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贤丰控股: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时间:2018年08月28日 17:45:2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5〕27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增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4,229.9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1元,共计募集资金101,17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7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004.44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19.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98,484.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1-1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贤
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2日披露的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偿还银行贷款

2.补充流动资金

交通银行珠海东风支行

444000097018010068381

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8110901012600192677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安支行

755901409110808

中信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8114801013300042827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支
取和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度规定,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
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免于履行审批程序。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节余423,661.59元
(均为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将转入公司其他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新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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