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合惠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8月27日 04:06:00 中财网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6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合惠货币市
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660号)准予注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
利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策略
有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动性弱,
变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
基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等风险。



4、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
违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
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9、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7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6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6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35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45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5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4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50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5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0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6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9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2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5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5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96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
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
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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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者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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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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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49、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通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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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元。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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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
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
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
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
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
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
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
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
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
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
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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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
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

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
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
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
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
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
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
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
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
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8年
3月
31日,公司总人数为
535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7%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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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
院情报室干部。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年
7月及
2010年
7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
济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
任管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年
5月至
2003年
10月兼任友
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年
5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
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年
6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3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年
4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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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灏先生,1978年生,学士。2000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和
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CSFB)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担
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2005年,加入摩根大通(JP
Morgan)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2008年,加入著名基金
公司德劭集团(DE Shaw& Co.)之大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
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
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ECNL)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
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
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
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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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
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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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桢女士,硕士。2004年起在厦门市商业银行任债券交易组主管。2008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博时理财
30天债券基金
(2013.1.28-2015.9.11)、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2013.6.262016.4.25)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2013.7.25-2016.4.25)、博时双月薪定期
支付债券基金(2013.10.22-2016.4.25)、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基金(2014.8.252017.4.26)
、博时保证金货币
ETF基金(2015.6.8-2017.4.26)、博时安盈债券基金
(2015.5.22-2017.5.31)、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2016.5.25-2017.5.31)、博时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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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2015.11.24-2017.6.15)、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92017.10.27)
、博时安仁一年定开债基金(2016.6.24-2017.11.8)、博时裕鹏纯债债券基
金(2016.12.22-2017.12.29)、博时安润
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6.5.20-2018.1.12)、
博时安恒
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6.9.22-2018.4.2)、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LOF)基金(2013.8.22-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
总监兼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9.22-至今)、博时现金宝货币市
场基金(2014.9.15-至今)、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基金(2015.5.22-至今)、博时外服货币
基金(2015.6.19-至今)、博时裕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5.13-至今)、博时
裕盛纯债债券基金(2016.5.20-至今)、博时合利货币基金(2016.8.3-至今)、博时合鑫
货币基金(2016.10.12-至今)、博时安弘一年定开债基金(2016.11.15-至今)、博时合
惠货币基金(2017.5.31-至今)、博时合晶货币基金(2017.8.2-至今)、博时丰庆纯债债
券基金(2017.8.23-至今)、博时兴盛货币基金(2017.12.29-至今)的基金经理。


陈凯杨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深圳发展银行、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工作。

2009年
1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
博时理财
30天债券基金(2013.1.28-2015.9.11)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
资副总监、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2015.6.15-2016.7.20)、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基金(2013.6.26-2016.12.15)、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基金(2015.6.30-2016.12.15)、
博时裕盈纯债债券基金(2015.9.29-2016.12.15)、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基金(2015.10.232016.12.15)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基金(2015.11.6-2016.12.15)、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基
金(2015.11.19-2016.12.27)、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基金(2015.11.19-2016.12.27)、博
时裕丰纯债债券基金(2015.11.25-2016.12.27)、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基金(2015.11.272016.12.27)
、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基金(2015.11.30-2016.12.27)、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基
金(2015.12.2-2016.12.27)、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基金(2015.12.3-2016.12.27)、博时
裕康纯债债券基金(2015.12.3-2016.12.27)、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2012.12.6-2016.12.28)、博时裕腾纯债债券基金(2016.1.18-2017.5.8)、博时裕安
纯债债券基金(2016.3.4-2017.5.8)、博时裕新纯债债券基金(2016.3.30-2017.5.8)、
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基金(2016.4.6-2017.5.8)、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基金(2016.4.282017.5.8)
、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基金(2016.1.15-2017.5.31)、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基金
(2016.4.29-2017.5.31)、博时安和
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6.1.26-2017.10.26)、博
时安源
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6.6.16-2018.3.8)、博时安誉
18个月定开债基金
(2015.12.23-2018.3.15)、博时安泰
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6.2.4-2018.3.15)、博时
安祺一年定开债基金(2016.9.29-2018.3.15)、博时安诚
18个月定开债基金
(2016.11.10-2018.5.28)的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兼博时月
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2013.7.25-至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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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基金(2015.5.22-至今)、博时安瑞
18个月定开债基金
(2016.3.30-至今)、博时安怡
6个月定开债基金(2016.4.15-至今)、博时裕弘纯债债
券基金(2016.6.17-至今)、博时裕顺纯债债券基金(2016.6.23-至今)、博时裕昂纯债
债券基金(2016.7.15-至今)、博时裕泉纯债债券基金(2016.9.7-至今)、博时裕信纯债
债券基金(2016.10.25-至今)、博时裕诚纯债债券基金(2016.10.31-至今)、博时安康
18个月定开债(LOF)(2017.2.17-至今)基金、博时合惠货币基金(2017.5.31-至今)、
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基金(2018.5.9-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申先生(2017.1.13-2018.3.15)。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
位。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
2015年就读清华
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3年
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
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
3月起任研
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
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基金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
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
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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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
价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3)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
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
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2.29-至今)、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至今)、博
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
、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
至今)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投
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投资总
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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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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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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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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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
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
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
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
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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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
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
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
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
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
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
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
10月
26日,
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
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
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
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
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

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
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
象。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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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年
PE/VC最佳金

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
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
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
“中国
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
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
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
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获得《21世纪
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
“年度卓越私人银
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
“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
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中国银行业
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
50强和
2016中国最具创新模式新金
融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年金融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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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

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
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
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8人,平均年龄
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
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

181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
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
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年至今,中国民
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
“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
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
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
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
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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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
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
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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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
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
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
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
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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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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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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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6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660号准予募集注
册。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止,基金份额共募集
200,125,257.9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16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1月13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
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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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4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6、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
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

3、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0.01份。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
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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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
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等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
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2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
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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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业务办理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假定某投资者T日申购金额为10,0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以得到10,000.00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面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且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1%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
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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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
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本基金总份额×1%)×1.00×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未发生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


,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1.50元,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0+1.50=10,001.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1.50元。


如销售机构或指定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不与赎回份额
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人,未付收益将结转为份额后留存在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赎回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
10,000.00份,则赎回金额=10,000.00×1.00=


10,000.00元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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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本基金总规模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

限。

9、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1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3、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1、12、14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8、9、10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
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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