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顺络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8年08月28日 01:51:02 中财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顺
络电子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所涉限售股解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向特定
对象发行61,140,540股普通股,并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16,615,354股。


二、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车金
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曾伟良和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
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2017年8月21日)起十
二个月。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及上市流通时间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1,140,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9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

备注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万向信
托-万向信托-星辰43号事务
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12,432,432

12,432,432



2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10,810,810

10,810,810



3

深圳远致富海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216,216

6,216,216



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安信基金-农业银行-华宝信
托-安心投资[6]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6,216,216

6,216,216



5

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保基石1号专项私募投资
基金

8,108,108

8,108,108



6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6,216,216

6,216,216



7

曾伟良

6,216,216

6,216,216

股份质押
621万股

8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
产-招商银行-定增精选33号
资产管理产品

4,924,326

4,924,326






合计



61,140,540

61,140,540

-



四.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306,564

21.34

-61,140,540

112,166,024

13.81

高管锁定股

102,184,024

12.58



102,184,024

12.58

首发后限售股

61,140,540

7.53

-61,140,540

-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9,982,000

1.23



9,982,000

1.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8,730,790

78.66

61,140,540

699,871,330

86.19

三、总股本

812,037,354

100.00



812,037,354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顺络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吴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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