 社區供水、社區供電、社區供氣(供熱)及物業管 理有關的資產。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黃文生 副總裁、董事會秘書 中國北京 2018年8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戴厚良#、李雲鵬*、馬永生#、凌逸群#、劉中雲#、李勇*、 湯敏+、樊綱+、蔡洪濱+及吳嘉寧+。 # 執行董事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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