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贤丰控股: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5〕27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增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4,229.9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1元,共计募集资金101,17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7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004.44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19.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98,484.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1-1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贤 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2日披露的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偿还银行贷款 2.补充流动资金 交通银行珠海东风支行 444000097018010068381 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8110901012600192677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安支行 755901409110808 中信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8114801013300042827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支 取和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度规定,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 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免于履行审批程序。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节余423,661.59元 (均为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将转入公司其他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新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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