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审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先认可意见 1、本次申请并购贷款额度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加灵活地安 排收购款的支付,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锂先生、李坦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同意将《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 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独 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规范。同意续聘为 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荣庆 陈俊发 王肇辉 2018年8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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