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胜风能: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291号文核准,于2010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3,404.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595.79万元。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募集资金89,595.79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 石化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1001912800050006959)。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3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34,042,100.00 减: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减:报告期前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39,957,400.53 减:归还银行贷款 45,000,000.00 减:报告期前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67,558,252.37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65,253,907.2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08,696,154.32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窦建荣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64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3,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34,829.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5,170.62元。 截至2015年12月21日,募集资金净额171,865,170.62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 海金山石化支行开立的人民币验资账户(账号:31050169360000000068)。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上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5)第4020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余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8,200,000.00 减:发行费用 6,334,829.38 减: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3,015,558.53 减:报告期前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32,143,203.24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6,110,051.5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2,816,460.4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3月15日公 司修订了《管理制度》,并于2015年4月2日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11月5日,公司分别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为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金山支行以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开立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疆泰胜)专户,专门用 于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超募资金监管。 2011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募投项目新 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 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已划入并实际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后续将划入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由上述负 责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分行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南路支行)于2011年12月21日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0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的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银行由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 行开立的专户帐号为:32783408010438783。变更后,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保荐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将于新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2013年5月3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了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公司根据决议内容对 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 由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 支行)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191280005000695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 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 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帐号为:121912024210602;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帐号为: 905000120190029393。变更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29日,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 人民币80,000,000.00元及其利息9,750,437.75元,本息合计为89,750,437.75元已全部转存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项目已于2012年4月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终止,项目终止后未进行投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及保荐人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该募集资金项目的本息全额划转之日起终 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已划款转存温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40,988,000.00元,该账户划款后尚存余额 56,324,561.00元(其中5,632.00万元为六个月定期存款,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应 于上述定期存款到期结算后将所有剩余金额全部划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 管专户。剩余金额划转前,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仍然有效。该协议随剩余金额的全部划转之日起终止。 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招 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并开立募集 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1001794319300403157。2015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依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 石化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蓝岛海工在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050169360000000086。 该专户仅用于“重型装备产业协同综合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并开展 后续投资计划部分)的专户存管银行由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白玉支行,账号为31663803003078937变更后,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及保荐 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将原“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市金山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 31050169360000001061。2018年1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元)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 31050169360000001061 98,835,320.84 注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 31663803003078937 8,711,991.46 注2 上海浦发银行呼伦贝尔分行 17810154500000133 1,148,842.02 注3 合计 108,696,154.32 注4 说明: 注1: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专户存款构成:9,883万元为法人保本稳利理财产品,专户 活期余额5,320.84元。 注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专户存款构成:800万元为91天理财产品,专户活期 余额711,991.46元。 注3:上海浦发银行呼伦贝尔分行专户存款构成:1,124,157.13元为3个月定期存款,专户活 期余额24,684.89元。 注4: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108,039,706.74元。报 告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656,623.58元(含理财收益),支付银行手续费 合计为176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108,696,154.32 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元)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 31050169360000000086 12,816,460.44 注1 合 计 12,816,460.44 注2 说明: 注1:中国建设银行金山石化支行专户存款构成:1,000万元为日日盈乾元理财产品,专户活 期余额为2,816,460.44元。 注2:2017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合计为43,153,415.11元。 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为2,681,444.52元(含理财收益),支出金额 合计为33,018,399.19元(其中:投入项目资金33,015,558.53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840.66元)。截 至2018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12,816,460.44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报告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三。 (二)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问题。 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7日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9,595.79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5,251.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93%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3~10MW级海上风 能装备制造技改项 目 是 15,000.00 910.04 910.04 - 910.04 - 100 项目变更 - 不适用 否 3~5MW重型风力发 电机组配套塔架制 造技术改造项目 是 10,000.00 2,799.55 2,799.55 - 2,799.55 - 100 项目变更 - 不适用 否 年产800台(套)风 力发电机塔架配套 法兰制造项目 是 8000.00 - - - - - - 项目终止 - 不适用 是 3~10MW级海上风 机塔架重型装备制 造基地项目 否 - 21,290.41 21,290.41 - 23,197.14 1,906.73 108.96 2014年4 月 -781.41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3,000.00 25,000.00 25,000.00 - 26,906.73 1,906.73 - - -781.41 - -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归还银行贷款 - 4,500.00 4,500.00 4,500.00 - 4,500.00 - 100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4,505.30 24,505.30 24,505.30 - 26,755.83 2,250.53 109.18 - - - - 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 备有限公司 否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10,250.12 250.12 102.50 2012年4 月 -513.26 是 否 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 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 否 5,025.00 7,500.00 7,500.00 7,403.01 -96.99 98.71 2013年5 月 -184.8 否 否 投资加拿大泰胜新能 源有限公司 否 10,090.49 10,090.49 10,090.49 9,435.87 -654.62 93.51 2013年4 月 -363.07 否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4,120.79 56,595.79 56,595.79 58,344.83 1,749.04 - - -1061.13 - - 合计 87,120.79 81,595.79 81,595.79 85,251.56 3,655.77 - - -1,842.5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项目) 1、由于当地风电消纳问题影响,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风电发展速度放缓,风场建设延后,公司呼伦贝尔子公司获得收益的时间将有所推迟。但是,基于当地良好的风能资源 及政府目前积极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态度,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目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投资加拿大泰胜是公司首次海外投资尝试,公司在跨国管理及适应海外经营环境方面(主要是劳工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公司进入试生产环节后未能快速释放产能, 产生盈利。但是,基于加拿大地区良好的市场状况及公司管理方面的进一步理顺,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目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投资计划是在2009年,基于当时对国内法兰市场的发展状况而作出的。2008年前,公司曾为韩国平山法兰在中国的唯 一代理商,掌握法兰的生产制造技术和工艺,同时拥有良好的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项目的规划初衷是为了摆脱塔架项目执行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现状,保障法兰供应的及 时性,同时降低其采购成本。随着近年中国风电装备制造行业的飞速发展及充分竞争,中国的风电产业链已经非常完备和成熟。国内本土法兰供应商产品的品牌、质量、产能已 取得了巨大的飞跃,并且获得了国内外风电业主和整机制造商的认可,同时经过充分竞争,法兰产品的市场供应充足、交货及时,且价格已回归理性。导致实施该项目的收益情 况将低于原有计划,投资回收期也将延长,项目失去了实施的必要性和较好投资价值,并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同意用募集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经投入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27,995,470.93元人民币。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事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 况 1、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56,595.79万元。 2、2011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新疆哈密地区投资建设“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 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新疆哈密“2.5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 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并以其中的3,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经营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 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使用专户资金人民币累计102,501,242.56元(其中:2,501,242.56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支付),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注册和项目基础设 施建设及设备采购。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已完毕,同时撤销其募集资金专户和终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2011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 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贰仟零壹拾万元(¥20,100,000.00)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呼伦贝尔泰胜电力 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呼伦贝尔“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2012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既超募资金)人民币叁仟零壹拾伍万元(¥30,150,000.00元)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依照双方签订的 《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合作协议书》条款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3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的议案,同意收购包头 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宏运”)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33%的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47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履行相关 出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股权收购已经完成后,呼伦贝尔泰胜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项目实际使用专户资金人民币累计74,030,127.82元,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注册和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 4、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壹佰万美元($1,000,000.00)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2012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在加拿大投资建设风 机塔架生产厂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壹仟伍佰万加元($15,000,000)(按2012年04月0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94,552,500 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增资。并同意加拿大泰胜的后续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1)加拿大泰胜获得公司增资后,出资壹仟伍佰万加元($15,000,000.00)认购8009732 Canada Inc 75%的股权。合资方Top RenergyInc出资伍佰万加元($5,000,000.00)认购 8009732 Canada Inc 25%的股权。 (2)股权认购完成后,由8009732 Canada Inc履行其与Renewable Energy Business(R.E.B)Limited、Dana Canada Corporation所签定的关于Dana Canada Corporation资产(以下简 称“目标资产”)的买卖协议,在支付目标资产的对价柒佰肆拾伍万加元($7,450,000)之后,将目标资产过户至8009732 Canada Inc名下。 (3)8009732 Canada Inc在完成对目标资产的收购之后,公司名称更改为带“TSP”字号的风能装备制造企业名称,并根据《加拿大泰胜风机塔架生产厂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规划,进行目标资产的后续改造及生产运营。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对本次海外投资中属于董事会决策权 限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4,358,710.00元。 5、201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4,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2011年1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用“其他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1,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2015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2,558,252.37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累计267,558,252.37元[其中:超募资金本金245,053,000.00元,超募资金专户利息(含理财收益) 22,505,252.37元。] 7、对于剩余超募资金,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186.52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01.56 报告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515.8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 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重型装备产业协 同技改项目 否 17,186.52 17,186.52 17,186.52 3,301.56 16,515.88 -670.64 96.10 2017.6 - 是 否 合计 17,186.52 17,186.52 17,186.52 3,301.56 16,515.88 -670.64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月22日,第二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5,014,271.71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重型装备产业协同技改项目”的自筹资金15,014,271.71元。 上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计,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上会师报字(2015) 第4078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 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予以披露。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募集资金净额为17,186.52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止,重型装备产业协同技改项目使用专户资金人民 币累计165,158,761.77元,主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 2、“重型装备产业协同技改项目”是在“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基础上开展的产业协同整合及技术改造项目, 二者紧密联系、形成互补。前述两个项目先后在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内实施,实现的效益为生产基地的综合效益,无法 进行合理的分割。因此,前述两个项目的投资效益仅在附件一“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下列示。 3、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生不规范的现象。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不规范的现象。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照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 计投资金额(1) 本报告期 实际投入 金额 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暂无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 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 - - - - - - 否 否 3~10MW级海上 风机塔架重型装 备制造基地项目 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 造技改项目;3~5MW 重型 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 技术改造项目 21,290.41 21,290.41 - 23,197.14 108.96 2014年4月 -781.41 是 否 合计 21,290.41 21,290.41 - 23,197.14 - -781.4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关于“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公司调整了上述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 体、项目进度及预计收益情况。 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蓝岛海工51%股权暨签 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将“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及“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实施,合并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 称为“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通过收购蓝岛海工51%的股权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来进行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控股 的蓝岛海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蓝岛海工厂区,具体地址为: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项目资金由“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技改项目”和“3-5MW重型风 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专户中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并组成,合计金额212,904,109.07元及利息。上述事项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已经于2013年度完成了对蓝岛海工的股权收购。 2、2015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预案;2015年6月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交易现金对 价的议案》;2015年6月23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向窦建荣发行股份5,000万股及支付现金4,000万元购买窦建荣持有的蓝岛 海工49%的股份,并向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3,6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蓝岛海工重型装备产业协同技改项目”。其中, 现金对价部分以合并后的“3-10MW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专户资金中剩余的1,502.41万元及全部利息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议案已经完成,蓝岛海工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蓝岛海工注册资本变更为52,200万元,并于2015年12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16933622658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项目投入专项资金累计人民币231,971,429.22元(其中专户利息19,067,320.15元)。本项目募投计划已完毕,同时撤销募集资金专户和终 止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根据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终止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的实施,公司承诺将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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