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油资本: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精神,我们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 一、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 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二、对外担保情况 1.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事项 提供担保属于所属金融企业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内,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余额 如下: 1)中油财务保函余额:82,843.97万元; 2)昆仑银行保函余额:459,617.37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535,975.11万元。 2.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总 额为706,335.05万元人民币以及14,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97,264.02万元,汇率以2018年6月末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计算),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 实际发生担保256,335.05万元人民币以及14,700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97,264.02万元,汇率以2018年6月末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继 续严格控制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韩方明 罗会远 刘 力 2018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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