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坚瑞沃能: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8年08月27日 11:35:55 中财网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9.98元,募集资金总
额39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6,454,172.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363,145,827.09元,较164,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募
资金199,145,827.0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
年8月26日出具的KPMG-C(2010)CRNO.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3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
1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35,4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
61060003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11号文核准,公司已向宁波
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52,525,252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499,999,994.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7,075,471.70元
(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2,924,523.10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12日将扣除证券承销费49,000,000.00元及财务顾问
费1,0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2,449,999,994.80元汇入坚瑞沃能的募集资
金专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74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

本年使用
金额

累计利息

年末余额

直接投入
募集资金
项目

收入净额

291,581.23

1,558.92

2142.75

3,857.1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坚瑞沃能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坚瑞沃能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
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影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山支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
汾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与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西影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与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城步行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与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深圳市
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山支行营业
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
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坚瑞沃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1203014210021106

2,621.89

坚瑞沃能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11014503401008

31,395,084.27

坚瑞沃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102850986227

6,784,310.21

坚瑞沃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

11460000000110656

76,843.73

坚瑞沃能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03150120210002397

-

坚瑞沃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西影路支行

129904694710605

0.00

坚瑞沃能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

7910000210120100030342

384.92

北京坚瑞恒安消
防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长安区太阳新
城步行街支行

102446678497

786.14

西安金泰安全消
防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72120154500000066

134.88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深圳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营业部

4000022029200976982

120,985.85

深圳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9550880008926300215

171,355.26

陕西沃特玛新能
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渭南分行

615899991010003012046

1,252.87

临汾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临汾分行

485150100100082110

17,930.42

合计


38,571,690.4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
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编制单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
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4,854.5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8.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97.0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3,140.1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039.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42%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
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9,400.00


9,400.00




8,430.47


89.69

2017年1月17
日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2、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000.00


817.58




817.58


100.00

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4、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





13,540.00


11,004.00




11,004.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5、收购纽思曼股权




-


2,500.00




2,5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6、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121,999.99

121,999.99

121,208.18

99.35

7、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83,000.00


83,000.00




83,0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8、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




40,000.00


40,000.00




40,006.4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9、增资沃特玛




-


3,396.57




3,396.57


100.00

2017年4月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10、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




-


2,497.06


1,558.92


1,558.92


62.43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4,939.99


277,615.20


1,558.92


274,922.19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3,780.00


3,780.00




3,78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




3,900.00


3,900.00




3,900.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3、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




3,990.00


3,990.00




3,815.34


95.62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4、购买土地




4,050.00


4,086.00




4,086.00


100.00

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5、火灾报警项目




4,100.00


2,636.62




2,636.62


100.00

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820.00


18,392.62


-


18,217.96











合计




294,759.99


296,007.82


1,558.92


293,140.1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
安沣渭新区)六村堡现代产业园区。2012 年 8 月 15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
牌出让公告》(西土出告字[2012]103 号),公开挂牌出让包括公司实施“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
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所在地在内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村民上访,导致该三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中
止挂牌。2013 年 3 月 9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恢复挂牌公告(详见《西安晚报》2013 年 3 月 9 日第 12 版),
声明村民安置补充问题已经解决,公告重新进行挂牌。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开工建设较预计时间有所滞后,后期
因公司整合研发、试验、生产、仓库等资源,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上建设由原材料、生产、销售、研
发相结合,覆盖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电子产品、装甲抑爆系统等各类消防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消防
产业园区,在整体施工过程中,为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而影响该项目的工程进度。鉴于此,“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延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建成。2017 年 1 月 11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
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约
1,000 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
审,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
续申请 3C 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
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
火装置业务。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 19,914.58 万元;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80.00 万元提前归还
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00.00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实施完成;
3、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3,990.00 万元建设坚
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该项基本完成;
4、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050.00 万元,竞价购买位
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面积约为 150 亩的土地使用权。已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已实施完毕。

5、公司 2012 年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2,000.00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实施完成;
6、公司 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800.00 万元
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实施完成;
7、公司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4,100.00 万元
投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终止实施。

8、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
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
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元
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
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33,965,71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 台 S 型
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
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 20000 台 S 型
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
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
已实施完成的“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土地”、“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
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坚瑞沃能”)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
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纽思曼股权”、“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6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68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
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沃特玛”)增资 33,965,68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0 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 569.77 万元,其中投入年产 20000 台 S 型
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 477.33 万元,投入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人民币
92.44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KPMG-C(2010)OR.No.0073《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0 年 9 月
8 日止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2、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公司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
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于 2011 年 2 月,
公司将该等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3、2016 年度,公司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55,353.84 元置换已支付
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
审字(2016) 第 021007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55,353.84 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
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将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4、2017 年,公司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 364,428,665.00 元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61050001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
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2017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 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3 月 28 日和 29 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2、经 2013 年 9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审议通过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现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9 月 18 日自专项账户划出募集
资金3,000.00 万元,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3、经 2014 年 3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审议通过,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4 年 3 月 20 日自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4、经 2014 年 9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
金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4 年 9 月 19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
金 3,000.00万元至该账户。

5、经 2015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
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6年3月17日,公司归还募集
资金3,000.00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6、经 2016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
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
归还 3,000.00 万募集资金至专项账户。

7、经 2017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
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1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归
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
叶云优、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合计持有的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包
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募集
配套资金用于现金收购款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支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已经完成现金收购款的支
付及相关交易费用的支付。鉴于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8 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857.17万元,其中3854.86万元处于冻结状态,公司
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其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2011 年 2 月 11 日公司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97,659.23 元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
换,实际置换了 5,697,700.00 元,差异 40.77 元。另外实际置换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置出,2011
年 8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 5,697,700.00 元,对此进行了纠正。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现金。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拟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于银行单据填写错误,导致银行退票,
公司将在使用期限内择期另行归还。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支付“火灾报警项目”相关资金时,误使用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账户资金,涉及金额 63,850.00 元,手续费 48.00 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纠正本次错误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况。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现金,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无异议,拟使用“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
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
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3,000.00 万元转出,公司核查发现后,已将 3,000.00 万元募集资
金于 2014 年9 月 24 日及时归还至该账户,同时公司从“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中转出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
李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募集配套资金。截止 2016 年 8 月 12 日 12:00,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认购资金共计 2,499,999,994.80 元汇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国泰君安扣除证券承销费及财务
顾问费后,将募集资金余款分别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转款过程中,把本应转入浙商银行西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 100 万元误转入华夏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发现
后,经国泰君安同意,公司将误转入华夏银行的 100 万元转回至浙商银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二季度

编制单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年产20000台S型气
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
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年产20000台S型气
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
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9,400.00



8,430.47

89.69

2017-1-17已结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网络建设项目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网络建设项目

817.58



817.58

100.00

201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火灾报警项目

火灾报警项目

2,636.62



2,636.62

100.00

201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纽思曼股权

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
司配套募集资金

2,500.00



2,500.00

100.00

2016年2月26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增资沃特玛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
对价及交易费用、补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借款、坚瑞消防营
销中心(北京)

3,396.57



3,396.57

100.00

2017年4月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圆柱形锂电池生产

19.05

-

-

-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年产20000台S型气
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
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1,450.03

773.92

773.92

53.37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
网络建设项目

1,000.00

785.00

785.00

78.50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
对价及交易费

7.70

-

-

-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借款

20.30

-

-

-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1,247.85

1,558.92

19,340.16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
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
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744万元的设备购置。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
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火灾报警项目”。

4、因“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2,500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
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10,684,793.55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
集资金23,280,923.26元(23,280,923.26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3,965,716.81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
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33,965,71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6、
上市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项目进行结
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资金190,538.55元以及上述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
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500,253.08元(含利息),“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000,000元,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节余利息分别为76,784.86元及202,991.13元)合计
24,970,567.62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1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

该项目已经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约1,000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
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
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稿,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
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3C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
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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