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居宝: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 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9.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633,444.75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831,366,555.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2010年羊验字第20369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前年度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6,938,419.72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 余441,096,672.64元。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2,730,805.31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0.00元,超募资金支 出272,730,805.31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183,073,849.15元。 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7,269,194.69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0.00元,超募资金支 出107,269,194.69元,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结余305,201,385.09元。 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0,000,000.00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0.00元,补充流动资 金支出180,00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127,202,714.90元。 2018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999.93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0万元,超募资金 支出12,999.93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0万元。 (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12,720.27 减:超募资金支出(注1) 12,999.93 减:募投项目支出 0 减:手续费支出 0 加:专户利息收入 279.66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0 注1: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及相关 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2018年1-6月使用超募资金12,999.93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 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1年1月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2 年11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之补充协议》;2012年1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8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3 年4 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4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 年4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 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7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海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3年8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2013 年8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3年1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 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 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 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8月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入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待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募投 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截止 至2015年9月1日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海心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公司办理了账户注销 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2015年9月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 9月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黄埔大道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9月子公司广东安 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9月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体育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9月子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 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2017年 6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存放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存放专户变更 为广州银行昌岗路支行,并注销原广州新塘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公 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2017年6月13日本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岗路支行 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工作。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岗路支行 800162841823388 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岗路支行 800162841820988 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154740006380 0 合计 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五“投 资状况分析”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营销与服务体系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掌握和积累产品研发的关键技术,培养 高级技术和研发管理人才,有效加快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公司研发效率、保持不断 创新的优势,对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营销与 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有助于减缓公司经营的压力,增强公司售后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行业知名度,带动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8年1-6月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 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8年1-6月未发生对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8年1-6月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完工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5,410.58万元及相关利息 转超募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1,366,555.25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 金为616,350,855.25 元。2011 年度共使用超募资金57,350,000.00 元,2012 年度使用超募 资金110,000,000.00 元,2013年度使用超募资金106,032,368.63元,2014年度使用超募资金 12,600,000.00元,2015年度使用超募资金272,730,805.31元。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超募资 金余额为57,637,681.31元。 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3日201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5,579.41万元及超募资金账户部分结转利息2,420.59万元,合计1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7,273.08万元款项于2015年12月划拨至本 公司银行存款一般户。第二期投入金额6,000.00万元款项于2016年8月划拨至本公司银行 存款一般户。第三期投入金额4,726.92万元款项于2016年11月划拨至本公司银行存款一般 户。 2016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12月20日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暨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部分超募资金并归还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超募资金用途,并以自 有资金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104,711,892.03 元,尚未投入使用的超募资金 97,980,034.21 元(含利息收入)将根据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后续将以自 有资金陆续投入,广东安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作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6年 12月20日,本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合计 202,691,926.24 元(含利息)归还本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监管。 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00.00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00.00元款项于2017年5月划拨至本公 司银行存款一般户。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及相关利息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9,999,334.53元至2018年6月14日已划拔至公 司银行一般账户。 上述 2018 年4月议案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9,999,334.53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775,981,703.16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余额为0元。 超募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1-6月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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